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下培优练(十)(含答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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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下培优练(十)(含答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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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下培优练(十)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2题,共36分)
1.个体户甲因经营不善,欠贷款7 000元,病逝后,留下一些杂货,价值约5 000元。甲有一个儿子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不承担偿还贷款7 000元的义务
②乙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贷款7 000元的义务
③乙应当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并偿还贷款7 000元
④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但应偿还贷款5 000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选B。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接受遗产继承,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遗产债务,①③错误。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如果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遗产债务;如果接受继承,则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遗产债务,②④正确。
2.张先生与王女士系重组家庭,两人于2022年6月登记结婚,张先生10岁的女儿小张跟随父亲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小王早在2020年已经大学毕业并在外地工作。2024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遇到车祸,双双遇难,两人的父母也都早已过世。现小张与小王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打官司,人民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小张一人继承
②小张和小王对该房屋都有继承权
③小张和小王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小张和小王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选C。涉案房屋是张先生在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时,小王已成年且未与张先生共同生活,也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小王对房屋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有关规定,该房屋应由和他有血缘关系的女儿小张继承,因此,若打官司,人民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小张一人继承,①正确,②排除。张先生与王女士重组家庭时,小王已经成年,且不在一起居住,因此张先生和小王不具有抚养关系,小王不能成为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据材料可知,王女士和小张具有抚养关系,而小王是王女士的儿子,所以,小张和小王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
3.(2025·山东青岛·高二上期中)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因此,老陈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①错误。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老陈可以与小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②正确。小何不属于老陈的法定继承人,老陈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有条件地赠与小何,③错误,④正确。
4.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21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24年因病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②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③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④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该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后立刻生效,①④正确。丙只能通过代位继承要求继承张某的其他财产,②错误。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发生法律效力,③错误。
5.老李有一个女儿小李,老李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女儿小李继承。由于小李常年在外地工作,老李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张照顾,老李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张,老李去世以后,小李与小张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李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正确。打印遗嘱是老李借助设备而形成的遗嘱,有本人签名按手印和有效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合法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③符合题意。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具有优先性,④错误。
6.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100万元的存款应先析产,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7.老人去世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平分给五个儿女(长子病逝、小儿子放弃继承)。一年后,老人又依法立下一份遗嘱,让长孙独自继承房产,其余儿女对此份遗嘱并不知情。后来,老人的儿女自行签署了《证明书》,证明书内写明二儿子是老人房产的继承人。下列关于老人遗产继承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老人的房产
②应尊重老人意愿,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应由四名儿女平分房产
④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老人的房产,而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①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老人最后的遗嘱,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②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后面依法立下的遗嘱有效,应以此为准,③错误。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8.刘老有两个子女,长子刘某有一个女儿刘小二。刘老于2023年去世,去世前留下录音遗嘱,把自己的两套房子一套留给孙女刘小二,另一套留给儿子和女儿。老人死后,女儿刘女士不认可老人的录音遗嘱,认为两套房子应该由自己和哥哥一人一套,刘小二没有资格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庭。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
②如果遗嘱有效,刘小二就获得了遗嘱继承权
③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关键
④刘小二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能取得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根据本题来看,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将录音遗嘱人的意愿作为判决依据的前提是该意愿符合法律规定。刘老去世前留下录音遗嘱,但材料并没有表明是否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其录音遗嘱是否有效无法断定,①排除。孙女刘小二不是刘老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有效,刘小二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而不是获得遗嘱继承权,②排除。如果录音遗嘱有效,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判决刘女士败诉;反之,刘女士胜诉,因此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关键,③正确。刘小二是刘老的孙女,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刘小二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能取得继承权,④正确。
9.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2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3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有效,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
②大儿子享有继承权,应按自书遗嘱处理遗产
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④大儿子如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弥留之际立下的口头遗嘱为最后的遗嘱且有效,其遗产应该按照口头遗嘱进行分配,①③符合题意,②排除。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排除。
10.罗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登记在罗先生名下。罗先生与妻子育有2儿2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罗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女儿因为离婚净身出户,日子过得异常艰难。老伴儿去世后,罗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整套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正确的是(  )
①罗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罗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应该是要考虑到所有的子女,尤其是有困难的子女
④四个子女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房产属于罗先生夫妇共同财产,罗先生老伴死后,罗先生除了可以得到一半房产外,还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五分之一),另外的部分房产(五分之四),属于罗先生的四个儿女,所以罗先生订立书面遗嘱时只能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错误。罗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正确。真实有效的遗嘱,也可以不考虑到所有子女,③错误。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11.(2024·安徽阜阳·高二下期中)某集团公司总裁包某遭遇车祸,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奄奄一息,临终前对身边的3个经理交代后事。让次子接替自己的位置,掌管公司。包某去世后,长子以其父亲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接管公司,于是发生纠纷。本案中,包某所立的口头遗嘱(  )
①无效,因为在其临终前子女均不在现场
②无效,因为包某没有让身边的经理录音录像
③有效,因为该遗嘱是包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④有效,因为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且口头遗嘱是否无效与其临终前子女是否均在现场无关,①排除。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且口头遗嘱是否无效与包某有没有让身边的经理录音录像无关,②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是有效的,而且本案中的遗嘱是包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④正确。
12.(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3.(15分)(2024·江西南昌·高二阶段练习)徐爷爷年过六旬,有存款若干,膝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已经分别结婚,小儿子患有残疾,不良于行,跟父亲一起住。大儿子嘴甜,会讨父亲的欢心。2025年1月10日,徐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大儿子。2月4日,徐爷爷生重病,结果大儿子从不来探望,由女儿一直在医院照顾,徐爷爷很受感动,遂当着两位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徐爷爷病好后,搬去跟女儿一起同住。5月5日,徐爷爷出车祸,意外死亡。大儿子和女儿因为遗产闹上了法庭。人民法院判决,除为小儿子保留一定的份额外,其余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
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关键词①:徐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后又立下口头遗嘱→可联系遗嘱的有效性。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徐爷爷两份遗嘱都是单方意思表示,均有效,两份遗嘱内容相抵时以最后遗嘱为准,因此应当依照徐爷爷的口头遗嘱处分遗产。关键词②:小儿子患有残疾,不良于行→可联系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键词③:除为小儿子保留一定的份额外,其余的遗产由女儿继承→可联系判决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既是对遗嘱人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
答案: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大儿子所持遗嘱为有效遗嘱,女儿所持遗嘱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见证人在场,也有效。但是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所持的遗嘱在后,所以判决徐爷爷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儿子不良于行,应分得部分遗产。
③人民法院的判决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课下培优练(十)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2题,共36分)
1.个体户甲因经营不善,欠贷款7 000元,病逝后,留下一些杂货,价值约5 000元。甲有一个儿子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不承担偿还贷款7 000元的义务
②乙可以放弃继承权,不承担偿还贷款7 000元的义务
③乙应当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并偿还贷款7 000元
④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5 000元,但应偿还贷款5 000元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2.张先生与王女士系重组家庭,两人于2022年6月登记结婚,张先生10岁的女儿小张跟随父亲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小王早在2020年已经大学毕业并在外地工作。2024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遇到车祸,双双遇难,两人的父母也都早已过世。现小张与小王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打官司,人民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小张一人继承
②小张和小王对该房屋都有继承权
③小张和小王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小张和小王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3.(2025·山东青岛·高二上期中)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21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24年因病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②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③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④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老李有一个女儿小李,老李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女儿小李继承。由于小李常年在外地工作,老李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张照顾,老李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张,老李去世以后,小李与小张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①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李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老人去世前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平分给五个儿女(长子病逝、小儿子放弃继承)。一年后,老人又依法立下一份遗嘱,让长孙独自继承房产,其余儿女对此份遗嘱并不知情。后来,老人的儿女自行签署了《证明书》,证明书内写明二儿子是老人房产的继承人。下列关于老人遗产继承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长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老人的房产
②应尊重老人意愿,长孙通过遗赠获得房产所有权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应由四名儿女平分房产
④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刘老有两个子女,长子刘某有一个女儿刘小二。刘老于2023年去世,去世前留下录音遗嘱,把自己的两套房子一套留给孙女刘小二,另一套留给儿子和女儿。老人死后,女儿刘女士不认可老人的录音遗嘱,认为两套房子应该由自己和哥哥一人一套,刘小二没有资格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庭。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人的意愿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
②如果遗嘱有效,刘小二就获得了遗嘱继承权
③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关键
④刘小二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能取得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22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3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有效,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
②大儿子享有继承权,应按自书遗嘱处理遗产
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④大儿子如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罗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登记在罗先生名下。罗先生与妻子育有2儿2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罗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小女儿因为离婚净身出户,日子过得异常艰难。老伴儿去世后,罗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整套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正确的是(  )
①罗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罗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应该是要考虑到所有的子女,尤其是有困难的子女
④四个子女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4·安徽阜阳·高二下期中)某集团公司总裁包某遭遇车祸,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奄奄一息,临终前对身边的3个经理交代后事。让次子接替自己的位置,掌管公司。包某去世后,长子以其父亲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接管公司,于是发生纠纷。本案中,包某所立的口头遗嘱(  )
①无效,因为在其临终前子女均不在现场
②无效,因为包某没有让身边的经理录音录像
③有效,因为该遗嘱是包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
④有效,因为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共1题,共15分)
13.(15分)(2024·江西南昌·高二阶段练习)徐爷爷年过六旬,有存款若干,膝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已经分别结婚,小儿子患有残疾,不良于行,跟父亲一起住。大儿子嘴甜,会讨父亲的欢心。2025年1月10日,徐爷爷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大儿子。2月4日,徐爷爷生重病,结果大儿子从不来探望,由女儿一直在医院照顾,徐爷爷很受感动,遂当着两位医生的面,立下口头遗嘱,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徐爷爷病好后,搬去跟女儿一起同住。5月5日,徐爷爷出车祸,意外死亡。大儿子和女儿因为遗产闹上了法庭。人民法院判决,除为小儿子保留一定的份额外,其余的遗产由女儿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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