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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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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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
课时:1课时(45分钟)
授课类型:新授课
学情分析:本节课是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的开篇内容,学生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过民事行为(如购物、借贷、网络互动等),但对“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等专业概念缺乏系统认知,易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混淆。学生思维活跃,对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兴趣浓厚,但抽象思维和法律逻辑分析能力较弱。本节课需结合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热点案例,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帮助学生建立民法思维,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核心内涵。
教学目标
1.识记民法的地位、调整范围;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明确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2.能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某一关系是否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能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评析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提升法律思辨和实践应用能力。
3.认识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学民法、用民法”的法治观念;尊重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增强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学重难点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具体民事案例。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探究法、小组讨论法、对比辨析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含案例素材、表格对比图、热点新闻视频)、课堂探究任务单、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分析表
一、导入新课(5分钟)
情境导入
播放短视频:河南许昌10岁男孩用母亲手机给游戏主播打赏5万元,母亲发现后求助警方试图追回钱款;大连男子就餐消费930.9元被“反向抹零”收取931元,与商家产生纠纷。
提出问题:
1.男孩的打赏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母亲能否追回钱款?
2.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法?男子有权要求商家退还0.1元吗?
3.这些生活中的纠纷为什么需要法律来规范?涉及的是哪部法律?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这些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民法典》来规范。《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本节课我们将走进民法世界,学习如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设计意图:通过热点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引发认知冲突,让学生感受到民法的实用性,自然引入本节课主题。
二、新课讲授(30分钟)
板块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5分钟)
1. 民法的地位与调整范围
教师讲授:
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法律地位平等,无领导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政府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政府作为平等主体受民法调整)。
调整主体: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公立学校、政府机关)、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调整内容:
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财产关系: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关系(如财产所有、买卖、借贷、继承、赠与等)。
易错提醒:行政关系(如税务机关征税)、劳动关系(如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刑事关系(如犯罪行为)等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缺一不可。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重点讲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结合课件表格):
类型 适用人群 行为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 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案例分析:10岁男孩打赏主播5万元,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无效,母亲有权追回钱款。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民事法律关系类型不同而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如:房产、汽车、珠宝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如:打车服务、借款还款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如:专利、著作、注册商标(如“冰墩墩”形象)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二者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
案例分析:大连男子就餐纠纷中,民事主体是男子(自然人)和商家(法人);客体是餐饮服务行为(债权关系客体);内容是男子享有接受合格餐饮服务的权利、承担支付餐费的义务,商家享有收取餐费的权利、承担提供合格服务和按实际金额收费的义务。
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教师讲授: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民法既体现法治理念,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如“拾金不昧”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例如,小林捡到皮包后,从法律上有归还义务,失主承诺的酬金也应兑现(诚信原则);从道德上,归还遗失物是公序良俗的体现。
板块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5分钟)
1.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意义: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民事活动合法有序、公平公正。
2. 六大基本原则及具体内涵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得歧视。例:饭店张贴“农民工恕不接待”标语,违背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例:商家强迫顾客购买摸过的衣服,违背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利益均衡。例:房东让租客承担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违背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例:男子隐瞒重大疾病与女方结婚登记,违背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善良习俗。例:父母为孩子取名“北燕南飞”,违背姓名登记的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例:工厂排放噪声和灰尘污染居民区,违背绿色原则
3. 原则应用:案例探究
展示案例:李某将父亲遗留的邮票以5000元卖给朋友刘某,后得知其中5张邮票价值不菲,刘某正寻找买主转卖,李某要求撤销合同。
提出问题: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分析。
学生小组讨论后,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刘某明知邮票珍贵却以低价购买,李某因缺乏相关知识产生重大误解,双方利益失衡,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法院应支持李某撤销合同的主张。
三、课堂巩固(7分钟)
1. 即时检测(4分钟)
完成3道选择题,检验知识掌握情况:
(1)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税务机关向企业征收增值税
B.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C. 张某因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与商家产生纠纷
D. 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
答案:C
(2)13岁的初中生王某用压岁钱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游戏机,其父母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有效
B. 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无效
C. 王某的行为需父母追认,父母拒绝则交易无效
D. 王某的行为是纯获利行为,交易有效
答案:C
(3)某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声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该声明违背了民法的(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答案:D
2. 案例分析(3分钟)
展示案例:张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污蔑同事李某有不正当关系,给李某造成不良影响。
提出问题:张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李某可以主张哪些民事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点拨:张某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删除虚假信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犯名誉权)。
四、布置作业(3分钟)
背诵民法的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整理本节课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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