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德治:法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儒家社会引领者法家社会督促者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1、德治思想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2、法治思想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儒家法家孔子: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人性善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人性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云梦睡虎地秦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图片为《法律答问》。《法律问答》多采用答问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等作出解释。秦代“以吏为师”,《法律问答》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案例一: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二人同罪。......案例四:两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一人发髻,则应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 秦朝的律、令与焚书坑儒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C318)妻殴夫,耐为隶妾。33(C317)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34(C316)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55(F164)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6(F180)思考: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2. 汉朝的《九章律》与以经断狱(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礼法走向结合《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编者按3.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4.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律疏议》书影(1)法律:①唐初:律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b.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的原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金史》谓其实就是《唐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又是一准《唐律》。《清律》又以《明律》为蓝本。 ——吕思勉《中国通史 刑法》①特点:以礼入法,礼法结合 、重视家族伦理、礼法并用的典范。②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依据儒家学说,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2)教化: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大唐开元礼》《颜氏家训》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1、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1)理学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2)乡约②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③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3)乡约乡甲会图(明乡约仪式)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总结本课思维导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先秦时期的治理成文法的诞生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秦汉的法律魏晋的法律(律令儒家化)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的法律宋代的教化乡约的发展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政治思想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经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 当前文档不提供在线查看服务,请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