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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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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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新教材统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 3.1公民基本权利教案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增强学生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理解宪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
道德修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尊重他人权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理解并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责任意识: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认识到作为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含义及具体表现,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保障作用。
教学难点:区分不同基本权利的边界,明确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具体要求;掌握依法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合法途径,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避免权利滥用。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情境激趣,引发思考
师: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两个生活场景——场景一:小明的妈妈在某超市购物后,被保安强行拦住,要求搜查随身背包,理由是
怀疑她偷拿了超市商品;场景二:初中生小李喜欢写作,他撰写的短文被某杂志社擅自刊登,且未支付任何稿费,也未注明他的姓名。大家思考一下,这两个场景中,小明的妈妈和小李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了吗?如果受到了侵犯,侵犯的是什么权利?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生:(自由发言)小明妈妈被强行搜包,感觉被侵犯了权利;小李的文章被刊登却没署名、没稿费,也不对。
师:大家说得非常好,这两个场景都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核心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系统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解开刚才的疑惑,学会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通过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情境,创设认知冲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让学生初步感知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自然导入本课主题,同时为后续知识点的讲解做好铺垫。
新知讲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核心权利)
师:首先我们要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不同于普通法律规定的权利,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所有权利的基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分为四大类: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我们逐一进行学习。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师: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
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师:首先来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家看教材中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大家思考两个问题:第一,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第二,为什么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生1: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是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生2:因为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能让我们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代表我们行使权力。
师:非常准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个核心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三者缺一不可。比如,我们现在是八年级学生,未满十八周岁,就暂时不能行使这项权利,但等到我们成年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行使。而这项权利之所以是基本政治权利,是因为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可以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间接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师:接下来是政治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家注意,这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受法律约束的自由。比如,言论自由,我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但不能造谣、诽谤他人,不能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大家结合生活实际,说说我们身边哪些行为属于正确行使政治自由?哪些属于滥用自由?
生1:在网络上客观评价社会现象,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在网络上造谣说某商场有疫情,引起恐慌,就是滥用自由。
生2:同学们一起成立学习社团,交流学习心得,是结社自由;成立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就是滥用结社自由。
师:大家分析得很到位!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滥用政治自由,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破坏社会秩序。
师:最后是监督权。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大家想一想,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行使监督权?
生:可以给政府部门写信、打电话,在政府官网留言,向媒体反映问题,还有举报热线等等。
师:非常好!我们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信访举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舆论监督等。比如,发现某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我们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发现身边的公共设施损坏,政府部门没有及时维修,我们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监督权,既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改进工作作风。
设计意图:通过提问、结合生活实际分析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明确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行使条件和边界,避免学生误解“自由”的含义,同时培养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树立正
确的权利行使观念。
(二)人身自由
师: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师:首先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大家回顾一下我们导入环节的场景一:小明的妈妈被超市保安强行搜包,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
生: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为保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非法搜查她的身体和物品。
师:完全正确!超市保安没有执法权,无权对公民进行搜身、搜包,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定机关,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比如逮捕、搜查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这样做。再比如,有些企业为了限制员工离职,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工资,这种行为也是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
师:接下来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权具体包括: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理解。
师:案例一:某同学因为长相普通,被其他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还被在班级里公开嘲笑。大家说说,这种行为侵犯了该同学的什么权利?
生:名誉权,因为这是侮辱行为,损害了同学的名声。
师:正确。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侮辱、诽谤他人,都会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案例二:某明星的照片被某商家擅自用于广告宣传,未经该明星同意,也未支付报酬。这侵犯了明星的什么权利?
生:肖像权,因为商家没有经过同意,就使用了他的照片。
师:非常好!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公安机关为了追捕逃犯,公开逃犯的照片,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师:案例三:某同学的父母未经他的同意,擅自查阅他的日记、翻看他的手机聊天记录。这侵犯了他的什么权利?
生:隐私权,因为日记和聊天记录是他的私人信息,不想被别人知道。
师:没错!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不受非法干涉。父母虽然是为了关心孩子,但擅自查阅孩子的日记、手机,也是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即使是亲人、朋友,也不能非法侵犯。另外,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比如有人假冒他
人的姓名上学、工作,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荣誉权是公民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享有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比如学校无故撤销某同学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就侵犯了他的荣誉权。
师:然后是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公民私人生活的重要空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比如,未经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执法机关搜查住宅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比如,邻居因为琐事,擅自闯入你家争吵、闹事,就侵犯了你的住宅权。
师:最后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的通信包括信件、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等。比如,老师私自翻看学生的信件、家长私自监听孩子的电话,都属于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设计意图:人身自由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案例分析、师生互动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具体的生活场景,让学生清晰理解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区分不同人格尊严权的边界,同时引导学生认识到人身自由的重要性,学会识别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师: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精神保障,关系到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空间。宪法规定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师:首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大家结合生活实际,说说我们身边的合法财产有哪些?我们如何行使财产权?
生1:我们的零花钱、压岁钱,是合法财产;父母的工资、家里的房子,也是合法财产。
生2:我们可以用零花钱买文具,这是行使使用权;把压岁钱存起来,获得利息,是行使收益权;把自己不用的玩具送给别人,是行使处分权。
师:大家说得非常全面!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受法律保护。比如,我们的文具被别人私自拿走、损坏,别人就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我们的作品被别人擅自使用并获利,也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当我们的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师:接下来是劳动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包括公民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这里大家要注意,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后面会专门学习公民的基本义务,这里先重点了解劳动权的内容。比如,某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强迫员工加班,不给员工休息时间,就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用人单位歧视女性、残疾人,拒绝录用他们,就侵犯了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师:然后是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比如,老年人可以领取养老金,残疾人可以获得残疾人补贴,生病的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这些都是国家和社会给予公民的物质帮助,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大家想一想,我们身边还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物质帮助权?
生:比如受灾的群众,国家会给他们发放救济款、救济物资;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获得助学金。
师:非常好!物质帮助权的范围很广,只要公民遇到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困难,国家和社会就会依法给予帮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师:接下来是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阶段的教育。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说,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保障我们的受教育权,比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家长不得强迫孩子辍学,国家会投入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我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师: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有同学因为家庭贫困,无法继续上学,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也可以寻求公益组织的帮助。
师:完全正确!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比如被家长强迫辍学、被学校无故开除,我们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求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受教育权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师:最后是文化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比如,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家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学生参加文艺活动、科技竞赛,都属于行使文化权利。国家会通过设立奖项、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公民行使文化权利,推动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
设计意图: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结合学生自身的经历(如零花钱、受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思考和讨论,明确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让学生认识到这些权利是保障自己生活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体会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四)其他合法权利
师:除了我们刚才学习的三大类基本权利,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比如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平等权是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比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禁止非法传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的活动。
新知拓展:依法行使公民基本权利
师:我们学习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知道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大家一定要记住: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不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我们行使言论自由时,不能造谣、诽谤他人;行使财产权时,不能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行使权利要符合法定程序。有些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行使监督权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
第三,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我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比如,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认真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师:大家结合我们刚才学习的内容,说说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
生1: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生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比如向老师、家长求助,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求助。
生3: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师:非常好!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要学会依法维权,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与侵权人协商和解,这是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助,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做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
设计意图:本环节是对新知的延伸和巩固,引导学生明确行使权利的边界和合法途径,避免学生滥用权利,同时培养学生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落实本课的核心素养目标。
课堂互动:案例分析,巩固提升
师:现在我们来看几个案例,大家分组讨论,分析每个案例中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每组推选一名代表发言,我们一起交流探讨。
案例一:初中生小王在学校被同学张某殴打,张某还在班级群里发布侮辱小王的言论,导致小王被其他同学嘲笑,不敢上学。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李某,工作一年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的工资,还强迫李某每天加班4小时,不给休息时间。
案例三:某网站未经公民赵某的同意,擅自收集赵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并将其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赵某经常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
(学生分组讨论,5分钟后发言)
生1:案例一中,小王的人身自由(被殴打)、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小王可以先告诉老师和家长,让老师和家长与张某及其家长协商,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2:案例二中,李某的劳动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李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停止强迫加班;如果投诉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3:案例三中,赵某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赵某可以要求该网站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停止出售行为,赔偿损失;如果网站拒不配合,可以向网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师:大家分析得非常全面、准确!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进一步巩固了今天所学的知识点,也学会了如何识别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以及如何依法维权。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既能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能尊重他人的权利,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设计意图:通过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的互动形式,让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本课的重点知识,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表达能力,落实核心素养中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课堂小结
师: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家回顾一下,我们主要学习了哪些内容?
生:(集体回顾)公民基本权利分为四大类: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其他合法权利;我们还学习了如何依法行使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如何依法维权。
师:非常好!今天的内容虽然较多,但核心是让大家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受法律保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
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学会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课后能够结合教材,进一步巩固今天所学的知识,将法治观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做一个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设计意图:通过课堂小结,帮助学生梳理本课的核心知识点,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强化学生的记忆,同时再次强调本课的核心主旨,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落实核心素养目标。
课后拓展
1.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列举3个自己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说明这些权利对自己的重要性。
2.查阅相关法律资料,了解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撰写一篇简短的心得体会(不少于300字)。
3.与家人一起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做?
设计意图:课后拓展环节,旨在引导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与生活实际、家庭生活相结合,进一步巩固知识点,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带动家人树立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本课的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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