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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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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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提纲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核心观点】:1.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如何确立的:
①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成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确立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机关性质与职权。(法律规定的)
2.宪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5.宪法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①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并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
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人民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宪法的内容和作用
1.宪法的内容结构
除序言外,设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143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总和”×)
2.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②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其组成、任期、工作方式,使国家权力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①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②作用: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①权力机关: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立法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②行政机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服务型政府。
③监察机关:依法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
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5.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原因和要求
原因:①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②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祸害国家和人民。
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维护宪法权威
【核心观点】:1.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2.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3.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一、依宪治国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2.依宪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3.依宪治国的要求?
①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③需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二、尊崇宪法
1.为什么要进行宪法宣传教育?
①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②国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3.怎样增强宪法意识?
国家: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设主题公园
个人:①认同宪法:理解宪法的价值,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②学习宪法:了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参与宪法宣传活动,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贡献力量。
③践行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核心观点】:1.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确认的权利,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
2.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明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一、公民基本权利
1.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2.平等权:
(1)公民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3)地位: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3.政治权利:
(1)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条件:①年满18周岁,②中国公民,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4)地位: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4.人身自由:
(1)公民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地位: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前提。
5.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
(2)内容: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3)国家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提供物质条件,对社会弱者利益给予特殊保护。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
(1)受教育权:公民有权平等获得教育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文化权利:公民有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7.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1)监督权:
①内容: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②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2)获得国家赔偿权: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8.其他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特殊保障。
二、公民基本义务
1.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还包括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原因: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要求: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3.守宪法和法律:
(1)原因: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其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维护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不受侵犯、荣誉不受玷污。
(3)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利益。
5.依法服兵役:
(1)地位: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是光荣义务。
(2)兵役制度: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依法纳税:
(1)地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违法责任:逃税、欠税、骗税、抗税行为是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课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核心观点】:①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②权利受侵害时依法维权,拒绝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实现;
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某些权利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2.怎样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②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依法行使权利
1.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①任何权利不是绝对的。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超出宪法法律许可范围需承担法律责任。(行使权利的界限)
②树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按规定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行使权利;(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③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权。
2.依法维护权利的法定方式有哪些
①和解: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自愿互谅、分清责任、达成协议)。
②调解:通过调解组织疏导劝说,促使当事人谅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③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平等主体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④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三、依法履行义务
1.法定义务的内涵:由宪法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履行义务的两种情形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公民必须按法律要求作出一定行为,否则可能违法甚至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承担法律责任。
3.违反义务的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认识国家制度
第五课我国的政治制度
【核心观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与历史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区分: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
(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立。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③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3.人大代表的职权与责任
职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提案权)、质询权
义务:①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②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优越性
①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②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③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4.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措施)
①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③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位与性质
①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方针与机构
(1)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人民政协:
①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主题:团结和民主。
③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越性
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关系与国家统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拓疆域、书写历史、创造文化、培育精神,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我国宪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位与宪法规定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内容
①区域:民族聚居的地方
②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③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④前提与原则:A.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
B.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⑤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时代要求
①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
②坚持和完善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与发展
(1)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2)发展历程:①新中国成立后地方民主自治尝试;
②改革开放后立法明确居委会、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③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为基本政治制度;
④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容与形式
①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与管理;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行为;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越性
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
②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民主意识、能力和习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第六课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核心观点】: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公有制经济:
①范围: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②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③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3.非公有制经济:
①范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②作用: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4.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两者关系与要求:
①地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优势。
③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意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按劳分配:
①决定因素: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
②内容和要求:A.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
B.在作必要扣除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C.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3.其他分配方式:①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
②社会保障收入、社会公益事业帮助。
4.作用:①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②完善分配制度能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
①市场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看不见的手”)调节生产、消费。
②我国体制优势: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2.政府与市场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
第七课国家权力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1.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系、性质:
关系: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决定,选举并罢免其组成人员。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3.认识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①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修改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据宪法和法律)。
②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③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④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第八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核心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
1.产生: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②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被选举。
2.主席和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代行主席部分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战争状态令、动员令。
2.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3 .外事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第九课国家行政机关
核心观点: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1.定义: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决议和决定。
3.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构成:
①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5.工作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
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
2.法治政府建设原因(重要性)和目标
原因(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目标: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 ——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我国武装力量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
3.我国武装力量任务?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为人民服务;
4.中央军事委员会产生、组成与任期
(1)产生: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其他组成人员由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3)任期: 5年,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4)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1.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负责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问题
2.领导职权
①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作战方针。
②领导管理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③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议案;
④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⑤与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重大问题。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3.国家监察机关组成、监察对象、工作要求
(1)组成: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委)
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级领导下级)。
(2)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3)工作要求:
①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②配合与制约: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关机关和单位应根据要求依法协助。
二、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1.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1)核心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2)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3)调查职责: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开展调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遏制腐败。
(4)处置职责: ①对情节较轻的职务违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②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失职失责领导人员:问责;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⑤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廉政建设和履职问题监察建议。
2.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
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十二课国家司法机关
一、民法院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海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3.职权:①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4.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原则)
(1)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负责与监督: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3.职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4.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原则)
(1)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负责与领导: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其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第五单元建设法治中国
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位与作用(原文核心):
(1)回答重大问题:“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2)覆盖范围: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
(3)指导意义:为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提供科学指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5.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落实要求
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②青少年行动:A.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
B.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贡献青春力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
1.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坚持科学立法
①定位:高质量立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②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坚持严格执法
①重点解决问题: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②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坚持公正司法
①原则: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②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坚持全民守法
①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
1.改革与法治的地位: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3.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①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以法治引领改革:依照法定程序把改革方案和举措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深化改革:既以法的强制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又以法治方式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②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开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改革经验举措,立法机关及时通过立法、修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③对中小学生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培养改革创新精神,坚定法治自信,增强实践本领。
二、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法治与德治的共同地位与作用(原文核心):
(1)共同地位:①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2)共同作用: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3)核心关系:①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②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③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
2.法治对德治辩证关系
①法治对德治的促进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德治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够激励立德扬善,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
②德治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为法律实施奠定社会基础,为法治文化提供源头活水。
3.如何处理好法治和德治关系
①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②既要增强法治观念,又要提升道德素养,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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