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学案) 2025-2026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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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学案) 2025-2026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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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主题】 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
1.中国
(1)古代: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对后世影响深远,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
(2)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世界: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西方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律与教化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随时代和社会发展而变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一课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德治、法治、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关键问题: (1)中国先秦时期的成文法是如何产生的 (2)先秦时期关于德治与法治有过怎样的争论 结果如何 (3)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呈现怎样的基本特点 有何影响
【重要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周人认为天命不常,上天只保佑那些有德的人,天的意志又只能从民情中反映出来。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是敬天从命,但又不盲目依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的人文主义发展路向,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
2.德治:儒家的政治主张,主张用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3.法治:按照法律规则与程序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或治国方式。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是主张以法治国,目的是保障君主的专权和对百姓的统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思想、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4.律令儒家化: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时间轴】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法治 夏:《禹刑》 商:《汤刑》 西周:《九刑》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叔向和子产之争
起因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概况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知识拓展] 结合时代环境分析中国古代成文法诞生的背景和影响
背景: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了其他阶层,特别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新兴地主阶级力量不断壮大。
影响:成文法的颁布,否定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走向公开化,使其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儒家和法家之争
角度 儒家 法家
观点 ①人性善 ②主张德治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①人性恶 ②主张法治
言行 ①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②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①商鞅: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②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君主重视富国强兵的战国时期 有利于富国强兵与君主专制的实现,秦利用法家思想完成统一,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教材史料导读] 阅读教材第一子目“史料阅读”的内容,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异同。你认为哪种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为什么
[提示] 异: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同:都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思想: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主题探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梁惠王》
[问题] 根据材料,概括韩非、孟子的治国主张,并结合背景任选其一进行简单评述。
[提示] 治国主张:孟子主张仁政(施仁政于民);韩非主张法治(以法治国)。
孟子主张:
评:孟子的思想有积极意义,但难以落到实处。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孟子主张统治者施仁政于民,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有积极意义。但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难以落到实处。
韩非主张:
评:韩非主张受到统治者欢迎,但容易导致暴政。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韩非主张以法治国,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了六国。但其法治思想强调君主用法、术、势驾驭臣下,容易导致暴政,激化阶级矛盾。
二、律令儒家化
视角1 秦朝的法治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竹简。竹简的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从竹简记载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秦律已经建立由死刑、肉刑、笞(chī)刑、徒刑、流刑、赀(zī)刑、赎刑等构成的刑罚体系,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即罪刑法定。其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在刑罚的强度上体现为轻罪重罚,在刑罚的适用范围上牵连甚广,一人犯罪,家属邻里都要连坐。
——摘编自鞠昊岩《千年竹简,揭开
了大秦律法的神秘面纱》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始皇推行法治的历史影响。
[提示] (1)特点:内容丰富;刑罚严酷;罪刑法定;轻罪重罚;牵连广泛。
影响:巩固了秦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封建国家统治效能;为后世推行法治提供了借鉴;严刑峻法激化阶级矛盾。
视角2 汉代以礼入法的法治观念
材料二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西汉广川郡(今河北景县)人。他是西汉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家,其“以礼入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他据此的相关断狱案例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例如:儿子乙犯了罪,父亲甲把乙藏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认为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于犯罪。
——摘编自马勇《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问题] (2)根据材料二概括董仲舒的法治观念,分析这种法治观念产生的背景及影响。
[提示] (2)法治观念:以礼入法。
背景:汉朝大一统的形势;儒学本身的发展;对先秦历史的反思。
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礼法结合的特点影响很大。
视角3 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
材料三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儒家所规定的五等丧服制度来确定犯罪的大小和刑罚的轻重。西晋的《泰始律》首次将这种丧服制度法律化,明确指出“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使之成为封建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刑法原则。
——摘编自薛菁《论魏晋南北朝
刑法原则儒家化特征》
[问题]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的重要特点及其原因。
[提示] (3)特点:律令儒家化。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儒家思想强调礼治,适应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深化拓展] 用唯物史观认识以礼入法
1.进步性
(1)以礼入法完善了封建法律秩序,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巩固了封建统治。
(2)促进了封建社会的繁荣。
2.局限性
(1)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这样的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2)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 法律和教化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先秦至魏晋时期法律与教化的演进,以秦朝为界,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礼法基本对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第二阶段,礼法日益结合并趋向成熟。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进一步推动了礼法结合。
随堂训练
1.统治者很早就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据《左传》记载,有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吕思勉指出,“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法律内容由秘密到公开化,这表明春秋时期(  )
[A] 德治与法治之争终结
[B] 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
[C] 地主阶级专政最终确立
[D] 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
2.荀子说:德行必须与职位相称,职位必须与俸禄相称,俸禄必须与作用相称。从士以上就必须以礼乐制度去节制他们,对百姓就必须用法度去统治他们。这表明荀子(  )
[A] 强调社会等级和谐
[B] 要求重构社会秩序
[C] 注重维护伦理纲常
[D] 主张礼法并施
3.下面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的重要内容。据此可知,秦代(  )
◇货币管理、各类货币折算比例 ◇财务出纳记账方式 ◇官府、民间债务偿还办法 ◇官吏享受的物质待遇 ◇官府财务保管和废旧物资的处理
[A] 重视保护民众私有财产
[B] 实行严刑峻法维护统治
[C] 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D] 拥有完备国家治理体系
4.成书于西汉的《盐铁论》提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表明(  )
[A] 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凸显
[B] 儒学正统思想地位愈发稳固
[C] 律令审判旨在维护家庭伦理
[D] 儒家礼治地位高于法律教化
课时作业
(总分:60分)
基础巩固练
1.《尚书·康诰》记载周公认为“殷罚有伦”;荀子说“刑名从商”。由此可知商朝的法律(  )
[A] 体现王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
[B] 维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
[C] 对周朝的刑法产生很大影响
[D] 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
2.周人在不动摇“天命”的前提下,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提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持“天命”。因此,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由此可知,西周时期(  )
[A] 治国方略的理性成熟
[B] 民本思想已初具雏形
[C] 个体意识的普遍觉醒
[D] 神权思想居统治地位
3.《说文解字·刀部》中记载:“刑,罚罪也。从井,从刀。”“刀”表示古代的一种兵器。《越绝书·记地传》中记载:“‘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荀子·儒效》中记载:“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春秋至两汉时期的刑罚(  )
[A] 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度
[B] 维持了社会等级秩序
[C] 已将法家思想作为指导
[D] 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
4.商鞅提出:“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据此可知,商鞅主张(  )
[A] 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
[B] 要通过法律实行善治
[C] 直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D] 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
5.《礼记·乐记》记载: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这反映出中国古代重视(  )
[A] 丰富百姓娱乐生活
[B] 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
[C] 提高民众文化水平
[D] 发挥艺术社会治理功能
6.《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这样一段记载:某甲的马因为管理疏忽,跑到别人的田里吃了庄稼,因而引起纠纷,“(马)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不当论及赏(偿)稼”。这说明(  )
[A] 当时已用法律手段保护私有财产
[B] 当时的法律体系已经健全完备
[C] 打破了原来的土地疆界
[D] 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和牲畜
7.下表是秦汉时期颁布的两份法令文献及其中的部分规定。这些规定(  )
部分规定 法令文献
免老(达到六十岁的老人)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 不当环(宽宥),亟执勿失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殴詈(骂)父母……弃市(在人们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A] 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
[B] 旨在强化君主权力
[C] 体现外儒内法的理念
[D] 注重维护家庭伦理
8.汉武帝时,官员判案常以《春秋》所记史事为参考。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增加了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这说明(  )
[A] 礼法结合降低了判案随意性
[B] 两汉魏晋时期推崇以德治国
[C] 法律深受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
[D] 律例合编成为法律修纂新体例
9.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汉朝儒学家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晋律也规定“凡为驳议者……当合经传”;北朝“凡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反映了当时(  )
[A] 儒学经义成为法律条文
[B] 儒家正统地位空前强化
[C] 国家律令的儒学化趋向
[D] 社会教化重于法律建设
10.西晋时期,法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
[A]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 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 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素养提升练
11.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
[A] 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 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 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 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12.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 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 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 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 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13.(2021·北京卷,1)祝岁习俗古已有之。《诗经》云:“称彼兕觥(酒杯),万寿无疆。”汉朝岁首,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民间亦在岁首祭祀,其时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该习俗(  )
[A] 出现于战国并兴盛于汉朝
[B] 体现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
[C] 植根于我国古代商业文明
[D] 仅是官方举行的庆祝仪式
14.(2024·甘肃卷,3)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订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订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15.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八议”制度正式纳入国家法典。所谓“八议”,即对八种权贵人物,“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史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为非作歹,滥施刑杀,论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其祖姑母,属议条之列,竟免处死。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 司法程序具有随意性
[B] 法律制度相对宽松
[C] 法律特权性色彩深厚
[D] 贵族政治日益强化
16.(15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秦末战乱,刘邦初入关中,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建立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拾取)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当孝惠、高后时,“萧、曹为相,填以无为”“刑罚用稀”。汉文帝任命张释之为廷尉,疑案由民众议决,“是以刑罚大省”。汉景帝怜悯受笞刑者非死即残,诏令减轻笞刑,“自是笞者得全”。汉武帝重用张汤、赵禹之流的酷吏,连造新法,规定:知犯法者而不举发,视为故意纵容犯罪,而罪犯的主管部门及上级的主管官员、监察官员,都要连坐。
——据《汉书》等整理
(1)根据材料,概括西汉前期法治观念的演变。(7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前期法治观念演变的原因。(8分)
(2)汉初国家制度承袭秦制,受法家思想影响较大;文景时期,统治者推崇无为而治思想;汉武帝维护中央集权、加强统治的客观需要。(8分)(共37张PPT)
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礼法并用、中华法系、乡约。
关键问题:
(1)中国古代法律是如何实现儒家化的 有何特点 产生了什么影响
(2)程朱理学、乡约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重要概念】
1.“律”“令”“例”: “律”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名称, 的 。
“令”是中国古代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 。“例”是中国古代专指
的成例,经朝廷批准,可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律”与“例”的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 ,而“例”则
,随时增删或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
2.乡约: 的人共同遵守的 ,以 为目的。中国古代的乡约,经历了由 到 和推广并与 而具有 的过程。
定罪量刑
刑法典
法规
审判案件
稳定性
因时制宜
同乡
规约
相互协助救济
民间自觉
政府利用
法律合流
约束力
3.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以 为基础,以《 》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
,强调 ,重视 ,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 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中国古代伦理法
唐律疏议
成文法典
礼法结合
家族伦理
唐朝
4.理学: 开始出现的,以 为基础的 形态。它的文献基础仍然是 ,不过在《诗》《书》《礼》《易》《春秋》之外,增加了对“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文献的重视。理学重视 的修养与社会活动的参与,并成功地将儒家的伦理转化为一般人处理地方、家族、家庭、个人事务的原则,表现为 、个人修身语录的大量出现。
宋朝
道德哲学
儒学
儒家经典
个人道德
族规家训
5.理学世俗化:一般指儒学的 、 ,它大都指向“百姓日用”,包括衣食住行、礼仪习俗(婚姻、养老、丧葬、节庆)等。换言之,儒学世俗化主要涉及纲常伦理对广大群众 方方面面的详细规定,儒学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社会化
大众化
日常生活
【落实时间轴】
必备知识
一、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 朝 法律: 《唐律 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 》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 》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
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教化 提倡 礼治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 》。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推广 家训 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大唐开元礼
[知识拓展] 中华法系的特点
(1)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
(2)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实质仍为人治。
(3)司法从属于行政。
(4)法律形式多样,自成体系。
(5)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不断继承发展。
二、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元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 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朱熹的《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程朱理学
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问刑条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作用: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 》 ①内容:乡约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
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②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律例合编
大清律例
[图解历史]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关系
[教材史料导读]
1.观察教材第三子目的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的内容,你能从中发现哪些重要信息 该图反映的时代特征是什么
[提示] 信息:仪式隆重;政府介入;宣讲圣谕;惩恶扬善;乡约与法律合流。
时代特征: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2.阅读教材课后“问题探究”的内容,思考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
思想。
[提示] 汉朝的统治思想兼有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和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明朝的统治思想重视教化与刑罚、“出礼入刑”。儒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成为汉朝以后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
主题探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统治之计——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材料
法律一经颁布,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于是注释法律成了最好的办法。《晋书·刑法志》记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分章析句解释古书)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其中,马融、郑玄都是东汉时期著名的经学家。儒生们还以《春秋》《尚书》等经典的经义作为断案的原则。到曹魏时期,儒家开始系统地修改法律。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教师教学用书》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为: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摘编自《唐律疏议》
[问题]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提示] 主要方式:①以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②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③依礼制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原因:①政治:适应封建大一统国家治理的需要;礼法互补,共同维护统治秩序;②经济:稳定小农经济的需要;③思想: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理学广泛流传,渗透到法律中;④历史:秦朝以法治国二世而亡的教训。
二、统治之计——礼法结合:乡约法律化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问题] (1)阅读材料,指出从宋朝至清朝,乡约有何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提示] (1)变化:①内容:宋朝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改为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内容更加详细,强调顺从、安分守己。②主体:从民间儒学士人自发推动到政府利用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说明:乡约已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呈现出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提示] (2)特点:①起源早、历史悠久、源远流长;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③律例结合、礼法并重;④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不断深入基层;⑤受到皇权的控制,实行等级制度。
影响: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国治理的有效展开;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深化拓展]
一、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时期 特点 指导思想 内容
汉代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以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在立法、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地位
三国两晋 南北朝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唐代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 在立法上,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做到宽简稳定,重惩
“十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等级特权制度;发展了“矜老恤
幼”原则;发展“亲亲得相首匿”为“同居相隐不为罪”,扩大了相隐免罪的范围
宋元明清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 理学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 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百姓宣讲
二、全面认识乡约制度
1.乡约的变化
(1)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2)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乡约的特点
(1)由人民共同约定,而不是官府命令。
(2)成文法则。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3.乡约的功能
(1)教化功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2)救助功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救助功能得到凸显。
(3)法律功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呈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4.乡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
(3)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 隋唐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成为历代统治者并用的治国手段。唐朝编纂的《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还提倡礼治,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并不断发展;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儒学士人还撰写乡约,以理学教化乡里;明清时期,乡约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动,具有了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
随堂训练
1.《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如“为子为臣,惟忠惟孝”“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材料说明(  )
[A] 封建礼仪制度开始形成
[B] 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唐
[C]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D] 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推崇
C
【解析】 据材料“《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
‘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可知,《唐律疏议》重视和维护儒家伦理中的“孝”,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综上,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故选C项;封建礼仪源于西周的礼乐制,封建社会的礼仪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形成,排除A项;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汉代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排除B项;材料说明《唐律疏议》重视和维护儒家伦理中的“孝”,仅表明儒家伦理中的“孝”得到统治者的重视,不能说明统治者推崇儒家的所有思想,排除D项。
2.朱熹在《小学》中说:“小未有知。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这一著作表明(  )
[A] 宋朝理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B] 《小学》是教化乡里范本
[C] 朱熹关注幼童的行为规范
[D] 理学思想开始带有强制力
C
【解析】 据材料“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小学》是朱熹编写的传统的启蒙教材,在教育儿童如何待人处事上有着相关论述,因此《小学》表明朱熹关注幼童的行为规范,故选C项;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A项说法与史实不符,排除;《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而非《小学》,排除B项;理学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使得其地位极高,但材料仅涉及理学在童蒙教育上的思想主张,没有明确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强制力度,且“开始”一词表述错误,排除D项。
3.《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南宋司法实践的汇编,其中有这样的判词:“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同行而无弊矣。”由此说明南宋时期(  )
[A] 司法断案完全依照名人判词
[B] 法律深受主流思想影响
[C] 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发生转变
[D] 审判程序违背法律精神
B
【解析】 材料反映了南宋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断案力图做到兼顾法意与人情,既不违背法律原则,又不违背伦理道德,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汉魏以来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渐融入法律,礼法结合,而材料兼顾法意与人情,即体现法律受到儒家思想影响,故选B项;“完全”一词表述绝对,排除A项;南宋时期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仍然是儒家思想,并未发生转变,排除C项;审判程序是指司法审判的过程,材料体现的是审判原则而非审判程序,排除D项。
4.明初,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设置“申明亭”,定期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在各地设立“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的事迹;让民间自行推荐一名“里老人”负责宣讲“六谕”。以上举措(  )
[A] 有利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B] 积极实践乡村自治理念
[C] 全面提高了乡民道德水平
[D] 实质是礼教取代了法律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统治者在全国各地通过公布犯错内容、孝贤事迹以及宣讲圣谕等方式宣扬惩恶扬善,教化乡里百姓,这有助于加强基层控制以稳定乡村社会秩序,故选A项;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利用乡里制度进行基层管理,历朝不断加强对基层的控制,材料也体现了这一趋势,这与乡村自治理念相悖,排除B项;明清时期利用乡约和圣谕教化乡里,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道德提升,但“全面提高”说法夸张,排除C项;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法律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出现礼法融合,统治者礼法并用,法律并没有被礼教取代,排除D项。
谢谢观看【单元主题】 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
1.中国
(1)古代: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对后世影响深远,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
(2)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世界: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西方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律与教化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随时代和社会发展而变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一课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德治、法治、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关键问题: (1)中国先秦时期的成文法是如何产生的 (2)先秦时期关于德治与法治有过怎样的争论 结果如何 (3)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呈现怎样的基本特点 有何影响
【重要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周人认为天命不常,上天只保佑那些有德的人,天的意志又只能从民情中反映出来。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是敬天从命,但又不盲目依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的人文主义发展路向,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
2.德治:儒家的政治主张,主张用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3.法治:按照法律规则与程序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或治国方式。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是主张以法治国,目的是保障君主的专权和对百姓的统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思想、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4.律令儒家化: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时间轴】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法治 夏:《禹刑》 商:《汤刑》 西周:《九刑》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叔向和子产之争
起因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概况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知识拓展] 结合时代环境分析中国古代成文法诞生的背景和影响
背景: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了其他阶层,特别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新兴地主阶级力量不断壮大。
影响:成文法的颁布,否定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走向公开化,使其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儒家和法家之争
角度 儒家 法家
观点 ①人性善 ②主张德治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①人性恶 ②主张法治
言行 ①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②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①商鞅: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②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君主重视富国强兵的战国时期 有利于富国强兵与君主专制的实现,秦利用法家思想完成统一,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教材史料导读] 阅读教材第一子目“史料阅读”的内容,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异同。你认为哪种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为什么
[提示] 异: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同:都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思想: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主题探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梁惠王》
[问题] 根据材料,概括韩非、孟子的治国主张,并结合背景任选其一进行简单评述。
[提示] 治国主张:孟子主张仁政(施仁政于民);韩非主张法治(以法治国)。
孟子主张:
评:孟子的思想有积极意义,但难以落到实处。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孟子主张统治者施仁政于民,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有积极意义。但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难以落到实处。
韩非主张:
评:韩非主张受到统治者欢迎,但容易导致暴政。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韩非主张以法治国,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了六国。但其法治思想强调君主用法、术、势驾驭臣下,容易导致暴政,激化阶级矛盾。
二、律令儒家化
视角1 秦朝的法治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竹简。竹简的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从竹简记载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秦律已经建立由死刑、肉刑、笞(chī)刑、徒刑、流刑、赀(zī)刑、赎刑等构成的刑罚体系,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即罪刑法定。其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在刑罚的强度上体现为轻罪重罚,在刑罚的适用范围上牵连甚广,一人犯罪,家属邻里都要连坐。
——摘编自鞠昊岩《千年竹简,揭开
了大秦律法的神秘面纱》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始皇推行法治的历史影响。
[提示] (1)特点:内容丰富;刑罚严酷;罪刑法定;轻罪重罚;牵连广泛。
影响:巩固了秦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封建国家统治效能;为后世推行法治提供了借鉴;严刑峻法激化阶级矛盾。
视角2 汉代以礼入法的法治观念
材料二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西汉广川郡(今河北景县)人。他是西汉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家,其“以礼入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他据此的相关断狱案例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例如:儿子乙犯了罪,父亲甲把乙藏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认为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于犯罪。
——摘编自马勇《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问题] (2)根据材料二概括董仲舒的法治观念,分析这种法治观念产生的背景及影响。
[提示] (2)法治观念:以礼入法。
背景:汉朝大一统的形势;儒学本身的发展;对先秦历史的反思。
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礼法结合的特点影响很大。
视角3 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
材料三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儒家所规定的五等丧服制度来确定犯罪的大小和刑罚的轻重。西晋的《泰始律》首次将这种丧服制度法律化,明确指出“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使之成为封建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刑法原则。
——摘编自薛菁《论魏晋南北朝
刑法原则儒家化特征》
[问题]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的重要特点及其原因。
[提示] (3)特点:律令儒家化。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儒家思想强调礼治,适应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深化拓展] 用唯物史观认识以礼入法
1.进步性
(1)以礼入法完善了封建法律秩序,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巩固了封建统治。
(2)促进了封建社会的繁荣。
2.局限性
(1)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这样的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2)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 法律和教化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先秦至魏晋时期法律与教化的演进,以秦朝为界,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礼法基本对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第二阶段,礼法日益结合并趋向成熟。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进一步推动了礼法结合。
随堂训练
1.统治者很早就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据《左传》记载,有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吕思勉指出,“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法律内容由秘密到公开化,这表明春秋时期(  )
[A] 德治与法治之争终结
[B] 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
[C] 地主阶级专政最终确立
[D] 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
【答案】 B
【解析】 材料体现的是为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开制定刑法,说明了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B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排除A项;春秋时期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地主阶级专政尚未正式确立,排除C项;材料体现的是各诸侯国公开制定的刑法,没有具体的刑罚信息,不能得出“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的结论,排除D项。
2.荀子说:德行必须与职位相称,职位必须与俸禄相称,俸禄必须与作用相称。从士以上就必须以礼乐制度去节制他们,对百姓就必须用法度去统治他们。这表明荀子(  )
[A] 强调社会等级和谐
[B] 要求重构社会秩序
[C] 注重维护伦理纲常
[D] 主张礼法并施
【答案】 D
【解析】 题干中的“以礼乐制度去节制他们”“用法度去统治他们”表明荀子礼法并施的思想,故D项正确。
3.下面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的重要内容。据此可知,秦代(  )
◇货币管理、各类货币折算比例 ◇财务出纳记账方式 ◇官府、民间债务偿还办法 ◇官吏享受的物质待遇 ◇官府财务保管和废旧物资的处理
[A] 重视保护民众私有财产
[B] 实行严刑峻法维护统治
[C] 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D] 拥有完备国家治理体系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材料中的“货币管理”“财务出纳”“官吏享受的物质待遇”“官府财务保管”等信息可以看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的内容都与官民的经济活动有关,反映出当时国家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故选C项;材料中信息主要是关于官府及其经济活动的规定,无法得出重视保护民众私有财产的结论,排除A项;材料仅是关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提到违法的处置问题,无法得出实行严刑峻法的结论,排除B项;材料提到关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国家治理体系不仅仅包含经济方面的内容,不能据此得出拥有完备国家治理体系的结论,排除D项。
4.成书于西汉的《盐铁论》提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表明(  )
[A] 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凸显
[B] 儒学正统思想地位愈发稳固
[C] 律令审判旨在维护家庭伦理
[D] 儒家礼治地位高于法律教化
【答案】 A
【解析】 根据材料“《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明显反映出儒家思想影响法律,并且从西汉到魏晋南北朝,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即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凸显,A项正确;材料中没有“儒学正统思想地位”的相关信息,排除B项;律令审判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排除C项;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礼治、法律、教化都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儒家礼治地位高于法律教化说法错误,排除D项。
课时作业
(总分:60分)
基础巩固练
1.《尚书·康诰》记载周公认为“殷罚有伦”;荀子说“刑名从商”。由此可知商朝的法律(  )
[A] 体现王权与神权的紧密结合
[B] 维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
[C] 对周朝的刑法产生很大影响
[D] 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周公认为‘殷罚有伦’;荀子说‘刑名从商’”可知,周朝的法律参照了商朝的法律,故选C项;材料主旨是商朝法律的影响,与神权无关,排除A项;据所学知识可知,商朝是奴隶社会,法律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排除B项;材料没有体现商朝法律的历史地位,排除D项。
2.周人在不动摇“天命”的前提下,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提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持“天命”。因此,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由此可知,西周时期(  )
[A] 治国方略的理性成熟
[B] 民本思想已初具雏形
[C] 个体意识的普遍觉醒
[D] 神权思想居统治地位
【答案】 B
【解析】 据材料“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既要‘敬天’,又须‘保民’”可知,相比商朝时期的“神本”思想,西周时期更强调统治者对人事的关注,体现了当时从“神本”向“民本”思想的转变,民本思想已初具雏形,故选B项;“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说明当时统治者强调民本的同时,也强调对神权的遵从,说明当时的治国方略尚未理性成熟,排除A项;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更多强调集体意识,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想强调个体意识的觉醒,排除C项;“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说明当时在强调神权的同时,也强调民本思想的重要性,不能说神权思想居统治地位,排除D项。
3.《说文解字·刀部》中记载:“刑,罚罪也。从井,从刀。”“刀”表示古代的一种兵器。《越绝书·记地传》中记载:“‘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荀子·儒效》中记载:“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春秋至两汉时期的刑罚(  )
[A] 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度
[B] 维持了社会等级秩序
[C] 已将法家思想作为指导
[D] 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
【答案】 B
【解析】 题干中的材料都描述了刑罚与“井”,即秩序条理的关系,认为刑罚能够使社会秩序有条不紊,也就意味着维持了当时的社会等级秩序,故选B项;题干三个材料的共同之处是刑罚所起到的作用,而不是刑罚的依据,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春秋至两汉时期的刑罚“已将法家思想作为指导”的说法不符合史实,排除C项;说刑罚是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需要与其他手段对比才可以得出,但题干并未提到其他手段,无法得出相应结论,排除D项。
4.商鞅提出:“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据此可知,商鞅主张(  )
[A] 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
[B] 要通过法律实行善治
[C] 直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D] 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以看出,商鞅强调立法要体察民情,治理要合乎时宜,“慎为、察务”,A项正确;材料并未提及法律与“善治”的关系,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法律应该根据民众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是直接用法律治理国家和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排除C、D两项。
5.《礼记·乐记》记载: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这反映出中国古代重视(  )
[A] 丰富百姓娱乐生活
[B] 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
[C] 提高民众文化水平
[D] 发挥艺术社会治理功能
【答案】 D
【解析】 《礼记·乐记》认为“乐”是与伦理相通的,体会“乐”可以了解民心、政情、治国之道,可见艺术具有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故选D项;材料主要侧重表述礼乐对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而不是丰富百姓娱乐生活,排除A项;材料反映的是音乐艺术的社会治理功能,并且音乐只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由材料不足以得出中国古代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排除B项;教育可以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而材料中的音乐更多的是起到伦理教化的作用,排除C项。
6.《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这样一段记载:某甲的马因为管理疏忽,跑到别人的田里吃了庄稼,因而引起纠纷,“(马)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 不当论及赏(偿)稼”。这说明(  )
[A] 当时已用法律手段保护私有财产
[B] 当时的法律体系已经健全完备
[C] 打破了原来的土地疆界
[D] 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和牲畜
【答案】 A
【解析】 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了一则马吃庄稼的案例,说明当时已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私有财产,故A项正确;一个法律案例不能反映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备,故排除B项;材料涉及马吃庄稼的案例,并没有涉及土地疆界问题,排除C项;D项不能说明此材料的主旨,排除。
7.下表是秦汉时期颁布的两份法令文献及其中的部分规定。这些规定(  )
部分规定 法令文献
免老(达到六十岁的老人)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 不当环(宽宥),亟执勿失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殴詈(骂)父母……弃市(在人们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A] 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
[B] 旨在强化君主权力
[C] 体现外儒内法的理念
[D] 注重维护家庭伦理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可知,秦汉时期,规定老人状告不孝之人,被告者不能被宽宥,同时,殴打辱骂父母者,将在人们集聚的闹市被执行死刑,说明国家通过法律维护家庭伦理,D项正确;材料描述的是维护家庭伦理,没有体现社会矛盾,且与强化君主权力无关,排除A、B两项;外儒内法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与材料描述信息不符,排除C项。
8.汉武帝时,官员判案常以《春秋》所记史事为参考。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增加了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这说明(  )
[A] 礼法结合降低了判案随意性
[B] 两汉魏晋时期推崇以德治国
[C] 法律深受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
[D] 律例合编成为法律修纂新体例
【答案】 C
【解析】 汉武帝时以《春秋》为参考,东汉时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期增加了上下尊卑的条文,结合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的史实,说明从汉武帝到魏晋时期,社会主流思想即儒家思想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故选C项;材料主要涉及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未涉及判案是否随意,也没有证据表明礼法结合降低了判案的随意性,排除A项;材料主要强调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而非单纯推崇以德治国,B项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律例合编体例的开创发生在明朝,时间不符,排除D项。
9.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汉朝儒学家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晋律也规定“凡为驳议者……当合经传”;北朝“凡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这反映了当时(  )
[A] 儒学经义成为法律条文
[B] 儒家正统地位空前强化
[C] 国家律令的儒学化趋向
[D] 社会教化重于法律建设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注律只能采汉朝儒学家郑玄之说”“凡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使用儒家学说解释法律和裁决案件,反映了国家律令的儒学化趋向,C项正确;材料本意是使用儒家学说解释法律和裁决案件,即儒学经义与法律条文关系密切,而非混同,排除A项;魏晋南北朝时,佛教和道教的发展使儒学的正统地位受到挑战,排除B项;材料反映的是社会教化与法律建设相结合,看不出孰轻孰重,排除D项。
10.西晋时期,法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
[A]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 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 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可知,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体现出引礼入律,礼法合流,故选C项;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排除A项;约法省禁,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慎刑慎罚指审慎地量刑和处罚,与材料无关,排除B项;材料与律例无关,排除D项。
素养提升练
11.周人认为,商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敛怨以为德”,为上天所弃;为此,周奉行“惟德是依”“敬天保民”。这主要体现了周人(  )
[A] 能够借鉴历史经验
[B] 推崇神权至上思想
[C] 沿袭前朝价值观念
[D] 坚持礼法并重传统
【答案】 A
【解析】 由材料可知,周朝建立后,统治者鉴于商朝晚期尖锐的社会矛盾与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惟德是依”“敬天保民”的主张,充分体现了周朝统治者的“殷鉴”意识,即反思历史、重新认识天命的思想,体现了周人能够借鉴历史经验,故选A项;周朝在宗法制的基础上以礼治国,而非神权至上,神权思想有所弱化,B项说法错误,排除;商朝统治者推崇神权至上,同时“敛怨以为德”,周朝则提倡“敬天保民”,两个朝代的价值观念有一定变化,与C项中“沿袭”的含义不符,且C项也不符合本题主旨,排除;礼法并重、隆礼重法是战国时期荀子的主要思想,“坚持礼法并重传统”意指该主张在周之前即已出现,时序错乱,故排除D项。
12.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 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 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 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 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发展的认识,旨在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透过历史现象分析历史本质问题的能力。据材料可知,西晋时私拿养子财物同私拿亲子财物同样无罪,从表面上看,这意味着“养子亲子权利相同”,但实际上这是儒家伦理关系得到强化的表现,故排除A项,D项正确;B、C两项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
13.(2021·北京卷,1)祝岁习俗古已有之。《诗经》云:“称彼兕觥(酒杯),万寿无疆。”汉朝岁首,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民间亦在岁首祭祀,其时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该习俗(  )
[A] 出现于战国并兴盛于汉朝
[B] 体现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
[C] 植根于我国古代商业文明
[D] 仅是官方举行的庆祝仪式
【答案】 B
【解析】 由材料可知,祝岁习俗由来已久,从皇帝到普通百姓都很重视,通过举行各种仪式来体现对君主或长辈的敬意与美好期盼,体现了通过节庆礼仪进行教化和对伦理秩序的认同,B项正确;《诗经》成书于春秋时期,排除A项;该习俗植根于我国古代农耕文明,排除C项;由材料可知,祝岁习俗并不仅仅是官方举行的庆祝仪式,在民间也有,排除D项。
14.(2024·甘肃卷,3)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订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订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诏令中提到“务从宽仁”、“民由化穆”(“化穆”指教化和顺)、“示之以礼”等理念体现了儒家的仁政、道德教化和礼治的思想,故选A项;材料中并未提及借鉴南朝经验,排除B项;这些理念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并非强调沿袭鲜卑传统,排除C项;孝文帝修订律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治理国家,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非托古改制,排除D项。
15.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八议”制度正式纳入国家法典。所谓“八议”,即对八种权贵人物,“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史载,东晋成帝时,庐陵太守羊聃为非作歹,滥施刑杀,论罪当死,但因景献皇后是其祖姑母,属议条之列,竟免处死。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 司法程序具有随意性
[B] 法律制度相对宽松
[C] 法律特权性色彩深厚
[D] 贵族政治日益强化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材料“八种权贵人物”“官府不得专断”“属议条之列,竟免处死”可知,官府必须遵守“八议”制度且属“议条”之列的人犯罪可享特殊优待,可见这一时期法律呈现出浓厚的特权性色彩,C项正确;材料反映了在司法过程中权贵人物的特权,并非具有随意性,排除A项;材料体现的是权贵人物的特权,并非法律制度的宽松,排除B项;此时是官僚政治,不是贵族政治,排除D项。
16.(15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秦末战乱,刘邦初入关中,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建立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拾取)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当孝惠、高后时,“萧、曹为相,填以无为”“刑罚用稀”。汉文帝任命张释之为廷尉,疑案由民众议决,“是以刑罚大省”。汉景帝怜悯受笞刑者非死即残,诏令减轻笞刑,“自是笞者得全”。汉武帝重用张汤、赵禹之流的酷吏,连造新法,规定:知犯法者而不举发,视为故意纵容犯罪,而罪犯的主管部门及上级的主管官员、监察官员,都要连坐。
——据《汉书》等整理
(1)根据材料,概括西汉前期法治观念的演变。(7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前期法治观念演变的原因。(8分)
【答案】 (1)汉高祖时期,法制建设受法家思想影响;孝惠至文景时,统治者多倾向于宽省刑罚;汉武帝时,重用酷吏,以严刑峻法治天下。(7分)
(2)汉初国家制度承袭秦制,受法家思想影响较大;文景时期,统治者推崇无为而治思想;汉武帝维护中央集权、加强统治的客观需要。(8分)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礼法并用、中华法系、乡约。 关键问题: (1)中国古代法律是如何实现儒家化的 有何特点 产生了什么影响 (2)程朱理学、乡约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重要概念】
1.“律”“令”“例”:“律”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名称,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中国古代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例”是中国古代专指审判案件的成例,经朝廷批准,可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律”与“例”的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或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
2.乡约:同乡的人共同遵守的规约,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中国古代的乡约,经历了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和推广并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的过程。
3.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4.理学:宋朝开始出现的,以道德哲学为基础的儒学形态。它的文献基础仍然是儒家经典,不过在《诗》《书》《礼》《易》《春秋》之外,增加了对“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文献的重视。理学重视个人道德的修养与社会活动的参与,并成功地将儒家的伦理转化为一般人处理地方、家族、家庭、个人事务的原则,表现为族规家训、个人修身语录的大量出现。
5.理学世俗化:一般指儒学的社会化、大众化,它大都指向“百姓日用”,包括衣食住行、礼仪习俗(婚姻、养老、丧葬、节庆)等。换言之,儒学世俗化主要涉及纲常伦理对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详细规定,儒学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落实时间轴】
一、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 朝 法律: 《唐律 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教化 提倡 礼治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推广 家训 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知识拓展] 中华法系的特点
(1)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
(2)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实质仍为人治。
(3)司法从属于行政。
(4)法律形式多样,自成体系。
(5)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不断继承发展。
二、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元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朱熹的《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问刑条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作用: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内容:乡约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②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图解历史]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关系
[教材史料导读]
1.观察教材第三子目的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的内容,你能从中发现哪些重要信息 该图反映的时代特征是什么
[提示] 信息:仪式隆重;政府介入;宣讲圣谕;惩恶扬善;乡约与法律合流。
时代特征: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2.阅读教材课后“问题探究”的内容,思考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提示] 汉朝的统治思想兼有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和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明朝的统治思想重视教化与刑罚、“出礼入刑”。儒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成为汉朝以后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
主题探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统治之计——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材料
  法律一经颁布,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于是注释法律成了最好的办法。《晋书·刑法志》记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分章析句解释古书)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其中,马融、郑玄都是东汉时期著名的经学家。儒生们还以《春秋》《尚书》等经典的经义作为断案的原则。到曹魏时期,儒家开始系统地修改法律。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教师教学用书》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摘编自《唐律疏议》
[问题]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提示] 主要方式:①以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②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③依礼制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原因:①政治:适应封建大一统国家治理的需要;礼法互补,共同维护统治秩序;②经济:稳定小农经济的需要;③思想: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理学广泛流传,渗透到法律中;④历史:秦朝以法治国二世而亡的教训。
二、统治之计——礼法结合:乡约法律化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问题] (1)阅读材料,指出从宋朝至清朝,乡约有何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提示] (1)变化:①内容:宋朝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改为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内容更加详细,强调顺从、安分守己。②主体:从民间儒学士人自发推动到政府利用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说明:乡约已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呈现出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2)特点:①起源早、历史悠久、源远流长;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③律例结合、礼法并重;④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不断深入基层;⑤受到皇权的控制,实行等级制度。
影响: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国治理的有效展开;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深化拓展]
一、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时期 特点 指导思想 内容
汉代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以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在立法、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地位
三国两晋 南北朝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唐代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 在立法上,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做到宽简稳定,重惩“十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等级特权制度;发展了“矜老恤幼”原则;发展“亲亲得相首匿”为“同居相隐不为罪”,扩大了相隐免罪的范围
宋元明清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 理学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 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百姓宣讲
二、全面认识乡约制度
1.乡约的变化
(1)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2)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乡约的特点
(1)由人民共同约定,而不是官府命令。
(2)成文法则。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3.乡约的功能
(1)教化功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2)救助功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救助功能得到凸显。
(3)法律功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呈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4.乡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
(3)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 隋唐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成为历代统治者并用的治国手段。唐朝编纂的《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还提倡礼治,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并不断发展;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儒学士人还撰写乡约,以理学教化乡里;明清时期,乡约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动,具有了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
随堂训练
1.《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如“为子为臣,惟忠惟孝”“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材料说明(  )
[A] 封建礼仪制度开始形成
[B] 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唐
[C]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D] 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推崇
2.朱熹在《小学》中说:“小未有知。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这一著作表明(  )
[A] 宋朝理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B] 《小学》是教化乡里范本
[C] 朱熹关注幼童的行为规范
[D] 理学思想开始带有强制力
3.《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南宋司法实践的汇编,其中有这样的判词:“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同行而无弊矣。”由此说明南宋时期(  )
[A] 司法断案完全依照名人判词
[B] 法律深受主流思想影响
[C] 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发生转变
[D] 审判程序违背法律精神
4.明初,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设置“申明亭”,定期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在各地设立“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的事迹;让民间自行推荐一名“里老人”负责宣讲“六谕”。以上举措(  )
[A] 有利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B] 积极实践乡村自治理念
[C] 全面提高了乡民道德水平
[D] 实质是礼教取代了法律
课时作业
(总分:48分)
基础巩固练
1.《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周边民族地区和外国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表明唐朝律法(  )
[A] 重视保护财产私有权
[B] 服务于对外开放政策
[C] 具有严刑峻法的特征
[D] 原则性和灵活性兼备
2.宋朝注重乡村基层治理,强调通过修礼书、行乡约等教化民众以形成公序良俗。北宋中叶,吕大钧撰写并推广《吕氏乡约》。南宋时,朱熹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在“德业相劝”一条中加入“畏法令,谨租赋”的内容。宋朝制定“乡约”的主要目的是(  )
[A] 构建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
[B] 将儒家思想推向乡里民间
[C] 控制基层以维护封建统治
[D] 通过道德教化来扬善惩恶
3.唐宋以后,蒙学教材种类由单一的识字课本,逐步拓宽到道德教育型、陶冶儿童性情型等各种门类,以识字为主的知识型教材有《百家姓》《三字经》等;以封建伦理道德教化为主的蒙学课本,除了《孝经》《论语》外,还有《小学》《童蒙训》等。以上变化反映了(  )
[A] 教材遵循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
[B] 蒙学开始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
[C] 儒学发展趋向社会化与世俗化
[D] 政府逐渐重视儿童价值观塑造
4.明朝初年,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规定生员要熟读经史、律诰、礼仪等书。学校定期举行“养老之礼”“视学之礼”等活动。这说明,当时(  )
[A] 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
[B] 社会教化备受政府重视
[C] 儒学开始成为正统学说
[D] 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5.王守仁编制并颁行的《南赣乡约》除了以文告的形式澄清了乡约的目的及精神外,还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的内容融入其中。自此时起,宣讲“圣谕”便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由此可知,明朝后期的乡约制度(  )
[A] 逐步丧失儒学色彩 [B] 与法律实现了合流
[C] 推动了乡村的自治 [D] 凸显出强制性特征
6.下图为一学者统计的康熙初年到同治九年(1870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数量(条数)变化。这一变化(  )
[A] 有利于增强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B] 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随意性
[C] 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
[D] 增添了法律条文的人民性
7.历史解释考验的是以史料为依据、以历史理解为基础,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评判的能力。基于下列史料可以得出的历史解释是(  )
史料记载 出处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 颜钧《颜钧集》卷5
[A] 治国遵循法律至上的理念
[B] 统治者重视教化的作用
[C] 伦理纲常为立法基本原则
[D] 统治者礼法结合的特点
素养提升练
8.(2024·北京卷,3)“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 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 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 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 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9.(2022·北京卷,3)北宋中期,各地知州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甚至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欧阳修在《丰乐亭记》中记载:“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刺史之事也。”范仲淹曾在名胜“严子陵钓台”边修建先贤祠堂以“咏其风”,认为这样“有大功于名教”。上述材料佐证了北宋(  )
[A] 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B] 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
[C] 鼓励文学艺术创作
[D] 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
10.(2022·海南卷,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朝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朝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 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 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 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 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11.(2021·全国乙卷,27)明清时期,“善书”在民间广为流行,这类书籍多由士绅编撰,内容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以奉劝世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流行(  )
[A] 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 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 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 冲击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
12.(15分)(2022·天津卷,1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整理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朝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7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8分)
评价: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4分)
(2)变化:从依照《明律》和旧制到融历代封建法律于一体;更加注重法律的教化功能;为边疆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4分)
意义:是历代封建法典集大成者;法律与教化并重的传统得以继承和发展;维护法律政令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是有力的统治工具。(4分)(共37张PPT)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主题】 古今中西在法律与教化方面的独特性
1.中国
(1)古代: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对后世影响深远,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
(2)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世界: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西方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律与教化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随时代和社会发展而变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一课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德治、法治、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关键问题:
(1)中国先秦时期的成文法是如何产生的
(2)先秦时期关于德治与法治有过怎样的争论 结果如何
(3)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呈现怎样的基本特点 有何影响
【重要概念】
1.敬天保民:敬天保民思想是 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 初期统治的 。周人认为天命不常,上天只保佑那些有德的人,天的意志又只能从民情中反映出来。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是
,但又不盲目依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的
发展路向,开启了后代 的先河。
2.德治:儒家的政治主张,主张用 来治理国家。
商周之际
西周
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
敬天从命
人文主义
重民思想
道德感化
3.法治:按照 与 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或治国方式。
,法家的政治思想是主张 ,目的是保障 和对百姓的统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思想、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4.律令儒家化: 将 的 注入 ,使封建法律具有了 的性质, 成为中国古代 以及 中定罪量刑的 。
法律规则
程序
先秦时期
以法治国
君主的专权
汉代以来
儒家
伦理道德
封建法律
伦理法
儒家思想
立法、注律
司法实践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落实时间轴】
必备知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建立以 为核心的礼制,提出“ ”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法治 夏:《禹刑》
商:《汤刑》
西周:《九刑》
宗法
敬天保民
2.春秋战国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叔向和子产之争
起因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概况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铸刑书
成文法
[知识拓展] 结合时代环境分析中国古代成文法诞生的背景和影响
背景: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了其他阶层,特别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新兴地主阶级力量不断壮大。
影响:成文法的颁布,否定了奴隶主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走向公开化,使其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角度 儒家 法家
观点 ①人性善 ②主张 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①人性恶
②主张
德治
(2)儒家和法家之争
法治
言行 ①孔子:“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 以时” ②孟子:“施仁政于 民,省刑罚,薄税敛” ①商鞅: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②韩非: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影响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君主重视富国强兵的战国时期 有利于 与 的实现,秦利用法家思想完成统一,建立
富国强兵
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教材史料导读] 阅读教材第一子目“史料阅读”的内容,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异同。你认为哪种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为什么
[提示] 异: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同:都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思想: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二、秦汉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 治国,推动了 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朝沿袭 ,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家思想

秦律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 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 。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的 。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 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
儒家思想
以经注律
儒家化
尊卑亲疏
三纲五常
主题探究 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梁惠王》
[问题] 根据材料,概括韩非、孟子的治国主张,并结合背景任选其一进行简单评述。
[提示] 治国主张:孟子主张仁政(施仁政于民);韩非主张法治(以法治国)。
孟子主张:
评:孟子的思想有积极意义,但难以落到实处。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孟子主张统治者施仁政于民,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有积极意义。但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难以落到实处。
韩非主张:
评:韩非主张受到统治者欢迎,但容易导致暴政。
述: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韩非主张以法治国,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了六国。但其法治思想强调君主用法、术、势驾驭臣下,容易导致暴政,激化阶级矛盾。
二、律令儒家化
视角1 秦朝的法治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竹简。竹简的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从竹简记载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秦律已经建立由死刑、肉刑、笞(chī)刑、徒刑、流刑、赀(zī)刑、赎刑等构成的刑罚体系,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即罪刑法定。其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在刑罚的强度上体现为轻罪重罚,在刑罚的适用范围上牵连甚广,一人犯罪,家属邻里都要连坐。
——摘编自鞠昊岩《千年竹简,揭开
了大秦律法的神秘面纱》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始皇推行法治的历史影响。
[提示] (1)特点:内容丰富;刑罚严酷;罪刑法定;轻罪重罚;牵连广泛。
影响:巩固了秦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封建国家统治效能;为后世推行法治提供了借鉴;严刑峻法激化阶级矛盾。
视角2 汉代以礼入法的法治观念
材料二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西汉广川郡(今河北景县)人。他是西汉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家,其“以礼入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他据此的相关断狱案例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例如:儿子乙犯了罪,父亲甲把乙藏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认为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于犯罪。
——摘编自马勇《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问题] (2)根据材料二概括董仲舒的法治观念,分析这种法治观念产生的背景及影响。
[提示] (2)法治观念:以礼入法。
背景:汉朝大一统的形势;儒学本身的发展;对先秦历史的反思。
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礼法结合的特点影响很大。
视角3 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
材料三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儒家所规定的五等丧服制度来确定犯罪的大小和刑罚的轻重。西晋的《泰始律》首次将这种丧服制度法律化,明确指出“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使之成为封建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刑法原则。
——摘编自薛菁《论魏晋南北朝
刑法原则儒家化特征》
[问题]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的重要特点及其原因。
[提示] (3)特点:律令儒家化。
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儒家思想强调礼治,适应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深化拓展] 用唯物史观认识以礼入法
1.进步性
(1)以礼入法完善了封建法律秩序,维护了皇权和封建等级,巩固了封建统治。
(2)促进了封建社会的繁荣。
2.局限性
(1)以礼入法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主观化。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这样的定罪量刑有失公正客观。
(2)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法律和教化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先秦至魏晋时期法律与教化的演进,以秦朝为界,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礼法基本对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第二阶段,礼法日益结合并趋向成熟。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魏晋时期的律令儒家化进一步推动了礼法结合。
随堂训练
1.统治者很早就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据《左传》记载,有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吕思勉指出,“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法律内容由秘密到公开化,这表明春秋时期(  )
[A] 德治与法治之争终结
[B] 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
[C] 地主阶级专政最终确立
[D] 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
B
【解析】 材料体现的是为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开制定刑法,说明了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B项正确;材料未涉及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排除A项;春秋时期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地主阶级专政尚未正式确立,排除C项;材料体现的是各诸侯国公开制定的刑法,没有具体的刑罚信息,不能得出“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的结论,排除D项。
2.荀子说:德行必须与职位相称,职位必须与俸禄相称,俸禄必须与作用相称。从士以上就必须以礼乐制度去节制他们,对百姓就必须用法度去统治他们。这表明荀子(  )
[A] 强调社会等级和谐
[B] 要求重构社会秩序
[C] 注重维护伦理纲常
[D] 主张礼法并施
D
【解析】 题干中的“以礼乐制度去节制他们”“用法度去统治他们”表明荀子礼法并施的思想,故D项正确。
3.下面是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的重要内容。据此可知,秦代(  )
C
◇货币管理、各类货币折算比例
◇财务出纳记账方式
◇官府、民间债务偿还办法
◇官吏享受的物质待遇
◇官府财务保管和废旧物资的处理
[A] 重视保护民众私有财产 [B] 实行严刑峻法维护统治
[C] 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D] 拥有完备国家治理体系
【解析】 根据材料中的“货币管理”“财务出纳”“官吏享受的物质待遇”“官府财务保管”等信息可以看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的内容都与官民的经济活动有关,反映出当时国家注重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故选C项;材料中信息主要是关于官府及其经济活动的规定,无法得出重视保护民众私有财产的结论,排除A项;材料仅是关于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提到违法的处置问题,无法得出实行严刑峻法的结论,排除B项;材料提到关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国家治理体系不仅仅包含经济方面的内容,不能据此得出拥有完备国家治理体系的结论,排除D项。
4.成书于西汉的《盐铁论》提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创制“重罪十条”,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这表明(  )
[A] 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凸显
[B] 儒学正统思想地位愈发稳固
[C] 律令审判旨在维护家庭伦理
[D] 儒家礼治地位高于法律教化
A
【解析】 根据材料“《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魏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以‘三纲’为立法准则”“将违背儒家礼义的10种不忠不孝、悖逆人伦的行为规定为不可饶恕的犯罪”,明显反映出儒家思想影响法律,并且从西汉到魏晋南北朝,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即律令儒家化的趋势日益凸显,A项正确;材料中没有“儒学正统思想地位”的相关信息,排除B项;律令审判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排除C项;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礼治、法律、教化都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儒家礼治地位高于法律教化说法错误,排除D项。
谢谢观看第二课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习重点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核心概念:礼法并用、中华法系、乡约。 关键问题: (1)中国古代法律是如何实现儒家化的 有何特点 产生了什么影响 (2)程朱理学、乡约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重要概念】
1.“律”“令”“例”:“律”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的名称,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中国古代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例”是中国古代专指审判案件的成例,经朝廷批准,可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律”与“例”的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或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
2.乡约:同乡的人共同遵守的规约,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中国古代的乡约,经历了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和推广并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的过程。
3.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4.理学:宋朝开始出现的,以道德哲学为基础的儒学形态。它的文献基础仍然是儒家经典,不过在《诗》《书》《礼》《易》《春秋》之外,增加了对“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文献的重视。理学重视个人道德的修养与社会活动的参与,并成功地将儒家的伦理转化为一般人处理地方、家族、家庭、个人事务的原则,表现为族规家训、个人修身语录的大量出现。
5.理学世俗化:一般指儒学的社会化、大众化,它大都指向“百姓日用”,包括衣食住行、礼仪习俗(婚姻、养老、丧葬、节庆)等。换言之,儒学世俗化主要涉及纲常伦理对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详细规定,儒学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落实时间轴】
一、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 朝 法律: 《唐律 疏议》 演变 ①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
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教化 提倡 礼治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推广 家训 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知识拓展] 中华法系的特点
(1)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
(2)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实质仍为人治。
(3)司法从属于行政。
(4)法律形式多样,自成体系。
(5)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不断继承发展。
二、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元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编纂《宋刑统》《天圣令》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朱熹的《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问刑条例》采用“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①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作用: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内容:乡约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大清律例》 ②特点: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图解历史]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关系
[教材史料导读]
1.观察教材第三子目的图片《清朝的乡约仪式》的内容,你能从中发现哪些重要信息 该图反映的时代特征是什么
[提示] 信息:仪式隆重;政府介入;宣讲圣谕;惩恶扬善;乡约与法律合流。
时代特征: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2.阅读教材课后“问题探究”的内容,思考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提示] 汉朝的统治思想兼有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和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明朝的统治思想重视教化与刑罚、“出礼入刑”。儒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成为汉朝以后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
主题探究 隋唐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统治之计——礼法并用:律令儒家化
材料
  法律一经颁布,自然不能随意修改,于是注释法律成了最好的办法。《晋书·刑法志》记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分章析句解释古书)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其中,马融、郑玄都是东汉时期著名的经学家。儒生们还以《春秋》《尚书》等经典的经义作为断案的原则。到曹魏时期,儒家开始系统地修改法律。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教师教学用书》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摘编自《唐律疏议》
[问题]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提示] 主要方式:①以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②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③依礼制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原因:①政治:适应封建大一统国家治理的需要;礼法互补,共同维护统治秩序;②经济:稳定小农经济的需要;③思想: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理学广泛流传,渗透到法律中;④历史:秦朝以法治国二世而亡的教训。
二、统治之计——礼法结合:乡约法律化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问题] (1)阅读材料,指出从宋朝至清朝,乡约有何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提示] (1)变化:①内容:宋朝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改为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内容更加详细,强调顺从、安分守己。②主体:从民间儒学士人自发推动到政府利用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说明:乡约已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呈现出法律化的趋势,这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2)特点:①起源早、历史悠久、源远流长;②与时俱进,不断发展;③律例结合、礼法并重;④重视儒家思想的教化作用,不断深入基层;⑤受到皇权的控制,实行等级制度。
影响: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国治理的有效展开;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深化拓展]
一、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时期 特点 指导思想 内容
汉代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儒家思想成为法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以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在立法、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地位
三国两晋 南北朝 “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伦理纲常”入律、等级特权入律、“死刑复奏”原则
唐代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 在立法上,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做到宽简稳定,重惩“十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等级特权制度;发展了“矜老恤幼”原则;发展“亲亲得相首匿”为“同居相隐不为罪”,扩大了相隐免罪的范围
宋元明清 “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继续发展 理学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促进社会道德教化 道德教化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百姓宣讲
二、全面认识乡约制度
1.乡约的变化
(1)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2)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乡约的特点
(1)由人民共同约定,而不是官府命令。
(2)成文法则。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3.乡约的功能
(1)教化功能:通过奖善惩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
(2)救助功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救助功能得到凸显。
(3)法律功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呈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4.乡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有利于发展生产。
(3)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小结】
[认识提升] 隋唐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成为历代统治者并用的治国手段。唐朝编纂的《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还提倡礼治,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并不断发展;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儒学士人还撰写乡约,以理学教化乡里;明清时期,乡约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动,具有了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
随堂训练
1.《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如“为子为臣,惟忠惟孝”“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材料说明(  )
[A] 封建礼仪制度开始形成
[B] 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唐
[C]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D] 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推崇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唐律疏议》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可知,《唐律疏议》重视和维护儒家伦理中的“孝”,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综上,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故选C项;封建礼仪源于西周的礼乐制,封建社会的礼仪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形成,排除A项;律令儒家化进程始于汉代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排除B项;材料说明《唐律疏议》重视和维护儒家伦理中的“孝”,仅表明儒家伦理中的“孝”得到统治者的重视,不能说明统治者推崇儒家的所有思想,排除D项。
2.朱熹在《小学》中说:“小未有知。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这一著作表明(  )
[A] 宋朝理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B] 《小学》是教化乡里范本
[C] 朱熹关注幼童的行为规范
[D] 理学思想开始带有强制力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小学》是朱熹编写的传统的启蒙教材,在教育儿童如何待人处事上有着相关论述,因此《小学》表明朱熹关注幼童的行为规范,故选C项;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A项说法与史实不符,排除;《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而非《小学》,排除B项;理学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使得其地位极高,但材料仅涉及理学在童蒙教育上的思想主张,没有明确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强制力度,且“开始”一词表述错误,排除D项。
3.《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南宋司法实践的汇编,其中有这样的判词:“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同行而无弊矣。”由此说明南宋时期(  )
[A] 司法断案完全依照名人判词
[B] 法律深受主流思想影响
[C] 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发生转变
[D] 审判程序违背法律精神
【答案】 B
【解析】 材料反映了南宋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断案力图做到兼顾法意与人情,既不违背法律原则,又不违背伦理道德,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汉魏以来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渐融入法律,礼法结合,而材料兼顾法意与人情,即体现法律受到儒家思想影响,故选B项;“完全”一词表述绝对,排除A项;南宋时期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仍然是儒家思想,并未发生转变,排除C项;审判程序是指司法审判的过程,材料体现的是审判原则而非审判程序,排除D项。
4.明初,朱元璋下令在全国设置“申明亭”,定期公布本地犯有罪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在各地设立“旌善亭”,定期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的事迹;让民间自行推荐一名“里老人”负责宣讲“六谕”。以上举措(  )
[A] 有利于稳定乡村社会秩序
[B] 积极实践乡村自治理念
[C] 全面提高了乡民道德水平
[D] 实质是礼教取代了法律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统治者在全国各地通过公布犯错内容、孝贤事迹以及宣讲圣谕等方式宣扬惩恶扬善,教化乡里百姓,这有助于加强基层控制以稳定乡村社会秩序,故选A项;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利用乡里制度进行基层管理,历朝不断加强对基层的控制,材料也体现了这一趋势,这与乡村自治理念相悖,排除B项;明清时期利用乡约和圣谕教化乡里,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道德提升,但“全面提高”说法夸张,排除C项;据所学知识可知,中国古代法律受儒家思想影响而出现礼法融合,统治者礼法并用,法律并没有被礼教取代,排除D项。
课时作业
(总分:48分)
基础巩固练
1.《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周边民族地区和外国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表明唐朝律法(  )
[A] 重视保护财产私有权
[B] 服务于对外开放政策
[C] 具有严刑峻法的特征
[D] 原则性和灵活性兼备
【答案】 D
【解析】 “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种区分既照顾了民族地区和外国人的自身特点,也兼顾了唐朝的律法威严,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体现了灵活性,也强调了原则性,故选D项;材料未体现财产关系,排除A项;唐朝律法的本质属性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并不服务于对外开放,且材料仅涉及唐律对“化外人”的处置,未体现其对外开放的作用,排除B项;材料所述规定无法判断其惩罚的具体内容,不能说明严刑峻法的特征,排除C项。
2.宋朝注重乡村基层治理,强调通过修礼书、行乡约等教化民众以形成公序良俗。北宋中叶,吕大钧撰写并推广《吕氏乡约》。南宋时,朱熹编纂了《增损<吕氏乡约>》,在“德业相劝”一条中加入“畏法令,谨租赋”的内容。宋朝制定“乡约”的主要目的是(  )
[A] 构建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
[B] 将儒家思想推向乡里民间
[C] 控制基层以维护封建统治
[D] 通过道德教化来扬善惩恶
【答案】 C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可知,宋朝通过修礼书、行乡约等教化民众以形成公序良俗,朱熹编纂的《增损<吕氏乡约>》还加入了“畏法令,谨租赋”的内容,这都体现了加强基层治理以维护封建统治的宗旨,故选C项;构建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排除A项;将儒家思想推向乡里民间同样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排除B项;乡约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惩恶,排除D项。
3.唐宋以后,蒙学教材种类由单一的识字课本,逐步拓宽到道德教育型、陶冶儿童性情型等各种门类,以识字为主的知识型教材有《百家姓》《三字经》等;以封建伦理道德教化为主的蒙学课本,除了《孝经》《论语》外,还有《小学》《童蒙训》等。以上变化反映了(  )
[A] 教材遵循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
[B] 蒙学开始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
[C] 儒学发展趋向社会化与世俗化
[D] 政府逐渐重视儿童价值观塑造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唐宋以后蒙学教材种类繁多,其功能由单一的识字转变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儿童传播儒家思想和社会道德规范,这反映了儒学发展趋向社会化与世俗化,故选C项;“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强调了实践在获取知识过程中的重要性,与材料无关,排除A项;虽然蒙学教材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材料并不能支撑蒙学“开始”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说法,排除B项;材料并未体现政府的作用,排除D项。
4.明朝初年,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规定生员要熟读经史、律诰、礼仪等书。学校定期举行“养老之礼”“视学之礼”等活动。这说明,当时(  )
[A] 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
[B] 社会教化备受政府重视
[C] 儒学开始成为正统学说
[D] 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答案】 B
【解析】 据题干内容“讲道论德”“熟读经史、律诰、礼仪等书”“学校定期举行‘养老之礼’‘视学之礼’等活动”可知,朱元璋为了巩固对全国的统治,十分重视基层的社会教化,故选B项;材料强调朱元璋重视地方的社会教化功能,而不是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排除A项;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儒学开始成为正统学说是在西汉时期,排除C项;题干仅述及朱元璋颁布了一些对地方教化的相关措施,并没有述及其结果如何,不能得出“成效显著”的结论,排除D项。
5.王守仁编制并颁行的《南赣乡约》除了以文告的形式澄清了乡约的目的及精神外,还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的内容融入其中。自此时起,宣讲“圣谕”便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由此可知,明朝后期的乡约制度(  )
[A] 逐步丧失儒学色彩 [B] 与法律实现了合流
[C] 推动了乡村的自治 [D] 凸显出强制性特征
【答案】 D
【解析】 材料中王守仁将朱元璋的圣训“六谕”融入乡约中,宣讲“圣谕”成为乡约的主要内容,这说明明朝后期的乡约制度凸显出强制性特征,故选D项;材料中的“乡约”是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的产物,排除A项;明朝时乡约没有与法律结合,清朝时乡约与法律合流,排除B项;乡约是以儒家思想教化乡里,不是实现乡村自治,排除C项。
6.下图为一学者统计的康熙初年到同治九年(1870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数量(条数)变化。这一变化(  )
[A] 有利于增强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B] 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随意性
[C] 克服了法律条文不足的局限性
[D] 增添了法律条文的人民性
【答案】 A
【解析】 图中表现的法律附例增加的现象,意味着在具体法律条文之外,有了更多的解释和补充,这可以为司法官员提供更多的参考和依据,从而在处理案件时更加灵活,故选A项;附例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旨在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有据可依,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司法审判,排除B项;法律附例的增加,确实是对原有法律条文的补充,但“克服了”的说法绝对,排除C项;封建王朝的法律本质是统治阶级即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排除D项。
7.历史解释考验的是以史料为依据、以历史理解为基础,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评判的能力。基于下列史料可以得出的历史解释是(  )
史料记载 出处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 颜钧《颜钧集》卷5
[A] 治国遵循法律至上的理念
[B] 统治者重视教化的作用
[C] 伦理纲常为立法基本原则
[D] 统治者礼法结合的特点
【答案】 D
【解析】 据材料“霸王道杂之”“五教五刑”“礼法立教”等可知,封建统治者强调两种治国手段——礼与法,故选D项;封建统治者重视法律,而非法律至上,排除A项;重视教化是封建统治者管理民众的手段,无法完整反映统治者既重视法律,又重视教化作用的史料内容,排除B项;材料并未涉及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排除C项。
素养提升练
8.(2024·北京卷,3)“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 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 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 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 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答案】 C
【解析】 据材料可知,唐代将“判”作为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龙筋凤髓判》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体现了唐代重视判例解读,旨在提高应试者和官员的司法素养,故选C项;“以法为教”主要是在秦朝,唐朝提倡礼治,排除A项;“重视家训”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明朝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排除D项。
9.(2022·北京卷,3)北宋中期,各地知州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甚至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欧阳修在《丰乐亭记》中记载:“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刺史之事也。”范仲淹曾在名胜“严子陵钓台”边修建先贤祠堂以“咏其风”,认为这样“有大功于名教”。上述材料佐证了北宋(  )
[A] 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B] 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
[C] 鼓励文学艺术创作
[D] 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有大功于名教”可知,北宋士大夫积极倡行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将礼义教化之风融入民众日常生活,最终起到移风化俗的作用,即注重推行社会教化,故选A项。B、C、D三项均与材料无关。
10.(2022·海南卷,5)《汉书》记载“开国承家,有法有制”,认为国家应关注礼制和法律。唐朝有士人说:“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朝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到了明清,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 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B] 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C] 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D] 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答案】 A
【解析】 据材料可知,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过礼法规范和乡约教化来维护君王统治,同时通过乡约教化将儒家伦理道德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以达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选A项;礼制和法律是为了约束个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完全消灭个人的私欲,排除B项;材料体现礼法并举,而非先礼后法,排除C项;D项仅体现法律,而未有礼义教化,排除。
11.(2021·全国乙卷,27)明清时期,“善书”在民间广为流行,这类书籍多由士绅编撰,内容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以奉劝世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流行(  )
[A] 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 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 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 冲击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
【答案】 B
【解析】 由题干材料中的“士绅编撰”“忠孝友悌”“戒饬攻诘宗亲”“众善奉行”等关键信息可以看出,“善书”宣扬的就是宋明理学倡导的价值观念,B项正确;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确立于宋朝时期,排除A项;“善书”的内容符合统治阶级官方意识形态,“善书”的流行有利于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排除C项;“善书”的流行有利于儒家思想在民间传播,未冲击儒家经典的神圣性,排除D项。
12.(15分)(2022·天津卷,16)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整理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朝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7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8分)
【答案】 (1)特点:体现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礼、法、孝结合;对老弱妇孺及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3分)
评价: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唐律疏议》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4分)
(2)变化:从依照《明律》和旧制到融历代封建法律于一体;更加注重法律的教化功能;为边疆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4分)
意义:是历代封建法典集大成者;法律与教化并重的传统得以继承和发展;维护法律政令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是有力的统治工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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