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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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课件(共2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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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一 第四单元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
民族政策
毛主席会见库尔班大叔

重要名词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三个离不开”

课程标准
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
本课
重点
本课时间轴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7年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954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90年
提出“三个离不开”
1997年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2012年
2017年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新修订的党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1941年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政策探索
十八大以来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的建立

目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
(1)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形成:
在中华文明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
特点:分布上——交错杂居
文化上——兼收并蓄
经济上——相互依存
情感上——相互亲近
目录
(2)旧中国,许多少数民族长期遭受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歧视,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外,加之地处边陲,交通闭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目录
(3)中国共产党重视民族问题,总结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决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平等、团结、亲近和融合,主张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和地方自治等民族理论,为我党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建国后,我国在民族问题上遵循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打破了多民族国家必然采用联邦制的固定思维模式,在单一国家结构下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4)中国各民族在近代以来能够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长期过程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在民族分布上,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合作互助,而不适宜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这说明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顺应历史的趋势和中国的国情。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2.过程
(1)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2)1945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3)1947年5月1日,在刚刚解放的内蒙古地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它成为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区。
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毛泽东语)至于内蒙古,那是汉人和蒙人合居的地方,我们一定要把日本从那里赶出去,帮助内蒙古建立一个自治的政府。
——《红星照耀中国》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探索+建立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2.过程
(4)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首届政协会议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反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3.标志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规定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
3
2
1
5
西藏自治区
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内蒙古自治区
1
民族区域自治由党的政策转变为现实的政治制 度并获得国家宪法性地位以后,全面的制度构建便 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周平
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的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1.原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在急操冒进的浮燥情绪中,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的做法被当作 “边疆 特殊论”、“少数民族落后论” 和 “条件论” 加以批判。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族区域自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一批民族自治地方被撤并,一些民族自治机关被撤销,自治权被取消;自治机关的民族化被所谓的 “共产主义化” 取代了,少数民族干部受到了冲击,特别是将一些被安排在自治机关中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重新划定阶级,调离自治机关,重新安排工作。——周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形成和演进》
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2.表现
1984
步入法制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固定下来,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被纳入法制轨道。
1990
“三个离不开”
中共中央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深刻阐释了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
1997
基本政治制度
中共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中共十八大以来
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的完善
三、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1.民族工作主题
(1)“两个认同”: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2)“五个认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话
三、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2.民族共同体意识
(1)提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地位: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民族工作新的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56个民族是石榴籽,中华民族是整体的石榴。我们是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要同舟共济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习近平庆祝西藏和平解放
七十周年考察讲话
三、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三、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2)有助于把国家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3)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有助于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5)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情感和热爱本民族的情感结合起来。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941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全国政协通过《共同纲领》
1949
1966
1978
《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
1947
内蒙古自治区
1954
基本政治制度
中共提出
“三个离不开”
1990
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1997
2012
中共提出
“五个认同”
小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进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
1958
宁夏回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1965
中共提出
“两个共同”
2018
确立
发展
完善
遭到
破坏
探索
比较: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异同点
比较项 民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不 同 点 解决问题
自治程度
社会制度
实行地区
历史作用
相同点 为解决少数民族问题;
为解决国家统一问题;
有一定的自治权;
高度自治权;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少数民族聚居区;
港澳台地区;
加强了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
有利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港澳台的繁荣发展
①都符合中国国情;②都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划,都接受党的统一领导;③都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
1.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
2.前提是国家统一领导。作为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执行国家法律和大政方针,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国家保证宪法、法律赋予的管理本民族地区自治权的实施。
4.国家统一领导和享有民族自治权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5.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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