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目 标 素 养1.熟知继承民事关系,明确遗产、遗嘱、继承权的含义,明确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2.收集典型案例,分析遗嘱继承的规定,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3.促进学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构建和睦家庭知 识 概 览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法转移 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内容——遗产。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 遗产 。 ②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 家庭共有财产 或者 夫妻共同 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 遗产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权(1)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 财产性 权利称为继承权。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 法定继承 ,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顺序(1)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的原因。在被继承人未立 遗嘱 或者所立遗嘱 无效 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 、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人应当本着 互谅互让 、 和睦团结 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 和睦团结 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 中华传统美德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 合法财产 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意思表示。(2)形式。遗嘱有 自书 遗嘱、 代书 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 遗嘱、口头遗嘱和 公证 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 最后 的遗嘱为准。 2.遗赠(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 继承 。 (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 受遗赠 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3.遗嘱继承(1)含义:遗嘱继承是在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 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遗产份额 。 (2)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 尊重 ,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 分歧 ,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微判断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提示: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答案:×提示: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答案:×提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答案:×提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答案:×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问题探究材料一 谢某是一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谢某育有三个儿子,谢某的父母和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2024年5月,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第三个儿子的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长子和次子将其遗留的110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哥提出异议,认为其腹中胎儿也应分得一份遗产。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李某生父的继子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因此,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2)结合材料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提示:(1)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父母和妻子已经去世,他的遗产应由三个儿子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谢某的三个儿子可以各继承其三分之一的遗产,肖某腹中的胎儿可代位继承谢某三分之一的遗产。(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归纳总结1.关于子女继承民法典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抚养教育时,才可以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个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期并未受到其继父母的抚养,但是对其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虽然按照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继子女可能被认定为享有继承权,这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简单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抚养、赡养等关系才能获得法定继承资格。夫妻双离婚后,继子女不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了,继父(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义务。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比较 不同点 相同点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 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典例剖析2024年5月,有过离异经历的张女士与刘某相识并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刘某体检时被查出肝癌晚期,必须入院治疗。此时,张女士却以“回老家”为由离开膝下无子且双亲早已去世的刘某,使刘某在患病期间完由刘某的两个兄妹照料。刘某去世后,张女士回来要求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兄妹为此与张女士产生纠纷。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女士作为刘某的合法妻子,有继承刘某遗产的权利 ②张女士遗弃了刘某,丧失了继承刘某遗产的权利 ③刘某的兄妹享有继承刘某遗产的权利 ④刘某的兄妹不是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刘某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张女士与刘某虽已登记结婚,但在刘某患病期间遗弃刘某而去,因而丧失了继承权,①错误,②正确。本案中刘某的兄妹虽然是刘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张女士因遗弃刘某而丧失继承权,且刘某的双亲早逝,膝下无子,故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③正确,④错误。故选C项。学以致用苏某于2024年10月死亡。苏某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除儿子小苏、养子李某外,无其他直系亲属。由于儿子小苏久居国外,苏某长年与养子李某共同居住。对本案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养子李某有权作为苏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②养子李某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儿子小苏久居国外,无权继承苏某遗产 ④若养子李某对苏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苏某死亡时并没有立下遗嘱,就剩儿子小苏某、养子李某两个直系亲属,儿子小苏、养子李某都有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并且由于儿子小苏久居国外,若养子李某对苏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①④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②错误;虽然儿子小苏久居国外,但其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所以若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就有权利继承其父亲的遗产,③错误。故选B项。答案:A一、选择题1.张某从小被王某依法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亲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2024年年初,张某的亲生父母和王某相继去世。张某亲生父母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张某,有3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B.张某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C.当地小学依据遗嘱继承3元属于遗嘱继承D.张某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属于法定继承解析: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B项错误;依据张某亲生父母的遗嘱,将3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C项错误;张某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属于遗嘱继承,不属于法定继承,D项错误。2.甲大爷体弱多病,年轻时通过艰苦创业获取丰厚财产。其膝下有两子小乙和小丙,小丙每天游手好闲,不但不照顾甲大爷,还经常残忍虐待甲大爷,贪图甲大爷的财产,而且图谋伤害哥哥小乙。甲大爷在弥留之际,立遗嘱将所有遗产由小乙继承。此案中( )A.甲大爷的遗嘱非合法有效 B.小丙仍有继承权C.小乙没有继承权 D.按法律规定,小丙丧失继承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继承权的理解。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且甲大爷已立遗嘱将遗产部留给小乙。所以,小丙丧失继承权。故选D项。二、非选择题3.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儿子小李。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弟弟小李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李某的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双争执不下,周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 请说明理由。答案:人民法院应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况且周某对继父也尽到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李某的遗产。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周某要求继承遗产的诉求。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32张PPT)第一框 家和事兴目 标 素 养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家庭责任意识2.更为具体地理解家庭中的法律责任,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3.结合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案例,学会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知 识 概 览一、育小职责大1.亲属关系(1)内容及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 亲情与爱情 ,但亲情和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 权利义务 关系。(2)法律保障: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 家庭成员关系 。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1)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 抚养 义务,也有 教育 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 遗弃 、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②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 适龄 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 ,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抚养 、 教育 、 保护 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的职责。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 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财产 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 责任。 (3)父母的权利。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 合理惩戒 。 二、敬老是义务1.赡养父母的义务(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 供养 父母、生活上 照料 父母、精神上 慰藉 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 婚姻自由 ,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内容:具有 完民事行为能力 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监护 职责。 (2)目的:我国已进入 老龄 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1)主要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 家庭暴力 、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处罚规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 责任。 面认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探究刘某与薛某育有一个4岁的儿子,2024年9月二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2024年10月,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以此为由不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请问上述刘某的做法正确吗 请说明理由。提示:不正确。夫妻双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由一直接抚养的,另一应当负担部分或者部抚养费。归纳总结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面的内容。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和健康。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①子女对父母赡养: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②晚辈对长辈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上述规定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比较抚养、赡养、扶养的关系比较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区别 表现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夫妻间或平辈之间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狭义)、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典例剖析面对犯错的孩子,家长不能一味发火、打骂,更不能不管不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规劝、要求做家务等行之有效的简单惩戒措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当惩戒( )①是一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应该禁止②既是赋予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在履行教育义务 ③能够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是必要的行为 ④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容易造成对立情绪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当惩戒是在履行教育义务,也是在行使教育权利,能够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是必要的行为,②③正确;①④错误。故选C项。学以致用某人民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生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部分家长不注重对子女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部分家长在教育子女过中动辄实施体罚;三是少数离婚父母推卸家庭教育责任。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①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应明悉父母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③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不能因夫妻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需要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夫妻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①④正确;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错误;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此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故选B项。一、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既是父母的义务,又是父母的权利的是( )A.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B.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C.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D.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答案:B解析: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B项正确。2.小华今年13周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小华到他家所在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工作B.小华的父母对小华未尽到教育义务C.小华已满13周岁,能做与其年龄相应的工作D.小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答案:B解析:小华13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A、C、D三项错误,故选B项。3.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有( )①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②在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中虐待是祸首 ③这些行为仅是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们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同这些行为作斗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二、非选择题4.15岁的初中生牛某在住校期间,经常请朋友吃喝玩乐,但有限的生活费难以满足其需求。为此,牛某伙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杨某,在学校周边的网吧门口等处采取搜身、殴打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达10次之多,影响恶劣。对此,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专家分析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教育不当,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过分宠爱孩子,凡事迁就,纵容放任,使孩子形成不健的人格,遇到问题容易寻求偏激的式解决。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为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哪些义务,行使哪些权利。答案: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要从思想、等面给予子女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不仅关注子女物质层面的需求,更要给予其精神品格上的教育。②父母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共28张PPT)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目 标 素 养1.正确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2.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3.结合事例,了解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法4.通过对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探究,使学生树立夫妻双平等的法治理念知 识 概 览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 夫妻关系(1)夫妻关系的正式确立: 登记结婚 。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 人身 关系和 财产 关系。 (3)“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地位平等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1)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2)夫妻平等的体现。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的 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姓名 的权利。双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均有参加 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家庭地位平等的 重要标志 。 微点拨平等与均等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 共同财产 和夫妻一的 个人财产 。夫妻双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 平等 的。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继承或者 受赠 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的 婚前 财产,一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的财产,一 专用 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①夫妻可以在 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对双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探究王某(男)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某(女)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某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某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某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落在张某身上。产假结束后,张某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某不同意,坚持要张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为什么 (2)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提示:(1)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①夫妻双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王某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字的权利。②夫妻双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某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③夫妻双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某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归纳总结1.正确认识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的人格独立。(2)重要体现。①夫妻双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②双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3)重要标志。夫妻双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中需要禁止的行为(1)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禁止家庭暴力。(3)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不尽扶养义务。(4)夫妻一不得对另一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2.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夫妻一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双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等) 有平等的处理权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夫妻 个人 财产 一的婚前财产;一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的财产;一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由一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后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的个人财产;等等) 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夫妻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有约定,不适用法律的规定典例剖析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在她结婚之前,母亲在她银行账户里存了50元作为她的嫁妆。小杨与小李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小杨索要这50元,小杨则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嫁妆,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这50元属于( )①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人已经登记结婚 ②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嫁妆只能是个人财产 ③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是婚前所得财产 ④小杨的个人财产,但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本题中的50元是小杨婚前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③正确。夫妻一的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双办理结婚登记前,女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以后,女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有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归属除外,②错误。故选D项。学以致用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婚后二人共同积攒的20元家庭积蓄 ②婚礼上朋友指名赠与赵某的一部相机 ③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 ④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婚礼上朋友指名赠与赵某的相机、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都应该归赵某个人所有,②④不符合题意;①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B项。选择题1.江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后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俗话说“离婚分一半”,下列适用“离婚分一半”的财产包括( )①江某婚前购买的小轿车 ②江某夫妇婚后的经营所得③江某夫妇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 ④江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B解析:①错误,“江某婚前购买的小轿车”属于江某的个人财产,因此不适用“离婚分一半”。③错误,“江某夫妇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不适用“离婚分一半”。②④正确,“江某夫妇婚后的经营所得”“江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适用“离婚分一半”。2.唐某(男)与陈某(女)于202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4年12月,陈某以双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双离婚,同时提出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依据双签订的协议书,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唐某按揭所购房屋登记在男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约定应采用口头形式 ④唐某按揭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与陈某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唐某与陈某已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说法错误。故选C项。(共21张PPT)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目 标 素 养1.知道结婚的含义,把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了解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3.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知 识 概 览一、珍惜婚姻1.结婚的定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按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 和 序 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的基本原则(1) 婚姻自由 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珍惜婚姻(1)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 身份 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 扶养 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 社会 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 完自愿 。 (2)男女双达到 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 一夫一妻制 。 (4) 直系血亲 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结婚登记(1)结婚会对男女双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 登记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 婚姻关系 、明确夫妻双 权利义务 必经的法律序。(2)结婚登记的序:申请、 审查 、登记。 二、离婚要慎重1.慎重对待离婚自由(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 矛盾 ,但双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 离婚 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协议离婚(1)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应当签订 书面离婚协议 ,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2)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 夫妻 关系。 3.裁判离婚(1)凡由 人民法院 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 。夫妻双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 ,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 重婚 。 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问题探究案例一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 男青年小罗20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案例三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 提示:案例一中小武与小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案例二中小罗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伪造证件,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案例三中小张与小梅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归纳总结合法婚姻的要求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及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1)要遵循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2)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和禁止两部分。①必备条件:男女双完自愿;男女双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序。典例剖析某村一对青年男女,从小青梅竹马,情投意合,早早就订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年龄,双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然而,他们的朋友却声称二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这是因为( )A.不具备结婚的条件B.属双父母包办的婚姻C.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D.未进行结婚登记答案:D解析:“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年龄”说明二人具备了结婚的条件,但由于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二人婚姻关系不成立,D项正确,A、B两项错误;C项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学以致用李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亲姐弟,张某母亲嫁到外省后,两家很少联系。李某的儿子小李和张某的女儿小许在大学期间相识,彼此欣赏。两人登记结婚后,双家长才发现两家的亲戚关系。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只要小李和小许双自愿,就可以结婚 ②小李和小许因双父母反对而不能结婚 ③小李和小许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关系 ④小李和小许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解析: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完自愿;其次,男女双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李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亲姐弟,小李和小许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双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综上所述,①②错误,③④正确。一、选择题1.如果夫妻双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协议离婚的要求是( )①当事人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子女可以自己决定跟随父母哪一 ③财产分割问题要达成协议 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二、非选择题2.男青年甲今年19周岁,与女青年乙(20周岁)准备结婚,乙的妈妈不同意,要求甲的房产证上加上乙的名字,婚房贷款由甲的父母偿还,甲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乙的妈妈仍百般阻挠。一天,乙偷偷跑出家门,和甲一起宴请了几位好友,并宣布两人结为夫妻。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甲、乙关系的看法。答案:①男女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登记结婚,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甲的年龄只有19周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乙的妈妈以各种理由阻挠女儿的婚事,干涉了乙的婚姻自由。③结婚必须依法登记。本案中甲、乙宴请好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甲、乙婚姻关系不成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1框 家和万事兴.pptx 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pptx 第1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pptx 第2框 夫妻地位平等.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