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式教学)3.1公民的基本权利(课件+教案+视频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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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0张PPT)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优越性
理解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2.法治意识:
掌握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
树立权利边界意识,理解权利行使的法治原则
3.责任意识:
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责任感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各项权利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机制
教学难点:权利行使的边界与限制;不同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意识向责任意识的转化
请带着以下问题快速浏览教材P22——29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重要性?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3.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
总议题:
我们的权利大厦如何构建?——探寻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议题一: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议题二: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议题一:
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小云的妈妈是一名中学教师,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爸爸是一名工程师;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早餐后,小云和弟弟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
生活观察
上述材料体现出小云一家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小云和弟弟上学、体现他们享有 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权。
受教育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劳动
社会保障
我们可以在哪部法律中去查找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对我们有什么重要性?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重要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它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子议题小结: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议题二:
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还记得上学期我们学过的平等的内涵吗?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注意: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是平等的体现
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政治权利
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国籍: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②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判断:以下人员是否具有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14岁的初二学生
美籍在华留学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20岁的大学生
学校的老师
壮族的老奶奶
×



×
×
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组织形式上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结社自由
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出版自由
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言论自由
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集会自由
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
游行自由
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 ≠ 绝对自由
第四条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程序如下。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速捕的决定。
2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4
探究与分享
为什么国家对逮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人身自由
权利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住宅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三、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结合所学思考:以下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吗?
公安机关持逮捕令抓捕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商场保安搜身
三、人身自由
案例:原告李某(女)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被告刘某(李某的前同事)因私人矛盾,在某知名社交媒体平台及多个本地生活论坛上,持续发布关于李某的虚假信息。刘某声称李某“私生活混乱”、“靠不正当手段获取工作项目”,并附上了从李某微信朋友圈盗取并经过恶意拼接的生活照片、模糊的工作合影。
这些帖子迅速在李某的生活圈(同事、朋友、亲属)及行业内传播,引发了大量侮辱性、揣测性的评论和转发。尽管李某多次要求刘某及平台删除,但刘某变本加厉,使用不同账号持续发布。李某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焦虑,不得不暂停工作接受治疗。
三、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次案例涉及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利?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具体表现为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保护。
三、人身自由
(3)住宅不受侵犯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他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句话的意思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案例:2013年,做某窃取住宅小区信箱内共计1519封居民信件,并将其作为废品出售,检察机关认为,其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且被告人将千余封居民信件卖废纸获取经济来源,属情节严重,应判处刑罚。
三、人身自由
(4)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一天,警察小郑在执勤时听到一名女士高喊:“快抓住那个人!他抢了我的皮包!”只见前方一名男子抱着一个皮包在街头飞奔。为了尽快追上那名男子,小郑拦下一辆摩托车,向车主出示警察证件,说:“您好!我是警察,我需要用您的摩托车追人,谢谢配合!”车主二话没说把摩托车和头盔给了小郑。小郑戴好头盗,飞身上车,追了上去,很快抓获那名男子并把他带回公安局。处理完公务后,小郑把摩托车还给车主,向他表示感谢,并告知车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相应补偿。
车主的摩托车被警察征用,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探究与分享
财产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者休息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财产权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权
02
01
03
四、社会经济权利
04
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深圳出台条例要求企业“强制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劳动监察部门严打欠薪企业,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报酬。
四、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休息权
四、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五、文化教育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受教育权
公民有权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文化教育权利
(2)文化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六、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公民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
公民的上述行为是在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这一权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监督权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等。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监督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
朱红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红蔚。同年6月1日,朱红蔚被执行逮捕。200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朱红蔚无罪。同月19日,朱红蔚被释放。2011年3月15日,朱红蔚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朱红蔚被羁押875天,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公司经营因此受到影响,应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对朱红蔚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自2005年朱红蔚被羁押以来其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女儿患病,以及广东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标准,结合赔偿协商协调情况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为50000元。
获得国家赔偿权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七、其他权利
议题小结: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1)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3)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
(5)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它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
(6)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7)我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3.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
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文化权
课堂小结
平等权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其他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课堂练习
1.图示法是表示概念之间关系的直观方法。下列图示内容正确的是(  )
A B C D
C
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下列行为与侵犯的权利对应正确的是(  )
序号 行为 权利
① 小阳上学迟到冒签同学姓名。 姓名权
② 小北私自将朋友的个人信息发在网上。 隐私权
③ 小峰用漫画丑化班主任老师的形象。 肖像权
④ 小松因忌妒而诬陷小珊考试作弊。 荣誉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A
3.2023年4月,全国工商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百城万企”促就业行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校园招聘。这有利于实现公民的(  )
A.财产权
B.劳动权
C.物质帮助权
D.受教育权
B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江门村地处大苗山深处,是一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村寨。2010年,二十五岁的杨宁大学毕业后,选择回到生养自己的江门村,成为一名村干部。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杨宁和驻村工作队带领群众修路、盖楼、架桥、引水,群众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发生很大变化。2013年,杨宁和六名大学生村干部建立起农产品电商服务中心,通过运营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将村里的竹荪、香菇、腊肉等特色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23年,杨宁获得“感动中国2022年度人物”称号。
(1)在杨宁的感人事迹中,你认为她依法享有了哪些权利
①劳动权。②荣誉权。③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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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优越性;理解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2.法治意识:掌握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树立权利边界意识,理解权利行使的法治原则
3.责任意识: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责任感
【重难点】
教学重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各项权利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机制
教学难点:权利行使的边界与限制;不同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意识向责任意识的转化
【自主预习】
请带着以下问题快速浏览教材P22——29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重要性?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3.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
【议题式教学】
总议题: 我们的权利大厦如何构建?——探寻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议题一: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议题二: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教学过程】
议题一: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生活观察
小云的妈妈是一名中学教师,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爸爸是一名工程师;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早餐后,小云和弟弟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
上述材料体现出小云一家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小云和弟弟上学、体现他们享有受教育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劳动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社会保障权。
我们可以在哪部法律中去查找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对我们有什么重要性?
议题小结:我们的权利从何而来?——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与分类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重要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它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议题二: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一、平等权: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还记得上学期我们学过的平等的内涵吗?
答: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注意: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是平等的体现
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国籍: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②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2)政治自由
●探究与分享
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程序如下。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速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为什么国家对逮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
三、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结合所学思考:以下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吗?
(图片)商场保安搜身、公安机关持逮捕令抓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案例:原告李某(女)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被告刘某(李某的前同事)因私人矛盾,在某知名社交媒体平台及多个本地生活论坛上,持续发布关于李某的虚假信息。刘某声称李某“私生活混乱”、“靠不正当手段获取工作项目”,并附上了从李某微信朋友圈盗取并经过恶意拼接的生活照片、模糊的工作合影。
这些帖子迅速在李某的生活圈(同事、朋友、亲属)及行业内传播,引发了大量侮辱性、揣测性的评论和转发。尽管李某多次要求刘某及平台删除,但刘某变本加厉,使用不同账号持续发布。李某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焦虑,不得不暂停工作接受治疗。
次案例涉及侵犯了李某的什么权利?
答: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具体表现为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保护。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他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句话的意思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案例:2013年,做某窃取住宅小区信箱内共计1519封居民信件,并将其作为废品出售,检察机关认为,其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且被告人将千余封居民信件卖废纸获取经济来源,属情节严重,应判处刑罚。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探究与分享
一天,警察小郑在执勤时听到一名女士高喊:“快抓住那个人!他抢了我的皮包!”只见前方一名男子抱着一个皮包在街头飞奔。为了尽快追上那名男子,小郑拦下一辆摩托车,向车主出示警察证件,说:“您好!我是警察,我需要用您的摩托车追人,谢谢配合!”车主二话没说把摩托车和头盔给了小郑。小郑戴好头盗,飞身上车,追了上去,很快抓获那名男子并把他带回公安局。处理完公务后,小郑把摩托车还给车主,向他表示感谢,并告知车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相应补偿。
车主的摩托车被警察征用,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答:财产权
四、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五、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有权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文化权利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六、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公民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
公民的上述行为是在行使什么权利?行使这一权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监督权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等。
六、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获得国家赔偿权
●朱红蔚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红蔚。同年6月1日,朱红蔚被执行逮捕。200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朱红蔚无罪。同月19日,朱红蔚被释放。2011年3月15日,朱红蔚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朱红蔚被羁押875天,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公司经营因此受到影响,应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对朱红蔚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自2005年朱红蔚被羁押以来其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女儿患病,以及广东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标准,结合赔偿协商协调情况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为50000元。
七、其他权利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宪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议题小结:权利如何守护生活?——不同场景下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用
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涵?
(1)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3)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
(5)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它包括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
(6)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7)我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课堂总结】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社会经济权利
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受教育权、文化权
文化教育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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