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23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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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23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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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合同是什么?主要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有何价值?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本单元框架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P23,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最基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含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评价: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2.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 含义
要件
约束
承诺 含义
要件
生效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签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即时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应在合理期限作出。
角度 标的 标的物
含义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作用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合同就无法成立 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种类 ①有形财产,比如货币和有价证券 ②无形财产,比如智力成果 ③劳务,比如劳务合同中的劳务关系;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关系 ④工作成果,比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项目 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注意】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比较】合同标的和标的物
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拓展延伸】
要约与要约邀请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完整,具备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
要约
3.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虚假表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当免责条款等情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如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才无效。当合同部分无效而并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追认无效)效力待定;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使之无效。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练一练】
合同的效力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注意】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因欺诈订立的合同;④因胁迫订立的合同;⑤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注意:与无效合同中欺诈胁迫情形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而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4.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
(1)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仲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5.合同的履行
含义 原则
关键 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适当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
【拓展延伸】◇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能确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的,一般认定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6.违约责任
内涵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
可以不是必须的意思
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遭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效力: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④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拓展延伸】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P30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二选一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需事先约定/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注意】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
1.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B
【详解】①: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②排除。
③: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
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赵某和李某的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正是“枫桥经验”就地解决矛盾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④正确。
2.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B
【详解】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
③:酒店的回复:收到订金100,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作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
②: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
④: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
3.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同城最优,全场5~7折”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C
【详解】①:宣传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非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题干中“全场5~7折”为概括性宣传,未明确特定商品的具体价格、数量等,不符合要约构成要件,①排除。
②:该专卖店声称“同城最优,全场5~7折”,但对小郑选中的一款篮球却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这说明该专卖店涉及虚假宣传,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②正确。
③:欺诈需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误解并作出意思表示”。题干中店员以“最新款”为由给予九折,若“最新款”属实,交易基于双方合意,不存在欺诈;若“最新款”虚假,但题干未明确其为虚假信息,无法认定欺诈。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欺诈,③正确。
④: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不受强迫。店员“极力推荐”属于正常营销行为,若未限制小郑的选择(如强买强卖),则未侵害其自主选择权,④排除。
4.张某为某家具公司供应零部件。为加快供货,张某除自己生产零部件外,还与李某签订合同,从李某处订购同样规格的零部件。某日,李某在加工零部件时意外受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家具公司仓库突发大火,货物全部烧毁,无力向张某支付货款,张某也因此未向李某支付货款。本案中( )
①因遇不可抗力,家具公司无须再向张某支付货款
②李某因受伤而支出的医疗费应由其自行负担
③张某未依合同约定向李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④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C
【详解】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家具公司因突发火灾导致烧毁其货物,可全部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但并不是无须再向张某支付货款,①说法错误。
②:李某作为零部件生产商,在自己加工零部件时意外受伤,这是其自身行为引起的受伤,与他人无关,因此,其支出的医药费应由其自行负担,②正确。
③:为加快供货,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从李某处订购同样规格的零部件,这是有效合同。可见,张某未依合同约定向李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③正确。
④:一方面,针对商事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材料中未提及,另一方面,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而不一定要通过仲裁解决,④错误。
5.小王路过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5.B
【详解】A :手机广告宣传单不一定属于要约 ,其性质取决于宣传单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以及是否体现了商家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如果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商家与公众订立合同的意愿,则该宣传单可能会被视为要约。反之,如果宣传单没有体现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商品,则视为要约邀请,A排除。
B:小王是在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因此,小王与手机店二者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见,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包括小王购买手机和店方交付手机并转移所有权的行为,C错误。
D: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引发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失责任,即不论生产商及销售商是否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只需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便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D排除。
6.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C
【详解】②: 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故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②正确。
④:黄某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自住需求且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④正确。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
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②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③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8周岁的高中生梁某在网上向A公司订购用于文艺汇演的汉服,梁某发来消息:“我想订购K系列的汉服2套,需要在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A公司客服回复:“K系列的汉服单价300元,2套共计600元,2023年6月12日前寄到H市M中学。请付订金200元,货到后付清余款。免运费。”梁某回复:“好的,请按照约定发货。”梁某当日支付了200元,A公司于3日后发货。但因洪灾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滞留了10天,A公司未通知梁某,当货物送达时已经是2023年6月16日。
梁某的朋友们谈及此事时,甲说:“梁某发消息是要约,A公司回复是承诺,但只要梁某不收货,合同就不成立。”乙说:“若梁某拒绝收货,A公司应当向梁某双倍返还订金,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甲、乙的说法分别予以评析。
①甲的说法错误。梁某发消息是要约邀请,A公司回复是要约,梁某回复是承诺,合同成立。无论梁某是否收货该合同都成立。
②乙的说法错误。订金不适用于定金罚则,订金不需要双倍返还。A公司延期送达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A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梁某货物延期情况,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评析甲3分,评析乙5分)
材料一 甘肃省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在全国率先建设“甘味”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奋力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近年来,甘肃省深入挖掘资源优势,构建起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为主导、众多地域品种为补充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了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的“甘味”品牌。
过去一年,甘肃省在新加坡、韩国等国,以及国内北京、上海等地共举办“甘味出陇出海”系列活动38场次,展示展销600余家企业的2000多种“甘味”农产品,签署各类合作项目275个,签约金额285亿元以上。通过政府、市场两手并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发力,“甘味”品牌竞争力明显提升。2024年,全省“甘味”农产品销售额达309亿元,同比增长14.4%,助推2024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6%,增速居全国第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4%、增速居全国第3位,农产品出口37.4亿元、同比增长27.8%。
材料二 “甘味出陇出海”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民事纠纷。“甘味”农产品种植户甲与客户乙签订了供货合同,乙预付定金5000元,后乙联系甲要求每公斤降价10元。甲给乙做了解释,乙考虑后同意甲按照原约定价格发货。货物运输到某地时洪水冲断了道路,甲及时通知了乙,交货时间最终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一天,但产品品质并未受到影响。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给乙又做了解释,乙决定免除甲的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相关知识,分别从企业和政府角度谈谈在推动“甘味出陇出海”中如何提升“甘味”品牌竞争力。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出甲两次说服乙的法律依据。
(1)企业角度:①提升产品质量与特色,企业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依靠科技创新,改良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品质,生产出绿色、健康、差异化、高品质的“甘味”农产品,增强品牌竞争力。②加强品牌建设,企业要注重品牌的培育和推广,通过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附加值,并利用多种营销渠道,扩大品牌的传播范围,吸引更多消费者。③拓展市场渠道,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除了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线下活动外,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销售,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甘味”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政府角度:①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资金、技术等扶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技术研发等活动。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甘味”品牌建设。②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品牌保护与推广。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品牌公信力。③政府应积极搭建“甘味”农产品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宽“甘味”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的创新发展。
材料二 “甘味出陇出海”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民事纠纷。“甘味”农产品种植户甲与客户乙签订了供货合同,乙预付定金5000元,后乙联系甲要求每公斤降价10元。甲给乙做了解释,乙考虑后同意甲按照原约定价格发货。货物运输到某地时洪水冲断了道路,甲及时通知了乙,交货时间最终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一天,但产品品质并未受到影响。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给乙又做了解释,乙决定免除甲的违约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出甲两次说服乙的法律依据。
第一次: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已就价格达成合意签订合同,乙要求降价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甲有权拒绝,乙最终同意按原价格发货,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
第二次: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洪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甲及时通知乙,且产品品质未受损,乙应免除甲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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