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会《欺凌止步,文明相伴》校园防欺凌宣讲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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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会《欺凌止步,文明相伴》校园防欺凌宣讲 课件

资源简介

(共42张PPT)
欺凌止步 文明相伴
用法律守护平安校园
目录
01
什么是校园欺凌
04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学校职责解析
02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及危害性
05
校园欺凌案例解析
03
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
什么是校园欺凌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及危害性

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的行为。

辱骂、中伤、讥讽、贬低受害者。

在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受害者。
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损害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学生可能因遭受暴力而产生恐惧和焦虑情绪,影响学习和生活。
恐惧与焦虑
长期受到欺凌的学生可能产生自卑和抑郁心理,影响心理健康。
自卑与抑郁
受到暴力影响的学生可能模仿暴力行为,对他人产生攻击性。
攻击性行为
校园暴力可能导致学生产生社交障碍,难以融入集体。
社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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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对受害者的危害性
校园欺凌会使欺凌者增大做出反社会性、攻击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误入歧途
欺凌者通过欺凌他人来获取快感与满足,但这种快感与满足却是畸形的、不健康的,由此可见校园欺凌将导致欺凌者形成性格的“变态”。
性格“变态”
缺乏基本的自控能力,往往通过动作直接表达内心的意愿、疏解内心的情绪和压力。
缺乏自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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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欺凌者的危害性
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
02
04
03
0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概述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导(试行)》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教督〔2017〕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5号
06
08
07
05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概述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01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案例
小明在小红的水杯里放橡皮渣,还经常诬陷小红欺负他,导致小红被全班同学孤立,被老师误解。
思考:
1、小明的行为属不属于校园欺凌
2、小明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什么权利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01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02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03 《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0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07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07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法条解析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学校职责条款解析
健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设置规定和运行机制,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和预防预警机制,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等具体规定,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01
专题培训教育
第二条 专题培训教育。每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02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学校职责条款解析
关注重点群体
第三条 关注重点群体。教师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对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切实做到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03
及时主动发现
第四条 及时主动发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査,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情形进行评估。加强师生沟通和家校联系,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
04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学校职责条款解析
规范调查程序
第五条 规范调查程序。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査、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涉事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对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05
建立专项台账
第六条 建立专项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案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06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学校职责条款解析
分类教育惩戒
第七条 分类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情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实施欺凌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07
《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学校职责条款解析
制定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专题培训和学习、重点群体干预、专项调查等日常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建立欺凌事件台账和处置档案。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程度向公安机关报告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01制度先行
04一案一档
05教育惩戒不留情
02日常工作要留痕
对疑似欺凌事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03事件调查有报告
条款解析总结
1.关于成立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公示
2.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立公告
3.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
4.学校预防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流程
5.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实施方案
6.学校预防学生欺凌管理计划
7.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学校学生欺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9.学校预防学生欺凌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10.学生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11.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12.学校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排查制度
13.预防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承诺书
14.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告家长书
15.学校预防学生欺凌学生调查问卷
16.关于防治学生欺凌的一些建议
17.学校学生欺凌排查记录表
18.学校学生欺凌个案记录表
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示例
欺凌事件处理流程参考示例
1、无奈和无力
校园欺凌中有些问题已经超出了老师的专业范围,特别是涉及到学生的家庭背景,心理状态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时,有时会遇到无法沟通的父母,他们的情绪很大,无法听进去任何东西,特别是当老师指出孩子可能有什么问题时。
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没有执法权,只能是教育教育再教育,而有时对学生的威慑需要严厉的惩罚,而老师又没有这个权利。
2、保护自己
老师在处理欺凌事件时,一定要按程序做事,不要做多余的动作。
遵循学校政策,熟悉学校关于欺凌事件处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严格遵守,确保符合学校的规定。不犯错。
3、记录一切
你无法想象家长可能会做出什么,特别是在短视频时代,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法保留与欺凌事件相关的文件、沟通记录。
4、不要“裸奔”
建议老师不要自己独自一人处理,要寻求专业帮助。有些新手班主任,觉得自己一个人可以处理,但是,千万别这样做,一是不符合程序,二是可能会处理的很糟糕。
处理欺凌事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校园欺凌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事学生间发生的矛盾冲突尚达不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所定义的欺凌行为,矛盾冲突尚在一般正常人的心理承受范围,不足以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室友王某、肖某怀疑李某偷拿东西,二人搜查了李某的书包,但一无所获。此举虽未导致冲突,却使得李某与王某、肖某及其他室友关系不睦。事后,李某母亲彭某找到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调查了事情经过并给李某调换了宿舍。大约一周以后,李某丢失1000元,怀疑系王某偷窃,为此与王某、肖某争吵。王某、肖某认为李某故意诬陷她们偷钱,争吵中互相推搡,后双方被人劝开,此后,李某与王某、肖某未再有任何交流。
此事件过后约半年后,李某父母发现李某时而独自哭泣,李某称同学在背后说坏话,担心同学害她。后李某将王某、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肖某共同赔偿约16万元。
案例:何为校园欺凌?
裁判结果:
张某与刘某、罗某、蔡某系同校同学。一日,张某与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双方相约超市门口见面。张某到超市门口后,发现罗某携刘某等候,刘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并要求张某给罗某道歉。张某给罗某道歉后,刘某等放张某离开。
几天后,张某在球场打球,刘某与蔡某再次殴打张某。几周后,张某在某书店读书,刘某让毕某带其去KTV陪唱,并强迫张某光着上身唱歌。后张某精神恍惚,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张某患有重度抑郁症。张某将刘某、罗某、蔡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各方陈述,能够证实张某被欺凌的事实。各被告多次实施欺凌行为与张某所患抑郁病情存在因果关系,与张某抑郁发作的病情恶化直接相关,各被告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各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案例:校园欺凌要担责
某中学十余名在校生结成小团体,张某系其中一员。张某怀疑同学孙某向老师举报其私藏手机,课间将孙某约至厕所 进行威胁恐吓 。孙某否认,张某告诉孙某:“这几天放学后路上小心点!”后张某联系团体其他成员,将孙某带到学校小 树林对其殴打。孙某将相关情况告知老师,老师对实施殴打的成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认为同学之间打架,未再进行处理。张某等以孙某告诉老师导致受批评为由将孙某带至校外,再次对孙某进行殴打,并威胁“如果再报告老师,我们就打断你的腿”。此次事件造成孙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孙某将张某等人及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事件中张某等人在事件中的作用及某中学的过错程度,被告中学与其余被告应各承担对孙某损失50%的赔偿责任。本案事件系较为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最先只是张某等人在校园内对孙某实施欺凌行为,某中学对此并未 及时发现并作出合理处置,其后欺凌行为发生虽在校园外,但系第一次欺凌的延续某中学应当对孙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令张某等人及某中学对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案例:学校应尽职履责
一要关注可能演变为学生欺凌的玩闹行为。
1、小A同学今年从乡下转到本校就读,同班的小B同学在班级内个子比较高大,教师发现每次安排给小B同学的劳动任务,总是由小A完成的。
通过询问得知,原来小A和小B两位同学是一个劳动小组的,开始的时候两人都是一起劳动,后来小B同学觉得小A是从乡下转过来的,每次都强硬地让小A帮其打扫卫生,否则就欺负他。小A同学并不愿意,但认为小B同学个子比较高,又是城里孩子,认识的人比较多,就不敢反抗,于是就默默地继续帮助小B同学打扫卫生。
为引起注意的不正当行为
故意捉弄同学、随便拿同学的物品、大声喊同学外号引起其他同学的哄笑、向同学投掷垃圾等,这些行为都会引起教师和同学的注意。如果教师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将会导致该学生默认不正当行为是一种引起别人注意的好方法,进而得寸进尺,演变为学生欺凌萌芽。
若发现上述行为,教师必须予以重视,除了对当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还应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进一步判定该事件是否可能演变为学生欺凌事件。如果存在着演变为学生欺凌事件的可能性,则需要按照学生欺凌萌芽事件进行处理。
二要关注学生的不正当行为。
2、王同学本学期成为班干部,经常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的纪律。但是教师发现近期经常有人反映小王同学在班上管理班级纪律的时候对班上同学大吼大叫,以至于有些胆子小一点的同学根本不敢作声。于是小王同学更进一步地指使这些不敢作声的同学承担劳动工作,一会儿让他们倒垃圾,一会儿让他们扫地。
为彰显力量或权威的不正当行为
部分学生会通过违反班规、打骂和孤立同学来显示自己的力量或权威,证明自己在班级里的地位。例如:让同学为自己服务、不让其他同学跟某个同学一起玩、打自己看着不顺眼的同学等。他们做出这些行为的最初目的是彰显自己的力量或权威,如果教师仅对其进行简单的批评,并未进行正确而有效的干预,那么他们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行为,反而可能会为达到目的变本加厉,使此类事件成为学生欺凌萌芽事件。
若发现上述行为,教师必须及时介入,对小王同学进行正确的引导,告诉他担任班干部的目的应是为班级同学服务,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报复行为
一些争强好胜的学生遇到在某些地方比自己优秀的学生时容易产生挫败感,会心存嫉妒之意,有的就会伺机报复那些优秀的同学。这一学生欺凌刚萌芽时,如果教师处置不当,就可能导致学生怀恨在心,进而在教师不注意的情况下,私下对那些优秀的同学进行长期的欺凌,最终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发现上述情况老师一定要及时介入,对小李同学进行批评教育,避免学生欺凌萌芽的存在和发展。
3、小张同学和小李同学在班级的学习进步共同体中被分在同一个组,每次考试,小张的成绩总是比小李要高几分,名次要靠前。小李同学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也很努力,却总是名次排在小张之后,但他没有从自身寻找原因,而是想方设法地去挑衅小张同学,阻挠小张同学学习,甚至故意把小张同学的书藏起来,把小张的文具盒丢到垃圾桶,并在放学的路上故意去挑衅、欺负、激怒小张同学,从而导致了小张同学在最近一次考试中的成绩下降非常多。
4、小王同学的家庭环境不是很好,父母对他的学习很不关心,导致他从小就对学习没有什么兴趣,进入初中以后,他的成绩更是排在班级的末尾。于是他越发对学习没有兴趣,甚至产生了自暴自弃的想法,“反正我成绩也不好,即使我读书可能也没有出路”,出现了放弃的现象,而且行为习惯表现也非常糟糕,情绪也非常不稳定,经常在班级中做出一些欺负同学的行为,并且对教师的教导也产生了抵触情绪,有时候教师话讲得重了,他便会有过激的行为,经常说“你不要再管我,再管我,我就不活了”这样的话。
自暴自弃行为
当学生自暴自弃时,其往往不会考虑自己所做事情的后果,也不会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下,学生可能会通过打骂同学来进行发泄。教师如果不了解真正的原因,只是一味地严厉批评,反而会适得其反,甚至会使该学生对学习和生活彻底失去希望,进而做出更为极端的行为。
发现上述行为联合心理教师一起及时介入,对小王同学进行了相应的辅导和引导。
三是关注班级中存在的歧视行为。
1、厌恶情绪。当一个学生的言行表现引起周围同学反感时,该学生就有可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教师若没能找到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就会造成学生间不和谐的行为出现。有时,厌恶的情绪不会立刻导致学生歧视行为出现,但它会隐藏起来形成隐患,伺机而动。
2、认知偏见。班级里学生成长的环境大不相同,学生对人和事情的认识因此也大相径庭,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往往会演变为认知偏见,进而转变为学生间的歧视行为。
班上有一位同学学习成绩一般,但是他特别爱读课外书籍,而且特别喜欢向别人展示在课外书籍当中学到的知识,但是他不懂得把握与人交流的“度”,导致班级大多数同学觉得他是一个“话唠”,没事儿就喜欢对着同学侃侃而谈,有时会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或休息,同学们都很厌烦他,于是在他向同学们展示他所学到的知识的时候,同学们老是喜欢故意与他“抬杠”。久而久之,班级上就形成了一种同学没事就拿他逗乐的现象。
3、价值观差异。小王同学被打了,小陈同学将事情告诉了教师,有些学生认为小陈同学是见义勇为,而有些学生则认为小陈同学向教师打小报告。这种价值观的差异,最终会导致小陈同学受歧视,久而久之,就没有人再向教师报告此类事件,这个班级的班风最终就会被改变。
对于学生间的歧视行为,教师一定要对症下药,找到歧视的症结所在,弄清楚这种歧视行为是“闹着玩,开玩笑”,是“有意为之,故意捣乱”,还是“看热闹,瞎起哄”,抑或是出于某些原因实施报复。
感谢大家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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