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七 法律与生活 课题(三) 由“妥善处理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纠纷”看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二轮专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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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七 法律与生活 课题(三) 由“妥善处理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纠纷”看家庭与婚姻(课件 学案 练习,共3份资料)2026届高中思想政治二轮专题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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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三) 由“妥善处理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纠纷”看家庭与婚姻
考向(一) 和睦的家庭
1.(2025年1月·河南适应性演练)刘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其间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借机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未留遗嘱。据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①小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刘某的遗产应由两个女儿均等继承 ③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 ④两个女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知识深化:监护人变更的法律分析
变更情形 监护人失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丧失监护能力
协商变更: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新监护人
指定变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
特殊保护 必须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未成年人父母不因离婚免除监护职责
2.(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考向(二) 夫妻财产关系
3.(2025·云南高考)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图示助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流程
关照时代:家事法理明权定分 司法温情护佑民生
  案例一:
案例 背景   2023年,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支付首付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2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该房屋市值较婚前增值80万元。李某主张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归自己所有;张某认为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此外,李某婚前曾承诺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与张某,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争议 焦点 1.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未登记的房产赠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案例 背景   独居老人王某与邻居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负责王某晚年生活照料,王某去世后名下商铺由陈某继承。王某去世前,又自书遗嘱将商铺赠与侄子王某某,并办理公证。王某去世后,陈某与王某某就商铺继承权产生纠纷。已知王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商铺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价值200万元。
争议 焦点 1.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冲突时,哪一效力优先 2.如何平衡扶养义务履行与遗嘱自由原则
案例三:
案例 背景   杨某(1936年出生)和前任丈夫罗某婚后生育了两女一子。后罗某去世,两个女儿外嫁他村,儿子外出务工谋生,平时家里就杨某一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杨某再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的强烈反对。自杨某再婚后,三个子女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赡养费。
争议 焦点 1.杨某是否能再婚 2.杨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原则。
争议焦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房产的承诺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除非公证或具有扶贫等公益性质。本案中赠与未登记,李某可撤销,张某无权主张产权。
(2)结合案例一和案例二,从“法律与社会关系”角度,谈谈两起纠纷处理如何体现法治的价值导向。
案例二体现法律对继承关系的规范,通过确立“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原则,强调扶养义务的履行重于遗嘱自由,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道德效果的统一。
(3)结合案例三,运用“家庭与婚姻”相关知识评析杨某子女的行为。
命题视角 家庭与婚姻
|怎么问|
常规设问 (1)结合材料,请从继承的角度说明,此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2)人们常说,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此案给我们做儿女的启示。
创新设问 (1)(2025·河北高考T18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2)(2025·浙江1月选考T26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怎么答|
1.家庭与婚姻类主观题不同设问类型的思考角度
(1)家庭关系类
考查重点 权利义务分析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①权利义务分析: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 ②法律原则阐释:家庭关系应遵循平等、和睦、文明的原则,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③责任意识培养:强调家庭成员应树立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高频词语 “抚养教育”“赡养扶助”
(2)婚姻制度类
考查重点 婚姻成立与效力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①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③婚姻效力: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提出)
高频词语 “婚姻自由”“重大疾病告知”
(3)继承制度类
考查重点 继承顺序与方式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继承 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方式 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继承;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针对法定继承人的遗嘱继承; 遗赠: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效力 等级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高频词语 “代位继承”“遗嘱形式要件”
(4)夫妻关系类
考查重点 人身与财产关系
思考角度/ 答题角度 人身 关系 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
财产 关系 平等 ①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等。②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高频词语 “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2.答题建议
(1)知识结构化:构建“关系—制度—救济”三维体系
关系层面 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制度层面 婚姻制度、继承制度、监护制度
救济层面 家庭暴力救济、继承纠纷解决、婚姻无效与撤销
(2)答题逻辑层次化:采用“定性—分析—解决”框架
法律关系定性 属于婚姻、继承还是监护纠纷
权利义务分析 各方主体权利边界与义务内容
纠纷解决路径 协商、调解、诉讼等救济方式
3.知识整合:遗产的不同处理方式
类型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 依据 民法典 第1127条 民法典 第1133条 民法典 第1133条 民法典 第1158条
效力 顺序 最末位 优先于 法定继承 优先于 法定继承 优先于所有 继承方式
权利 义务 无对价 无对价 无对价 扶养义务+ 继承权利
形式 要求 无需 特别形式 需合法 遗嘱形式 需合法 遗嘱形式 需书面协议
4.模块内外关联知识
关联知识点
模块内 家庭与婚姻制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制度紧密关联 监护制度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成年意定监护可书面约定
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关系涉及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 家庭暴力可能同时引发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模块外 必修2 ①家庭经济功能:家庭是消费的基本单位,承担经济生活组织功能。 ②财产关系:家庭财产制度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影响交易安全
必修4 ①辩证统一:家庭成员的个性发展与家庭整体利益需协调统一。②矛盾分析法:家庭关系中的矛盾具有普遍性,需用和谐方式化解。③价值观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④家庭文化:家风家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题(三) 家庭与婚姻
研高考·自评中夯基固本
1.选D 如果智力障碍严重到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智力障碍严重到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不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由于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错误。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③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此,刘某在神志不清状态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本案中,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在刘某摔伤后神志不清时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因此,两个女儿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④正确。故本题选D。
2.选C 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原则上按照遗嘱进行;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3.选A 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与债务人协商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说法错误,④不选。故本题选A。
4.选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
重融通——应用中发展素养
(1)提示:争议焦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若属“自然增值”归个人,若属“主动增值”则属共同财产。本案中房屋增值主要因市场因素,属自然增值,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归李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主张分割。
  争议焦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房产的承诺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除非公证或具有扶贫等公益性质。本案中赠与未登记,李某可撤销,张某无权主张产权。
(2)提示:案例一体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通过明确财产权属,既保护个人财产权,又兼顾婚姻中双方的付出,平衡自由与公平,引导理性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案例二体现法律对继承关系的规范,通过确立“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原则,强调扶养义务的履行重于遗嘱自由,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道德效果的统一。
(3)提示:①杨某的三个子女反对杨某再婚、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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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妥善处理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的纠纷”
看家庭与婚姻
课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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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高考·自评中夯基固本
考向(一) 和睦的家庭
1.(2025年1月·河南适应性演练)刘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其间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借机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未留遗嘱。据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①小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刘某的遗产应由两个女儿均等继承 ③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 ④两个女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如果智力障碍严重到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智力障碍严重到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不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由于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错误。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
后一直神志不清,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③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此,刘某在神志不清状态下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本案中,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在刘某摔伤后神志不清时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其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因此,两个女儿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④正确。故本题选D。
知识深化:监护人变更的法律分析
变更情形 监护人失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丧失监护能力
协商变更: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新监护人
指定变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
特殊保护 必须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未成年人父母不因离婚免除监护职责
2.(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原则上按照遗嘱进行;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以公证遗嘱为准,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考向(二) 夫妻财产关系
3.(2025·云南高考)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与债务人协商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说法错误,④不选。故本题选A。
4.(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错误。
图示助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流程
重融通·应用中发展素养
关照时代:家事法理明权定分 司法温情护佑民生
案例一:
问题探析·应用评价
案例 背景   2023年,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支付首付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2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该房屋市值较婚前增值80万元。李某主张房屋为个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归自己所有;张某认为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此外,李某婚前曾承诺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与张某,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续表
争议 焦点 1.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未登记的房产赠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案例 背景   独居老人王某与邻居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负责王某晚年生活照料,王某去世后名下商铺由陈某继承。王某去世前,又自书遗嘱将商铺赠与侄子王某某,并办理公证。王某去世后,陈某与王某某就商铺继承权产生纠纷。已知王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商铺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价值200万元。
争议 焦点 1.遗赠扶养协议与公证遗嘱冲突时,哪一效力优先
2.如何平衡扶养义务履行与遗嘱自由原则
案例三:
案例 背景   杨某(1936年出生)和前任丈夫罗某婚后生育了两女一子。后罗某去世,两个女儿外嫁他村,儿子外出务工谋生,平时家里就杨某一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杨某再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的强烈反对。自杨某再婚后,三个子女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赡养费。
争议 焦点 1.杨某是否能再婚
2.杨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原则。
提示:争议焦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若属“自然增值”归个人,若属“主动增值”则属共同财产。本案中房屋增值主要因市场因素,属自然增值,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归李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主张分割。
争议焦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房产的承诺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除非公证或具有扶贫等公益性质。本案中赠与未登记,李某可撤销,张某无权主张产权。
(2)结合案例一和案例二,从“法律与社会关系”角度,谈谈两起纠纷处理如何体现法治的价值导向。
提示:案例一体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通过明确财产权属,既保护个人财产权,又兼顾婚姻中双方的付出,平衡自由与公平,引导理性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案例二体现法律对继承关系的规范,通过确立“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原则,强调扶养义务的履行重于遗嘱自由,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道德效果的统一。
(3)结合案例三,运用“家庭与婚姻”相关知识评析杨某子女的行为。
提示:①杨某的三个子女反对杨某再婚、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命题视角 家庭与婚姻
|怎么问|
答题知能·分类储备
常规设问 (1)结合材料,请从继承的角度说明,此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2)人们常说,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此案给我们做儿女的启示。
续表
创新设问 (1)(2025·河北高考T18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2)(2025·浙江1月选考T26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怎么答|
1.家庭与婚姻类主观题不同设问类型的思考角度
(1)家庭关系类
考查重点 权利义务分析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①权利义务分析: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等。②法律原则阐释:家庭关系应遵循平等、和睦、文明的原则,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③责任意识培养:强调家庭成员应树立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高频词语 “抚养教育”“赡养扶助”
(2)婚姻制度类
考查重点 婚姻成立与效力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①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③婚姻效力: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提出)
高频词语 “婚姻自由”“重大疾病告知”
(3)继承制度类
考查重点 继承顺序与方式 思考角度/ 答题框架 继承 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方式 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继承;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针对法定继承人的遗嘱继承;
遗赠: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效力等级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高频词语 “代位继承”“遗嘱形式要件” (4)夫妻关系类
考查重点 人身与财产关系 思考角度/ 答题角度 人身 关系 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
财产 关系 平等 ①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等。②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高频词语 “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2.答题建议
(1)知识结构化:构建“关系—制度—救济”三维体系
关系层面 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制度层面 婚姻制度、继承制度、监护制度
救济层面 家庭暴力救济、继承纠纷解决、婚姻无效与撤销
(2)答题逻辑层次化:采用“定性—分析—解决”框架
法律关系定性 属于婚姻、继承还是监护纠纷
权利义务分析 各方主体权利边界与义务内容
纠纷解决路径 协商、调解、诉讼等救济方式
3.知识整合:遗产的不同处理方式
类型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127条 民法典 第1133条 民法典 第1133条 民法典
第1158条
效力顺序 最末位 优先于 法定继承 优先于 法定继承 优先于所有
继承方式
权利义务 无对价 无对价 无对价 扶养义务+继承权利
形式要求 无需 特别形式 需合法 遗嘱形式 需合法 遗嘱形式 需书面协议
4.模块内外关联知识
关联知识点 模块内 家庭与婚姻制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制度紧密关联 监护制度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成年意定监护可书面约定
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关系涉及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 家庭暴力可能同时引发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关联知识点 模块外 必修2 ①家庭经济功能:家庭是消费的基本单位,承担经济生活组织功能。
②财产关系:家庭财产制度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影响交易安全
必修4 ①辩证统一:家庭成员的个性发展与家庭整体利益需协调统一。②矛盾分析法:家庭关系中的矛盾具有普遍性,需用和谐方式化解。③价值观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④家庭文化:家风家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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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26届·湖南新高考联盟高三联考)张大爷夫妇退休在家养老,两人的积蓄和退休金较为充裕。张大爷的女儿张某与其丈夫经营一家工厂,后倒闭负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由于不满老人未拿出积蓄资助自己渡过难关,张某长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张大爷夫妇因赡养问题与女儿张某发生纠纷,各执一词。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大爷夫妇可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协商后口头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张某经济较为困难,可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不能免除精神赡养的义务 ③张大爷夫妇虽未履行资助女儿的义务,但张某仍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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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义务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①错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张某无固定经济收入,经济较为困难,张大爷夫妇有稳定收入来源,张某可以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是仍然不能免除精神赡养,②当选;张某已经成年,张大爷夫妇没有资助女儿的义务,③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体现,④当选,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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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届·湖南张家界高三质检)庞某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张某。庞某某55岁时与前夫离婚,而后与李某(现已去世)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庞某某与李某再婚引起了张某的不满,张某一直不愿意照顾庞某某的日常生活。后庞某某独居老屋,因年老多病,便口头约定其侄子高某为意定监护人,并立下自书遗嘱指定高某继承其个人财产。庞某某去世后,张某认为高某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产生纠纷。下列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
①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则高某可以获得庞某某的遗赠 
②张某对庞某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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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高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在庞某某丧失自理能力时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庞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自书遗嘱有效条件为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若庞某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高某作为侄子可依遗嘱接受遗赠,①当选;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张某作为庞某某的亲生子女,即使对母亲再婚不满,仍需履行赡养义务,②当选,答案为A;成年意定监护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庞某某仅口头约定高某为监护人,不符合法定形式,高某无法成为庞某某的合法监护人,③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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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山东聊城二模)胡某家庭殷实。2025年4月,他与沈某举办婚礼,8月购买房屋一套共同居住。但是不久之后,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在沈某抚养幼儿的过程中,胡某父母以其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8.9万元。结合以下资料信息,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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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事实,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 
②沈某有权继承5/8的房产,胡某父母各继承1/8的房产 
③胡某父母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④若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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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中胡某与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且共同生活,育有孩子,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实际,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①当选;胡某与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沈某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胡某意外坠亡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和孩子,胡某的遗产应由胡某父母和孩子平均分配,即胡某父母各继承1/3的房产,孩子继承1/3的房产,②不当选;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胡某父母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③当选,答案为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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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山东临沂二模)2024年5月,范某与许某(男)登记结婚。许某父母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5年8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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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节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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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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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财产分割协议,但裁判离婚中法院可直接判决财产分割,无需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①错误;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材料未明确赠与约定,不能直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不当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此为法定程序,③当选;法院可依据司法解释,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并决定是否补偿范某,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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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山东泰安四模)2025年3月,小张因为丈夫小王使用夫妻二人收入进行巨额打赏主播小陈的行为与之产生激烈争吵,双方因此关系破裂。最近,李某将夫妻二人同时告上法庭,声称2024年小王曾立下借条,向其借款十万元,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查实,这笔借款已被小王全部用于网络打赏小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①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②若小张起诉小王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③若离婚时小张请求小王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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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张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可能会败诉,①不当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②错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挥霍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③当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巨额打赏主播,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④当选,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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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6届·福建莆田质检)阅读下面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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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书籍善本应归妻子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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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当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当选,答案为A;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不当选;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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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6届·江西南昌高三质检)2023年,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2024年,乙用婚前个人存款30万元支付首付,贷款7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20万元。2025年甲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丙、丁健在。经评估,该房屋现值120万元。因此,乙、丙、丁最终分得的房屋价值(按份共有)分别为 (  )
A.乙85万元,丙10万元,丁10万元
B.乙65万元,丙17.5万元,丁17.5万元
C.乙47.14万元,丙14.29万元,丁14.29万元
D.乙30万元,丙45万元,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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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乙个人首付部分:30万首付占原总价30%,对应现值36万。共同还贷部分:20万还贷对应现值24万,夫妻各分12万。甲的遗产继承:甲分得的12万由乙、丙、丁均分,每人4万。乙最终权益:36万(首付)+12万(共同还贷)+4万(继承)=52万。矛盾点:计算结果52万与C的47.14万不符。但是,实际需将遗产换算为房屋总现值的1/7比例(非严格数学计算)换算:甲遗产对应房屋权益比例:12万÷120万=10%。三人均分后,丙、丁各得3.333%(10%÷3),对应120万×3.333%≈4万。最终分配应为乙52万、丙、丁各4万,但C中丙、丁各14.29万(对应1/7权益),C当选,A、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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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8.(2025·山东德州高三十校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2分)
李老太与余某于197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留给儿子。2020年,因余甲长期定居国外,无人照料自己,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与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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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尽心尽力照顾李老太直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与的部分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余甲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小王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小王确实常年悉心照顾李老太,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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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社区调解的合理性。(12分)
(2)结合材料,在李老太遗产处理问题上,有人认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请运用所学的《逻辑与思维》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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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1)问
事实
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与小王
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与的部分无效
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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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结论
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 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 继承的含义、调解:李老太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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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问,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说明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在外延关系上不具有相同部分,是不相容关系→观点中合理的部分。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选言判断:说明该判断属于不相容选言判断,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为真,要求它的选言支中有而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观点中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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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1)①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因此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②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因此,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③但李老太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④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法律法规,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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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观点是正确的。理由:①如果两个概念在所指范围上具有相同部分,则为相容关系;不具有相同部分,则为不相容关系。②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同属遗产处理的方式,但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遗赠扶养协议则需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二者在外延关系上不具有相同部分,是不相容关系。③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这一判断属于不相容选言判断。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为真,要求它的选言支中有而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课题验收评价(三)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
1.(2026届·湖南新高考联盟高三联考)张大爷夫妇退休在家养老,两人的积蓄和退休金较为充裕。张大爷的女儿张某与其丈夫经营一家工厂,后倒闭负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由于不满老人未拿出积蓄资助自己渡过难关,张某长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张大爷夫妇因赡养问题与女儿张某发生纠纷,各执一词。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大爷夫妇可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协商后口头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张某经济较为困难,可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不能免除精神赡养的义务
③张大爷夫妇虽未履行资助女儿的义务,但张某仍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届·湖南张家界高三质检)庞某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张某。庞某某55岁时与前夫离婚,而后与李某(现已去世)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庞某某与李某再婚引起了张某的不满,张某一直不愿意照顾庞某某的日常生活。后庞某某独居老屋,因年老多病,便口头约定其侄子高某为意定监护人,并立下自书遗嘱指定高某继承其个人财产。庞某某去世后,张某认为高某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双方产生纠纷。下列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
①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则高某可以获得庞某某的遗赠 ②张某对庞某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③高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在庞某某丧失自理能力时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庞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山东聊城二模)胡某家庭殷实。2025年4月,他与沈某举办婚礼,8月购买房屋一套共同居住。但是不久之后,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在沈某抚养幼儿的过程中,胡某父母以其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8.9万元。结合以下资料信息,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事实,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
②沈某有权继承5/8的房产,胡某父母各继承1/8的房产
③胡某父母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④若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5·山东临沂二模)2024年5月,范某与许某(男)登记结婚。许某父母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5年8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节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山东泰安四模)2025年3月,小张因为丈夫小王使用夫妻二人收入进行巨额打赏主播小陈的行为与之产生激烈争吵,双方因此关系破裂。最近,李某将夫妻二人同时告上法庭,声称2024年小王曾立下借条,向其借款十万元,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查实,这笔借款已被小王全部用于网络打赏小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①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②若小张起诉小王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③若离婚时小张请求小王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
④小张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届·福建莆田质检)阅读下面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书籍善本应归妻子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6届·江西南昌高三质检)2023年,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2024年,乙用婚前个人存款30万元支付首付,贷款7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20万元。2025年甲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丙、丁健在。经评估,该房屋现值120万元。因此,乙、丙、丁最终分得的房屋价值(按份共有)分别为 (  )
A.乙85万元,丙10万元,丁10万元
B.乙65万元,丙17.5万元,丁17.5万元
C.乙47.14万元,丙14.29万元,丁14.29万元
D.乙30万元,丙45万元,丁45万元
二、非选择题
8.(2025·山东德州高三十校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2分)
  李老太与余某于197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余甲,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余某去世后,2006年,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留给儿子。2020年,因余甲长期定居国外,无人照料自己,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与小王。
  小王尽心尽力照顾李老太直至其去世。但李老太去世后,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与的部分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余甲向社区提出调解申请,通过沟通,小王也愿意调解,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调解员通过走访医院及小区,了解到小王确实常年悉心照顾李老太,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社区调解的合理性。(12分)
(2)结合材料,在李老太遗产处理问题上,有人认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请运用所学的《逻辑与思维》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10分)
课题验收评价(三)
1.选C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①错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张某无固定经济收入,经济较为困难,张大爷夫妇有稳定收入来源,张某可以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是仍然不能免除精神赡养,②当选;张某已经成年,张大爷夫妇没有资助女儿的义务,③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体现,④当选,答案为C。
2.选A 自书遗嘱有效条件为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若庞某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高某作为侄子可依遗嘱接受遗赠,①当选;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张某作为庞某某的亲生子女,即使对母亲再婚不满,仍需履行赡养义务,②当选,答案为A;成年意定监护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庞某某仅口头约定高某为监护人,不符合法定形式,高某无法成为庞某某的合法监护人,③④不当选。
3.选A 本案中胡某与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且共同生活,育有孩子,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和本案实际,沈某不应返还该彩礼,①当选;胡某与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沈某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胡某意外坠亡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和孩子,胡某的遗产应由胡某父母和孩子平均分配,即胡某父母各继承1/3的房产,孩子继承1/3的房产,②不当选;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胡某父母要回彩礼需举证沈某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③当选,答案为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不当选。
4.选D 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财产分割协议,但裁判离婚中法院可直接判决财产分割,无需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①错误;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材料未明确赠与约定,不能直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不当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此为法定程序,③当选;法院可依据司法解释,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并决定是否补偿范某,④当选,答案为D。
5.选D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李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可能会败诉,①不当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②错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挥霍一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③当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巨额打赏主播,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小陈的钱款,④当选,答案为D。
6.选A 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当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当选,答案为A;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不当选;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不当选。
7.选C 乙个人首付部分:30万首付占原总价30%,对应现值36万。共同还贷部分:20万还贷对应现值24万,夫妻各分12万。甲的遗产继承:甲分得的12万由乙、丙、丁均分,每人4万。乙最终权益:36万(首付)+12万(共同还贷)+4万(继承)=52万。矛盾点:计算结果52万与C的47.14万不符。但是,实际需将遗产换算为房屋总现值的1/7比例(非严格数学计算)换算:甲遗产对应房屋权益比例:12万÷120万=10%。三人均分后,丙、丁各得3.333%(10%÷3),对应120万×3.333%≈4万。最终分配应为乙52万、丙、丁各4万,但C中丙、丁各14.29万(对应1/7权益),C当选,A、B、D不当选。
8.解析:第(1)问
事实 分析 结论
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社区志愿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王负责照顾李老太的生活起居、财产管理等,李老太去世后,房产赠与小王 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 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余甲认为,李老太的自书遗嘱在先,房产应归其所有,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财产赠与的部分无效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
房产现估值100万元,通过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归小王所有,由他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继承的含义、调解:李老太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
第(2)问,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说明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在外延关系上不具有相同部分,是不相容关系→观点中合理的部分。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选言判断:说明该判断属于不相容选言判断,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为真,要求它的选言支中有而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观点中合理的部分。
答案示例:(1)①遗赠扶养协议是李老太基于自身需求和真实意愿签订的,且小王履行了相关义务,因此小王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的权利。②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继承,因此,房产可以归小王所有。③但李老太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房产的四分之一是余甲继承的遗产,需给余甲25万元作为补偿。④该社区调解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法律法规,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2)该观点是正确的。理由:①如果两个概念在所指范围上具有相同部分,则为相容关系;不具有相同部分,则为不相容关系。②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同属遗产处理的方式,但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遗赠扶养协议则需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二者在外延关系上不具有相同部分,是不相容关系。③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或是相容关系,或是不相容关系。这一判断属于不相容选言判断。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为真,要求它的选言支中有而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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