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学生版+教师版)-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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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学生版+教师版)-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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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婚姻关系(解析版)
一、单选题
1.何某(男)与夏某(女)于2020年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面馆,育有一女小雅。2024年3月,何某向崔某借款5万元,用于店面装修。2025年7月,夏某发现何某染上赌博恶习,提出与何某离婚,要求离婚后小雅随夏某一起生活。对材料分析正确的是( )
①5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夏某有偿还义务
②夏某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③若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可立即再婚
④离婚后何某对小雅仍有监护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何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面馆装修,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夏某有偿还义务,①正确。
②: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②错误。
③: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③错误。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责任也依然存在。所以离婚后何某对小雅仍有监护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李甲是李先生的表弟,不属于继承人,不参与继承,①排除。
②: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李先生立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②排除。
③:李先生与小刘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二者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正确。
④: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只能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西游记》中的故事家喻户晓,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视角审视其中情节,有助于我们在趣味中理解法律。下列对相关情节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孙悟空故意推倒镇元子的人参果树致其损毁,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②红孩儿(假设8岁)放火致悟空受伤,应由牛魔王夫妇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百花羞公主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
④孙悟空向铁扇公主求借芭蕉扇时说“用毕即还”,属于订立合同的承诺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8岁红孩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致损,监护人牛魔王夫妇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受胁迫方百花羞公主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③正确。
④:孙悟空“用毕即还”的表述是向铁扇公主发出借扇的要约,而非承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成年子女(小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债务无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仅基于自愿帮助,无强制性义务。“子债父偿”无法律依据,故①错误。
②:小王擅自将父亲车辆质押给小李,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需满足善意、合理对价、完成交付等条件。小李虽取得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但行驶证已显示车辆非小王所有,小李未尽审慎义务,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押权,故②正确。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行政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小李)承担。但罚款非“违约造成损失”,题干中“违约”指小李拒绝返还车辆的行为(基于借款未还),而交通违法是独立事件,与质押协议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③错误。
④:小王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借款,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小王和小陈共同承担,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C。
5.戴某与丈夫有一处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后不久,儿子又遭遇意外身亡。此后,戴某的饮食起居一直由儿媳承担,而女儿婚后对戴某不闻不问。戴某去世后,女儿、儿媳就该房产的继承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丧偶后,该房产应认定为戴某的个人财产
②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若戴某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④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仍能均等继承母亲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该房产是戴某与丈夫的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后,房产中属于丈夫的部分会发生继承,并不会直接全部认定为戴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儿媳承担了戴某的饮食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戴某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③正确。
④:虽然女儿是法定继承人,但她婚后对戴某不闻不问,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非均等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获得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共同财产。题干中未明确该车位只归王某一人,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不动产产权登记是权属的重要凭证,但并非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必然为个人财产,还需结合财产出资来源、赠与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如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却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共同财产),该表述绝对化,②错误。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这符合法律规定,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车位归出资方子女王某所有,同时要求王某补偿李某车位增值部分5万元,既考虑了车位的出资来源(王某父母出资)、登记情况(王某名下),又兼顾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增值属性,遵循了公平原则,体现了夫妻财产处理需综合考量上述因素,④正确。
故本题选D。
7.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了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在一案例中,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当妻子鲁某试图带着孩子离开时,丈夫王某没有直接殴打妻子,但他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恐惧之下,鲁某选择了报警,在民警的协助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批准。在本案中( )
①王某对妻子鲁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③只有身体损伤才构成家庭暴力,王某的行为仅是精神上的控制
④双方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以自残相威胁是错误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殴打,还包括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王某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的行为,使鲁某产生恐惧,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①正确。
②:人民法院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制止王某的家暴行为,防止鲁某的身心健康继续受到侵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正确。
③:家庭暴力的范畴包含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并非只有造成身体损伤才构成家暴,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精神层面的家庭暴力,③排除。
④: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而非单纯的人格独立,④排除。
故本题选A。
8.陈某与林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以陈某名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2022年,陈某向好友郑某借款15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家庭上下班代步。同年,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12万元。2025年,陈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向郑某借款的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婚后以陈某名义购置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林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二人离婚登记申请时可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借款购置的汽车用于家庭上下班代步,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该15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以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为标准。该商品房购置于婚后,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林某的12万元保险赔偿是因交通事故人身受损所得,具有人身专属属性,归林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④:协议离婚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才能发给离婚证。因此,收到申请时不能立即发给离婚证,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崔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崔某系家庭主妇,主要由马某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其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某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1900万元,并将该款项转借给田某以从中赚取利息。现马某无力清偿到期借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和马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其理由可能是( )
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经营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②崔某对马某的借贷经营行为知情且未反对,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该债务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崔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崔某作为家庭主妇未参与借款决策,可主张该债务为马某个人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马某借款经营所得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符合“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并收益共享”的情形,因此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崔某对马某的借贷经营行为知情且未反对,可视为默示的共同意思表示,进一步支持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
③:债务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因其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崔某仍需承担连带责任,③错误。
④:崔某作为家庭主妇未参与借款决策,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不能仅以此主张为个人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2016年10月,李某与郑某离婚,约定女儿李红(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7年初,李红更名为“郑红”,之后一直使用“郑红”学习、生活、参赛。2022年7月,李某私自在派出所将其女儿姓名变更回“李红”,对其女儿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1月,郑某和其女儿多次与李某协商改回“郑红”,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女儿归郑某抚养,故郑某有权变更女儿姓名
②子女可随父或母姓,故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姓氏
③须李某郑某协商一致,方可更改孩子的姓氏
④女儿姓名权由父母代行,成年后可自行决定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②:作为未成年人的李红的姓名的变更问题,在李某与郑某协商一致情况下才可以更改,郑某和李某均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①②不选。
③: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③正确。
④:该女孩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某校高二学生开展民法专题学习时发现,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物业公司要求久未居住的业主孙某补缴物业管理费
②乙付高额定金请寻宠团队找宠物,团队并未找到但拒绝退款
③丙申请将自住房改经营性用房,向主管部门交企业登记材料
④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解除婚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物业公司与业主孙某间的物业管理费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①正确。
②:乙与寻宠团队间的定金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畴,②正确。
③:丙与主管部门间非平等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民法调整的范围,③排除。
④: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2.2023年11月,温先生出版一部小说。2024年1月,温先生和杨女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获得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5月,温先生取得稿酬并用其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口头约定汽车归男方所有。10月,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并亏损,杨女士得知后提出离婚。关于这一婚姻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双方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
②案涉房屋和汽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温先生的34万元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取得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仅口头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汽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案涉房屋是婚后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所得,且未明确约定只归杨女士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汽车是用温先生婚后取得的稿酬购买,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该行为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经过杨女士同意,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本案中是杨女士提出离婚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张某从事科技研发,2023年与林某结婚。婚后,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供夫妻共同居住。2024年,张某将一项自己研发的算法技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许可给K公司使用。2025年,林某的外祖母订立遗嘱,将其名下商铺留给林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由张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张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的算法技术并使用,侵犯了张某的专利权
③若遗嘱未明确商铺只归林某个人所有,则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林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张某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供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张某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算法技术,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技术并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②排除。
③: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继承商铺,若遗嘱未明确只归林某个人所有,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外祖母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女,林某通过遗嘱取得商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4.2021年,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积攒20万元存款,存入张某的银行卡内,双方未对财产进行任何约定。王某此前曾有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女儿随母与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其承担了大部分抚养教育费用。2025年,张某因意外去世时与王某尚有用于家庭生活的5万元债务未偿还,王某与张某父母就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产生分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存款为张某个人财产,因其存在张某银行卡中
②5万元债务应该由张某的遗产继承人共同来承担
③王某、张某父母及王某女儿均为张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④王某有权先分得清偿债务后的一半存款,剩余部分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材料中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积攒存款20万元,虽存在张某银行卡中,但二人未对财产进行特殊约定,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5万元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②错误。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王某(配偶)、张某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女儿与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其承担了大部分抚养教育费用,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王某女儿也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③正确。
④: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先分得清偿债务后的一半,剩余部分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林某与妻子婚后购买一套房产,育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未留遗嘱。2025年,林某去世前,也未立书面遗嘱。女儿长期与父亲同住并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儿子则在外地,未对林某尽赡养义务。林某去世后,儿子持一份无见证人的录音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父亲在录音中表示将房产全部留给自己。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有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能支撑林某的诉讼请求
②涉案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林某妻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
③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分配林某的遗产时应当减少其份额
④女儿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优先取得其房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林某的录音遗嘱无任何见证人见证,未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应认定为无效遗嘱。且该房屋有一半的份额归林某妻子所有,林某无权处分全部房产,儿子的诉讼请求缺乏合法依据,无法得到支持,①错误。
②:涉案房产为林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涉案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林某妻子的遗产;林某妻子早年去世且无遗嘱,故属于林某妻子的房产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②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女儿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儿子未对林某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分配林某的遗产时,应多分给女儿一些份额,少分给儿子一些,③正确。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不是优先取得房产所有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6.李先生和张女士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共育有一子,2020年11月张女士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但她名下有一笔5年大额存款还有两年到期,本息合计48万元,一年多后,张父去世。存款到期后,由于李先生无法取出该存款,于是将张母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48万归自己所有。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按照法定继承,李某应获得48万存款本息中的24万元
B.若张女士还有一个哥哥,则哥哥也可获得部分存款本息
C.按照继承顺序,24万元应由张母、李某及儿子平均分配
D.如各继承人均同意放弃48万元继承权,则应全部归李某所有
【答案】B
【详解】
A: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时先析产,本息合计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24万属于李某;张父、张母、儿子、李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可获得24万存款本息中的6万元,A排除。
B:张女士先去世,按继承顺序,张父可获得6万元,张父去世后,由其父母子女配偶继承,因此张女士的哥哥也可参与该存款的分配,B正确。
C:按照法定继承顺序,24万元应由李某、张母、张父及儿子平均分配,C排除。
D:本题涉及到未成年人,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因此,不能全部归李先生所有,还应留有部分给其子;且析产后,继承的金额是24万元,D排除。
故本题选B。
17.常某与周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沉迷赌博欠下赌债,且未与常某协商,以婚后购买用于共同居住、登记在周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大额贷款用以归还赌债。后周某向徐某借款,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因周某无力向徐某还款,徐某起诉要求常某与周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基于上述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周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B.银行对周某名下的这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并且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
C.由于事前未与妻子常某协商达成一致,周某与徐某的借款合同无效
D.若徐某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将无法要求常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答案】D
【详解】
A: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用于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周某一方的个人财产,A错误。
B: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所以银行享有抵押权,但不能占有使用该房屋,B错误。
C:周某与徐某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C错误。
D: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中周某借款用于归还赌债等,若徐某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常某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D 正确。
故本题选D。
18.游戏玩家老王意外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游戏账号以及若干数字货币。老王的游戏好友小张称老王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游戏账号(数额较大)赠与他,老王的妻子认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 游戏账号、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受法律保护。
①游戏账号是老王的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
②数字货币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③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
④老王口头赠与游戏账号给小张属于遗赠,应归小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民法典》第127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①正确。
②:数字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遗产继承,②错误。
③:法律明确老王的网络财产受法律保护,又存在于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③正确。
④:小张称老王做出的口头承诺,这一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有待证明,因此,小张不一定能够通过遗赠继承游戏账号。同时游戏账号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无权单方面遗赠给小张,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9.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超市(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书面约定“婚内个人名义借款由借款人自行偿还,超市归李某一方所有”。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其婚后多年未回家的儿子李某甲主张继承超市,但不知二人约定的债权人就李某生前为超市进货所借20万元,要求王某清偿。王某提出异议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王某需清偿
B.借款未用于日常消费,属李某个人债务
C.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超市属李某个人财产,李某甲可全额继承
【答案】A
【详解】
A: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超市,且债权人不知情,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需清偿,A正确。
B:经营所用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不以是否用于日常消费为判定标准,B排除。
C: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儿子婚后多年未回家,不意味着未尽赡养义务,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C排除。
D:超市虽为李某个人财产,但王某作为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甲不能全额继承,D排除。
故本题选A。
20.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首付由双方父母各出资50%,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且共同抚养一名5岁孩子)。近期两人因家庭事务产生分歧。以下选项,对他们的分歧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女士因工作调整需频繁加班,提出由张先生送孩子并分担部分家务,张先生以“我收入更高,家务和育儿就该你多承担”拒绝。 ②张先生计划用房产作抵押申请大额贷款用于个人投资,未与李女士协商便联系银行。 ③李女士认为夫妻应每月从共同收入中预留固定资金作为“家庭应急储备金”,张先生表示“我的收入我自己支配,没必要统一规划”。
A.①中张先生主张合理,收入更高者可免除部分家庭义务
B.②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有权单独决定抵押
C.①中李女士诉求合理,家庭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分担
D.③中张先生主张是合理的,个人的收入有权自主进行支配
【答案】C
【详解】
A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家庭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分担,张先生以收入更高为由拒绝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的主张不合理,①中李女士诉求合理,符合法律与公序良俗,A错误,C正确。
B:②中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张先生无权单独决定抵押,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B错误。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个人可完全自主支配,张先生的主张不合理,D错误。
故本题选C。
21.龚某某与熊某是夫妻,育有大儿子大熊(18岁)和小儿子小熊(12岁)。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证为言语残疾人。2025年,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调解无效,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上述夫妻互相推诿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德
③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④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并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根据《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大熊(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熊(12 岁)虽为言语残疾人,但题目未提及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夫妻互相推诿抚养小熊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也违背了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②正确。
③: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核心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是感情破裂的重要表现,属于法定离婚条件的参考因素之一,③正确。
④: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题目中该条件已满足,故应判决离婚;但关于子女抚养,法院需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非必然“归某一方抚养”,“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的表述过于绝对,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2.刘某与李某婚后开办一家工厂,经营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工厂运营。后刘某因意外去世,未立遗嘱。清算时,该笔借款尚未偿还。同时,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出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放弃继承刘某的遗产,则对50万元借款不负清偿责任
②该50万元借款是刘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李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③刘某的婚前房产因其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工厂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本案中50万元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工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李某放弃继承刘某遗产,仍需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因此①错误。
②:刘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工厂运营,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②错误。
③: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并非单纯的孳息,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工厂是李某与刘某婚后开办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用于工厂运营,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3.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推动公民树立正确婚恋观。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施行( )
①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③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家庭中各方的诉求
④立法机关做到科学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给谁,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③:司法解释统一审判标准能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该解释的发布施行体现了公正司法,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②③符合题意。
④:科学立法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并非立法机关,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4.余某的母亲和父亲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由母亲抚养,其父亲余某望当庭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3000元。2013年余某在某双语实验学校上小学二年级,年学费3600元,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为打工。后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其父亲余某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满18周岁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调解离婚后,当事人还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②经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③离婚后,余某的父亲有探望余某的权利,且余某的母亲有协助的义务
④余某的母亲因无固定收入,无力抚养余某,应主动放弃抚养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和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都是法定的离婚生效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①排除。
②: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②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③正确。
④: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因一方暂时经济困难就主动放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5.李某与徐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徐某父母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2023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徐某共同居住。2024年,徐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徐某所有。2025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李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徐某和李某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纠纷
③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对双方的赠与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徐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房屋A是李某以个人名义贷款,但用于与徐某共同居住(家庭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关于婚姻等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②错误。
③:徐某父母公示的“陪嫁40万元及轿车”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通常会认定此类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无特别约定,婚内受赠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徐某非其外祖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6.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二人生育了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程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程某丙健在。程某某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财产继承问题,李某乙、程某丙将李某某、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对程某某留下的两套房产各享有1/8的份额,并且对银行存款、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抚恤金进行分割。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作为程某某配偶,可直接继承程某某的全部遗产
②李某乙、程某丙的诉求合理,他们与李某某、李某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按照特定分配原则而非继承处理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属于程某某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李某某虽为配偶,但程某某无遗嘱时,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并非全部归李某某,①错误。
②:李某乙、程某丙、李某某、李某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②正确。
③:抚恤金是对家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等因素分配,③正确。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7.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共育有一女二子。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并通过公证约定房子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夫妻也二人均分完毕。2025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转入ICU,女儿陈甲将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分别转给自己及兄弟陈乙、陈丙,一个月后陈大爷去世。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大爷手机银行账号中拆迁款属于个人遗产
②案中经过公证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陈大爷的遗产应由郑大娘及三个子女均分
④陈甲作为女儿有权处分病中父亲的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拆迁款是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取得,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后续夫妻已对剩余拆迁款“均分完毕”,意味着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是他个人分得的部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作为遗产,①正确。
②:房屋通过“公证约定归郑大娘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该房屋已明确为郑大娘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陈大爷的遗产(手机银行中的拆迁款等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郑大娘作为配偶,三个子女(陈甲、陈乙、陈丙)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③正确。
④:陈甲作为女儿,在父亲病重且意识清醒(或无明确授权)时,无权擅自处分父亲的存款,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8.高校教师李某有如下财产:婚前存入银行的3年期定期存款5万元(未到期);婚后创作的一部学术专著,每年可获得稿酬4万元;婚后与配偶共同存款15万元;在老家农村有一处房产。为帮助好友摆脱困境,李某可依法支配的财产是( )
①提前支取其婚前存入银行的个人定期存款
②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8万元赠与好友
③向出版社申请预支下一年度稿酬2万元,事后经配偶追认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自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婚前存入的5万元定期存款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主处置(包括提前支取),①正确。
②:夫妻共有存款15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处置共同财产需经配偶同意,擅自拿出8万元赠与好友不符合法律规定,②排除。
③:婚后专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某作为著作权人,可请求预支稿酬(事后经配偶追认即可),该行为合法,③正确。
④: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享有使用权,无法以宅基地所有权抵押,该行为不合法,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9.林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婚内共同购买房产一栋。妻子早年已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林某于2025年8月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林某儿子有一段录音遗嘱,该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长期照料林某晚年生活,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兄妹两人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妻子早已过世,林某有权将房产留给儿子
②该录音遗嘱若无两人以上见证,属无效遗嘱
③该房产若按照遗嘱继承,应由儿子全部继承
④该房产若按照法定继承,林某女儿应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该房产是夫妻两人在婚内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妻子过世后,一半房产应由林某和儿子、女儿三人分割,故林某无权将房产全部留给儿子,①错误。
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和日期。若无两人以上见证,该遗嘱无效,②正确。
③:该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且林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故该房产不能由儿子全部继承,③错误。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林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女儿(长期照料晚年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0.甲乙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女丙,2007年双方以丙的名义购买房屋。后甲与乙离婚,丙由甲抚养。离婚后,甲于2016年以丙的代理人的身份私自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丙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虽登记在丙名下,但系甲与乙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甲没有尊重丙的真实意愿,其签订赠与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甲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为保护交易安全,丙不能主张权利
④甲的行为背离监护制度的宗旨,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房屋虽由甲、乙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丙名下,且无证据表明夫妻双方有将房屋赠与丙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甲作为监护人,未经丙同意擅自处分其财产,违反了监护职责,该赠与合同无效,②符合题意。
③:甲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丁,虽可能保护交易安全,但丙仍可主张权利,因甲的行为本身违法,③说法错误。
④: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非侵害其财产权。甲的行为背离了监护制度的宗旨,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于2025年因病去世。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儿子小李以关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关女士的女儿大乔、小乔主张享有四分之二的财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应如何分配?
【答案】
①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②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分析】背景素材:因遗产继承产生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有效信息②: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可联系遗产继承,从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角度,说明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游客赵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冰雪大世界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含往返接送服务、特定的游玩项目。然而,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往返接送服务,导致赵先生和其他游客自行打车前往,额外产生了交通费用。此外,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游玩项目也被取消。赵先生回家后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并对他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材料二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赵先生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①法院会支持赵先生的诉求。②赵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③旅行社未能提供往返接送服务,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游玩项目也被取消,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赵先生要求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应予以支持。④赵先生打车前往,额外产生的交通费用是由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遗嘱继承。②徐大爷名下的68万元工资存款,是其在与张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34万元确定为徐大爷的遗产,依据其有效遗嘱进行处理。③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遗嘱继承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赵先生的诉求,并说明理由。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赵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包含往返接送服务、特定游玩项目→可用合同的相关知识,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的原则的角度,说明赵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格,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旅行社未提供往返接送服务,部分游玩项目被取消→ 可用违约与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知识,说明赵先生要求退还部分旅游费用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有效信息③:赵先生因旅行社违约额外产生交通费用。→可运用违约与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是,说明该交通费用是因旅行社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考生结合材料信息,用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 可调动遗嘱继承的知识,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角度,说明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继承。
有效信息②: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34万元为徐大爷的遗产。
有效信息③: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 可运用继承的知识,从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的角度,说明儿子可以少分。
最后,可从怎么做的角度,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经法院审理,准许崔某与陈某离婚。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市场价值600万元。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
①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需要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结合案例信息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角度,说明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有效信息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的值班律师收到以下法律咨询:我是女方,婚姻期间,父母给予我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我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我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且在婚姻期间,男方不管家庭开支,信用卡经常透支,经常向朋友借款,还夜不归宿。请问我需要替他还债吗?
假如你是当天值班律师,你会如何回复她?
【答案】
①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是女方在婚后取得的,且没有赠与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析产时,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父母单方面赠与女方的,则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②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女方应注意收集证据,如男方的借款及消费用途记录,以证明男方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注意作答主体为值班律师,需要调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婚姻期间,父母给予房产,没有签订赠与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一人名下。男方有权分割吗→可联系教材知识平等的财产关系,指出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该房产是女方在婚后取得的,且没有赠与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析产时,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父母单方面赠与女方的,则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关键词②:在婚姻期间,男方不管家庭开支,信用卡经常透支,经常向朋友借款,还夜不归宿。请问我需要替他还债吗→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若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女方应注意收集证据,从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1年,方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2022年,方女士再次起诉,称林先生擅自出售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并取走84万余元售房款。法院查明,林先生在收到房款后短期内将钱大额转账、取现或消费,账户仅剩4000余元。林先生称房款用于购买彩票、个人吃喝等,但无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林先生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林先生少分财产的依据。
【答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处分。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售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未经方女士同意,擅自转移、挥霍售房款,严重损害了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林先生少分财产,补偿方女士售房款的60%。
【分析】背景素材:婚后纠纷判决案件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法律依据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设问指向是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林先生少分财产的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林先生擅自出售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并取走84万余元售房款,在收到房款后短期内大额转账、取现或消费,且称房款用于购买彩票、个人吃喝等但无证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案涉房屋是方女士与林先生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擅自出售房屋并转移、挥霍售房款的行为,符合该条款中“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主张“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张某的主张李某并不认同,理由是“父亲明确说过车是送给自己的”,但未提供书面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李某主张不成立。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1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
张某主张成立。婚后父母赠车,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张某和李某的主张。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说明本案中,张某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形式的变化,是婚前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说明本案中,受赠的车没有确定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并于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决偿还。2019年5月甲、乙离婚。判决生效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乙于2010年7月(注:此时甲、乙已结婚)购买的A房产。2024年4月,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
有同学对此案例作出评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体现了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司法公正。”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答案】
A房产是在甲、乙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甲、乙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丙,因此甲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阻碍执行。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保障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维护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和债务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平等的财产关系、善意第三人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对此案例作出的评论进行分析,可从夫妻的财产权利、共同债务,善意第三人等角度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10年7月购买A房产时,甲和乙已结婚→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说明A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可联系夫妻债务关系,说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③: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可联系善意第三人知识,说明甲乙的离婚财产处分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甲向法院提出的异议被驳回。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2018年,刘二与谭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2021年,刘二被确诊患有食道癌,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刘二担心其去世后家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于2022年5月10日在医院病房内书写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刘二自愿将其所拥有的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2023年1月,刘二去世。对于这份遗嘱,付某坚决不承认,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称遗嘱订立时刘二病重在住院治疗,神志不清,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谭某平分房屋。
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说明。
【答案】
不能。①案涉房屋登记于刘二名下,刘二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是否为付某出资购买,不影响刘二行使所有权人权利,依法处分该房产。②根据刘二书写遗嘱时录制的视频,刘二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上按了手印,可以说明刘二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书写遗嘱,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③付某有生活来源且有住处,刘二立遗嘱将案涉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刘二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综上,登记于刘二名下的房屋应归其妻子谭某所有,付某无权参与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因遗产继承发生的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证据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法理依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说明案涉房屋登记于刘二名下,刘二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是否为付某出资购买,不影响刘二行使所有权人权利,他有权依法处分该房产。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可从遗嘱的效力角度,说明本案中刘二是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书写遗嘱,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可从遗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说明本案中付某有生活来源且有住处,刘二立遗嘱将案涉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所以刘二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4年,蒋女士与张先生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幸福的日子在2021年3月戛然而止,蒋女士被诊断为“渐冻症”,病情逐渐严重到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患病后,蒋女士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张先生照顾,平时蒋女士的哥哥也会过来帮忙。
2022年5月,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开始疏远家庭,晚上经常不回家甚至不接电话。2023年5月,张先生除了支付房屋、水电气费外,其他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一概不管。
2023年6月初,蒋女士母亲、哥哥找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张先生承担起丈夫、父亲的职责,在保障家庭必要支出的情况下,多给予妻儿关爱和慰藉。
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请你从情理法角度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
【答案】
①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②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③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蒋女士身患重病且孩子年幼,作为丈夫和父亲,张先生不能以公司经营失败等为借口,推脱履行照顾妻儿、支付家庭生活费等责任和义务。张先生应该肩负起家庭责任,悉心照顾妻儿,让坎坷的小家重新扬帆起航。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情理法的知识,从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蒋女士患渐冻症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张先生疏远家庭且拒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可运用“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法律知识,从法律义务角度分析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蒋女士与张先生育有一子,张先生未支付孩子学费等必要支出→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法律知识,从亲子法律责任角度分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推脱家庭责任,蒋女士需家人关爱慰藉,家庭面临纠纷→可运用“家庭和睦的重要性”的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知识,从情理角度分析:张先生应该肩负起家庭责任,悉心照顾妻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与邵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不久后,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
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杨某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邵某拒绝。于是,杨某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论据①: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论据②: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分析: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珍惜婚姻关系(原卷版)
一、单选题
1.何某(男)与夏某(女)于2020年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面馆,育有一女小雅。2024年3月,何某向崔某借款5万元,用于店面装修。2025年7月,夏某发现何某染上赌博恶习,提出与何某离婚,要求离婚后小雅随夏某一起生活。对材料分析正确的是( )
①5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夏某有偿还义务
②夏某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③若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可立即再婚
④离婚后何某对小雅仍有监护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西游记》中的故事家喻户晓,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视角审视其中情节,有助于我们在趣味中理解法律。下列对相关情节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孙悟空故意推倒镇元子的人参果树致其损毁,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②红孩儿(假设8岁)放火致悟空受伤,应由牛魔王夫妇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百花羞公主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
④孙悟空向铁扇公主求借芭蕉扇时说“用毕即还”,属于订立合同的承诺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戴某与丈夫有一处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后不久,儿子又遭遇意外身亡。此后,戴某的饮食起居一直由儿媳承担,而女儿婚后对戴某不闻不问。戴某去世后,女儿、儿媳就该房产的继承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丧偶后,该房产应认定为戴某的个人财产
②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若戴某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④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仍能均等继承母亲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获得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了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在一案例中,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当妻子鲁某试图带着孩子离开时,丈夫王某没有直接殴打妻子,但他手持菜刀以自残相威胁。恐惧之下,鲁某选择了报警,在民警的协助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批准。在本案中( )
①王某对妻子鲁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③只有身体损伤才构成家庭暴力,王某的行为仅是精神上的控制
④双方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以自残相威胁是错误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陈某与林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以陈某名义购置了一套商品房。2022年,陈某向好友郑某借款15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家庭上下班代步。同年,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12万元。2025年,陈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向郑某借款的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婚后以陈某名义购置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林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保险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二人离婚登记申请时可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崔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崔某系家庭主妇,主要由马某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其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某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1900万元,并将该款项转借给田某以从中赚取利息。现马某无力清偿到期借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和马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其理由可能是( )
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经营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②崔某对马某的借贷经营行为知情且未反对,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该债务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崔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崔某作为家庭主妇未参与借款决策,可主张该债务为马某个人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16年10月,李某与郑某离婚,约定女儿李红(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7年初,李红更名为“郑红”,之后一直使用“郑红”学习、生活、参赛。2022年7月,李某私自在派出所将其女儿姓名变更回“李红”,对其女儿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1月,郑某和其女儿多次与李某协商改回“郑红”,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女儿归郑某抚养,故郑某有权变更女儿姓名
②子女可随父或母姓,故李某有权私自更改孩子姓氏
③须李某郑某协商一致,方可更改孩子的姓氏
④女儿姓名权由父母代行,成年后可自行决定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某校高二学生开展民法专题学习时发现,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物业公司要求久未居住的业主孙某补缴物业管理费
②乙付高额定金请寻宠团队找宠物,团队并未找到但拒绝退款
③丙申请将自住房改经营性用房,向主管部门交企业登记材料
④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解除婚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3年11月,温先生出版一部小说。2024年1月,温先生和杨女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获得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5月,温先生取得稿酬并用其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口头约定汽车归男方所有。10月,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并亏损,杨女士得知后提出离婚。关于这一婚姻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双方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
②案涉房屋和汽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温先生的34万元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取得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某从事科技研发,2023年与林某结婚。婚后,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供夫妻共同居住。2024年,张某将一项自己研发的算法技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许可给K公司使用。2025年,林某的外祖母订立遗嘱,将其名下商铺留给林某。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由张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张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他人独立研发出相同的算法技术并使用,侵犯了张某的专利权
③若遗嘱未明确商铺只归林某个人所有,则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林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1年,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积攒20万元存款,存入张某的银行卡内,双方未对财产进行任何约定。王某此前曾有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女儿随母与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其承担了大部分抚养教育费用。2025年,张某因意外去世时与王某尚有用于家庭生活的5万元债务未偿还,王某与张某父母就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产生分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存款为张某个人财产,因其存在张某银行卡中
②5万元债务应该由张某的遗产继承人共同来承担
③王某、张某父母及王某女儿均为张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④王某有权先分得清偿债务后的一半存款,剩余部分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林某与妻子婚后购买一套房产,育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未留遗嘱。2025年,林某去世前,也未立书面遗嘱。女儿长期与父亲同住并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儿子则在外地,未对林某尽赡养义务。林某去世后,儿子持一份无见证人的录音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父亲在录音中表示将房产全部留给自己。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有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能支撑林某的诉讼请求
②涉案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林某妻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
③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分配林某的遗产时应当减少其份额
④女儿对林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优先取得其房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李先生和张女士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共育有一子,2020年11月张女士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但她名下有一笔5年大额存款还有两年到期,本息合计48万元,一年多后,张父去世。存款到期后,由于李先生无法取出该存款,于是将张母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48万归自己所有。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按照法定继承,李某应获得48万存款本息中的24万元
B.若张女士还有一个哥哥,则哥哥也可获得部分存款本息
C.按照继承顺序,24万元应由张母、李某及儿子平均分配
D.如各继承人均同意放弃48万元继承权,则应全部归李某所有
17.常某与周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沉迷赌博欠下赌债,且未与常某协商,以婚后购买用于共同居住、登记在周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大额贷款用以归还赌债。后周某向徐某借款,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因周某无力向徐某还款,徐某起诉要求常某与周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基于上述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周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B.银行对周某名下的这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并且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
C.由于事前未与妻子常某协商达成一致,周某与徐某的借款合同无效
D.若徐某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将无法要求常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8.游戏玩家老王意外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游戏账号以及若干数字货币。老王的游戏好友小张称老王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游戏账号(数额较大)赠与他,老王的妻子认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 游戏账号、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受法律保护。
①游戏账号是老王的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
②数字货币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③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
④老王口头赠与游戏账号给小张属于遗赠,应归小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超市(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书面约定“婚内个人名义借款由借款人自行偿还,超市归李某一方所有”。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其婚后多年未回家的儿子李某甲主张继承超市,但不知二人约定的债权人就李某生前为超市进货所借20万元,要求王某清偿。王某提出异议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王某需清偿
B.借款未用于日常消费,属李某个人债务
C.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超市属李某个人财产,李某甲可全额继承
20.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首付由双方父母各出资50%,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且共同抚养一名5岁孩子)。近期两人因家庭事务产生分歧。以下选项,对他们的分歧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女士因工作调整需频繁加班,提出由张先生送孩子并分担部分家务,张先生以“我收入更高,家务和育儿就该你多承担”拒绝。 ②张先生计划用房产作抵押申请大额贷款用于个人投资,未与李女士协商便联系银行。 ③李女士认为夫妻应每月从共同收入中预留固定资金作为“家庭应急储备金”,张先生表示“我的收入我自己支配,没必要统一规划”。
A.①中张先生主张合理,收入更高者可免除部分家庭义务
B.②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有权单独决定抵押
C.①中李女士诉求合理,家庭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分担
D.③中张先生主张是合理的,个人的收入有权自主进行支配
21.龚某某与熊某是夫妻,育有大儿子大熊(18岁)和小儿子小熊(12岁)。小熊发育迟缓,经有关部门认证为言语残疾人。2025年,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调解无效,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上述夫妻互相推诿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德
③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④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并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刘某与李某婚后开办一家工厂,经营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工厂运营。后刘某因意外去世,未立遗嘱。清算时,该笔借款尚未偿还。同时,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婚后一直用于出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放弃继承刘某的遗产,则对50万元借款不负清偿责任
②该50万元借款是刘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李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③刘某的婚前房产因其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工厂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3.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推动公民树立正确婚恋观。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施行( )
①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弘扬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③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家庭中各方的诉求
④立法机关做到科学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余某的母亲和父亲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由母亲抚养,其父亲余某望当庭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3000元。2013年余某在某双语实验学校上小学二年级,年学费3600元,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为打工。后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其父亲余某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满18周岁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调解离婚后,当事人还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②经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③离婚后,余某的父亲有探望余某的权利,且余某的母亲有协助的义务
④余某的母亲因无固定收入,无力抚养余某,应主动放弃抚养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李某与徐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徐某父母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2023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徐某共同居住。2024年,徐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徐某所有。2025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李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徐某和李某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纠纷
③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对双方的赠与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徐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6.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二人生育了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程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程某丙健在。程某某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财产继承问题,李某乙、程某丙将李某某、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对程某某留下的两套房产各享有1/8的份额,并且对银行存款、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抚恤金进行分割。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作为程某某配偶,可直接继承程某某的全部遗产
②李某乙、程某丙的诉求合理,他们与李某某、李某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按照特定分配原则而非继承处理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属于程某某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7.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共育有一女二子。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并通过公证约定房子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夫妻也二人均分完毕。2025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转入ICU,女儿陈甲将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分别转给自己及兄弟陈乙、陈丙,一个月后陈大爷去世。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大爷手机银行账号中拆迁款属于个人遗产
②案中经过公证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陈大爷的遗产应由郑大娘及三个子女均分
④陈甲作为女儿有权处分病中父亲的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高校教师李某有如下财产:婚前存入银行的3年期定期存款5万元(未到期);婚后创作的一部学术专著,每年可获得稿酬4万元;婚后与配偶共同存款15万元;在老家农村有一处房产。为帮助好友摆脱困境,李某可依法支配的财产是( )
①提前支取其婚前存入银行的个人定期存款
②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8万元赠与好友
③向出版社申请预支下一年度稿酬2万元,事后经配偶追认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自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9.林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婚内共同购买房产一栋。妻子早年已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林某于2025年8月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林某儿子有一段录音遗嘱,该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长期照料林某晚年生活,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兄妹两人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妻子早已过世,林某有权将房产留给儿子
②该录音遗嘱若无两人以上见证,属无效遗嘱
③该房产若按照遗嘱继承,应由儿子全部继承
④该房产若按照法定继承,林某女儿应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0.甲乙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女丙,2007年双方以丙的名义购买房屋。后甲与乙离婚,丙由甲抚养。离婚后,甲于2016年以丙的代理人的身份私自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丙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虽登记在丙名下,但系甲与乙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
②甲没有尊重丙的真实意愿,其签订赠与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甲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为保护交易安全,丙不能主张权利
④甲的行为背离监护制度的宗旨,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于2025年因病去世。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儿子小李以关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关女士的女儿大乔、小乔主张享有四分之二的财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应如何分配?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游客赵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冰雪大世界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含往返接送服务、特定的游玩项目。然而,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往返接送服务,导致赵先生和其他游客自行打车前往,额外产生了交通费用。此外,部分合同中约定的游玩项目也被取消。赵先生回家后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并对他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材料二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赵先生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经法院审理,准许崔某与陈某离婚。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市场价值600万元。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的值班律师收到以下法律咨询:我是女方,婚姻期间,父母给予我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我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我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且在婚姻期间,男方不管家庭开支,信用卡经常透支,经常向朋友借款,还夜不归宿。请问我需要替他还债吗?
假如你是当天值班律师,你会如何回复她?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1年,方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2022年,方女士再次起诉,称林先生擅自出售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并取走84万余元售房款。法院查明,林先生在收到房款后短期内将钱大额转账、取现或消费,账户仅剩4000余元。林先生称房款用于购买彩票、个人吃喝等,但无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林先生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林先生少分财产的依据。
3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主张“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张某的主张李某并不认同,理由是“父亲明确说过车是送给自己的”,但未提供书面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并于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决偿还。2019年5月甲、乙离婚。判决生效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乙于2010年7月(注:此时甲、乙已结婚)购买的A房产。2024年4月,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
有同学对此案例作出评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体现了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司法公正。”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付某(女)共生育两个儿子(刘一、刘二),其享有退休待遇,名下有房产,现与长子刘一共同居住。2016年,付某全款出资为刘二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刘二名下;2018年,刘二与谭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2021年,刘二被确诊患有食道癌,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刘二担心其去世后家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于2022年5月10日在医院病房内书写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刘二自愿将其所拥有的房屋全部由妻子谭某继承。刘二对书写遗嘱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书写遗嘱前清晰表达了自己的姓名、年龄以及病情,也在遗嘱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地点和立遗嘱时间落款处均按了手印。2023年1月,刘二去世。对于这份遗嘱,付某坚决不承认,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称遗嘱订立时刘二病重在住院治疗,神志不清,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谭某平分房屋。
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说明。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4年,蒋女士与张先生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幸福的日子在2021年3月戛然而止,蒋女士被诊断为“渐冻症”,病情逐渐严重到全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患病后,蒋女士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张先生照顾,平时蒋女士的哥哥也会过来帮忙。
2022年5月,张先生以生意经营失败为由开始疏远家庭,晚上经常不回家甚至不接电话。2023年5月,张先生除了支付房屋、水电气费外,其他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一概不管。
2023年6月初,蒋女士母亲、哥哥找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张先生承担起丈夫、父亲的职责,在保障家庭必要支出的情况下,多给予妻儿关爱和慰藉。
假如你是本案的调解员,请你从情理法角度对张先生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化解这一起家庭纠纷。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与邵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不久后,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
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杨某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邵某拒绝。于是,杨某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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