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同步 课件(共36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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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同步 课件(共36张PPT) -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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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程标准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核心素养
高考真题
考情预测
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
2.科学精神:明确诉讼权利的内容、诉讼程序和法律援助,明确证据重要性;
3.法治观念: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2025年 山东高考 诉讼权利(选择题)
2025年 全国卷 证据类型和法律援助(选择题)
2025年 福建高考 诉讼类型和证据类型(选择题)
2025年 湖北高考、江西高考 证据类型(选择题)
2025年 广西高考 证据和诉讼程序(主观题)
2025年 湖北高考 证据类型和举证原则(选择题)
从考查内容上看,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考点分析·考向预测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证据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举证责任
类型
法律援助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权利
上诉权利
含义,案件事实≠生活事实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民事: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原因
内容
适用情形、程序要求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本课知识构建
1. 原因:
2.公民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补充:
①实体权利是指所享有的实实在在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②程序性权利是保障实体权利的步骤和方法,如起诉权、上诉权等。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VS 辩护人
拓展延伸: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 当性。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两审终审制
一审:诉讼
二审: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
再审:一审判决生效后,只要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判决≠裁定
比较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自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法律效力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形式 书面形式 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上诉期限 民事、行政诉讼:15日 刑事诉讼:10日 民事、行政诉讼:10日
刑事诉讼:5日
拓展延伸: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胜诉: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区分:诉讼、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拓展延伸:
原因
内容
适用情形
要求
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保护和促进人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①民事和行政纠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2.寻求法律援助
性质: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拓展延伸: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
实质 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拓展深化: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1.(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③: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题中王某个人信息权益等受侵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真题练习
2.(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②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物理特征(如形状、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破损的烟花)。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④法律援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题干中未提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无偿法律服务。
B
真题练习
起诉
立案 登记
应诉
①含义与地位: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由原告实施的。
②原则:民事与行政都是“不告不理”;刑事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③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①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受理)(注:起诉一律接收,符合当场立案,诉讼成立;反之,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成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①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③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1.起诉与应诉
起诉 →立案→应诉→审理→判决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在法院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还设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知识拓展
诉讼管辖制度
原告、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开庭 审理 (一审)
上诉与 二审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五阶段:
包括开庭准备(书记员、审判长的职责)、法庭调查(重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2、审理与判决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再审 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的重新审理;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的裁判的纠错。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当事人陈诉 证人出庭作证 出示物证等证据
审判长归纳总结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原告发言 被告答辩 第三人发言或答辩 相互辩论
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辩论终结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开庭审理过程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知识拓展
一审
二审
再审
终审
注意: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如当事人不上诉,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未生效案件所作的审理。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二审一般由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提起。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再审由本院院长、上级法院、双方当事人及其权利承继人、检察院、案外人提起。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不能提起上诉。
区别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属于13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民事诉讼程序
知识总结
◇刑事诉讼程序: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
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诉讼程序
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含义 作用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收集与 保存 1.证据
即证明的根据,即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刑事诉讼: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要求: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种类 含义 举例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合同书、各类证件、收据、购物小票、(公证/裁判)文书等。
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合同中争议标的物、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现场痕迹(指纹/脚印/血迹/轮胎印)、笔迹等。
电子数据 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存储传输介质: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提供可视为电子数据原件的副本、打印件或其他输出介质。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发布的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电子文件、电子照片、存储在电子设备上的视频/音频等。(电子介质)
视听资料 指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录音、录像等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等。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监控视频、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和录像等。(实物介质)
拓展延伸:证据类型
2.举证责任--主张权利靠举证
比较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环高动产信)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
④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6.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责任)
相关链接: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区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结合第九课)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诉讼目的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适用法律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3. 举证基本原则
⑴是什么:
⑵为什么:
⑶怎么办:补充
收集、保管好证据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随时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利。
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3.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4.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会对审理带来不利影响。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5.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原告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被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不等于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举证责任倒置”时,原告对损害事实等负有举证责任。
易错辨析
6.决定诉讼胜负的是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
7. 路人甲收到交警的罚款,原因是他闯了红灯。路人甲不服,告到人民法院。路人甲要对他未闯红灯进行举证。
属于行政诉讼,行政交警部门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路人甲闯红灯的证据,即交警对路人甲进行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证据。
8.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9.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3.(2025·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陈某等人制假售假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①错误;吴某购买并食用牛肉干后发生食物中毒,是被害人,他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而非证人证言,②排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吴某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属于产品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陈某等人作为生产者,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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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北京)“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详解】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C: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D: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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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封高三期末)段某在居民楼电梯内抽烟,邻居杨某告知其电梯内禁止抽烟,两人争辩数分钟后,段某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补偿原告1.5万元。段某家属不满,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段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并撤销一审判决,杨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段某家属作为辩护人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B.段某家属诉至法院,经立案登记进入一审
C.二审是对一审已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
D.二审法院只能作出撤销或变更裁判
B
【解析】A在民事诉讼中,段某家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C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D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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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甘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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