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复习课件(共229张PPT)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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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复习课件(共229张PPT)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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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 2.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023年 河北高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 江苏高考
市场竞争规则
2023年 浙江高考
市场竞争规则
2023年 辽宁高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 辽宁高考
市场主体形态
1、自主创业,要经过哪些步骤?经营主体的选择
2、市场经营者要遵守市场规则的依据、要求?
3、不正当竞争存在哪些行为表现?
4、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原因、措施?
5、消费者维权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6、为什么要依法纳税(地位、性质、意义)?
税收的种类、意义?
近年考情
就业与创业
劳动者
市场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途径
创业
公平竞争要求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为什么:必要性+意义
消费者的权益
地位
性质、意义
种类
参 与
要 求
要 求
1.“搭便车”行为:含义 、 危害、表现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3.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提示:这种行为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何评价海绵宝宝和派大星的行为?
考点: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创业条件)
1.选择经营主体
2.文件的准备
3.登记和执照
4.企业信息公示
5.法律和风险意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电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经营主体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主体的选择:
市场主体
企 业
公 司
知识拓展
注意:①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②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只是自己一人或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创业时,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一起创业的,可以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的数量
资本划分与股权证明
募股集资与公司财务信息公开范围
股份的转让
股东表决权
股东责任
股东数量有上限,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数量没上限,但有下限,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凭证
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以股票作为股东凭证,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
不必向全社会公开募股集资,财务信息无须向全社会公开
可依法向特定对象募股集资,财务信息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公开
股东之间可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较困难)
上市公司股票可依法转让,其他股东无需同意,一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较容易)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股一票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最大区别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知识拓展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机构
[相关链接]: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知识拓展
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事宜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混淆行为 (“搭便车”)
②虚假宣传
③其他行为
注意:①假冒(违法):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假冒伪劣)。②仿冒(欺诈):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内涵: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影响: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内涵: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要求: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进行虚假交易或虚假宣传。
包括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现: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商业诋毁
商业贿赂
案例一:2021年4月,“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法院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二:2020年贵港市破获特大制售假冒LV、GUCCI等名牌包案件,涉案金额达4亿元。
案例三:某公司在网络视频上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广告宣传语。
案例四:2023年2月16日,厦门一公司天猫网店刷单炒信吃到20万元罚单。
案例五:各大电商平台“618”促期间,江苏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的多场直播中,将北京某公司的新风机产品与他们的新风机产品进行比较,并在直播时使用“不安全”等对北京某公司的产品进行评价。
混淆行为(“搭便车”)
混淆行为(“搭便车”)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
商业诋毁
案例六:某房地产公司举行有奖促销活动,姚某便购买了一套房,并参加抽奖抽得洗衣机一台,但该公司以买的房子太小为由拒绝兑现奖品。
不当有奖销售
考点: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网红博主三亚买海鲜遇“五两秤”,如何维权?
(1)上述案例中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3)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了“缺斤短两”的情形,你会如何维权?
(1)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案例中的商家和消费者是通过买卖合同建立起来的债权关系,所以其反映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买卖行为。
(2)商家缺斤短两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商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没有恪守合同承诺;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行政管理等相关规定和商业道德。
(3)维权途径: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原因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比较:劳动争议纠纷解决途径
劳动者维权 消费者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 与经营者协商
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 请求消协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向法院诉讼 申请仲裁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 消费者维权则无需 知识拓展
下列各种情形分别是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1. 银行理财产品宣传单上出现包赚不赔,高收益等字眼,而必要的风险提示很不明显。
知情权
2.“闪付”代表银联的一种非接触式支付产品及应用,具备小额资金无需密码快速支付的功能。当前部分银联芯片卡的“闪付”功能是默认开通的。
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部分银行银联卡“闪付”功能是默认开通的,一方面未以明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侵犯知情权,又没有尊重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开通这一功能,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
安全消费的权利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国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个人 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1、依法纳税的作用
2、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
点拨: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调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1.营改增
意义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个人所得税
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的个人;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的个人。
知识拓展
1.(2023·河北·高考真题)某旅行社开展“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活动。按要求集赞后,丁某获得免费贵宾券。在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价格虚高的商品。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丁某按要求集赞后,获得了免费贵宾券,并免费参与了本次旅行,这方面并没有虚假宣传,①错误。行程中,丁某多次被该旅行社带到自费景点并强制购买商品,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②正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③错误。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才能依法维权,④正确。故本题选C。
2.(2023·浙江·高考真题)2023年“五一”假期临近之际,甲矿泉水公司在未经知名厂商乙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仿冒其注册商标销售矿泉水,并要求员工加班加点销售。有顾客举报甲公司的销售行为,行政机关对此进行了查实,并作出相关行政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仿冒乙公司注册商标实施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因加班加点发生劳动争议,甲公司员工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乙公司有仅要求甲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④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解决与甲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甲公司仿冒乙公司注册商标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①正确。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乙公司作为被侵权方,有仅要求甲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③正确。乙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决与甲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④错误。
3.(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页属于侵犯个人隐私,②错误。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共33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 2.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2023年 海南高考 抵押和质押
2023年 江苏高考 商标权
2023年 辽宁高考 所有权、用益物权
2023年 湖南高考 著作权
2023年 湖北高考 著作权
2022年 海南高考 用益物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1.依法保护财产权的意义P13第一段中
2.财产权的法律依据P13第二段
3.财产权的内容
4.物权的地位、含义、基本原则、意义
5.所有权的含义、取得方式
6.他物权的含义、分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含义、类型?(比较区分)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含义、内容、意义
2.著作权的含义、法律依据、内容、保护期限(注意作品的含义)?
3.专利权的含义、意义、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法律依据、种类、保护期?
4.商标的含义、注册商标的含义、允许/不允许注册商标的规定、注册商标 专有权的权利依据、保护期限?
近年考情
身体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包括肢体、器官、毛发、指甲等身体组织的物理完整性和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例如,未经同意剪掉他人头发、非法摘取器官等行为,即使未影响身体机能,也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
健康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态,强调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健康。例如,因疾病、伤害导致身体器官功能受损、劳动能力下降,或因精神刺激引发心理疾病等,属于健康权受侵害的情形。
侵犯身体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粉碎性骨折直接破坏了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如骨骼碎裂等,属于不法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因此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
侵犯健康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粉碎性骨折通常会导致身体的生理机能受到影响,如疼痛、活动受限、需要长时间治疗和康复等,甚至可能引发其他并发症,影响身体的正常功能,这符合侵害健康权中侵害生理机能的情形,所以也侵犯了健康权。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课题框架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财产制度 地位
保护
财产权 含义
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①国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②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侵占破坏)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赔偿)。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一、财产权
财产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他物权
(物尽其用)
据主体划分
取得方式
物权平等保护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共有)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物权法定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动/不动
质押权—动产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物 权
知识产权
债 权
二、物权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树木、房子等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动产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书籍、汽车等
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01
02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
  【起因】张先生到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当日上午张先生与该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并办完了交款手续后因事离开,约定4S店将车开到某小区交付给张先生,随后4S店办理了临时牌照和保险。下午4S店销售员小李将车开出店内停车场,但刚出店门就撞上了一辆黑色轿车。
【争议】事件发生后,该4S店要求张先生走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理由是这辆车已办完所有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张先生。张先生觉得非常委屈,自己的新车瞬间变成了事故车。于是,张先生主张换车,理由是这辆车并未交到自己手上,车辆所有权尚未转移,合同还未履行完毕。
张先生的主张属于何种财产权争议
其主张是否合乎法理?
案 例
张先生的主张合乎法理。
车辆属于动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事故发生时,虽手续办齐,但该车仍由4S店销售员小李驾驶,车辆控制权并未实际到达张先生手中,因此,合同并未履行完毕,4S店需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物权——所有权——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22年2月1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22年3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2月1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冲毁了该小屋。
(1)钢琴的所有权归谁 为什么
(2)2022年2月1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 为什么
案 例
(1)钢琴归乙所有。钢琴属于动产,对于动产,一般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2022年2月1日,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林中小屋归甲所有。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故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含义 分类 取得方式 不动产
动产
善意取得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意】这四项权能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水流、矿藏、森林、城市的土地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如房子、车子等。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动产转让与第三人,若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系出于善意,则确定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的法律制度。
二、物权 1.定分止争——所有权
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取得方式 特殊情形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可以不登记】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①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
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不知情、合理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知识拓展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宾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某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王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为什么?
案 例
商品房和老家的房屋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种类:分为 用益物权 和 担保物权。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的使用价值
抵押权
质权
交换价值
二、物权 2.物尽其用---他物权
(1)用益物权
含义 主要内容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
农民
权利人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猪圈)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国家的土地)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①没有所有权;②不能处分;③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④以占有为条件。
“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可互换转让,经营权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等方式)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2)担保物权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力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仅限动产
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保管
转移占有
由质权人(债权人)保管
购房按揭
典当
它的实现主要通过法院拍卖,
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物
它的实现多直接变卖
(需协商一致)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存在于保管、修理、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
如:甲把电视机送到乙那里修理,未带够钱,将电视机留置于乙处,乙具有留置权。
财产必须占有
它的实现因法律规定而直接存在,无需约定。
知识小结
财产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他物权
(物尽其用)
据主体划分
取得方式
物权平等保护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共有)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物权法定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动/不动
质押权—动产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物 权
知识产权
债 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连连看:
1.(2023·辽宁·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张爷爷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故本题选D。
2.(2022·海南·高考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用益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法定的各项条件。以下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的是( )
A.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
B.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
C.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
D.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
C
【解析】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老赵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A不符合题意。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老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B不符合题意。农用承包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该房屋用地不合法。承包地的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在农用承包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当然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C符合题意。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归老李,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3.(2023·海南·高考真题)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用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⑧ D.②④
A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①③符合题意。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②说法错误。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④说法错误。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到人民法院。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财产权
物 权
知识产权
债 权
著作权
(保护创作)
专利权
(激励创新)
商标权
(点石成金)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
(可转让)
发表权(50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
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10年,可续展,次数不限)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复制权
发行权
改编权
翻译权
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他权
著作权(版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有保护期限
50年
永久保护
不可转让
可以转让
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不侵权情形:合理使用和
法定许可使用) P36
保护范围: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建筑、摄影、视听作品等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区别:
①修改权属于人身权,不得转让;改编权属于财产权,可以转让;
②修改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新作品,对原作品修改后还是原作品;
③改编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影)(形式),改编后作品著作权归改编人。
内容
著作人身权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②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⑤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⑧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⑨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或机械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
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知识拓展
二、激励创新—— 专利权
张工自行研制出一种市场上从未销售过的新产品,委托他人加工销售。甲企业在市场上看到该产品后,以其对该产品享有专利为由,起诉张工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张工认为自己的产品虽然和该企业的专利产品相同,但这个产品是自己独立研制的,并没有侵犯专利权。你认为张工的说法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1.含义
2.专利取得
3.法律保护
4.种类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即,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之日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发明创造的保护方式
申请专利: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取得专利之后,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发明人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没有期限)。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1.专利需要申请;而商业秘密不需要申请,无须授权。
2.专利是独占性的;而同一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3.专利有保护期限,届满后不再受保护;而商业秘密无保护期限。
4.专利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获得保护;
而商业秘密通过保密措施、严控知悉范围来实施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知识拓展
三、点石成金—— 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可知,被处罚店铺“cocojonna” ,在名称、外观、产品设计上与“coco都可”相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这种仿冒手段和虚假宣传(P73)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含义
意义
使用要求
保护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形式:文字、图案等)。
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 )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可以申请续展,次数不限。
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即“搭便车”P73
三、点石成金—— 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分类
名称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保护法律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标局
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 期限 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或作品完成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均从申请日起算 有效期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民事法律责任: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著作权还应当赔礼道歉,一般是侵害著作人身权,才判决向作者赔礼道歉。
知识总结
4.(2019·浙江·高考真题)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②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③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 
④宁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风景画的著作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解析】陈医生从网上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②正确;陈医生从网上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③正确。材料中,陈医生所下载的照片已经被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发表了,故不存在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①错误;宁宁6岁,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根据《著作权法》也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所以未成年人宁宁对自己的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④错误。本题选择B。
5.(2023·湖北·高考真题)高梵自小很有画画的天赋,三岁时画了一幅《我爱妈妈》的画送给妈妈。50年后,妈妈将这幅珍藏的画给了高梵,已成为画家的高梵大受震撼,不久将此画在个人画展中展出。关于这幅画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②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③高梵对画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④高梵死后50年,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幅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的表述不正确,①错误;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④符合题意。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②错误;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高梵对画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③符合题意。
6.(2018·浙江·高考真题)某大学医学系教授朱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他可以选择的途径有(  )
①使用这种方法自行生产药物,并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 
②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③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 
④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D
【解析】朱某为保护自己经过多年研究而发明的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可以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也可以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故②④正确;不能未经国家批准自行生产药物,并且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保护方法的措施,①错误;如果未申请专利保护,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反而容易被窃取。故本题答案为D。
7.(2023·江苏·高考真题)“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当地消费者提起它就想起特殊的风味。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案例中该店铺( )
A.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侵害了老字号的商标权
C.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D.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
A
【解析】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这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A符合题意,C错误。商标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根据材料,“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是否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不明晰,所以无法判断该店铺是否侵犯了老字号的商标权,B错误。案例中,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不能注册商标,“温馨居”与“温馨斋”相近似,是在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D错误。故本题选A。
9.(2021·浙江·高考真题)杭州奥体博览中心主体育场,犹如盛放于钱塘江边的白莲花。由28片大花瓣和27片小花瓣组成的“莲花碗”,将生硬的钢筋骨架与柔美的曲线形态完美结合,新颖独特,十分惊艳。可见,“莲花碗”体育场( )
A.是有形的建筑物,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B.是形状与图案结合而成的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应受专利权的保护
C.具有高水准的独创性,是以建筑物方式体现的智力成果
D.属于公共建筑,其结构与外观无需经得许可即可免费使用
C
【解析】“莲花碗”体育场是有形的建筑物,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故A错误。“莲花碗”体育场不是外观设计,是在其外观设计指导下建造的建筑物,故B不选。由28片大花瓣和27片小花瓣组成的“莲花碗”,将生硬的钢筋骨架与柔美的曲线形态完美结合,由此可见莲花碗”体育场具有高水准的独创性,是以建筑物方式体现的智力成果,故C入选。“莲花碗”体育场属于公共建筑,但其结构与外观需经得许可方可使用,故D不选。故本题选C。(共22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认识调解与仲裁
调解
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其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诉讼法 (1)含义(2)我国的诉讼法
诉讼的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平等主体,双方皆可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除自讼外皆为检察院提出公讼)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政府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商事仲裁的特点:
含义
类型
作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类型、机构
以和为贵
二选一、自愿、一裁终局、保密、便捷经济
和解
不可仲裁的范围
含义、地位、组织原则、效力
单元框架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2023年 福建高考
仲裁与诉讼
2023年 广东高考
商事仲裁
2023年 浙江高考
仲裁与诉讼
2023年 北京高考
仲裁与诉讼
2023年 浙江1月
仲裁
1.调解的含义、种类——对比主持者、效力
2.人民调解含义、原则
3.仲裁的类型
4.商事仲裁(含义、特点)
5.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6.诉讼的含义、地位、特点、要求?
7.诉讼法类型
8.诉讼分类、划分依据
9.三类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诉讼主体、举证原则、目的、侧重点)?
近年考情
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结合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思考:如果生活中出现其他纠纷,比如借钱不还、违约侵权、邻里打架等等,应该怎么去解决呢?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知识回顾
游客陈某等8人分别在佛山某旅行社报名参加2023年1月1日湖南衡山三天游的旅游项目,团费799元/人。旅行社在接收客人时把去衡山看雪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但元旦假期三天气温较高,山上的雪均融化了,另外,因元旦假日景区内人流及车流量都较平日大,景区实施人流管理措施导致游客需步行比预期更远的路程。游客认为旅行社在知道天气变化后不顾改期的建议,按期出行,看不了雪,涉嫌虚假宣传;旅游线路规划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协商赔偿无果,旅行社在处理纠纷时出现多种赔偿方式,激发矛盾,故投诉至佛山市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旅行社赔偿退费。
和解
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
和解不成
调解
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
仲裁
仲裁不成
诉讼
找仲裁委机构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说明有效解决旅游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没有孰优孰劣,只有更合适)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
调解通过第三方达成。
考点: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1、 以和为贵选调解
-----优先选择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地位、作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等主持,对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以下哪些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1.父亲去世后房屋拆迁养子女与亲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
2.张三与某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劳动合同纠纷。
3.某某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李某与同事打架,对派出所调解不服,向市局申请仲裁。
5.某美妆博主申请外观专利被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国家专利局仲裁
6.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注意:不可仲裁的范围
第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第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属于继承纠纷


×非合同非财产纠纷
× 双方不是平等主体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有效途径

类别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不适 ★★ 商事仲裁 含义
基 本 制 度
特点
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有效途径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就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①或裁或审制度: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制度: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不公开审理制度
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将不予受理。
便捷、经济: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比较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前提
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并非终局。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2023·浙江1月·高考真题)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B
【解析】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结构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D错误。故本题选B。
(2023·北京·高考真题)“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不准确,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C说法错误。依据仲裁法的规定,离婚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规定,所以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D说法错误。
B
(2023年6月 浙江 )26.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 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2022·山东)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详解】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②错误;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①③正确。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国利上诉后,202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 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许国利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碎尸杀妻案
考点:二、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含义 地位 特点
区分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最优/最先选择)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程序法和实体法
实体法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程序法
--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
实体法与程序法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民告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遵循“原告就被告”
联系:①都是由人民法院统一审理;
②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诉讼的类型
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牢要坐+钱要赔
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前提:身体受损或者财物受损。
P87相关链接
知识拓展
1.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当时人对仲裁判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机关。
4.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能共同提起。
5.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后不能要求重新仲裁,或提起上诉,但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6.调解虽然比诉讼方便,但是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
7.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的类型有很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不是任何纠纷都进行商事仲裁,要具体分析,劳动争议纠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
1.甲乙之间的邻里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乙需赔偿甲500元,但乙拒不履行,甲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纠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但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蒋大与蒋二兄弟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蒋大或蒋二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纠正: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仲裁。蒋大与蒋二兄弟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不能仲裁,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3.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李四违约担责。李四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正: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李四违约担责,李四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与乙发生债务纠纷,甲试图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最终都没有成功。这时,甲可以选择仲裁这种终局性的最后途径实现自身的权益。
纠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具有终局性特点,是甲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知识训练(共22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年 浙江高考
夫妻财产
2020年 浙江高考
夫妻财产
2019年 浙江4月
夫妻财产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
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近年考情
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的
形式
夫妻的
关系
成 就美 满婚 姻的 关键 是夫 妻双 方的 理解 和包 容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课程框架
这几天,一段未成年人的“婚礼”视频被网友传上网,引发强烈关注。29号,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男方卢某17岁,女方庄某13岁,此前已分别退学和休学,一年多以前自由恋爱,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没有到民政部门申办登记。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将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视频中,两人稚嫩的脸庞衬上红衣红烛,显得格外刺目。在一般人看来,17岁的男孩正在备战高考,13岁的女孩才刚上初中,别说结婚,就算谈恋爱,也会被师长批评为“早恋”。可是,在这对年轻人的家人看来,他们已经可以结婚成家、生儿育女了。后续采访中,孩子的父母和奶奶都表示他们不懂法,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结婚。但是,与其说不懂,或许还不如说,他们并不在意法律规定。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结婚
1.含义 2.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 3.★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4.★结婚的条件 实质 条件 有效婚姻须同时满足②③④三个条件
程序 条件 登记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①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应说明理由
意义: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舅舅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
妈妈
舅舅
姥爷
1代
2代
3代
自己和舅舅是三代旁系血亲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知识拓展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违反实质性要件后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申请主体: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①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③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按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非法同居),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对95后的夫妻小张和妻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恋爱不到半年,处于恋爱期的两人觉得各方面条件合适便领证结婚。可不到半年,就因性格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小张认为妻子小题大做,妻子认为丈夫不够成熟,由于双方父母参与过多,导致关系降至冰点。
2021年10月底,小张与妻子提交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妻子发现小张在慢慢改变,小张也觉得依旧爱着妻子,在家人的劝和下,他们选择了主动撤销离婚申请,两人重归于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要慎重
自 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 制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妇女权利的保护】
3.离婚方式 协 议 离 婚
裁判 离婚(诉讼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注】未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优先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即: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1.婚姻关系解除
2.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特别提醒
1.小梅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梅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梅返还,小梅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2.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①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上诉
②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④周某离婚,可平等的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C
视频中的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看待?
考点精讲: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夫妻关系
1.内容
2.核心★
3.表现★
4.实质★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 表现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2.意义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
内容
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
主要涉及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确定方式: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作为投资的本金,其他应当归一方的……【注】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知识拓展
补充: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分别属于夫妻什么财产?
1.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炒股,获利5万元
2.婚后,张某将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存入银行,获得年利息1.5万元。
3.结婚10年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用共同奋斗的积蓄购得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用妻子李某的名字登记。
4.李某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5万元。
5.妻子李某送给张某一款剃须刀作为生日礼物。
6.婚后由于张某工作业绩突出,公司奖给他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
7.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升值了10万元。
8.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房租。
50万是张某个人财产,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李个人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都是李某个人财产
100万房产是李某个人财产,2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 债务清偿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别提醒】【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1.(2019·浙江4月·高考真题)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解析】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灯某个人所有,①说法正确;小丁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④说法正确。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故为二人共同共有,②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说法错误。
2.(2020·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婿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解析】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3.(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
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离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的
形式
夫妻的
关系
成 就美 满婚 姻的 关键 是夫 妻双 方的 理解 和包 容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
课程框架(共20张PPT)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动者
了解
劳动法
签订
劳动合同
权利与义务
明确
学会
维权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的途径
逻辑架构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4.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023年 河北高考
劳动仲裁与诉讼
2023年 福建高考
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与义务
2023年 重庆高考
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与诉讼
2023年 广东高考
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与义务
2023年 浙江高考
劳动仲裁与诉讼
2023年 山东高考
劳动合同
2023年 浙江1月
劳动合同
2022年 辽宁高考
劳动者义务
1.什么是劳动者,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作用?
3.劳动合同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4.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5.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6.劳动合同的有效及无效情形?
7.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8.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么维权(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近年考情
“996”工作制日渐常态化,
“打工人”说NO的底气从何而来?
“996”
“715”
“007”
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早上9点半上班、晚上12点半下班,总计工作15个小时,并且一周工作7天的工作制度。
从0点到0点,一周7天不休息。
俗称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不管是996、715,还是007,都是违法行为。
考点: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劳动是物质财富的源泉,也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我们获取的任何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劳动创造。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最光荣。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
回顾知识
劳动是社会历史的起点,劳动发展史是理解所有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
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劳动)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弘扬劳动精神,实现人生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劳动法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涉及主体
调整对象
(区别民法)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相关链接】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依法拥有招收、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此外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以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等。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且双方的法律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和保护。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动者得到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外,没有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比较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知识拓展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内涵:①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表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3.劳动法基本原则
某公司在国庆节假日期间,强令员工小张继续工作,而且还不额外给小张加班费。
应届女大学生邱某在应聘某公司文案职位时,该公司以“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她面试,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父亲早逝,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小王和残疾母亲相依为命,他们被某民营煤矿录取,从事井下劳动。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2.意义: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3.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思考: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者维权,所以劳动合同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举例:①年满16周岁;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举例: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的80%,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举例:①无条件服从岗位调动;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索要担保金、财物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必备条款】
举例:隐瞒自己的年龄、学历、伪造证件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劳动者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聘用单位不具备聘用资格等。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如约定制造毒品、假钞等。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劳动合同有效要件:
①合同主体适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④合同形式合法,⑤程序合法。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考点: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网友一:公司规定,22:30下班后,打扫卫生的时间不管有多长,都被算作0.5个工时,核算成工资不到10块钱。
网友二:有员工抱怨工资太少,房租吃饭外所剩无几;也有人对高强度的工作规划不满。一位长沙员工表示,人均工时11小时,晚上12点打烊还要开会到凌晨3点,第二天9点就要开店。
思考:上述材料侵犯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网友三:没有一双完好的手能走出茶颜,每天消毒两次(早午一次,之前三次早中晚各一次),消毒水含氯,你要捞器具所以你的手无任何保护措施直接接触,我之前一年到底从没有过裂口的手,入职两个月到处都是创口。
网友四:福利待遇差,入职六个月才给你五险一金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休息权是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8小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假一日;带薪年休假;协商后可加班加点。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明明白白工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强制性)
二、清清楚楚维权(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方 式 找 谁 基础/前提 结 果 约束力
协 商 不具有
靠自觉
调 解 具有约束力
仲 裁 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力
诉 讼 投 诉
劳动者本人或工会或第三方
和用人单位协商
自愿平等基础上
友好协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经程序)
法 院(司法性质)
自愿、合法原则
协商或调解不成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不服仲裁裁决(15日内)
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
仲裁裁决
判 决
劳动行政部门
③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④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原则】
⑤(数额小;问题简单明了)的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相关链接)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
一年内
一年内
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制:15天
劳动者的维权路
除特殊情况(例如有工资欠条)不得直接起诉。
1.(2023·福建·高考真题)郑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公司口头约定:郑某从事游戏测试工作;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万元,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公司游戏币支付;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后,郑某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贵任。本案中( )
①公司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公司支付郑某工资的方式是合法的
③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
④郑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开除郑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郑某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故排除①;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游戏币支付,故排除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来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或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故③正确;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④正确。
2.(2023·重庆·高考真题)甲(17周岁)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仓储管理工作。合同中甲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果自负。甲因在工作时间经常打游戏导致所管理物资多次丢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未成年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B.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C.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D.甲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乙公司可据此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
D
【解析】材料中甲虽然17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A错误。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故该题案例中甲做出的承诺无效,B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甲应该先仲裁,C错误。甲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D正确。
A
【解析】王某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2周休息1天,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①②符合题意。劳动保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这一规定不合法,③排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3.(2023·广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劳动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与彭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为彭某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由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否则暂停发放下月工资”。后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每晚直播3小时,时段和专勤事宜由乙公司统一安排。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②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③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④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社保和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因此“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①正确。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材料情形,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②排除。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③排除。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共19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合同---含义、种类、★订立原则、意义
2.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效力
★要约的含义、当事人和要求;承诺的含义和要求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4.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合同(含义、优缺点、适用范围)
5.★履行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则?
6.履行合同的核心和关键分别是什么?
7.什么是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
8.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9.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
10.★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1.★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近年考情
2023年 海南高考
违约责任
2023年 广东高考
违约责任
2023年 浙江高考
合同的订立
2023年 新课标
合同的履行
2022年 河北高考
合同的订立
2022年 天津高考
合同的效力
2022年 海南高考
合同的订立
2022年 辽宁高考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022年 山东高考
合同的订立
2022年 浙江高考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类型
订立合同的原则、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含义、要求)
承诺(含义、要求、变更)
订立合
同学问大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
书面合同(含义、优点、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含义、优点、适用范围、缺点)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
课题框架
考点: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意思表示)。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实质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3.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如超市购物)、赠与合同(如房产赠与)、租赁合同(如使用共享单车)、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等
4.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最基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5.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推定和沉默)
【注意】“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你觉得张三能胜诉吗?为什么?
答案:能。因为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劣势,合同双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合同中许多条款因细微差别或理解上的误差可能导致的后果显然是认识不够的。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该条款的约定因显失公平,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不应成为合同内容而无效。
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023·浙江·高考真题)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9分)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答:①没有。
②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单价、交货方式发生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红星酒店未作出承诺,所以双方未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法律责任: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拍卖
  (1)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拍卖人落槌(拍定)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2)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
2.商品陈列待售
  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如自动售货机);陈列如果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如街市叫卖)。
3.寄送商品价目表
  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4.广告
  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一看主体,二看内容,三看自愿。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②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③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不追认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特别提醒】电子合同成立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
②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网购)
1.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
2.要约即要约邀请。(  )
3.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
4.订立合同即合同生效。(  )
5.合同的订立只要是双方自愿的,都受法律保护。(  )
提示:√
提示:×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示:√
提示:×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某些不合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或者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提示:× 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6.要约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订立合同的过程还没有结束,所以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
7.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
8.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9.书面合同内容清晰,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提示:×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
提示:×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
提示:√
3.(2022·海南·高考真题)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故本题选C。
考点: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的履行)
含义 原则
关键 变更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适当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
【拓展延伸】◇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 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违约责任)
内涵
实质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解除合同 )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知识拓展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需事先约定/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注意】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以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的原因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回给付的订金。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因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举例: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4=9万【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双倍):4X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4万】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万【甲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4万【乙可以没收定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4万】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在1000万元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x1.3=117万
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③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5.(2023·海南·高考真题)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 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不符合题意。材料中随着小李预付订金行为发生,小李与电脑商城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因厂家产能不足原因电脑商城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②符合题意。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交付的订金不属于定金,③符合题意。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④表述错误。(共21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审理判决
举证责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权利
法律援助
起诉、应诉
①诉讼权利
②诉讼程序
③诉讼证据
诉讼制度
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三个方面阐释诉讼制度
课程架构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知识串联
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 相关意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二、寻求法律援助(也是权利)
目的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应情形
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比较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含义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对困难群体实施缓、减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以达到法律对其进行保障的一种制度。
主体 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
适用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
费用 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缓、减或者免收诉讼费
联系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是两个不同性质又互有联系的法律保障制度,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 知识拓展
(2022·辽宁高考真题)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①:材料体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体现法律援助的知识,①不选。
②④:“和顺茶馆”的建立,让矛盾双方,可以在专业调解员的调解下,有效解决矛盾,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温度,同时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便捷、专业的矛盾处理,也有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②④入选。
③:该区在乡镇打造“和顺茶馆”,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专业人员和地方,但这并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没有体现自治,③不选。
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管辖
再审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立案登记制度
无答辩状不影响
一、起诉
(1)原则:民事和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2)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分工
——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①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④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要找对门儿”
二、立案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注意】起诉一律接收,但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起诉不一定立案,立案一定起诉。 ★起诉是诉讼第一步,立案是诉讼的开始。
三、应诉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四、开庭审理
——最重要的环节
休庭评议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①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两审终审制)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注意】3: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管辖
再审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立案登记制度
无答辩状不影响
知识总结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详解】A: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BC: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D: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2022·浙江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详解】①: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②: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③: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① 物证——实物或痕迹
② 书证——思想内容
③ 视听资料
④ 电子数据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知识拓展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二、 举证责任的表现
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审理判决
举证责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权利
法律援助
起诉、应诉
①诉讼权利
②诉讼程序
③诉讼证据
诉讼制度
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证据三个方面阐释诉讼制度
知识总结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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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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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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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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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全国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
D(共20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 2.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2023年 海南高考 侵权责任要件
2022年 海南高考 著作权界限
1.侵权责任的依据、意义?区分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要件?
4. ★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5.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总的要求)
6.★民法对名誉权、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7.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必要性(P37)?意义(P38)、★实质、内容
8.★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近年考情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
诉讼时效
一般侵权责任
⑴一般规定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名誉权
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相邻关系
★实质
主要类型: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2)法律依据: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相邻关系的必要性、意义(作用)

侵权归责
课题框架
2024年1月5日山东烟台一大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8日,有律师表示,此事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思考:此案应怎么确定事故责任?
提示:此案适用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承担主体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①★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②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注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财产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前提:财产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性。适用于财产权损害。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MINISO名创优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MINISO名创优品获得胜诉。
本案中,未经原告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被告广州优宿公司、北京优宿公司将被告魏磊注册的“USUPSO”“优宿優品”商标变形使用,被诉标识与原告方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
优宿公司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名创优品公司有权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名创优品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条件:法定免责(不可抗力)和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如,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等
2013年8月18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5 000元,并立字据约定在2016年8月18日前还清。此后,王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其间李某虽几次想向王某提出还钱之事,但考虑到和王某是朋友,加上王某经济条件确实不是太好,始终没能把话说出口。2019年10月,李某王某二人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友谊破裂,李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他欠李某的钱可以不还了。无奈,李某于2020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5 000元欠款。法院会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吗?为什么?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2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支持詹某的说法吗?
提示:不会。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在三年后法律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受理案件,但是对方获得抗辩权,法院不支持你的主张)
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有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一)一般侵权责任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 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小张出门遛狗,在电梯中偶遇一位老人,两人针对小区遛狗行为因立场不同发生语言冲突,争吵过程中,老人心脏病发作,被送至医院救治。老人家人要求小张承担医疗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小张认为双方并无肢体接触,拒不赔偿。
小张是否应承担责任?法理依据是什么?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
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与猝死不存在因果关系。
老人心脏病发作(生命权丧失)
小张有侵权的过失,
因立场不同发生语言冲突,争吵
争吵与心脏病发作存在因果关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二)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自证不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例如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李某在小区晨跑过程中,被路边拴着的宠物犬咬伤,受伤后李某前往医院就诊,支出多项医药费用。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宠物犬的饲养人小张承担赔偿责任。小张认为自家的狗性情温顺,从不惹事,怎么会突然咬人?
物业通过查看监控得知,是赵某用鞭炮去吓这条狗,想看看狗的反应,结果狗受到惊吓挣脱了链子,咬伤了在附近晨跑的李某。李某找到赵某要求其赔偿因治疗支出的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后才无奈将狗主人小张诉至法院。
谁该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赵跑步时撞倒老张,两人关于责任承担产生争执。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①小赵主观上存在故意
②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③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老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赵的行为和老张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③④正确。小赵构成侵权要求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①错误。老张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并不属于构成小赵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②排除。
考点: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对名誉权的限制
1.给商品差评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2)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对著作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不需要同意,也不需要支付费用)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不需要同意,但需要支付费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1.区别:
(1)合理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
(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使用费,而法定许可需支付使用费。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不同。
2.相同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均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应尊重作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材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用于个人欣赏不侵权。
属合理使用。
多台电脑安装软件。属侵权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是什么 实质
类型
为什么 怎么做 原则 依据
要求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气/水/土壤污染物/噪声/光/电磁辐射)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C。(共24张PPT)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单元架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3年 福建高考 法定继承
2023年 江苏高考 遗嘱继承
2023年 浙江高考 继承
2023年 湖南高考 赡养和继承
2022年 山东高考 继承
2022年 浙江1月选考 法定继承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
5、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意义?
6、★什么是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继承关系的4个概念)
7、★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8、★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9、★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
10、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
11、★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有效的条件、意义?
近年考情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家庭法律制度)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 义务
权利 子女 抚养
教育
监护
赡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不能仲裁!!!)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关系上的地位与婚生子一样
知识拓展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处理:
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
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关系上的地位与婚生子一样
区分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
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自己选的监护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要求:
意义: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24·湖南·模拟)王某某年轻时有暴力恶习,时常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且挣钱所得很少补贴家用。如今王某某年迈,赡养问题随之而来。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并声称放弃继承权。王某某遂将六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位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③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即可,不需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父母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权拒绝赡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并声称放弃继承权是错误的,继承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①正确。
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虽然父母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子女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④排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六名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王某某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②正确,③排除。
2.(2024·浙江·模拟)小李因结婚购买婚房向父亲老李借款3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5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李要求小李还款。小李以父母有义务帮助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李年老后的生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借款到期后,小李仍不肯还款,老李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
B.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小李要求父母帮助扶持自己的要求是正当的
C.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李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
D.老李和小李的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C
【详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A说法错误。
老李作为父亲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小李已经成年,不再具有抚养关系,B不符合题意。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小李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李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C说法正确。
本案中涉及扶养纠纷,不能用仲裁,D不符合题意。
3.(2024·浙江)小姜系12岁的学生。由于父母工作忙无暇照看,小姜使用母亲姜某的手机并以母亲名义注册账号打游戏,短短数周就向游戏充值了7600元。小姜父母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该游戏公司客服人员反映未成年人充值问题,要求全额退款,但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小姜父母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小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父母同意、追认
③小姜父母因监管缺失存在过错,理应承担部分损失
④游戏公司未履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详解】本案中小姜父母工作忙无暇照看小姜,母亲姜某也未看管好自己的手机,导致小姜成功充值,说明小姜父母存在监管缺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小姜父母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没有理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③符合题意,①排除。
小姜系12岁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游戏充值的行为应由其父母同意、追认。小姜父母明确拒绝追认的,应该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双方互负返还义务,②符合题意。
本案中小姜是以母亲名义注册账号并充值的,游戏公司是在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提供消费的,④说法错误。
老李的父母已故,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老李与张某再婚2年后老李生病住院,弟弟李二和侄儿协助张某在病榻前照顾。半年后老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他儿子小李把老李和张某共同攒下40万元全部取走。张某、老李的前妻、女儿、兄弟和侄儿纷纷提出要分配老李的遗产,但被小李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老李再婚前欠朋友2万元,朋友上门要债,小李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1.找出材料中的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
2.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生前欠款吗?
3.“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对吗?
4.你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 “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对吗?为什么?
5.该案例中哪些人有继承权,小李最多能继承到多少遗产?
40万元
夫妻共有
张阿姨20万
老李20万
-还债2万=18万
老李的配偶张某6万元
儿子小李6万元
老李的女儿6万元
一、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1.继承关系:
(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继承权)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的要求: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债一定子还吗?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②遗嘱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1)继承方式:
(2)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1.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相关链接P47】:
3.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遗嘱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2.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遗赠人的债务)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
(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
4.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知识总结
析产
合法财产/债务
(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未立遗嘱/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法律效力优先
遗赠
(不属于继承)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正确理解继承制度
家庭/夫妻关系下
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权)
遗赠扶养: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整合
2.(2023·江苏)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详解】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3.(2023·浙江)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详解】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
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4.(2022·浙江)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详解】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共29张PPT)
目录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主体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第一课框架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023年 福建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
2023年 重庆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
2023年 海南高考 人身权
2023年 北京高考 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3年 辽宁高考 人身权
2023年 湖南高考 人身权
2023年 湖北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
2023年 新课标 人身权
2023年 浙江高考 人身权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作用和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4.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具体内容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有哪些,最基础的权利是什么,为什么?
2.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权利
3.肖像权的主体、含义和权利
4.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和要求
5.隐私权的含义和保护隐私的意义
6.维护个人信息的原因、如何使用及意义
近年考情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调整范围
作用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生活需要民法的规范。
②民法典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案例1】张某和税务机关因税款产生纠纷,受民法调整吗?
答:不受民法调整。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
答:受民法调整。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拓展】◇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营利法人)、公立学校(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特别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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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2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案例分析
思考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思考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能独立实施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或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
例:十岁的孩子有资格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不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
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目的 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归纳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被告人陈某等五人均系某校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五名被告人威胁张某完成课题任务,因张某拒绝,从而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张某,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被害人张某某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校园霸凌频繁发生,校园霸凌侵犯了当事人哪些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
1.法律保护: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格利益。
2.分类:
a.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的权利
精神层面的权利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P32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往他人脸上泼脏水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姓名权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普通人可以重名)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原因: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
肖像权 含义
法律保护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新闻报道拍摄的照片和影像,符合公众利益的使用;
2.通缉逃犯与罪犯,使用的照片;
3.记载或宣传特定公共活动使用参与者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5.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
肖像权合理使用:
名誉权、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账号名称“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隐私权
个人信息受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意义 :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供职某私企的路某,因父亲病逝请假三天,遭拒,路某毅然回家。返岗时,老板张某告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路某发布了有张某和人事主管参与公司团建活动的照片,捏造二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张某以路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出诉讼,但被法院驳回。
为什么张某“保护隐私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路某侵犯张某何种人身权利?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法律规定(隐私权的行使与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知识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八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一些小玩具了,①正确;继承开始时,应先进行析产,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错误;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儿子也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③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④正确。故选B项。
2.(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故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3.(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4.(2023·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未侵犯身体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侵权行为发生时小孙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如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情形,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④错误。
5.(2023·新课标·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④正确。故本题选D。
6.(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7.(2023·海南·模拟预测)电视剧《我爱我家》中纪春生懒散歪斜地躺靠在沙发的一幕,形成了“葛优躺”这个词,这幅画面也被人制成表情包,一直火到现在。面对大家的调侃,纪春生的扮演者葛优并不乐于见到这种行为。截至2022年5月,针对使用了剧中“葛优躺”画面截图的公司,葛优先后提起了398起诉讼。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相关侵权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赔偿损失
②使用真人表情包,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③未经授权擅自将截图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④作为被侵权方的葛优是在依法维护自身的隐私权、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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