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1.2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一、教材分析:本框题承接上一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进一步具体阐述国家监察机关行使的三项主要职责: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和处置职责。教材通过具体的案例和法律规定,帮助学生理解监察机关如何通过行使这些职权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推进反腐败工作。本课内容是学生理解我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具有重要价值。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通过新闻报道和影视作品,对“反腐败”有较高的关注度和感性认识,知道贪官会被“抓”和“判”。但对于监察机关具体如何开展工作,学生往往缺乏深入了解。特别是对于监察机关的“处置职责”中包含的政务处分、问责、移送司法等不同层级的处理方式,学生容易混淆,难以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因此,在教学中教师需要结合具体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清晰地梳理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和职权范围,从法理高度理解监察工作对于建设清廉中国的意义。三、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知道国家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深刻认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自信。【法治观念】:了解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职责的规定;懂得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宪依法行使职权,理解法治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能够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责任意识】:关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理解权力运行受监督的必要性;增强公民意识,能够正确行使监督权,积极支持国家监察工作,培养廉洁自律的价值观念。【健全人格】:通过案例学习,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养成敢于监督、勇于揭弊的勇敢人格。四、教学重难点:(一)重点:1.掌握国家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职责(监督、调查、处置)。2.理解各项职责的具体内容和针对对象。(二)难点:3.准确区分监察机关的处置职责中不同措施的适用情形(如问责、政务处分与移送检察院的区别)。4.理解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及法治意义。五、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运用教材中“某县监察委员会梳理权力清单”、“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等案例,深入剖析监察职责。2.情境教学法:创设模拟监察情境,让学生体验监察官如何处理线索、开展调查和做出处置决定。3.合作探究法:组织小组讨论,探讨反腐败斗争为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化对制度优势的理解。六、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生活观察展示情境:教材P91“生活观察”中的三个镜头。 镜头一:某县监察委员会梳理群众密切相关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督促各村(社区)按流程办事。 镜头二:某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该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周某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镜头三: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袁某违规报销销毁凭证,该县监察委员会对袁某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提问:在上述镜头中,监察委员会分别履行了什么职责?教师总结:镜头一体现了监督职责,镜头二体现了调查职责,镜头三体现了处置职责。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主题——《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二)新课讲授知识一:监督职责活动1:防患未然讲解:结合镜头一和教材P91正文,阐述监督职责的内涵。 地位: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内容: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目的: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思考:为什么要进行日常监督?(引导学生理解“治未病”,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知识二:调查职责活动2:探究与分享——深入调查展示图片:教材P92上方图片“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接访群众”、“纪检监察干部向售粮农民了解惠农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提问:监察机关为什么要进行调查?调查什么?教师总结: 内容: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 意义:能有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知识三:处置职责活动3:分类处置——罚当其罪PPT展示:监察机关的四种处置方式(教材P92)。1.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针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2.政务处分决定: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分(如警告、记过、开除等)。3.问责或提出监察建议:针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4.移送检察院: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案例回放:回顾上一节课“刘某贪污案”或“王某受贿案”。 分析:刘某涉嫌贪污罪被移送检察院,这属于哪种处置?(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只是工作失误造成轻微损失,应该怎么处置?(批评教育或政务处分)。知识四:反腐败的意义活动4:观点辨析展示观点:教材P92“探究与分享”。 观点: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小组讨论:结合实例,对上述观点加以评价。教师升华: 不敢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惩治腐败。 不能腐: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想腐:重在教育和自律,筑起坚固的思想堤坝。巩固提升活动5:我是小小监察官(启思导行)情境:结合P93“启思导行”,了解我国监察制度演变史,感悟廉洁正直好品质。任务:请同学们分组讨论,如果你是一名监察官,收到群众举报某局长存在受贿行为,你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处理? 流程参考:初步核实(监督)->立案调查(调查)->做出处理(处置:如移送司法)。七、板书设计十一、国家监察机关11.2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一、监督职责(首要职责)对象:所有公职人员目的: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把权力关进笼子二、调查职责内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意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维护法律尊严三、处置职责1.轻微违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2.违法行为->政务处分3.失职失责->问责、监察建议4.涉嫌犯罪->移送检察院九、教学反思:本节课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设计,紧扣教材P91-93内容。教学中通过“生活观察”的三组镜头,直观地引入了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讲解“处置职责”时,通过分类解析和案例对应,帮助学生突破了“不同违规行为对应不同处置方式”这一难点,有效落实了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今后教学中可引入更多反腐败的最新数据和案例,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国家反腐决心的政治认同。11.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一、教材分析:本框题主要阐述了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监察对象以及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规定。教材通过具体的反腐案例,引导学生认识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本课内容是学生理解我国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的关键,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影视作品(如反腐剧)对国家“打虎拍蝇”的反腐行动有一定的感性认识,知道贪官污吏会被查处。但是,他们对于“监察委员会”这一国家机构的法律性质、产生方式(由人大产生)、与纪委的区别以及具体的监察范围(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往往缺乏清晰、系统的法理认知,容易将其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混淆。因此,在教学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时政案例和宪法规定,引导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三、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知道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认同我国的监察制度,理解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意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观念】:了解宪法关于国家监察机关产生、职责和工作原则的规定;理解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责任意识】:关注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了解国家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增强公民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培养监督公权力的责任感。【健全人格】:理解监察机关的反腐作用,培养廉洁自律意识,形成抵制腐败的正义人格。四、教学重难点:(一)重点: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2.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二)难点:3.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4.理解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五、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运用教材中的“粮食局长贪腐案”、“医院院长受贿案”等真实案例,深入剖析监察机关的职能。2.图示教学法:利用国家机构组织结构图,直观展示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3.合作探究法:组织小组讨论监察对象的范围,辨析不同职位的公职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六、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时政导入展示材料:教材P89“生活观察”。 情境:某市监察委员会对该市储粮某库人员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刘某涉嫌贪污罪被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提问:1.该市监察委员会为什么要对刘某立案调查?2.监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教师总结:监察委员会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专责机关。它不仅调查违法违纪行为,还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二)新课讲授知识一: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活动1:寻根溯源讲解:结合教材P89正文及图示。 机构设置: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产生方式: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负责关系: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知识二: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监察对象活动2:火眼金睛——谁被监督?展示材料:教材P90“探究与分享”——某公立医院院长王某因受贿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提问:1.医院院长不是政府官员,为什么会被监察委调查?2.还有哪些人属于监察对象?小组讨论并回答。教师总结:3.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4.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知识三: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活动3:独立行使职权PPT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条款。引导思考:结合教材P91正文,监察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如果受到行政机关(如市长、局长)的干涉,该怎么办?教师归纳:1.独立性: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协作配合: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巩固提升判断辨析:请学生判断以下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1.某市市长(是,行政机关公务员)2.某公立中学校长(是,公办教育单位管理人员)3.某私营企业老板(否,不行使公权力)4.某村委会主任(是,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七、板书设计十一、国家监察机关11.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一)产生1.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产生2.负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受双重领导(二)性质与对象1.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2.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三)工作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九、教学反思:本节课依据新课标要求,紧扣“国家监察机关”这一主题。在教学中,通过分析“刘某贪污案”和“王某受贿案”,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和监察范围,突破了教学难点。特别是对“监察全覆盖”的讲解,结合具体职业角色的辨析,让学生明白了“行使公权力”是判断监察对象的关键标准。在后续教学中,可以进一步对比“监察委员会”与“纪委”的关系(合署办公),帮助学生更全面地理解我国的监督体制。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docx 11.2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