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统编版八年级道法下册(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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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统编版八年级道法下册(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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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
【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理解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认同感和制度自信,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
2.道德修养:珍惜个人权利,尊重他人权利,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法治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具体表现,懂得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教学难点:增强权利意识,明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意义。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情景案例:ppt展示“初中生小宇的生活漫画”:小宇是初二(1)班学生,最近一段时间,他遇到了一连串和 “权利” 相关的事:班级要选班干部,老师却规定 “只有成绩前 10 名能参选”;放学路上,被陌生叔叔拦住盘问,还想翻看他的书包;周末帮小区便利店理货,老板承诺给 50 元报酬,最后却只给了 20 元;学校组织文艺汇演,小宇想报名参加书法展示,却被同学说 “你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别浪费名额”;发现学校食堂的餐具没洗干净,想向学校反映却不知道找谁,小宇也因为食堂地板油渍而滑倒摔伤,学校却没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学们,屏幕上这位愁眉苦脸的同学小宇的经历,是不是感觉有些场景似曾相识,或者也为我们小宇感到有些气愤和不平?其实,小宇遇到的这些困扰,都和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一个核心话题密切相关——《公民的基本权利》。他的每一段经历,都像一把钥匙,能帮助我们打开公民权利这扇大门。现在,让我们化身‘权利观察员’,一起帮小宇分析分析,他的哪些权利可能受到了侵犯。”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解读平等权与政治权利
活动一:合作探究
同桌讨论:“老师规定‘只有成绩前 10 名能参选班干部’,这样做对吗?小宇想参选却没资格,他的哪项权利被侵犯了?”
教师引导: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讲解平等权的核心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区别对待”。明确老师的规定不对,侵犯了小宇的平等权。
展示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初中生虽未到年龄,但参选班干部是校园内的民主参与,属于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校园延伸)的体现,小宇有权争取平等的参选资格。
学生思考:“有同学就此事发布到学校的贴吧当中,不少同学跟帖留言表示小宇可以写申请书,向老师说明情况。”小宇该怎么做?同学们跟帖留言在行使什么权利?
提示:小宇可以向老师说明 “参选班干部应看责任心和能力,不是只看成绩”;也可以和其他同学一起找班主任或学校反映,要求修改选举规则。行使言论自由权。
总结: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案例推进:小宇和同学一起向德育处反映后,学校调整了选举规则,小宇成功报名参选,还当选了班级纪律委员。放学回家的路上很开心,但遇到陌生叔叔盘问、翻书包的事,让他很不安。
目标导学二:守护人身自由
活动二:情境模拟
请两位同学上台模拟 “小宇被陌生叔叔盘问、翻包” 的场景(注意引导文明模拟,不涉及过激动作)。
观察并思考:小宇当时的感受,叔叔的行为是否合法?
提示:陌生叔叔的行为侵犯了小宇的人身自由,小宇有权拒绝被盘问和翻包。
教师: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情境探究:公民在人身自由方面还有哪些权利?
1.2025年6月私信辱军人遗属,陈某遭平台禁言、警方拘留,最终调解致歉赔偿。
2.2025年8月,淇县警方快速处置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涉事男子被拘留罚款。
3.今年年初,绍兴公安打击教培机构,8 人非法获公民信息被刑拘。
总结: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案例推进:小宇把事情告诉老师后,老师联系了家长和警方,警方在小区附近加强了巡逻,后续没有再发生类似情况。但周末兼职的报酬问题,还没解决。
目标导学三:理解社会经济权利
活动三:分组讨论
展示图片:一张是 “小宇记录的理货清单(证明付出劳动)”,一张是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未成年人劳动也应获得合理报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提问:便利店老板只给 20 元报酬,侵犯了小宇的什么权利?小宇该怎么要回剩下的 30 元?
小组代表分享:老板的行为侵犯了小宇的社会经济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小宇可以先带理货清单找老板,提醒约定报酬;老板不同意就找家长协助协商;协商不成,向居委会或相关劳动部门反映。
分析:以下体现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1.小宇将他获得的报酬购买了一块电子手表。
2.小宇在理货期间,老板要求他超时长工作,连续工作数小时且无休息。
3.小宇成年后正式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为他缴纳社保。
4.小宇75岁,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生活困境,获得政府提供的特困救助。
总结: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案例推进:小宇的爸爸陪他找老板沟通,老板承认自己的错误,补给了小宇30 元。
但下周参加文艺汇演的想法,又遇到了阻碍。
目标导学四:认识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四:小组探究
小组讨论:同学说“小宇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别浪费文艺汇演名额”,说法合理吗?小宇想参加书法展示,涉及哪项权利?
提示:不合理,小宇想参加书法展示,是在行使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活动自由),只要符合学校汇演的要求,就有资格参加。
思考:结合课本“探究与分享”中的内容,说说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总结: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它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公民有权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案例推进:小宇向汇演负责人提交了自己的书法作品,负责人同意他参加,小宇开心地开始准备演出。但自从当上纪律委员后,他又发现了食堂存在的一些新问题。
目标导学五:初探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活动五:自主思考
学生思考:小宇发现食堂餐具不干净,想向学校反映,这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呢?
实例引导:展示学校常见的 “维权渠道” 图片,如 “校长信箱”“后勤处意见簿”“班级意见反馈会”等。
提示:小宇想反映食堂问题,是在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小宇可以写一份书面建议,建议学校加强餐具清洗检查等,放进校长信箱;也可以在班级意见反馈会上,把问题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转达给后勤处。
简单讲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学校因地板油渍未及时处理,导致小宇受伤,学校存在过错,小宇有权要求学校给予治疗费用补偿,这体现了获得国家赔偿权(校园场景中的补偿延伸)。
总结: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结局:学校认识到自身责任,承担了小宇的全部治疗费用,还对校园进行了安全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小宇的所有烦恼,都在大家的帮助和法律的保障下解决了。
活动六:普法小课堂
讲解:我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三、课堂总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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