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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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1.昨日过关:
2.今日检查:
3.明日背诵:
背诵情况展示
坚持的人不喊累
爱上政治不撤退
情境一
小美今年25岁,父母给她介绍了相亲对象,约定下午见面。28岁的小武(和小美是青梅竹马,小武父亲和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听说小美相亲,急忙赶到小美家中,和小美承诺一生只有她一个妻子,小美感动不已,想带着户口本和小武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小美母亲知道后,她以二人是近亲为由不同意二人结婚,并以死相逼让二人分手。二人无奈只好同意。小武失魂落魄离开了。。。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关系
第一目 珍惜婚姻
第二目 离婚要慎重
社会没有遮天树
学好法律靠得住
学习目标
1.通过自主预学,复述结婚的含义及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通过情境分析,识记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离婚的程序及方式。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基本 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一、珍惜婚姻
情境二
小美(25岁)和小武分手后,上班时心不在焉被身价50亿的总裁傅宴辞(32岁)看到,了解缘由后,以请客吃饭看电影的方式安慰小美长达3个月。之后向小美表白,二人成为了男女朋友。半年后傅宴辞提出两人登记结婚,小美说考虑一下,让傅宴辞回去等消息。。。
自主思考(2min):
1.请思考,如果小美同意,二人能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4.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知识扩展: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全国乙卷)17岁的赵某与19岁的孙某隐瞒赵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赵某的父母得知后,要求撤销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无效
②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赵某的父母有权申请该婚姻无效
④孙某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赵某结婚时17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赵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③正确;婚姻关系无效的,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孙某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B
自幼认识的姑舅表姐弟恋爱结婚生育两孩,近10年后男方诉请婚姻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完全自愿,属于有效婚姻
②离婚后,男女双方仍需对两孩承担抚养义务
③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表姐弟结婚违背公序良俗,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D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P51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世代亲等计算法
二旁
二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
往上数 找共祖,数相同,都作数,数不同,取大数
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D
甲曾祖母
甲祖母
甲爸爸

乙妈妈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
往上数 找共祖,数相同,都作数,数不同,取大数
1.25岁小美和小武分手后,认识帅气大学生20岁的大壮,大壮对小美一见倾心,所以告诉小美自己已经26岁,二人相恋一年后准备登记结婚。
2.25岁的小美知道大壮实际年龄只有20岁后果断和其分手,一个月后认识了事业有成身价50亿32岁的傅宴辞,傅宴辞非常喜欢小美,但小美不想嫁给傅宴辞。被小美母亲知道后,小美母亲以死相逼,小美被逼无奈只好同意和傅宴辞结婚。
3.25岁的小美和32岁的傅宴辞在村里摆了酒席,宴请了亲朋好友,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4.25岁的小美虽然和傅宴辞生活在一起但还是忘不了小武,于是和傅宴辞说明原因,二人和平分开。小武如愿在28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小武父亲和小美母亲是表兄妹)
小组合作探究:上述情形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请说明原因
要求:1.自主思考2分钟
2.起立进行小组讨论,讨论时间为3分钟,讨论结束,自主坐下
3.全员参与,讨论过程中做好记录,派代表发言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 同居关系
基于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婚姻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
小美说考虑一下,让傅宴辞回去等消息。。。五分钟后,小美和傅宴辞打电话问为什么一定要登记结婚,傅宴辞严肃地回答了她。但小美最终没同意结婚,反而告诉傅宴辞自己忘不了小武,二人和平分开。小美和小武也如愿来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程序之后完成登记,拿到结婚证。
情境三
自主思考(2min):
1.傅宴辞严肃回答的内容是什么。
2.小美和小武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原因
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 结婚登记(程序条件)
注意: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2)程序条件:
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核对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情境四小武和小美二人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某天有邻居告知小美:小武和小衫长期共同进出,举止亲密,小美调查后发现小武和小衫长期同居,于是和小衫去理论究竟谁和小武是夫妻。小衫认为自己虽未和小武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长期生活在一起且自己已怀孕,二人才是夫妻关系。自主思考(1min):请评析小衫的观点1.同居关系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链接:同居关系P52情境五
小衫催促小武离婚,小武回家后根据财产情况起草了离婚协议,想要和平离婚。小美未签完字就因情绪激动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并查出怀孕2个月,但因过于愤怒当天流产,小武隔天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求。小美身体恢复后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婚内财产。法院判决小美获得2亿,判决送达15日后生效。但小衫要求小武在判决书到达第2天就与之结婚,小美见状,继续状告小武重婚罪,小武被判2年有期徒刑。
自主思考(2min):
1.小美和小武最终采取何种离婚方式?
2.法院驳回小武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3、离婚自由的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二、离婚要慎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4、离婚方式
①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离婚冷静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裁判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知识拓展:离婚冷静期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链接
1.(2024·北京高二检测)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B.“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马上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
C.设立“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D.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
【解析】选D。“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A排除。“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B错误。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避免冲动和草率,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C排除,D正确。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
核对
登记
离婚自由
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达到法定婚龄
程序
原因
婚姻是神圣的,不仅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既需要情感的维系,也需要法律的守护,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既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婚姻权益,也要严肃对待婚姻,不负自己、不负他人、不负社会。
王某(女)与赵某(男)系同乡,王某的母亲与赵某的祖母是同村邻里,因相处和睦以“姐妹”互称,双方家庭日常也以“表亲”相称。2021年8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赵某常因琐事对王某辱骂、推搡,2023年9月,赵某酒后殴打王某,导致王某腰部受伤,王某保留了医院诊断书和伤情照片。2024年5月,王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要求:1. 判决准予离婚;2. 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
赵某辩称:双方是“表亲”,属于近亲结婚,婚姻本就无效,无需离婚;家暴是家庭矛盾,拒绝赔偿。后经法院核查,王某的母亲与赵某的祖母无血缘关系,仅为邻里互助形成的“干姐妹”关系,二人并非法律规定的近亲。
我是大法官
自主思考:
1. 赵某主张“婚姻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2.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王某与赵某离婚?依据是什么?
3. 王某提出的“要求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1.赵某主张婚姻无效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仅因长辈邻里互称“姐妹”而被误认“表亲”,实际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范畴,因此双方婚姻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合法有效,赵某的主张不成立。
2.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赵某对王某存在辱骂、殴打等持续性家暴行为,王某提交的医院诊断书、伤情照片等证据能充分证明家暴事实存在,且该行为已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法院调解无效后,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请求。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 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赵某的家暴行为侵犯了王某是身体健康权,而且其是导致离婚的主要过错原因,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赵某承担赔偿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侵权责任,法院支持王某请求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承担责任+意义
林某与李某于2024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李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4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②林某与李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③林某与李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④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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