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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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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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
课时:1 课时(45 分钟)
授课类型:新授课
学情分析:本节课是《法律与生活》第三课的第一框题,涉及合同的核心法律知识。高中学生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过合同(如购物、共享单车使用、租房等),但对合同的法律内涵、订立流程、效力要件等专业知识缺乏系统认知,易将 “口头约定” 与 “有效合同” 混淆,对格式条款、要约与承诺等概念理解存在困难。本节课需结合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探究等方式,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帮助学生构建合同法律思维。
教学目标:
1.识记合同的含义、类型、订立原则和形式;理解要约与承诺的内涵及区别、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掌握格式条款的特点及法律规定、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适用场景。
2.能结合具体案例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能运用合同知识分析生活中的合同纠纷,提出合法应对建议;提升法律思辨和实践应用能力。
3.树立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观念,认识合同在市场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教学重难点:
重点:订立合同的阶段(要约与承诺);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主要形式及适用场景。
难点: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理解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探究法、小组讨论法、对比辨析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含案例、情境素材、表格对比图)、生活中的合同案例素材(如共享单车协议、购物发票、租房合同等)、课堂探究任务单
一、导入新课(5 分钟)
情境导入
展示三组生活场景图片:
学生扫码使用共享单车,手机弹出用户协议;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收银员扫码结算;
房东与租客签订书面租房合同。
提出问题:
1.这些场景中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有,分别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2.扫码使用共享单车时,你是否认真阅读过用户协议?这种 “默认同意” 的形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超市购物没有签订书面文件,万一出现商品质量问题,能否依据 “合同” 维权?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合同并非只有 “白纸黑字” 的合同书,它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扫码骑车到超市购物,都可能形成合同关系。本节课我们将系统学习合同的相关知识,解开这些疑问,掌握订立合同的 “学问”。
设计意图:通过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激发兴趣,引发认知冲突,让学生意识到合同与自身密切相关,自然引入本节课主题。
二、新课讲授(30 分钟)
板块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10 分钟)
1. 合同的含义与类型
教师讲授:
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的实质是债权关系,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类型:合同种类繁多,如买卖合同(超市购物)、赠与合同(房产赠与)、租赁合同(租房、共享单车)、运输合同(乘坐公交车)、中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强调:合同的核心是 “意思表示一致”,无论形式如何,只要各方达成共识,就能形成合同关系。
2. 订立合同的原则
核心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其他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后续将结合案例详细讲解)。
3. 订立合同的意义
结合课件知识点,从三个角度总结:
交易者角度:体现自由意志,满足特定需求;
社会角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市场角度:促成相互合作,形成信用机制。
4. 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展示案例:某手机专卖店贴出 “商品离店,概不三包” 的告示,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此为由拒绝保修。
提出问题:该告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教师讲授:
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共享单车用户协议、火车站乘车须知)。
优缺点:优点是降低交易成本,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缺点是可能限制对方合同自由,出现 “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如 “商品离店,概不三包” 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即时训练:让学生判断课件中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商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等案例,区分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强化理解。
板块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12 分钟)
1. 订立合同的阶段:要约与承诺
教师讲授:合同的订立需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要约与新要约反复协商的过程。
要约:
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含合同主要条款),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例:超市货架上标明价格的商品、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的 “愿以 59 元 / 件采购 1 万件玩具” 的邮件。
要约邀请:
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举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未明确具体内容)、寄送的价目表、“快来买烤鸭” 的吆喝。
对比辨析:通过表格明确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承诺:
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一致;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效力:承诺到达后立即生效,合同订立过程结束。
2. 新要约的形成
展示课件探究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关于玩具采购的邮件往来(甲要约→乙提价→甲变更数量→乙再提条件→甲未回复)。
提出问题:案例中哪些行为属于要约?哪些属于新要约?合同是否成立?
学生讨论后,教师总结: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价格、数量变化)或超过要约期限的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原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合同。案例中甲公司未回复最后一个新要约,合同未成立。
3. 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教师讲授:合同订立并不意味着一定生效,有效合同需满足三个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 9 岁儿童购买 3 万元游戏机,因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如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属于可撤销合同);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代孕合同无效)。
结合课件案例分析:张某购买隐瞒故障的二手车(欺诈→可撤销)、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9 岁儿童买游戏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帮助学生理解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板块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8 分钟)
1. 合同的形式
教师讲授: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直接履行的行为,并非只有书面合同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
含义: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优点:快捷、简便,适应即时清结的需求。
适用场景:金额较小、权利义务简单的民事关系(如超市零售、熟人小额借贷)。
缺点:举证困难,易产生争议(如张三借王五 5000 元无书面凭证,赖账后难以维权)。
书面合同:
含义:以合同书、信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微信、邮件)等有形形式表现的合同。
优点:内容清晰、有据可查,便于履行和维权。
适用场景:权利义务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如租房、合伙经营、大额采购)。
成立条件: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电子合同(如淘宝购物)在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
2. 订立合同的要求
教师总结:“空口无凭” 未必绝对,“立字为据” 确有必要。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对于重要合同,优先采用书面形式,留存相关证据(如发票、聊天记录、合同文本),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课堂巩固(7 分钟)
1. 小组讨论(3 分钟)
展示案例:王某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提出问题:王某与公交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王某能否维权?为什么?
小组讨论后,代表发言,教师点拨:双方形成口头运输合同(以行为推定成立),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形式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
2. 即时检测(4 分钟)
完成 3 道选择题,检验知识掌握情况:
(1)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 商场促销广告 “全场 7 折,欢迎选购”
B. 超市货架上标价 20 元的牙膏
C. 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
D. 甲向乙询问 “你家的电脑卖多少钱?”
答案:B
(2)关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有效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定无效
C. 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仍可部分有效
D.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案:B
(3)下列关于书面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微信聊天记录可视为书面合同形式
B. 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成立
C. 金额较小的交易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D. 书面合同能为维权提供明确证据
答案:C
四、布置作业(3 分钟)
背诵合同的含义、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整理本节课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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