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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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9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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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
2.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法治观念: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和睦
家庭

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
万事兴
本课框架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重意愿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含义、意义、类型、效力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育小责任大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与义务
敬老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
权利:教育和保护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问题导学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法律依据?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5.如何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优缺点)?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一、育小职责大
探究分享
观看视频结合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P42一段
(1)内容
(2)体现
(3)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P43相关链接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陈某城出生于2015年2月20日,小儿子陈某志出生于2016年11月5日。因小儿子调皮捣蛋,其母亲张某经常对其实施殴打撕咬等方式虐待,致使其头部、身体等软组织多处损伤、牙齿掉落。其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明知妻子张某某经常对小儿子陈某志实施殴打虐待行为,却未加有效制止。2020年11月,张某某再次对其小儿子陈某志殴打后,孩子不治身亡。医院工作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发现陈某志的身上、头部有多处陈旧性的伤痕、淤青以及浮肿,遂报警。后公安民警于次日凌晨将被告人张某某及其丈夫陈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陈某志符合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软组织长期反复钝性损伤失血合并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结合教材知识和材料,议一议:
1.母亲裘某对自己的孩子实施了哪些暴力行为?这些暴力行为侵犯了孩子哪些人身权利?
2.作为父母,张某和陈某两夫妻的行为违背了哪些职责和义务?
案例探究
未履行抚养义务,未履行监护职责
母亲张某
殴打、撕咬等方式虐待,致孩子不治身亡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父亲陈某
作为监护人未制止妻子实施暴力
议学提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一段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
③不得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 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的失学、辍学。
(2) 教育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
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父母的权利
二、敬老是义务
【以案说法】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原告身患老年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因住房被出售自己只能一直在外租房。而此期间被告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也没有看望过原告,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其能来看看自己,但遭到被告严厉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当年前五个月的赡养费16500元,自此以后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300元;判令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每逢法定节假日探望原告一次。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成年子女应该如何对待父母?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注意】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条 【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注意】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思考: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何意义?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1)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易混易错
1、在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关系最为密切。
2、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4、遗弃就是指父母对子女而言。
解析: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解析: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解析:遗弃既可以是父母对子女也可以是子女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5、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6、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7、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必须赡养。
8、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解析: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当堂训练
1、2024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该法增加了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①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②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③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2、(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 ②③ D.②④
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下列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
①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减轻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4、(2025 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5、北京的肖女士和尹先生于2017年12月3日开始试婚同居,在尹先生不同意生育的情况下,肖女士生育一子阿宝。2019年6月,肖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尹先生支付阿宝的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尹先生认为,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经其同意且之前双方已签署了弃养协议,故其无须负担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均应对阿宝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②弃养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③弃养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协议,因此有效
④可以免除尹先生对阿宝的抚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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