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41张PPT+学案含解析)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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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41张PPT+学案含解析)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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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通过学习,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促进家庭的安宁幸福,培养政治认同。
2.通过学习,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坚持情理法的统一,理解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的重要性,培养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知识梳理
(下列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
所有。
(2)继承关系
①被继承人与遗产: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财产是遗产。
合法
·特别提醒·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 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财产性
2.继承权★
(1)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 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 的除外。
继承的遗产
自愿偿还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法律的 ,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直接规定
主要赡养义务
②遗嘱继承:基于 遗嘱的指定:只能在 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法有效
法定继承人
互谅互让
传统美德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意思表示。
(2)形式:遗嘱有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和公证遗嘱六种。
单方
自书遗嘱
口头遗嘱
(3)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 。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的遗嘱为准。
(4)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 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法定继承
最后
遗嘱人意愿
·知识拓展·
1.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4)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条件。
·知识拓展·
2.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为无效遗嘱。
(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非继承遗产的处理形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 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
生养死葬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正误判断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提示】 × 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
【提示】 √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提示】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
【提示】 √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提示】 ×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
6.对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后,可以只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提示】 √
7.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的为准。(  )
【提示】 ×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议题探究
议题一 如何理解继承方式
老谭是个企业家,其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谭的父亲也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老谭后患有癌症不幸离世。因为老谭生前没有立遗嘱,和老谭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母亲商量把老谭的财产分为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
任务 请你结合材料,分析说明老谭的大哥做法是否合法。
【提示】 不合法。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为老谭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老谭的遗产应当全部由其母亲继承,老谭的哥哥和两个弟弟不能继承。
议题二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
老王父母已去世,与妻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他离世前跟大王和小王说,自己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归大王。两个儿子当时为了照顾老王的情绪,没有提出异议。但在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
任务 本案能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
【提示】 (1)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遗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和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个人财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刘某、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拓展提升
1.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作出如下规定: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遗产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异同
比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继承人协商结果等来确定,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
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4.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比较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 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 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课堂小结
知识小结 必背清单
核心概念:
继承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重要问题: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
2.法定继承中,法律是如何规定范围和顺序的 遗产分配有哪些要求
3.如何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
4.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特别规定 如何比较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
典型例题
1.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有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过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③错误。
2.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
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后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①表述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表述错误。
3.王五今年85岁,老伴早年去世,膝下有一子王小五,王小五常年在国外生活,王小五与其父王五很少联系,王五的其他亲属也对其不闻不问。王五意识清楚,但长期疾病缠身,行动不便。10年来,王五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一直是楼下水果摊主小游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王五想在自己过世后将价值8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小游。下列王五可选的正确做法有(  )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 ②与小游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小游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王小五的继承权 ③与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公证,小游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④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指定小游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不会剥夺其亲属或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的权利,②排除。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小游不在王五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王五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这属于遗赠,④错误。
4.(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解析】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律继承,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赵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2018年5月的代书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大爷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在当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以前,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5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赡养其母亲的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结合所学知识,断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思维可视化]
【答案】 (1)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儿子即使放弃遗产继承,也要履行赡养其母亲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感谢观看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通过学习,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促进家庭的安宁幸福,培养政治认同。 2.通过学习,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坚持情理法的统一,理解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的重要性,培养科学精神和法治意识。
(下列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
①被继承人与遗产: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权★
(1)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其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面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4)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条件。
2.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为无效遗嘱。
(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非继承遗产的处理形式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正误判断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提示】 × 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
【提示】 √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提示】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
【提示】 √
5.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提示】 ×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
6.对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后,可以只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提示】 √
7.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的为准。(  )
【提示】 ×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议题一 如何理解继承方式
  老谭是个企业家,其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谭的父亲也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老谭后患有癌症不幸离世。因为老谭生前没有立遗嘱,和老谭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母亲商量把老谭的财产分为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
任务 请你结合材料,分析说明老谭的大哥做法是否合法。
【提示】 不合法。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为老谭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老谭的遗产应当全部由其母亲继承,老谭的哥哥和两个弟弟不能继承。
议题二 如何理解遗嘱继承
  老王父母已去世,与妻子刘某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他离世前跟大王和小王说,自己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归大王。两个儿子当时为了照顾老王的情绪,没有提出异议。但在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
任务 本案能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
【提示】 (1)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遗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和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个人财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刘某、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1.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作出如下规定: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遗产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异同
比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继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继承人协商结果等来确定,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
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4.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比较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 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 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知识小结 必背清单
核心概念: 继承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重要问题: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 2.法定继承中,法律是如何规定范围和顺序的 遗产分配有哪些要求 3.如何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 4.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特别规定 如何比较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
1.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有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过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③错误。
2.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后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①表述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表述错误。
3.王五今年85岁,老伴早年去世,膝下有一子王小五,王小五常年在国外生活,王小五与其父王五很少联系,王五的其他亲属也对其不闻不问。王五意识清楚,但长期疾病缠身,行动不便。10年来,王五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一直是楼下水果摊主小游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王五想在自己过世后将价值8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小游。下列王五可选的正确做法有(  )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 ②与小游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小游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王小五的继承权 ③与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公证,小游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④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指定小游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不会剥夺其亲属或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的权利,②排除。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小游不在王五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王五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这属于遗赠,④错误。
4.(2023·江苏卷)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 D
【解析】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律继承,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赵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2018年5月的代书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大爷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在当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以前,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5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赡养其母亲的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结合所学知识,断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思维可视化]
【答案】 (1)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儿子即使放弃遗产继承,也要履行赡养其母亲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课时作业
(时间:25分钟 总分:45分)
选择题1~11题,每小题3分,共33分。
基础诊断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2006年,徐某与周某甲结婚入赘周家。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5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
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徐某不属于丧偶女婿,不适用此规定,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②错误。
2.(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根据法律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遗产时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
3.邓某生前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2025年4月,邓某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邓某军认为,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在这起案件中(  )
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财产分割无法确定 ②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邓某的遗产应由邓某军、邓某兰、何某三人平均分配 ④邓某兰应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邓某生前未立遗嘱,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②正确。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邓某军、邓某兰、何某四人都有继承权,但由于“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这属于邓某与妻子何某的共同财产,因此,其中的一半属于何某所有,一半属于邓某的遗产,所以王某、何某、邓某军、邓某兰均应继承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④正确。
4.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2023年12月,刘某的儿子意外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并且刘某的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老人。2024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存款。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以儿媳的身份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错误。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错误。
5.康大爷与郝大娘育有一子康大强。康大强与张小芳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康,双方于1995年离婚。康大强不幸于2005年早于老两口死亡,康大强去世后,张小芳主动照料二老,2025年郝大娘与康大爷也相继去世。下列关于康、郝二老的遗产继承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小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部分遗产 ②张小芳尽主要扶养责任,应分配适当的遗产 ③小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④小康可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小芳是在与康大强解除婚姻关系、康大强去世后主动照料二老,故张小芳已经失去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按照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应该分配适当的财产,①不选,②正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以小康不是康、郝二老的法定继承人,更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康大强属于康、郝二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康大强先于父母去世,其儿子小康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④正确。
6.被继承人张女士因交通事故身亡,张女士的丈夫、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女士的儿子长期在国外定居,故张女士生前由其女儿原告杨女士长期照顾。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女士名下遗产被张先生占有。现原告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返还张女士的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的儿子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没有继承权 ②人民法院应该引导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③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张女士部分遗产 ④杨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张女士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女士的遗产,但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不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告张先生与被继承人张女士为亲姐弟,张先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张女士的儿子以及女儿杨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张先生不能继承,③不选。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7.王某父母早亡,于2015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7年和2022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4年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①错误。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8.(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9.2025年3月,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大哥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当刘小某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二哥刘某乙认为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某丙的遗产。下列对于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B]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
[C]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
[D]刘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在刘某丙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二哥刘某乙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刘小某是刘某丙的大哥刘某甲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A、D错误。刘某乙并未尽到对其弟弟刘某丙的扶养义务,且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人民法院不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B错误。
10.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0万元存款留给长子郭大。但在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大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离世,认为郭大涉嫌危害自己的健康,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次子郭二。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大、郭二及郭某的女儿郭三。郭三失业在家,但郭某遗嘱未考虑到郭三。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郭大涉嫌危害郭某的健康,因此丧失继承权 ②第一份遗嘱有效,由郭大继承郭某遗产 ③郭氏兄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二份遗嘱未生效 ④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以保证家庭和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郭某看到郭大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离世,认为郭大涉嫌危害自己的健康,属于其主观臆测,不能因此判定郭大丧失继承权,①错误。材料未表明郭三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排除④。
进阶提升
11.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其家人对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王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答案】 D
【解析】 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A错误。林某是依法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错误。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C错误。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正确。
12.(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21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25年3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
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答案】 (1)人民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
(2)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顾某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份额。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7分)
(3)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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