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2课时)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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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2课时)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法八年级下册

资源简介

12.1人民法院
一、教材分析:本框题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的要求编写。教材主要阐述了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教材重点强调了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课内容是学生理解我国司法制度、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载体。
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经过之前的学习,对“法治”有了初步的认识,知道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学生通过影视剧或新闻报道对“法院”和“法官”有一定的感性认识,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他们对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性质、具体的组织体系、不同类型的诉讼(民事、行政、刑事)的区别以及“司法独立”的法理内涵缺乏系统的认知。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解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核心作用。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治观念】:了解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性质、职权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懂得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解决纠纷、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的观念。
【责任意识】:关注国家司法建设,增强公民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依法律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健全人格】:通过了解审判职能,树立司法公正信念,培养遇事寻求法律解决的理性人格。
四、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2.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难点:
3.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4.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内涵。
五、教学方法
1.案例分析法:运用教材中“小方的爸爸买车纠纷”、“李某醉驾案”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法院的职能。
2.图示教学法:利用组织结构图直观展示人民法院的体系构成,帮助学生理清层级关系。
3.情境体验法:创设模拟法庭或法律咨询情境,让学生体验司法过程,激发学习兴趣。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生活观察
展示情境:教材P94“生活观察”。
情境描述: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小方爸爸操作不当。在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小方的爸爸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问:
1.小方的爸爸为什么要到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机关?
教师总结:当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时,诉讼是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来解决纠纷。由此导入新课《人民法院》。
(二)新课讲授
知识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活动1:自主梳理讲解:结合教材P94正文及“相关链接”。
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图示展示:教师在PPT上展示金字塔形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图,强调其层级关系。
知识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活动2:探究与分享——案件分类
展示案例:教材P95“探究与分享”中的三个案例。
案例一:李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事诉讼)
案例二:某交警大队认定钱某违章并处罚款,钱某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民告官”)
案例三:夏某在餐厅用餐被擅自拍照宣传,起诉餐厅侵犯肖像权。(民事诉讼)
小组讨论:
1.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2.请判断这些诉讼分别属于哪种类型?
教师总结:
3.职权: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作用: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知识三: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活动3:法治在线——公正审判
PPT展示:“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讲解: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活动4:阅读感悟——拒绝干涉
展示材料:教材P96“阅读感悟”。
内容:我国人民法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推行立案登记制,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记录和追责。提问:为什么要禁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法院审判?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意义:只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巩固提升:我是小法官
情境:假如你是一名法官,遇到以下情况该怎么办?
情况A:你的老同学是被告,想请你吃饭“疏通关系”。(拒绝,回避)
情况B:某行政部门领导打招呼,要求对某个行政诉讼案件“从轻处理”。(拒绝,记录并报告)
目的:强化学生对“司法独立”和“公正司法”的理解。
七、板书设计
十二、国家司法机关
12.1人民法院
(一)性质与组织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法院
(二)基本职权
1.审理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作用:惩恶扬善、解决纠纷、维护正义
(三)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干涉)
八、教学反思:本节课严格依据新课标设计,紧扣“人民法院”这一核心概念。教学中通过“小方爸爸买车”的生活案例导入,拉近了司法机关与学生的距离。在讲解“职权”时,利用三个具体的诉讼案例(刑事、行政、民事)进行对比分析,有效地帮助学生突破了“区分诉讼类型”这一难点。在“工作原则”部分,结合“禁止干预司法”的制度规定,落实了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的素养目标。后续教学中,可引入更多“巡回法庭”或“智慧法院”的素材,展现我国司法建设的最新成果。12.2人民检察院
一、教材分析:本框题承接上一框“人民法院”,继续介绍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教材主要阐述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组织体系、基本职权(行使检察权)以及行使职权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各级配合与制约等)。本课内容是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司法体制,理解“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关键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对国家司法制度的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通过影视剧或新闻报道,对“检察官”这一职业有初步的印象,知道他们是“抓坏人”、“提起公诉”的人,但对于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理解不够深刻,容易将其与公安机关(侦查)或人民法院(审判)的职能混淆。此外,学生对于检察机关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法理原则,缺乏直观的认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利用具体的案例(如公诉案件流程),引导学生厘清检察院的职责边界,理解其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独特作用。
三、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同人民检察院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治观念】:了解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性质、职权及工作原则的规定;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懂得公民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观念。
【责任意识】:关注国家司法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健全人格】:学习检察监督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形成尊重司法、维护公益的责任人格。
四、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2.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难点:
3.区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诉)与人民法院(审判)的职能差异。
4.理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内涵。
五、教学方法
1.案例分析法:运用教材中“邵女士网购被骗案”等典型案例,剖析检察院的办案流程和职能。
2.情境体验法:创设模拟法庭中的“公诉人”角色体验或分析“市长干涉办案”的情境,增强学生感性认识。
3.对比教学法:列表对比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异同,帮助学生理清知识脉络。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生活观察
展示案例:教材P96“生活观察”。
情境:陈某、王某、甘某涉嫌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问:
1.是谁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
教师总结: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它不仅打击犯罪,更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今天我们深入学习第十二课第二框《人民检察院》。
(二)新课讲授
知识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成
活动1:机构揭秘
讲解:结合教材P96正文。
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知识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活动2:探究与分享——办案全流程
展示材料:教材P97“探究与分享”——邵女士网购被骗案。
流程梳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小组讨论:
1.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履行了哪些职责?
2.这体现了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起什么作用?
教师总结:
3.职权内容: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4.核心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知识三: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活动3:情境辨析——拒绝干涉
展示图片/情境:教材P98上方的漫画。
情境:县长打电话给检察院,要求对某个案件“从轻处理”或“不仅要查,还要……”;检察官回答:“市人大不能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注:此处需厘清,人大可以监督,但行政机关不能干涉具体办案)。
更正/细化:重点分析教材P98正文及漫画寓意: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提问:为什么检察院要独立行使检察权?
教师归纳:
1.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配合与制约: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巩固提升表格
对比:法院vs检察院组织学生完成下表,区分两者:
七、板书设计
十二、国家司法机关
12.2 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与组织
1. 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 组织:最高检、地方检、专门检
3. 关系:上级领导下级
(二)基本职权
1. 行使检察权
2. 追诉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3. 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三)行使职权要求
1. 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干涉
2. 忠实于事实、法律、人民
八、教学反思:本节课严格参照《规划初中生活》的教学设计范式,依据2022年版课标设计。
1.成功之处:通过“邵女士被骗案”的流程梳理,清晰展示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工与配合,有效突破了学生对公检法职能混淆的难点。
2.素养落地:强调了“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于维护法治公正的重要性,培育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政治认同。
3.改进方向:“法律监督”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除了刑事公诉,还可以适当补充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或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例,让“监督机关”的形象更加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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