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清单】统编版(202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核心知识点归纳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知识清单】统编版(202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核心知识点归纳

资源简介

(核心精简版)2026年新教材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材核心知识点归纳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1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1. 历史背景与宪法制定: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奋斗成果,确立党的领导地位。
2. 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与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 宪法的完善与意义:
宪法在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
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宪法集中人民智慧,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1.2 宪法的内容和作用
1. 宪法的结构:
现行宪法包括序言和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143条。
2. 宪法确认的内容:
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地位。
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3. 宪法设置国家机构:
授予国家机构职权,明确其组成、任期、工作方式,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稳定有序。
4. 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的总依据。
宪法巩固政权,规范制约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稳定,推动进步,增进人民福祉。
5. 宪法保障人权与规范权力: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强调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二课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1 依宪治国
1. 依宪治国的首要地位与坚持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2. 依宪治国的要求:
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违宪行为必须追究。
3. 维护宪法权威与法制统一:
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对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2 尊崇宪法
1. 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拥护,伟力在于人民信仰。
国家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2. 宪法与个人的关系及要求: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我们一生。
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3. 如何尊崇宪法:
认同宪法 :理解宪法价值,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
学习宪法 :了解宪法历程、内容、原则和精神,参与宣传活动。
践行宪法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运用宪法分析解决问题,抵制妨碍宪法实施的行为。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公民基本权利
1. 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与重要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2.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是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文化教育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权利受侵犯可依法取得赔偿。
其他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特殊保障。
3.2 公民基本义务
1. 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
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2. 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1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1.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2.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2 依法行使权利
1. 行使权利的界限:
权利不是绝对的。行使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 行使权利的程序与救济:
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
权利受侵害时,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寻求救济。
4.3 依法履行义务
1. 法定义务的性质:
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 履行义务的要求:
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3. 违反义务的后果:
违反法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认识国家制度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确立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实践,1954年宪法确立为根本政治制度。
2. 基本内容: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
3. 人大代表的职责:
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审议、表决、提出议案和建议。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
4. 地位与意义: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性质与确立: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载入宪法。
2. 基本方针与机构:
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3. 意义:
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利于凝聚人心、推进统一。
5.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国家民族格局与关系: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发展,确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 制度内容: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3. 实施要求与目的: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
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性质与确立: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
2. 自治内容:
居委会/村委会成员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
重要事务由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实行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监督。
3. 意义:
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社会基础。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6.1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 基本经济制度构成: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 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经济 :包括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3. 地位与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2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 按劳分配:
是公有制下的主要分配方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 其他分配方式:
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还包括社会保障收入等。
3. 分配制度的意义:
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6.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 市场的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调节。
2. 体制特点:
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3. 正确处理关系: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7.1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1. 国家权力机关的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 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3. 产生与监督关系: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7.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2.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 任免权:
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
4.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8.1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
1. 产生方式: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被选任。
2. 地位与关系: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8.2 国家主席的职权
1.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 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3. 外事权: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决定,派遣召回驻外代表,批准废除条约协定。
4. 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9.1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1. 性质: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管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 体系: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 职责与要求:
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9.2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 依法行政的要求:
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 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10.1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 性质与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任务是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参加建设。
2. 产生与任期:
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其他组成人员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任期同全国人大。
10.2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1. 领导体制:
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负责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 主要职权: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武装力量建设;制定军事法规等。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 产生与体系:
监察委员会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2. 性质与原则: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11.2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1. 监督职责:
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2. 调查职责: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3. 处置职责:
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问责;将涉嫌犯罪者移送检察院;提出监察建议等。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12.1 人民法院
1. 性质与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 职责与工作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
12.2 人民检察院
1. 性质与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 职责与工作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法律实施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
第五单元 建设法治中国
第十三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3.1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位与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以及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2. 对青少年的要求:
青少年要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13.2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 科学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 严格执法: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要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全民守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十四课 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4.1 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
1.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 正确处理二者关系: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时将成熟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
3. 对青少年的要求:
要树立法治思维,培养改革创新精神,增强实践本领。
14.2 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2.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 对青少年的要求:
既要增强法治观念,又要提升道德素养,做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