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 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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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 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生命健康
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P7)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1、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杨某致使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杨某的身体健康,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损害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或者受害人也存在重大过错情形,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以平衡受损的合法权益。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真题演练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取侮辱性绰号
迟到向执勤老师报同桌姓名
冒充领导诈骗
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学,后被判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判断:以下行为可取吗?为什么?
不跟父母姓
改名,与知名人物同名
盗用
违背公序良俗
侵权
假冒
侵权
假冒
小结: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1.江某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以下案例是否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什么权?
侵犯姓名权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倒卖
制作表情包
偷拍他人照片公布网络
恶意P图丑化女明星
判断:以下行为可取吗?为什么?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倒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拓展】肖像权保护的例外情形
0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02
03
04
05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小结:肖像权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规定 ①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侵权责任 ①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 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恶意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名誉隐私
不可侵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探究与分享(P9)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 、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 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与荣誉
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小结:隐私权
含义 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 规定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侵权 表现 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 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 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 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 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以下行为是否违法?
偷看孩子日记本
人肉搜索
快递泄露自己家庭住址
私生饭倒卖明星身份证、航班信息
在酒店、更衣室安装摄像头
偷看孩子聊天记录
拍“捉奸照”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人身权:内容、原因、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地位、重要性、侵权责任
姓名权:含义、依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肖像权: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名誉权、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课堂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7.某服装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琪偷衣服,随后对小琪进行搜身,强行检查了她的口袋和背包,但没有找到任何东西
8.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9.张老汉系精神残疾人,中国经济网擅自刊登了张老汉穿着花袄、梳小辫的照片,并冠以“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之标题
10.学生张三模仿班主任签名伪造请假条,逃课溜出学校去上网
11.汤先生和仇小姐同为一家演艺公司艺人,关系较好。汤先生正式向仇小姐求婚,结果被仇拒绝。汤怀恨在心,冒充仇小姐的艺名在报刊杂志征婚,并公布了仇小姐的真实住址和联系电话。此后,仇小姐陆续接到电话,深受其扰
身体权
隐私权 名誉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姓名权
姓名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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