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教学设计(2课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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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教学设计(2课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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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教材分析:本框题承接上一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进一步具体阐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究竟拥有哪些权力。教材主要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本课内容是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关键,也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理解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载体。
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通过对上一节课的学习,已经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学生的认知往往比较模糊,容易将“立法权”与“决定权”、“监督权”混淆,或者将人大的职权与政府的行政权混为一谈。处于这一阶段的学生思维活跃,对时政热点有一定关注,但缺乏深度的政治敏锐度和法治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结合每年召开的“全国两会”等鲜活素材,通过情境模拟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准确辨析人大的四项职权,增强制度自信。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法治观念】:了解宪法和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懂得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
【责任意识】:关注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工作;增强公民意识,能够正确区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人格】:学习人大职权运行,增强制度自信,培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见的理性人格。
四、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
1.掌握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理解各项职权的具体内涵及表现形式。
(二)难点:
3.在具体情境中准确区分“决定权”与“监督权”(如审查批准预算与听取工作报告)。
4.理解立法权在不同层级人大(全国与地方)的行使权限区别。
五、教学方法
1.情境体验法:利用“模拟人大现场”或观看“两会”视频,创设真实的政治情境,增强学生的代入感。
2.案例分析法:运用最新的人大议程(如通过法律草案、选举国家领导人等)作为案例,化抽象为具体。
3.合作探究法:组织小组讨论,辨析不同职权的界限,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合作精神。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时政导入
展示图片:教材P46“生活观察”或最新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清单。
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选举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提问:这份议程表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些具体的权力?
教师总结:这些议程生动地展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学习第七课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新课讲授
知识一:立法权
活动1:生活观察——法律的诞生
展示材料:教材P70“生活观察”——小文登录中国人大网看到“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目。
列举《文物保护法》、《学前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提问:
1.人大在行使什么权力?
2.除了制定新法,立法权还包括什么?
教师总结:
3.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
4.内容: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知识二:决定权
活动2:辨析思考——国家大事谁做主
展示材料: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的决议。
思考:这体现了人大的什么职权?是立法权吗?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含义: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区分技巧:关键词通常涉及“计划”、“规划”、“预算”、“重大事项”、“决议”等(非法律类)。
知识三:任免权
活动3:庄严时刻——国家主席的选举
播放视频: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场景。
展示图片:新当选的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
提问: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在行使什么权力?
教师总结:
1.含义: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2.对象:“一府一委两院”的领导人员(如国家主席、总理、监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知识四:监督权
活动4:探究与分享——执法检查
展示材料:教材P71“探究与分享”——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小组讨论:
1.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在行使什么职权?
2.这项职权有什么作用?
教师总结:
3.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4.表现: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等。
巩固提升
活动5:我是人大代表(启思导行)
情境设置:结合教材P71-72“启思导行”活动,全班分组模拟人大职权。
立法组:收集近期国家立法资料(立法权)。
决定组:收集近期通过的重大决议(决定权)。
任免组:收集选举或任命官员的名单(任免权)。
监督组:收集审议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的新闻(监督权)。
成果展示:各小组选派代表,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收集到的成果,并说明体现了哪项职权。
七、板书设计
七、国家权力机关
7.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立法权
1.内容:制定、修改、废止法律
2.主体:全国人大(国家立法权)、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
(二)决定权
1.内容:决定国家或地方重大事项
2.示例:审查批准预算、通过五年规划
(三)任免权
1.内容:选举、决定、罢免
2.对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四)监督权
1.对象:宪法法律实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2.形式:听取报告、执法检查
九、教学反思:本节课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设计,紧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一核心知识点。
1.素养落实:通过分析人大议程和执法检查案例,有效落实了“政治认同”和“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让学生明白了权力是如何规范运行的。
2.难点突破:针对学生容易混淆的“决定权”与“监督权”,通过关键词区分法(如“批准计划”属决定,“听取报告”属监督)进行了重点点拨。
3.改进方向:在后续教学中,可以增加更多关于“地方人大”职权的案例,让学生明白这不仅仅是北京(全国人大)的事,也与本地生活息息相关,进一步增强教学的亲近感。7.1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一、教材分析:本框题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法治教育”主题下的“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要求编写。教材主要阐述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深入剖析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本课内容是学生理解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及其运作的基础,对于增强学生的制度自信和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在第三单元已经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知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初步的政治认知。但是,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组成体系、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地位差异,以及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负责、监督),学生的理解往往比较抽象和模糊,容易混淆“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概念。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结合每年召开的“两会”等时政热点,通过直观的图示和具体的职权行使案例,帮助学生理清国家机构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抽象的政治概念具体化。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深刻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认同我国的国家制度,增强制度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法治观念】:了解宪法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的规定,理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懂得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性质和职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宪法权威。
【责任意识】:关注国家政治生活,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并自觉支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健全人格】:通过了解权力机关的产生,培养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感,形成依法监督的公民主体意识。
四、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
1.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掌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产生、负责、受监督)。
(二)难点:
3.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4.准确区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差异。
五、教学方法
1.图示教学法:利用国家机构组织系统图,直观展示人大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化繁为简。
2.情境教学法:引入全国人大会议现场视频或图片,创设庄重的政治情境,增强学生的代入感。
3.案例分析法:分析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如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报告),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时政导入
展示图片/视频:最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幕式盛况,重点展示主席台及参会代表。
提问:画面中召开的是什么会议?参会的人员代表谁?他们在行使什么权力?
教师总结: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今天我们就走进国家机构,首先来学习第七课第一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二)新课讲授
知识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活动1:自主学习与梳理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68正文第一段,思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哪些部分组成?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性质: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人大)。
知识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活动2:探究与分享——最高的地位
PPT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展示材料: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如修改立法法、选举国家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等)。
提问:
1.为什么全国人大可以修改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
2.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什么地位?
教师总结:
3.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权力范围: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
知识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活动3:身边的人大
情境:展示本市/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新闻图片。
提问: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不同?
教师讲解:
1.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职责: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知识四: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活动4:图解关系(重点突破)
PPT展示:教材P69“探究与分享”及国家机构关系示意图。
情境:某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作工作报告。
提问:为什么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人大作报告?
小组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1.产生与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监察机关(监委)、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核心逻辑:只有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是权力的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必须对权力的赋予者(人大)负责。
巩固提升:我是小画手——绘制国家机构关系图
要求:请同学们在草稿纸上绘制一个简单的示意图,展示“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并用箭头标出权力的流向。
展示点评:选取几位同学的绘图进行展示,纠正错误(如“一府一委两院”之间是分工配合、互相制约,但都受人大监督)。
七、板书设计
七、国家权力机关
7.1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居于最高地位
3.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
(四)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大——>产生、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行政、监察、审判、检察)
(对人大负责)
九、教学反思:本节课严格参照新课标和教材内容设计,紧扣“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核心概念。教学中通过“金字塔”式的层级分析(从最高到地方)和关系图示(人大与其他机关),有效化解了知识的抽象性。
1.成功之处:利用“作报告”这一常见时政场景,生动诠释了“负责”与“监督”的法律关系,落实了法治观念素养。
2.不足与改进:对于“常务委员会”的职能涉及较少,学生可能不理解为什么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职权。在后续“人大的职权”一课中需进一步补充说明。此外,应注意引导学生区分“人大代表”与“人大”的区别,避免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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