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式】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6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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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式】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6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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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5张PPT)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026新高考(部编教材)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目录
1
考纲考情分析
2
思维体系构建
3
核心考点突破
4
易混易错辨析
5
真题好题演练
核心内容
返回
考纲考情分析
透彻分析考情考纲心中有数考试不慌!
01
核心考点 2025年
人身权 山东卷12;北京卷18(1);安徽卷14;浙江1月卷20;
财产权 山东卷19(1);北京卷10;广东卷15;广东卷17(2);江苏卷12;河北卷13;河南卷9;安徽卷13;陕晋宁青卷14;
侵权责任 湖南卷13;湖北卷18(2);江苏卷11;安徽卷19(2);黑吉辽蒙卷15;陕晋宁青卷20(1);
签约与履约 浙江1月22;山东卷19(3);广东卷14;湖北卷18(2);云南卷17(2);陕晋宁青卷13;浙江1月卷26(2);
婚姻与家庭 山东卷13;北京卷11;河北卷18(2);河南卷10;云南卷14;陕晋宁青卷14;浙江1月卷26(1);
就业与创业 湖南卷20(2);江苏卷16;河北卷13,14;河南卷18(1);黑吉辽蒙卷14;浙江1月21;
纠纷解决方式 山东卷19(2);湖南卷14;湖北卷11;河北卷14;河南卷18(1);云南卷13;黑吉辽蒙卷15、18;陕晋宁青卷20(1);
诉讼与举证 湖北卷10;江苏卷12;
考情考向
核心考点 2024年
人身权 北京19;湖北8、20;新课标卷22;浙江1月21;
财产权 北京10;辽吉黑14;广东14;新课标卷41;安徽13;甘肃13
侵权责任 广东18;辽吉黑18;浙江6月21;
签约与履约 山东15、16;新课标卷22;辽吉黑13;湖南14;湖北10;浙江1月22:
婚姻与家庭 山东14;湖南19;湖北9;安徽14;浙江1月27;浙江6月20;浙江6月22;甘肃14
就业与创业 湖南19;湖北20;安徽19;
纠纷解决方式 北京11;广东14;
诉讼与举证 湖南13;浙江6月27;甘肃18
考情考向
核心考点 2023年
人身权 山东16;海南15、18;新课标卷22;辽宁18;湖北10、21;湖南13、14;浙江1月高考26;重庆15;河北13
财产权 北京17;海南16;辽宁13;湖北11;湖南14、19;江苏5;浙江1月高考33;浙江6月高考25山东14、15;海南17;
签约与履约 新课标卷41;浙江6月高考31;天津12、13;江苏16;福建14;重庆16;河北14;
婚姻与家庭 新课标卷41;浙江6月高考26;江苏6;
就业与创业 山东14;广东15;浙江1月高考27;
纠纷解决方式 山东15;新课标卷41;北京11;广东17(2);福建15;河北19
诉讼与举证 北京10;辽宁14,浙江6月高考31中
考情考向
新课标要求
新课程标准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02
政治认同
01
科学精神
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04
法治意识
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04
公共参与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返回
思维体系构建
先把整本书装在脑中!
02
全书主线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三单元识体系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综合探究企业创办之旅
就业与创业
立足职场有法宝
心中有数上职场
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也要签合同
明明白白工作
清清楚楚维权
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迈出创业第一步
市场竞争讲公平
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依法纳税是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的含义
首先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必要性、意义和要求
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要求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创办企业的具体要求
反对不正当竞争(含义、危害、要求)
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第六课知识体系
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的
形式
夫妻的
关系
成 就美 满婚 姻的 关键 是夫 妻双 方的 理解 和包 容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03
返回
核心考点突破
考点精析,
难点突破!
议题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1
考点一知识体系
原则
婚姻
关系
条件
登记程序
意义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要求
必备条件
禁止条件
结婚
离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法律保护下
40岁的古月(化名)一直未婚,其年近7句的母亲十分焦急,通过8位媒人牵线,古月与38岁的司意(化名)相亲。见面当日,媒人告知古月,司意每天只需吃一颗价格便宜的药。第二天,古月与司意火速领证结婚,古月支付10万元彩礼,然而8位媒人分走8万,司意仅拿到2万。婚后第6天,古月发现司意每次吃药达十几颗,经询问得知司意患有精神残疾二级,且患病长达8年,日常生活常出现精神不受控的情况,每天昏睡超十几个小时,这与媒人描述大相径庭。古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司意则称双方自愿结婚,且彼此知晓对方缺陷,是古月母亲急于抱孙,强令她停药怀孕,她不同意才导致古月家提出离婚,
议学情境一
广东一男子相亲次日领证,婚后9天要求撤销婚姻
议学问题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谈谈你如何看待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的”快餐式婚姻”现象
议学提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夫妻双方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虽然韩安冉四婚三离的经历是她的个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我们并不提倡这种婚姻观,婚姻是神圣的,我们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大妻感情,要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⑴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真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5、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异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珍惜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
3、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4、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
构成重婚。
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还没生效呢,他们不敢结婚!
二、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5、父母的探望权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让我看看儿子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突破提升:结婚的具体条件
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自愿”是指双方完全、真正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一夫一妻 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一大一妻制,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考点一
夫妻地位平等
02
议题二:夫妻平等,好聚好散离婚财产分配需要理智
人身关系平等
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关
系平等
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自由平等
人格独立
财产约定
共同财产
考点二知识体系
近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徐某(女)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3月,二人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手持公示牌,牌上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其母在婚礼上公示的40万元及轿车系对其个人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胡某辩称,陪嫁财产系婚后取得,且未明确约定归属,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蒙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该行为系对徐某个人的赠与,并提交其母书面说明佐证。被告则认为赠与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示牌未明确“仅赠与徐某”,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徐某虽提供了婚礼现场照片视频,但牌子内容仅载明“陪嫁”而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其单方赠与意思,原告举证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综上,法院认定涉案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议学情境二
山东一女子结婚1年离婚,40万陪嫁被法院判为共同财产,律师:婚前可书面协议明确
议学问题
结合议学情境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分析法院将徐某的陪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避免出现这类财产纠纷,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有效的方式
议学提示
(1)法院将徐某的陪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陪嫁行为发生在徐某与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徐某个人,不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中关于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情形。且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不能有力证明是对徐某个人的赠与,所以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避免这类财产纠纷的合法有效方式:
①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
②明确赠与性质:若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财产,应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赠与是给一方个人还是双方共有。
③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界定双方各白的婚前财产范围,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引发纠纷;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也可通过公证等方式明确其归属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夫妻关系
2、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⑴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⑵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主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
4、夫妻共同债务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突破提升: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提醒 点拨《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李化转华为夫妻共同财产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突破提升: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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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辨析
提高眼力,
明辨是非!
1、恋爱是夫妻关 系的起点。
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
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点拨]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点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点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只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
易混易错辨析
[点拨]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
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点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点拨]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点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易混易错辨析
[点拨]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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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好题演练
磨拳擦掌,
准备实战!
见word文档——课后作业
1 . (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
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真题好题演练
2 .(2025·云南·高考真题) 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A
【详解】: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真题好题演练
3 . (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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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真题好题演练
【答案】A
【详解】: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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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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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详解】::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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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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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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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4·湖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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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详解】: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干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干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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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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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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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浙江·二模)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张乙。在其子2个月大时,张某因工作繁忙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遭拒绝,于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久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李某才得知他背着家人欠下了赌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离婚诉讼
②张某侵害了李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李某无须偿还张某欠下的赌债
④张乙有权继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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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详解】①:李某处于哺乳期间且张某的诉求违背了夫妻双方的自由原则,①符合题意。
②:张某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因此张某并未对李某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侵害,②不符合题意。
③:张某背着李某欠下赌债,不属于夫妻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李某无需偿还赌债,③符合题意。
④:死亡赔偿金是死后所得,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用继承的方式获得,④排除。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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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山东·二模)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儿子,现小孩一岁两个月。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受工伤。因李某在外地工作,在抚育儿子、照料老人方面付出较少,以及其他家庭琐事,朱某与李某产生矛盾,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后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特别要求分割李某工伤赔偿金20万。据此可以判断( )
A.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所得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B.家庭财产是李某辛苦工作所得,应归李某
C.被告李某应适当给予原告朱某经济补偿
D.因婚姻存续较短财产应各自所得、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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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详解】A:李某工伤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应归李某,A错误。
B:一般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时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李某在外地工作,在抚育儿子、照料老人方面付出较少,故被告李某应适当给予原告朱某经济补偿,C正确。
D: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来判断,D错误。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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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福建·二模)王某与赵某两人订婚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育有一子王甲。数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开。后来,王某与孙某结婚,10岁的王甲跟随他们共同生活,但孙某在管教王甲时会打骂、体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打骂、体罚王甲的行为侵害了其人身权
②王甲与王某、孙某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工资属夫妻共同财产
④赵某对不跟随自己共同生活的王甲没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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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详解】:孙某对10岁的王甲进行打骂、体罚,侵犯了王甲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①正确。
②:王甲是王某的亲生子女,二者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与孙某结婚,王甲跟随其共同生活并受抚养教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王甲与孙某也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
③:王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的工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是否共同生活而免除。即使王甲跟随王某生活,赵某仍需支付抚养费或履行抚养义务,④排除。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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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河南·二模)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
②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
③夫妻一方的家庭支出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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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详解】: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培训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家庭日常花销,该培训合同对小刘与妻子均发生效力,①正确。
②: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应平等沟通,②正确。
③:虽然“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但夫妻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一分一厘的支出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家庭日常消费等事务,夫妻间可以互为代理,③排除。
④:材料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合理分工的问题,④排除。
故本颢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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