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思想政治二轮复习法治建设专题大单元9构建和谐社会——珍惜家庭婚姻积极就业创业 课件(共16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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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思想政治二轮复习法治建设专题大单元9构建和谐社会——珍惜家庭婚姻积极就业创业 课件(共16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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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0张PPT)
大单元9 构建和谐社会——
珍惜家庭婚姻 积极就业创业
体系重构 贯通知识脉络
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
知识重整——教考衔接·攻重难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父母与子女的共同义务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侵权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提醒]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2.继承
(1)关于继承
先行
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承担
债务 继承人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
份额 依据法定继承人情况和赡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提醒]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的核心
(1)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共同
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个人
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模块整合:关于家庭关系的处理
(1)理清家庭中的各种关系
(2)家庭关系中争议纠纷的处理
既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又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区分家庭关系中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又要明确家庭关系中的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但不能进行仲裁。
微点澄清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
2.某人从建筑工地高架摔下致死,用工单位赔偿了60万元,这是死者的遗产。(  )
提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提示:×。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因此这部分财产不是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3.(2024·甘肃卷,14③)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4.(2024·甘肃卷,14④)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
提示:×。王某作为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提示:×。李某作为儿子,在父亲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5.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的收益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
6.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
提示:×。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
提示:×。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
真题再研 ——高考引领·明方向
1.(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
考向1 亲属关系与权利义务
考查法律条文应用,强化法治意识与逻辑推理能力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2.(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2 继承与遗产处理
考查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效力,强化法治意识,融合情理与法理分析
答案:C
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3.(2025·北京卷)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4.(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5.(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
考向3 夫妻人身与财产关系
考查夫妻财产约定、债务承担等,培养法治意识与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房屋A是二人婚后购买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高考风向标
共性:高频命题角度: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素养考查稳定:法治意识(法律条文应用)、公共参与(家庭纠纷解决)、责任意识(家庭伦理)
变化:新增跨模块融合题、开放性设问增多
趋势:家庭与社会治理:结合“老龄化”“生育支持政策”分析家庭功能变迁
伦理与法律平衡:探讨“AI伴侣”“虚拟财产继承”等前沿议题
好题甄选 ——仿真模拟·提素能
视角1 财产继承
1.(2025·广东深圳一模)阅读下面漫画,对漫画的理解正确的有(  )
①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够生效 ③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以其他非口头形式再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口头遗嘱,体现出法律对家庭关系和谐的关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漫画体现了老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让医生转告其子女的行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以其他非口头形式再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①③正确。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够生效,②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体现出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④排除。故本题选B。
2.(2025·湖南一模)李大爷夫妇育有一子李甲,李甲五年前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宋某和儿子李某乙与李大爷夫妇共同生活。两年前李大爷生病住院,儿媳宋某一直尽心照料。不久李大爷病故,留下9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李大爷遗产
②李某乙有权继承李大爷15万元遗产 ③宋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④90万元遗产应由李大爷老伴和宋某、李某乙共同继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C
解析:90万元遗产是李大爷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李大爷个人的有45万元,李某乙可通过其父亲李甲代位继承到李大爷15万元遗产,①排除,②正确。宋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李大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李大爷的遗产,③正确。先析产,后继承,李大爷的遗产是45万元而非90万元,④排除。故本题选C。
视角2 夫妻财产关系
3.(2025·河南郑州二模)李某与陈某再婚时已有一子吴某,后其与陈某离婚。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多种疾病而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李某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承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其生养死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2020年李某去世,关于财产分配吴某与陈某发生争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因未履行赡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
②陈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获得遗产
③如果陈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无权获得房屋
④陈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成为李某的意定监护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但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只有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严重情节时,继承权才会丧失,吴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不是其丧失继承权的条件,①不选。陈某与李某已离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陈某履行扶养义务后有权依据协议获得遗产,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如果陈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无权获得房屋,②③入选。陈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获得李某的遗产,但不是据此成为意定监护人,④不选。
融通命题——培优加餐·上高度
1.(模块内融通)(2025·辽宁一模)张某与江某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甲)一女(乙)。因女儿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工作,张某、江某与乙共同生活。除此以外,张某与江某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两位母亲均健在。张某突然去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江某、甲、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如立有遗嘱,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③不论张某是否订立了遗嘱,都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④甲对自己的遗产份额不满,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张某去世,江某(配偶)、甲、乙(子女)、张母(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如张某立有遗嘱,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②正确。因女儿乙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也无法正常工作,无论张某是否订立了遗嘱,都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正确。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
2.(模块内融通)(2025·河南五市一模)张某婚后于2024年使用王某1973年发表的一幅画作为某产品设计外观造型,经申请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随后他因该设计在本市2024年设计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奖金3万元。赛后,张某深感年事已高,膝下又无子女,便与邻居赵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配偶对这3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其配偶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张某的专利设计图纸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专利权保护期为15年 ③若王某因著作权受侵犯起诉张某,关于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在王某 ④邻居赵某若履行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则将来可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奖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个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错误。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主张侵权应由王某举证,③正确。邻居赵某与张某没有赡养关系,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相关遗产,但是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核心考点二 就业与创业
知识重整——教考衔接·攻重难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1)劳动法
调整
对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基本
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意义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合同
作用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内容 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订立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无效
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模块整合: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劳动者
签订劳
动合同 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劳
动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清楚维
权途径 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树立证
据意识 要有证据意识,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2)经营者
①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国家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提醒] 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跨模块整合:企业经营的措施
(1)企业经营成功的因素——经济与社会角度
经营
战略 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竞争
优势 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诚信
经营 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社会
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等
激发
活力 ①要合理分配收入,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②要建立和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效沟通、反应及时、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
③要培育有利于激发和保持活力的企业文化
发展
理念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他
措施 ①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②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和经营
③提高劳动者素质,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④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交易原则
⑤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等
(2)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法律与生活角度
公平竞争
(对其他
经营者) ①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②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禁止实施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诚信经营
(对消费者) ①原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②意义: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③要求: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依法纳税
(对国家) ①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②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前挂后连] 企业经营的措施
微点澄清
1.(2023·重庆卷,16C)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2023·广东卷,15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
提示:×。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须先仲裁再诉讼,不经仲裁不得诉讼。
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2023·山东卷,14③)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
4.(2023·福建卷,14①)郑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
提示:×。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提示:×。郑某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5.(2023·福建卷,14②)公司每月支付郑某工资2万元,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公司游戏币支付,公司支付郑某工资的方式是合法的。(  )
6.所有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提示:×。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游戏币支付。
提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7.(2024·浙江6月卷,20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
提示:×。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真题再研——高考引领·明方向
1.(2024·黑吉辽卷)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
考向1 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辨析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明晰维权途径,强化法治意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自愿订立的合同不代表合同内容就一定合法,即合同不一定有效,③正确。小赵与某公司虽签订的是《合作经营合同》,但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可见小赵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④正确。
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此协议虽名为“合作经营合同”,但实为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处理。故小赵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小赵应享受工伤待遇,①不选。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本案属于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不以仲裁协议为前提,②不选。
2.(2025·甘肃卷)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是“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小永节假日在家通过电话或微信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①错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②错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小永在节假日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支付其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③正确。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个人休息时间。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给小永布置工作,占用了其休息时间,没有保障小永的休息休假权利,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3.(2025·河北卷)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父亲: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母亲: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③朋友甲: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④朋友乙: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2 创业政策与风险防范
培养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强化法治意识
答案:B
解析: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所以母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②排除。质押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王可以以厂房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不需要转移占有,朋友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③排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父亲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①正确。商事仲裁较诉讼而言,具有诸多优点:仲裁条款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且仲裁审理期限一般较短,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来说更加便捷、高效,所以朋友乙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4.(2025·黑吉辽蒙卷)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3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维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答案:C
解析:广告称“同城最优,全场5~7折”,但店员以最新款为由按九折出售篮球,且若“同城最优”缺乏事实依据,则可能构成“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②正确。构成欺诈须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使他人陷入错误意思表示,材料未提及店员存在欺诈故意,默认交易基于双方合意,不构成欺诈,③正确。本题中广告内容为“同城最优,全场5~7折”,属于一般性促销宣传,未明确具体商品的价格、数量等细节,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①错误。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属于正常营销行为,未限制或强迫小郑购买,小郑最终自主决定交易,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④错误。
5.(2024·新课标卷)对下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经常去某饭店就餐,该饭店的墙上张贴有“每桌最低消费158元”的告示。某日,张某和朋友在该饭店聚餐,朋友提议品尝自带的红酒,张某找服务员帮忙,服务员表示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引起不少客人围观,张某遂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饭店改正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①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
②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③“每桌最低消费158元”属于格式条款
④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饭店张贴的“每桌最低消费158元”的告示符合上述定义,属于格式条款,故选项③正确。该告示张贴在墙上,不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张某作为经常去该饭店就餐的顾客对该告示及其内容应当知情,故选项①错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故选项④正确。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的后果是导致民事主体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而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不会侵害消费者的名誉权,故选项②错误。所以,正确答案为D。
高考风向标
共性:高频命题角度: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
素养考查稳定:法治意识(维权途径)、科学精神(合同条款分析)、公共参与(消费者维权实践)
变化:开放性设问增多(如“设计消费者维权方案”)
考查深度提升(如分析“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平衡)
趋势:新业态就业权益:结合“远程办公”等新兴模式,考查劳动者权益保护
数字消费安全:聚焦“个人信息泄露”等热点,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好题甄选——仿真模拟·提素能
视角1 劳动合同、依法维权
1.(2025·湖南衡阳一模)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会计一职,工作地点为H市。半年后,公司通知李某工作地点调整为S市,李某表示因家庭原因不接受新的区域安排。公司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属于必备条款不可变更
②劳动合同是李某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④该公司违背了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虽然是必备条款,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①不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李某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②正确。李某与公司就工作地点变更未达成一致,公司将其辞退,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③正确。特殊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本题中没有涉及这些特殊群体,该公司没有违背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C。
2.(2025·山东省泰安市二模)小李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因生产需要,要求加班加点,小李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以旷工处理或者处以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小李因生病拒绝加班,公司借此扣除其全勤奖,小李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争议处理必须遵循协商前置的规定
②公司排除小李合法权益,合同部分无效
③因生产需要,公司经与工会和小李协商后可以加班 ④公司必须向小李支付和正常工资一样的加班工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并非必须协商前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和提起诉讼,①排除。劳动合同中无条件服从加班否则处罚的条款排除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合法权益,属于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6条),②正确。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法第41条),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无条件服从,③正确。加班工资应高于正常工资,而非“一样”,④排除。故本题选C。
视角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3.(2025·山师附中一模)网上绝大部分标注的“协和指定商品”,都不是协和医院生产。近年来,部分医院通过“傍名牌”来“忽悠”百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系统开展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严厉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傍名牌”这一行为(  )
①属于“搭便车”,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②通过假冒手段造成公众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自愿的原则 ③出于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商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破坏市场环境 ④损害正规企业的商业信誉,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傍名牌”行为中,部分医院利用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已有的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这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手段,①正确。“傍名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原则,公平自愿原则侧重于交易中双方自主意愿的体现,此行为未涉及该原则,②错误。“傍名牌”是商家受利益驱使,故意为之,体现的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并非盲目性,③错误。“傍名牌”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判,损害了正规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④正确。故本题选B。
4.(2025·河南安阳一模)近期,四川的罗某就扫码点餐一事,一纸诉状将一家火锅店告上法庭。起因是该店服务员告知其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却被服务员拒绝,而点餐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需要获取其“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并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火锅店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②火锅店变相强制获取罗某个人信息,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 ③罗某选择扫码点餐说明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 ④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遭拒,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点餐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需要获取其“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并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火锅店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①正确。火锅店变相强制获取罗某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而不是姓名权,②错误。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消费者在使用扫码点餐服务时,通常需要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③错误。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却被服务员拒绝,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④正确。
融通命题——培优加餐·上高度
1.(模块内融通)(2025·湖北襄阳三模)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物流运输效率的提高,网购成为许多人的选择。然而,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下列关于网购的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在直播间看中某产品并且提交了购买订单,若未付款,则合同不成立 ②某购物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故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某电商平台“德芙巧克力99元3盒,活动仅限今日”的促销属于要约 ④某网购平台以秒杀方式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网购买卖合同提交订单成功后,意味着小王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①错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某购物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故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正确。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某电商平台“德芙巧克力99元3盒,活动仅限今日”的促销属于要约,③正确。某网购平台以秒杀方式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这是促销的一种方式,不一定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C。
2.(模块内融通)(2025·河南郑州一模)2001年,椰树集团取得了“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来,公司发现一款名叫“椰脉”的椰子汁与本公司产品商标设计极为相似,而且两款产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遂起诉“椰脉”生产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椰树集团可通过依法续展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椰树”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5年
③“椰脉”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椰脉”公司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保护。本案中椰树集团可通过依法续展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①正确。“椰树”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0年,②错误。名叫“椰脉”的椰子汁与“椰树”商标设计极为相似,而且两款产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椰脉”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③正确。“椰脉”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并未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④排除。
思维进阶 大题冲关 《法律与生活》案例分析类主观题
题型特点
试题多以现实生活中的事例为情境,将人身权与财产权、订约履约、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赡养义务、诉讼等多个民事法律知识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契约精神和法治思维。法律题的答案由三部分组成:判定、引用法条及陈述事实。判定要简单明确,法条要准确无误,陈述事实要与法理相结合。
解题技巧
题型示例
(2025·安徽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步骤示范]
第一步,事实依据
①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A1)。
②刘某伤势严重,医药费近5万元(A2)。
第二步,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B1)。
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2)。
第三步,定性“判案”
①徐某8 周岁儿子在电扶梯上跑跳造成刘某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侵权责任(B1)。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B2)。
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题型演练
(2025·陕晋宁青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很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案:法律意见和理由:①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赵某尚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安排其外出递送公司材料,这属于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②共享单车管理者可能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对共享单车有管理和合理摆放的义务。若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从而被撞受伤,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③周某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赵某被撞受伤,侵犯了赵某的健康权,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维权的途径:①协商,赵某可以与公司、共享单车管理者、周某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②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员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解决纠纷。③针对工伤部分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赵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工伤待遇等问题。④民事诉讼,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就工伤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热点9 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长效热点探究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对于企业来说,诚信既是必须践行的行为准则,也是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利益的无形资产,是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可靠保证。各类企业都要把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助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模块融通
融通命题
1.某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服务,消费者下单时无需即时付款,签收商品后可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支付。但部分消费者反馈,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该服务,且逾期未付款会产生高额违约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先用后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先用后付”逾期违约金属于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③平台未明确告知逾期后果,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信息披露义务 ④消费者逾期付款影响征信,说明“先用后付”本质是一种信用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开通服务,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①正确;平台未明确告知逾期产生违约金及影响征信的后果,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③正确;合理范围内的逾期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不可拒绝支付所有费用,②错误;“先用后付”是基于交易的延期支付,并非信用贷款,④错误。故本题选B。
2.随着冷链物流与连锁餐饮的发展,易烹即食、省时省事的预制菜逐渐进入公众视野,“预制菜进校园”也曾登上热搜榜。以下是网上关于预制菜的部分舆情摘要:
◇商家经常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难度大
◇网友爆料购买预制菜的实际货品与商家图片网页宣传内容不符
◇网友反映不少线下餐饮店老板使用预制菜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
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货品与宣传内容不符的维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餐饮店应遵循诚信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预制菜企业不得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擅自取消订单终止合同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承担侵权责任,①错误。消费中的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②错误。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胡某通过购物网站在某采购中心店铺购买一台洗碗机供其父母使用,成交价款为2 499元。采购中心在其网络店铺商品展示页面的商品名称及说明位置标明“全自动洗碗机”“家用独嵌两用式消毒烘干”字样。后胡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洗碗机并不具备宣称的烘干功能,达不到烘干效果。经胡某与某采购中心店铺的客服沟通,客服回应称该洗碗机系“余温烘干”“烘不太干”。胡某认为某采购中心利用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该采购中心赔偿胡某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诉讼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理由: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某采购中心以“烘干”这一概念宣传该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余温烘干”功能,构成夸大产品功能的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胡某因被商家虚假说明误导而导致错误判断,购买该产品,致其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法院判决某采购中心赔偿胡某损失。
举证原则:①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需要就其购买并使用了产品、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②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某采购中心应就其产品质量合格,以及该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火出圈的“哪吒”、会跳舞的机器人、会思考的DeepSeek……2025年,神秘“东方魔法”惊艳寰宇的背后,闪耀着中国民营企业的身影。
材料一 播撒“阳光雨露”,激扬民营经济发展“新动力”正当其时。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式将“两个毫不动摇”原则纳入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开设服务窗口,集中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政企沟通。
民营企业凭借其敏捷的机制和对市场动态的深刻洞察,持续在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多个维度拓展业务,占领科技前沿阵地,涌现出华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一系列民营科技先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如今已达42万多家。民营企业还踊跃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22%的企业致力于开展就业帮扶,19.2%的企业参与发展特色农业,13.6%的企业助力乡村人才培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民营经济正阔步在新时代的春光里。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有一个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服务的APP。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甲公司为提高该公司智能公交软件甲APP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准确度,指使员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乙公司公交信息查询软件乙APP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将数据用于甲APP软件并对外提供给公众查询。乙公司将甲公司以侵犯自身数据信息权益,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而甲公司以乙APP软件中的公交数据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且双方客户群并不相同,主营业务也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为自己辩解。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相关知识,说明民营经济为什么能阔步在新时代的春光里。
答案:①党和国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为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②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③民营企业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④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精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乙的诉求和甲的辩称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的诉求是合理的,甲的辩称是错误的。
①根据法律规定,该数据属于乙公司的无形财产,不属于公共领域数据,乙公司对该信息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该数据。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无形财产权益。②两公司的APP都是为客户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服务的,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甲公司的行为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扰乱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1.(2025·河南安阳二模)孙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3年后,李某发现孙某的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本案中(  )
①李某的起诉期已超诉讼时效,涉案房屋应归孙某所有 ②孙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分割 ④李某如果不服法院一审裁判,生效后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之日起算,而不是从离婚之日起算,①排除。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涉案房屋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分割,②③正确。李某如果不服,应在法院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则不能提起上诉,④排除。故本题选C。
2.(2025·河南安阳一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关系改变而改变,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3.(2025·河南焦作一模)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答案:D
解析: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A说法错误。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共同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说明林某是依法履行了对王某的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说法错误。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且由材料中“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可知李丙是林某的亲生女儿,不是林某的继女,C排除。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4.(2025·辽宁一模)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①说法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②符合题意。高女士意定监护协议的自主决定权并未丧失。相反,法律通过规定意定监护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决定未来监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5.(2025·辽宁鞍山二模)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如下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解释(  )
①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②明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是平等的
③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而限制夫妻一方的行为
④意味着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该条款规定对挥霍共同财产行为的约束,有助于维护家庭财产安全和稳定,体现了对传统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的维护,①正确。条款强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的平等权利,②正确。善意相对人,通常指的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或民事活动的第三方,且该第三方在交易或民事活动中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存在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等情形。该条款旨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而非“保护善意相对人而限制夫妻一方的行为”,③排除。该条款仅针对“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特殊情况,并非要求所有共同财产处理均需征得对方同意,④排除。故本题选A。
6.(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农民赵某妻子去世多年,只有一个女儿。后赵某因车祸重伤,去世前留下遗嘱:价值5万的农村房产和在村里承包的5亩土地由女儿继承。肇事车主给了赵某的女儿10万元的赔偿金,同时赵某还留下了8万元的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村里承包的5亩土地依据遗嘱可由赵某女儿继承 ②如果赵某女儿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偿还赵某的债务 ③如遗嘱中的遗产不够偿还债务,要用赔偿金继续偿还 ④赵某女儿可以留下10万元赔偿金,这是她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非个人财产,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若赵某女儿属于原承包农户成员,可继续承包,但这与继承无关,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①错误。继承人需要在遗产限度内偿还债务,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债务,故如果赵某女儿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偿还赵某的债务,②正确。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车主给的赔偿金是对逝者亲人的补偿,不是遗产,所以应该由赵某的女儿所有,不必用于偿还债务,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C。
7.(2025·山东省枣庄市二模)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李某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②银行作为抵押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高某改自己的家门应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即谁有过错谁担责,同时过错大小也会影响赔偿范围。因此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①正确。在抵押关系中,购房者才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②错误。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贷款购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避免对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包括财产权益。因此高某改门除了应尊重他人物权,还应避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④只提到“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忽视了对他人身体健康、安全等人身权益的保护,排除。故本题选B。
8.(2025·山东临沂一模)S服务公司安排徐某到买菜平台站点从事配送工作,双方订立《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约定二者的合作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徐某在站点工作期间,实际报酬包含基本报酬、按单计酬、奖励等,出勤时间相对固定,接受站点管理,根据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后徐某在站点听从指示做木架,因切割木板意外导致右脚受伤,就工伤认定问题与S公司发生争议。
此案中(  )
①双方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②S公司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之日起建立
③若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识别企业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徐某在站点工作期间出勤时间相对固定,接受站点管理,根据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这表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且S服务公司对徐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虽然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合作协议约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这种约定不能违背事实,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①正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是自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之日起建立,②排除。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不需要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排除。S服务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协议试图规避劳动法律法规,这说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识别企业的这类行为,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B。
9.(2025·广东深圳一模)陈某是A公司的员工,因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之后,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该公司仍然没有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这一案件表明(  )
①公司应该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积极支付赔偿金 ②陈某申请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用人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④请假是法律事实,可提交书面材料至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陈某因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但公司不仅不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一案件表明用人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陈某的劳动仲裁申请,积极支付赔偿金,①③符合题意。陈某申请的仲裁裁决要看其追索的赔偿金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②错误。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提起诉讼,而不是提起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A。
10.(2025·山师附中二模)某养生馆宣称其太极益脑、肝胆排毒、固本培元等养生保健服务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廖某支付60余万元购买该服务产品,但未达到其所宣传的效果。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尚未消费费用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廖某胜诉。该养生馆(  )
①侵犯廖某的知情权,动摇廖某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 ②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廖某的服务合同无效 ③实施混淆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④可通过诉讼调解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诚信经营、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养生馆宣称的各种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廖某的知情权,动摇廖某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因此与廖某的服务合同无效,①②说法正确。养生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不是混淆行为,③观点不符合题意。法院已经判决廖某胜诉,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可再通过诉讼调解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11.(2025·黑龙江哈尔滨一模)寒假期间,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张应聘至某餐厅勤工俭学,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个月后,小张工作期间因未注意到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送医后诊断为:髌骨隐匿性骨折并半脱位,需住院休养并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小张与餐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实际劳务关系 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小张可以因此起诉餐厅 ③小张在工作中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④若小张以工伤保险的赔付支付了治疗费用,则餐厅可以免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小张在寒假期间到餐厅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半个月,已经形成实际劳务关系,①正确。餐厅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小张因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其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是法律规定,未经劳动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小张工作期间因未注意到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说明小张在工作中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③正确。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另外即使工伤保险有赔付也不能免除餐厅的责任,餐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12.(2025·广东肇庆一模)甲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2020年,乙公司生产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毫升“鸟苏”啤酒。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被告侵权。据此可知(  )
①被告乙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②乙公司行为导致公众误认属于虚假宣传
③一审案件不得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④乌苏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甲公司“乌苏”啤酒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乙公司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属于“搭便车”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①符合题意。乙公司行为导致公众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但不属于虚假宣传,②不符合题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③的说法绝对化,排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届满可申请续展,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13.(2025·山东省济宁市二模)某汽车公司推出“员工专属购车计划”,允许员工以成本价购买公司汽车。员工王某购车后,因车辆刹车系统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求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以购车协议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的约定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成本价向特定对象销售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购车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 ③王某可主张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获得双重责任赔偿 ④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纠纷,王某起诉前需先通过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公司以成本价向员工销售属内部福利,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①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若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②正确。王某因车辆缺陷既可主张公司违约(未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主张侵权(因缺陷导致损害)。但根据民事责任竞合原则,王某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赔偿,不可双重获赔,③正确。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非劳动争议,王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劳动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14.(2025·广东湛江一模)某甲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有多个电气生产企业,该公司系列注册商标在电气行业和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4年,某乙电梯公司使用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登记企业名称及生产电梯。甲公司发现后遂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乙电梯公司的行为(  )
①违反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②是混淆行为,但不存在主观恶意
③通过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④构成商标侵权,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乙电梯公司明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仍使用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登记企业名称及生产电梯,存在主观恶意,违反了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乙电梯公司并没有虚假宣传,③排除。本案中乙电梯公司的行为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属于“搭便车”的典型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构成商标侵权,也属于不正当竞争,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5.2024年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开始施行。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
续表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以下情形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
(二)网络暴力信息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
(三)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推断(  )
①整治网络暴力需要政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 ②法规的制定应当关注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③用户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时可以向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 ④用户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主体是政府,同时在规定里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多方主体共同关注网络安全,同时,提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关注,是通过关注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①②正确;用户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③错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以下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用户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所有情形都需要承担责任,④错误。故选A。
16.(2025·河南许平汝名校二模)郭某任职甲科技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在1个月的试用期内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迟到原因多为路上堵车、吃早餐耽误、等电梯时间过久等。甲科技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郭某送达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郭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郭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辩护人
②科技公司不需要承担劳动违约责任
③堵车迟到属于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形
④郭某不服从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郭某在1个月试用期内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甲科技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郭某完全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郭某提出仲裁申请,如不服从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④符合题意。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郭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诉讼代理人,①不选。郭某迟到的原因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③不选。故本题选D。
17.(2025·山东日照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有所养托起幸福“夕阳红”。
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遂与A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赵某预缴三年养老费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赵某搬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南昌的养老基地居住。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随后,赵某起诉A公司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并赔偿来回奔波的损失。A公司辩称,长沙养老基地条件好于南昌基地,赵某是自己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赵某的诉求合理。赵某与A公司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A公司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赵某带来不便,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2)请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6分)
答案:赵某可以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由签订协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赵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可联系材料说明赵某的诉求合理。关键词②:赵某与A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可联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进行说明。关键词③: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可联系该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请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需要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可联系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2025·山东省青岛市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法治筑牢消费“防火墙”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的法治环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声称该保健品为64味中草药秘方产品,可治疗和预防心脏病、神经衰弱等几十种疾病。在销售人员的宣传下,68岁的王先生购买了四盒价值2 000元的保健粉。数日后,王先生因服用该保健粉身体出现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 500元。经查证,该保健粉并未有“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王先生要求甲公司赔偿,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从律师的角度为王先生提起诉讼提供专业指导。(6分)
答案: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收集购物小票、医院病历等证据;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2)分析甲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分)
答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甲公司虚假宣传保健粉的性能、功能,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应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害等责任;甲公司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社会争议解决”,设问指向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有效信息②:王先生购买了四盒价值2 000元的保健粉。数日后,王先生因服用该保健粉身体出现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 5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王先生应该收集好购物小票、医院病历等证据。
有效信息③: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王先生要撰写好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信息④: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本案中,王先生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自主创业,公平竞争”,设问指向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声称该保健品为64味中草药秘方产品,可治疗和预防心脏病、神经衰弱等几十种疾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
本案中,甲公司虚假宣传保健粉的性能、功能,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应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害等责任。有效信息②: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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