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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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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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1.当小杨还是个胎儿(未出生)时,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2.当小杨7岁时,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杨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当小杨16岁时,进行了一个小发明创造,他能否把这个成果转让给他人?
4.当小杨26岁时,买了一套房子,已办理过户登记,还未交付。开发商又将此房屋转手卖给小明,小杨该怎么办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民 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
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目标导航
课程标准: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3.法治观念: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议题
议题2
议题1
依典生活,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以案释法,探析民法基本原则
议题3
法德结合,辩论法治德治关系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
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
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议题一
依典生活,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思考:人的一生为什么需要民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1)依据: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即使是霸总也需要遵纪守法!
(2)要求:我们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0岁以下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4-16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案例运用】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将组织当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单县一中。包括盈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公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思维拓展】
国家机关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民法的主体?
①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权力依法对公民进行管理和处罚,不适用民法;
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消费购买商品等,则适用民法。
注意1:在考试时,经常会以“国家机关”作为干扰项,考查属不属于民法考查范围:
注意2:
平等主体之间——适用民法(私法)——调整私人利益
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法、刑法(公法)——调整公共利益
判一判: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6.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案例运用】
★★★4.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P4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为实现特定利益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能力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合同效力待定)
注意:
①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纯获利、日常的细小生活(乘坐交通工具、买文具)有效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拓展认知】
案例 争议 原因
10岁的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0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
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案例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仍然很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辨认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仍然不够,为了避免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法律将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本条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包括接受赠与的这种纯获利物民事法律行为! 除非他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等)接受。
【案例运用】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
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
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行为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专利 著作
人身利益
★★★4.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因为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王某与张某达成专利使用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获得张某一项专利2年的使用权。上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10万元专利使用费
B.该项专利成果
C.专利使用和给付费用行为
D.双方对对方人格的尊重
解析: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B正确。
【案例运用】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义务
权利
相互对立
相互联系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获得银行
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
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
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1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例运用】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关系——交付标的物(手机)和货款(1300)的行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张某(消费者):获得手机(权利) 支付费用(义务)
李某(商 家):出让手机(义务) 收取费用(权利)
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运用】
议题二
以案释法,探析民法基本原则
观看视频请思考
霸总能不能强迫别人结婚?
能不能强制要求别人换肾?
除了违反《民法典》和《刑法》,还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平等、公平等原则。
1.内 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是对自愿原则的一种限制。)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3.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以下行为是否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如是,违背哪个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案例运用】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
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议题三
法德结合,辩论法治德治关系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2)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在寻物启事中标明特定金额作为酬谢,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展示】
(1)原因: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体现: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课堂小结
民法调整的范围 (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易错辨析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政府机关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易错辨析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4.根据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典题训练
1.2025年3月,刘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标价5999元的手机,下单时勾选“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并全款支付。商家发货后,刘某因手机型号不符合需求,于签收次日申请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激活”为由拒绝退款,并出示“店铺规则”称“激活后的电子产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刘某认为该条款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家侵犯其合法权益。下列对本案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判断正确的是
①直接主体是刘某与电商平台 ②内容包括刘某的退货权和商家的退款义务
③客体是刘某支付的5999元 ④客体是商家交付手机刘某支付货款的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题训练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本案中,刘某在电商平台购买手机,但实际交易双方是刘某(买方)和商家(卖方),电商平台仅提供交易服务,并非买卖合同的直接当事人。因此,直接主体是刘某与商家,而非刘某与电商平台,①错误。5999元是货款,而非客体本身。客体应指向行为(如支付货款或交付手机的行为),而非具体的货币,③排除。故本题选C。
典题训练
2.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消费乱象涉及多个行业。以下乱象与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①翻新纸尿裤、卫生巾残次料,重新包装为“新品”销售——诚信原则
②利用消费者对电器故障的认知盲区,虚报故障3倍收费——公平原则
③隐瞒必须充值才能领奖的附加条件,诱导用户参与抽奖——平等原则
④销售易引发火灾的非标电线电缆,且未警示安全风险——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隐瞒必须充值才能领奖的附加条件,诱导用户参与抽奖,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自愿原则,而非平等原则,③错误。销售非标电线电缆威胁公共安全,违背了守法原则,而非绿色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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