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共23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共23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02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权利,不逾越权利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本单元框架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③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二十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受害人或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威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物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突破提升:理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适应于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主要内容
一般侵权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客观上,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必备要件。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主要内容
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无错。举证责任倒置)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原则主要体现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而无须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加害人则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提供反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主要是指,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原告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及其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被告则需要证明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需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的是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绝非说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没有过错,也绝非强调行为人无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从诉讼角度考虑,应当是减轻受害人一方的举证责任,即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更容易获得救济
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过错推定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白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其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 种特殊形式;
无过错侵权情形中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一般情形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客观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主观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必备条件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特殊情形 过错推定 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责任(“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温馨提醒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项:行为的不合法性、损害、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必备条件。
总结:深入理解侵权责任中情理法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主要内容
权利界限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1)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主要内容
权利界限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⑵对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如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主要是营利行为。
两者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主要内容
相邻关系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类型:①相邻用水、排水.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⑴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⑵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总结:解答民事侵权责任试题的“四个步骤”
熟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类型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分析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仔细审读材料,准确判断题中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某行为
深度分析民事行为 如果涉嫌侵权,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结合分析,得出结论 根据题目设问,结合题目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结论
1.承担民事责任已经获得物质补偿的就不能够要求获得精神赔偿。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行为人必须有主观故意。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点拨]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既获得物质补偿又获得精神赔偿。
[点拨]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这里的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点拨]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没有侵害著作权。
[点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如果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混易错
5、公民行使民事权利受到限制,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6、相邻关系的 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7、李某 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建个小凉棚,且遮挡张家的采光。张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给予赔偿。
[点拨]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点拨]李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建个小凉棚,且遮挡张家的采光。张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点拨]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包括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还包括相邻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易混易错
1.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1.D
【详解】①:题干中的案件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①不选。
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本案中,吴某是被害人,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
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④正确。
2.2024年9月1日,刘某及儿子萌萌(2018年生)遇到遛狗的吴某。萌萌与吴某的小狗玩耍时,路人梁某将奶茶杯扔向小狗,小狗受到惊吓将萌萌咬伤,萌萌的治疗共花费3500元。各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吴某与梁某应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②刘某可向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梁某请求赔偿
③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C
【详解】①: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吴某与梁某按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的情况,①排除。
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梁某的过错致使小狗咬伤萌萌,被侵权人(萌萌的监护人刘某)可向动物饲养人吴某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梁某请求赔偿,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萌萌2018年生、2024年案发时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监护人需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刘某作为萌萌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仅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表述缺少关键程序,④排除。
3.2025年3月20日,甲搬家时将一张借条托好友乙保管。该借条由丙亲笔书写并签名:“借条今借到甲现金叁万圆整。借款人:丙2022年5月18日”。2个月后,甲请求乙归还借条,乙找寻多次无果后称借条已不慎遗失。下列正确的是( )
①乙应当赔偿甲3万元
②甲、丙之间借款关系中,借条属于书证
③甲仍有权请求丙清偿3万元的借款
④甲、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已届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C
【详解】①:乙接受甲的委托保管借条,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乙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借条的义务。该案中,乙未尽到保管义务,可能需要赔偿甲因证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如诉讼成本等),但并非直接赔偿借款本金3万元。因为借款债务人是丙,因此乙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管过失,而非债务本身,①排除。
②: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借条由丙亲笔书写,载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日期,能直接证明甲、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属于书证,②正确。
③:借款合同是甲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条遗失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只要借款事实存在,甲仍有权通过其他证据向丙主张还款,③正确。
④: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借款发生于2022年5月18日,虽然至2025年5月甲请求乙归还借条时已逾3年,但因甲丙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甲主张权利时起算。题干未表明甲曾向丙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起算或未届满,④排除。
2022年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L1、L2为驾驶辅助,驾驶主体为驾驶人;L3、L4、L5为自动驾驶,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L2。
4.关于汽车厂商的营销宣传,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②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L2.9”的宣传不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会导致消费者盲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④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4.①:贬低竞争对手侵害的是对手的公平竞争权,而非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错误;
②:“L2.9”并非行业标准分级,“L2.9”的宣传模糊了L2与L3的界限,会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错误;
③“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夸大了驾驶自动化水乎,导致消费者盲信,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
④:厂商应避免夸大宣传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④正确。
5.驾驶人在使用驾驶自动化系统时,确实避免了一些车祸的发生,但也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交通事故纯粹因系统缺陷导致,关于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生产汽车时有过错,厂商才承担责任
B.不管生产汽车时有没有过错,厂商都应承担责任
C.如能证明生产汽车时没有过错,厂商就无须承担责任
D.不管生产汽车时有没有过错,厂商都应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
5.B:系统缺陷导致交通事故时,汽车生产厂商的责任适用产品缺陷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无论生产时是否有过错,厂商都需承担责任,B正确。
AC:这两个选项均强调“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AC排除;
D:事故纯粹因系统缺陷导致,驾驶人无责,不能要求厂商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D错误。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法律事实分析:
其一、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其二、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
其三、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