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练习(学生版+教师版)-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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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练习(学生版+教师版)-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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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解析版)
一、单选题
1.某小区业主群聊中,林某某以“**家人”的群昵称,在该群中发表关于甲公司的不当言论,并有辱骂言语,引发群内业主的争论。经查,林某某是该小区业主,也是乙公司员工,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某的言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②甲公司若起诉林某某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群内业主的争论是否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④乙公司需要对其员工林某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材料中林某某在业主群发表针对甲公司的不当及辱骂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犯,①正确。
②: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林某某侵权,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需就林某某的侵权言论、损害后果等承担举证责任,②正确。
③:群内业主的争论是否侵权适用于一般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③排除。
④:材料未表明林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在业主群发表关于甲公司的不当言论是不当履行乙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此乙公司不必然对其个人言行承担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乐G公司是某著名玩具制造商,2015年、2016年分别获得拼装积木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用小小的积木激发了无数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享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2024年起,李某复制乐G公司的产品,冠以“乐P”品牌销售获利,乐G公司与李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李某可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中择一赔付
②李某需要提供未对G公司侵权的证明
③李某的做法实施了虚假的商业宣传,是典型“搭便车”混淆行为
④李某侵犯了乐G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使消费者购买时产生误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题干中未涉及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相关内容,①错误。
②: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乐G公司主张李某侵权,应由乐G公司提供李某侵权的证明,而非李某提供未侵权的证明,②错误。
③:李某复制乐G公司产品,冠以“乐P”品牌销售,利用乐G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实施了虚假商业宣传,属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③正确。
④:乐G公司拥有拼装积木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李某复制其产品并使用近似品牌销售,侵犯了乐G公司的商标权和专利权,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2026年1月,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房款200万,乙当场支付定金15万,并约定违约金10万,一个月后过户。后房价上涨,甲以市场价220万卖给丙,并且协助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将甲诉至法院。在此案中( )
①乙有权要求法院判决甲返还双倍的定金
②甲和乙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200万房款
③乙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④若索赔违约金,乙无需就损失计算进行举证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答案】A
【详解】
①:乙有权要求法院判决甲返还双倍的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甲)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甲违约,乙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15万元 × 2 = 30万元),①正确。
②:甲和乙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200万房款。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客体是房屋(即标的物),而非房款。房款是乙的给付义务,客体错误,②错误。
③:乙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乙可要求赔偿损失(因甲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如房价差),但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如人格权侵害)的救济方式。本案为合同违约,不适用赔礼道歉(《民法典》第179条、第577条),③错误。
④:若索赔违约金,乙无需就损失计算进行举证。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违约赔偿,守约方(乙)只需证明违约事实,无需举证实际损失大小(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可调整),④正确。
故本题选A。
4.多地星级酒店推出“星厨外摆”,以“五星级水准、大排档价格”售卖卤味、面点等菜品,找准亲民与高端之间平衡点,变存量资源为增量收益。但某酒店通过虚构卤鹅原价,以营造降价售卖假象招揽客源;同时有消费者投诉,该酒店摆摊冷食未按规定严格控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星厨外摆是调整经营战略,通过放大自有资源优势,刺激消费需求的创新
②如果打官司,该酒店应就案涉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合格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③消费者协会应主动作为,建立外摆经济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
④酒店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星厨外摆是酒店调整经营战略的创新举措,通过利用自身资源在亲民与高端之间找到平衡点,变存量资源为增量收益,这体现了企业适应市场、刺激消费需求的主动性,①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在食品安全纠纷诉讼中,经营者需对食品符合质量合格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题干中消费者投诉冷食未控温存在安全隐患,若打官司,酒店必须证明食品合格,②正确。
③: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受理投诉、调解纠纷、监督市场及教育消费者等,建立外摆经济信用评价机制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能,消费者协会可倡导或参与,③排除。
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消费者可选择其一主张,④排除。
故本题选A。
5.A公司和B公司是同类App经营者,分别是甲App和乙App的经营者。A公司发现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经查约40%具有独创性),且短视频中含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0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乙公司负有独创性举证责任
③用户昵称、头像等内容属于用户个人,乙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乙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案涉数据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就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正确。
②:一般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本案中,A公司主张乙公司的短视频侵犯其相关权利,应由A公司举证证明乙公司的短视频具有侵权情形,而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乙公司不负有独创性举证责任,②错误。
③:虽然用户昵称、头像等内容属于用户个人,但乙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与甲App相同的用户昵称、头像等数据,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③错误。
④:乙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抓取搬运案涉数据并使用,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申某与李某是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申某名下。二人育有申大、申二两子。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房屋由申某居住。后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申大得知后诉至法院,主张父亲申某与申二损害其继承权,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申某有权自由处分该房屋属于其所有的份额,可将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申二
②房屋虽已经过户至申二名下,但所有权仍归申某与申大、申二共同所有
③该案件是申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申某和申二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④申大有该房屋的法定继承权,申某未经申大同意处分房产,损害了申大的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申某对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一半,以及继承李某的部分,拥有处分权,所以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申二,①正确。
②:申二基于合同取得了申某处分的部分,但申大的继承份额并未被合法处分,所以房屋并非完全归申某、申大、申二共同所有,②错误。
③:申大作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及继承权受损,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申某和申二作为被告,若对合同有效性或自身权利进行抗辩,也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证明交易合法)。因此,“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③错误。
④:申大作为李某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申某擅自处分包含申大继承份额的房屋,确实损害了申大的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孙某和梁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因一笔债务纠纷,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孙某要求梁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梁某亲笔书写的借据。梁某表示,已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还清了借款。对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20万元借款
②梁某需对还清借款的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③孙某出具的由梁某亲笔书写的借据属于物证
④若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债务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①错误。
②: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梁某主张自己已还清借款,就需要对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②正确。
③:借据在法律上属于书证,③错误。
④:民事诉讼中,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证据不足,要承担不利后果,④正确。
故本题选C。
8.近年来,海口海事法院创新推出“海事审判跨部门协作”系列模式,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对下列模式认识正确的是( )
①通过司法资源下沉,提高法律援助的水平
②构建多元解纷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③优化海事司法服务供给,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
④创新跨部门协作司法服务模式,提升司法效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材料中主要强调的是通过跨部门协作创新司法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并未涉及司法资源下沉以及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的相关内容,①排除。
②:“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 + 航运争议多元解纷中心”港航产业纠纷联合调处模式,构建了多元解纷体系,成功调解各类航运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②正确。
③:材料重点体现的是通过创新模式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而非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③排除。
④:海口海事法院创新推出的“海事审判跨部门协作”系列模式,如两种不同的联合调处模式,创新了跨部门协作司法服务模式,提升了司法效率,有力服务了海洋经济发展,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小曾系某网店经营者,日常会在朋友圈更新一些品牌珠宝信息。小姜通过微信聊天向小曾购买一枚品牌戒指并完成付款。几日后,小姜收到戒指,但未收到购物小票及其他凭证。经鉴定,该戒指非正品,小曾答应帮助解决但并无实际行动,小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姜与小曾通过微信达成了有效的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曾未提供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购物小票,不利于小姜主张权利
③小曾以假冒产品冒充正品出售,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若小姜对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服,可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小姜通过微信与小曾完成戒指购买交易,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购物小票属于书证,并非电子数据证据,②排除。
③:小曾用假冒产品充当正品卖给小姜,使小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
④: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生效裁判不服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若是一审未生效裁判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0.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 ”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
②姜某未能履行其按照车票信息乘坐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③若姜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应当申请法律援助
④姜某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诉讼即告开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姜某购买高铁车票后,与高铁运营商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对号入座是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其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约定的诚信原则;同时,该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即违背公序良俗,①正确。
②:姜某持有车票即与高铁运营商达成运输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乘客应按车票信息对号入座。姜某拒绝履行该义务,构成对运输合同的违约,②正确。
③: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经济困难并非申请法律援助的唯一条件,还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涉及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仅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并非“应当”申请法律援助,而是“可以”申请,③排除。
④: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姜某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需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只有经法院受理后,诉讼才正式开始,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的含义问题,明确该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②送达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全国人大的解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权利
④被告人在诉讼中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材料体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非宪法解释,也没有涉及合宪性审查工作,①错误。
②: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环节,其中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而非送达法律文书,②错误。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送达方式,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知晓相关法律文书等程序权利,③正确。
④: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这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2024年6月,某公司开始隧道施工;距离施工现场约300米的某信鸽养殖场信鸽陆续死亡,养殖场认为是施工炮声所致。多次协商未果,养殖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信鸽损失及经营损失9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纠纷因环境污染所致,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②在开庭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该公司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举证
④该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信鸽养殖场认为施工炮声导致信鸽死亡,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①正确。
②:在法庭调查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案件事实,②排除。
③: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应就其施工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举证,③正确。
④: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原则,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3.张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2016年起,陈某屋内持续产生跑跳、打球碰撞等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多次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陈某辩称已采取加装脚垫等降噪措施。根据双方沟通内容、微信群聊天内容可知,陈某承认其孩子运动产生的噪音确实较大,且该行为并非偶然发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陈某是否采取过减噪措施,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对相邻方正常生活声响负有容忍义务,故其外出租房等费用不应支持
③张某提供的双方沟通记录,可作为证明噪音持续性及陈某自认的关键证据
④若张某因长期噪音导致健康受损,有权主张健康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相邻关系中认定噪声侵权需综合判断,并非仅以“超过合理限度”为唯一标准,且“不论陈某是否采取过减噪措施”的表述绝对化,忽略了减噪措施对行为合理性的影响,①错误。
②: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仅限于合理范围内的生活声响。若陈某产生的噪音已超出合理范围,严重干扰张某正常生活,张某为躲避噪音而外出租房等费用,属于为减轻损害后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应予支持,②错误。
③:张某提供的双方沟通记录能够证明陈某自认其孩子运动产生的噪音较大且非偶然发生,可作为证明噪音持续性及陈某自认的关键证据,③正确。
④:若张某因长期噪音侵害导致健康受损,陈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健康权的侵害,张某有权主张医药费等健康损害赔偿;同时,若该侵权行为造成张某严重精神损害,其还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谢某主张张某因资金困难向其借款现金40000元,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后便拒不偿还剩余借款,谢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谢某仅向法院提交借款金额为40000元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借款行为
②借条作为重要物证,应当向法院提交原件
③生活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事实
④本案证据不足,张某没有义务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而“借款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①错误。
②:借条属于书证(而非物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所以②错误。
③: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生活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被法院认定为法律事实,③正确。
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谢某主张借款事实,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谢某仅提交借条复印件,证据不足,张某没有义务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买青山”是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即农户将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杜某与全某签订萝卜“买青山”合同,杜某支付定金,约定次年1月22日前拔完萝卜,有虫眼或霉点超10%可解除合同。萝卜成熟后杜某以冷藏车无法进场为由拒收,并称萝卜质量好。后杜某以发现灰霉点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索退定金。双方互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主张萝卜有灰霉点,需承担该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②全某若未证明已尽对萝卜的管护义务,应无条件返还定金
③冷藏车无法进场不属不可抗力,杜某以此拒收违反全面履行原则
④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杜某主张萝卜存在灰霉点这一质量问题,需要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①正确。
②:全某是否需要返还定金,需要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过错综合判断,并非“无条件返还”。且在本案中全某已履行管护义务,杜某属于违约方,全某无需无条件返还定金。②错误。
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冷藏车无法进场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杜某以此为由拒收萝卜,违反了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③正确。
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而非10日,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成都市新都区的贺某驾驶小型汽车沿G4202成都绕城高速行驶,与四川省华蓥市的曾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经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认定,贺某负全部责任。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准备向法院起诉贺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曾某可向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
②若贺某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③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可视为鉴定意见
④贺某侵害了曾某的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份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主要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行使民事案件初审管辖权。成都市新都区贺某是本案被告,曾某可向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①正确。
②:若贺某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②正确。
③: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意见,而是书证,③排除。
④:交通事故造成曾某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贺某全责,侵害了曾某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7.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微信群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当晚12点前转发公司产品推文至朋友圈,并称“未转发者将被开除”。商务总监小刘因未转发,两天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收到书面载明解除事由的通知书。后小刘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小刘是因侵占公司财产被辞退,但未能提供证据。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构成违约
③法院应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
②:公司以“未转发推文被开除”及“侵占公司财产”为由解除合同,但均无合法依据与证据,属于违法解除,而非单纯违约,②排除。
③: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举证,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应判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③正确。
④: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者不能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需先申请劳动仲裁,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8.某市一动物园“萌虎互动”项目中,7岁女童严格遵循园区管理要求,在饲养员陪同的情况下,触摸小老虎,不料被咬伤。园方起初要求家长垫付疫苗费,后经调解支付部分费用,涉事项目被叫停,最终双方协商解决。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需自证已尽安全义务
②女童父母作为监护人,监管缺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③为保障公平和保护弱者,动物园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若园方无法证明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全额赔偿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
①③④: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需自行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园方若无法举证已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合理损失,①④符合题意,③不选。
②:女童在严格遵循园区管理要求,并有饲养员陪同的情况下,触摸小老虎,其父母无过错,无需担责,②不选。
故本题选B。
19.老任向袁某借款3万元,书面约定老任以其名下汽车向袁某做质押。老任自行将车辆拿去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市值为5万元,若到期不能还清借款即委托袁某全权处置质押车辆。次年某日,老任在借款期限尚未届满时意外死亡,袁某隐瞒部分事实后将质押车辆以4万元出售给案外人。老任唯一继承人小任将袁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案涉车辆价格的评估报告属于鉴定意见
②袁某作为质权人有权合法占有案涉车辆
③案外人取得案涉车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④小任自继承开始时已取得案涉车辆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的鉴定程序所出具的意见,才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意义上的法定“鉴定意见”。案涉车辆价格的评估报告属于书证,①排除。
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老任以其名下的汽车向袁某做质押,作为质权人的袁某合法占有案涉车辆,②正确。
③:袁某隐瞒部分事实后立即将质押车辆以4万元出售给案外人,这里的案外人属于善意第三人,该转让符合法律规定,③排除。
④:小任作为老任的唯一继承人对案涉车辆具有继承权,自老任死亡时(继承开始时)已取得案涉车辆的所有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0.小兵(5岁)随母亲李某在某餐饮店用餐期间,在餐厅内和其他儿童嬉闹,被正在执行送餐任务的机器人撞倒而受伤。双方因医疗和赔偿问题诉至人民法院。餐饮店指出曾多次提醒李某制止小兵嬉闹,且是机器人撞倒小兵,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餐饮店虽尽提醒义务,但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②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
③机器人导致小兵受伤,餐饮店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李某要求餐饮店赔偿的主张应该由餐饮店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餐饮店虽然多次提醒李某制止小兵嬉闹,履行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机器人属于餐厅运营使用的设备,餐厅有责任确保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顾客造成伤害,仅仅提醒是不够的,餐饮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①正确。
②:小兵在餐厅内嬉闹,其母亲李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对小兵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②正确。
③:餐饮店是因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并非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作为原告要求餐饮店赔偿,应当由李某提供证据证明餐饮店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小兵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而不是由餐饮店对李某的主张进行举证,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1.小王(9岁)与小李(10岁)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侮辱小王的内容(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并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在小李和小王的纠纷中( )
①小王有权要求小李公开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
②小李在群聊中的贬损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
③小王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作为其诉讼辩护人
④小李的监护人对小李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小李在班级群使用侮辱性昵称并发布贬损信息,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②正确。
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而非辩护人,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2.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胡某在一次送餐途中摔伤致肋骨骨折。对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此案,法官组织两次调解,公司最终撤回起诉。该案例中( )
①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条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②公司应遵循“或裁或诉”原则,选择诉讼时放弃仲裁
③法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因公司的举证能力欠缺,需人社局对自身行为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条件”表述错误。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非必须签订书面合同,①排除。
②: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并不实行“或裁或诉”,公司不能直接选择诉讼而放弃仲裁,②排除。
③:题干体现的是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③正确。
④: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人社局作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需对其认定工伤的行为提供证据,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3.张某是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介绍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刘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刘某收到手串后经专业鉴定不是小叶紫檀材质,与该店铺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有( )
①店铺构成欺诈,应承担返还价款并赔偿的责任
②主播人员行为与店铺无关,店铺无需承担责任
③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被告若不提交答辩状,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介绍为正宗小叶紫檀,构成欺诈;承诺“保真”“假一赔十”应承担返还价款并赔偿的责任,①正确。
②:店铺的主播人员代表店铺直播,店铺需要承担责任。本选项认为主播人员行为与店铺无关,店铺无需承担责任,观点错误,②排除。
③: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介绍为正宗小叶紫檀,违背了民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
④:被告若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本选项观点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B。
24.某建工集团因与某办事处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遂对该案作出仲裁裁决。后该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称,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罗某系Z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且Z律师事务所与该建工集团公司合作多年、关系密切,首席仲裁员罗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故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双方合同已经签订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仅能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纠纷
②若该办事处主张成立,则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撤销裁决
③因该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案仲裁庭的裁决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④若仲裁裁决被撤销,某办事处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即使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若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非仅能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纠纷,①错误。
②:首席仲裁员罗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属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仲裁法》,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该裁决,②正确。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并不影响裁决的生效,只有在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后,裁决才失去效力,③排除。
④:若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某办事处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5.赵某的智能电动汽车在系统升级后发生故障引发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要求车企负责,车企未经赵某同意,远程调取了车辆全部行车数据,并单方面出具报告认定“系统运作正常,符合设计规范”,拒绝向赵某提供完整数据。赵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事故确系车辆系统缺陷引发,车企应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车企因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而调取远程数据,其行为正当合法
③车企拒绝向赵某提供完整行车数据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赵某作为本案原告,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全部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若事故确系车辆系统缺陷引发,属于生产者产品责任,车企应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正确。
②:车企因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而调取远程数据,未经赵某同意,其行为不合法,②错误。
③:作为消费者,赵某对车辆的全部行车数据具有知情权,车企拒绝向赵某提供完整行车数据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知情权,③正确。
④:赵某作为原告需提供损害事实等初步证据,但核心举证责任(如系统是否缺陷)主要在车企,而非完全由赵某承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6.李某和妻子陈某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李某以自己名义向朋友左某借款50万元,同时李某和妻子陈某当场签署还款承诺书。借期届满后,李某未依约还款,左某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与其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法规定,陈某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可以予以立案
③左某需要举证该债务系李某夫妻的共同债务
④李某和陈某当场签署的还款承诺书属于书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①错误。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②排除。
③: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左某要求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所以左某需要举证该债务系李某夫妻的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书证是指通过文字、符号、图形等内容表达的思想信息证明事实,如合同、信件、票据等,李某和陈某当场签署的还款承诺书属于书证,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7.2025年9月16日,W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罚款10万元。W企业表示不服,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政府撤销该处罚。当地法院予以登记立案,诉讼即告开始。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法院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②W企业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相对人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④W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这是诉讼程序的要求,①正确。
②: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所以W企业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正确。
③:在行政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而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在本案中,政府部门是行政主体,处于被告地位,W企业才是行政相对人,且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行政诉讼中都处于被告地位,③排除。
④: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原告W企业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8.某电商公司明知国家禁令仍销售5万余个非国标电子烟,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协助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公告确认。下列对本案涉及法律关系与权利保障理解正确的是( )
A.本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购买者以及电商公司
B.检察机关协助调取的产品检测报告属书证范畴
C.电商否认销售违法应举证所售电子烟符合国标
D.电商不服调解协议可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答案】B
【详解】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销售非国标电子烟的行为”,而非购买者以及电商公司,A排除。
B: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检察机关协助调取的产品检测报告属书证范畴,B正确。
C: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保委需举证电商销售违法,电商无需主动举证,C排除。
D: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判文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电商不服调解协议可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上诉”,D排除。
故本题选B。
29.务工人员陈甲发现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一查才知道,有人冒用他的身份注册为某公司股东,结果该公司欠债,债务全算到了他头上。陈甲虽然无辜,但原审中他既没应诉也没抗辩,法院认为他“放弃权利”,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后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冒名登记的新证据,帮他翻案并解冻了账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在陈甲没应诉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是不妥的
②陈甲应委托法定代理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④冒用他人身份属于非法处理他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法院在依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文书后,陈甲无正当理由拒不应诉,法院可缺席判决,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①排除。
②:陈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务工人员,不是必须委托法定代理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维权,②排除。
③:检察机关通过新证据推动案件改判,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③正确。
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侵犯公民姓名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是违法行为,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0.C市某机械厂工人王某在操作车床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食指、中指被夹断,经认定为十级伤残。企业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将其开除。本案中( )
①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王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②王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③该企业侵犯王某人身权益且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
④如果王某生活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
①: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条件,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事实,就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在机械厂从事车床操作工作,属于实际用工,因此王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①正确。
②:劳动纠纷的处理有法定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表述错误,②排除。
③:该企业因机器故障导致王某伤残后拒绝赔偿还将其开除,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企业的行为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
④:法律援助的申请机构不是法院,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王某因工伤致残且被开除,若生活困难,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其指派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不是向法院申请,④错误。
故本题选A。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日,黄河流域某地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该化工企业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农田减产,部分村民出现健康问题。受害村民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该化工企业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化工企业的侵权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阐明诉讼中相关主体的举证责任。
【答案】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该化工企业排污行为造成了水污染和村民健康受损害的事实,无论其是否故意或存在过失,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化工企业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化工企业必须证明其排污行为与村民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村民需提供因污染导致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的证据。
【分析】背景素材:化工企业超标排污致村民受损
考点考查: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举证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知识范围限定为《法律与生活》,要求分析化工企业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阐明诉讼中相关主体的举证责任,需分三部分逐一作答,紧扣环境污染侵权的法律规定展开。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企业持排污证、缴排污费,但排污指标超省级标准,造成水源污染、农田减产、村民健康受损→企业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持证缴费不能免除民事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企业超标排污的侵权行为造成村民财产、人身损害→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其超标排污行为还违反行政法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
有效信息③:受害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损失→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村民承担基础举证责任,企业需举证证明法定免责情形或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员工甲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出其已连续工作近2年,从未被安排休过年休假,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未休假折算工资。乙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当年度未提出年休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因甲未在上一年度提出年休假申请,年休假应“年底自动清零”,故乙公司无需支付折算工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关于未休假“年底自动清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证明上一年度曾安排甲休假,亦无依据表明员工甲系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因此支持甲的诉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员工甲维权的依据及法院的判决给劳动者的启示。
【答案】
(1)员工甲维权的依据:①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剥夺或限制。②乙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乙公司“未休假年底自动清零”“未申请视为放弃年休假”的规定,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员工未主动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也有主动安排年休假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责任。 ③乙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乙公司既未证明已安排甲休年休假,也无证据表明甲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因此需要承担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责任。
(2)法院判决给劳动者的启示:①增强权利意识。劳动者要明确自身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带薪年休假、劳动报酬等),遇到权利被侵害时要主动维权。②留存维权证据。在劳动过程中,注意留存与工作年限、休假情况、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③依法理性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关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可拒绝执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析】背景素材:员工甲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考点考查: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员工甲维权的依据及法院的判决给劳动者的启示,要求运用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员工甲维权的依据:
有效信息①:甲提出其已连续工作近2年,从未被安排休过年休假,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未休假折算工资→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的知识,从休息休假权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当年度未提出年休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因甲未在上一年度提出年休假申请,年休假应“年底自动清零”,故乙公司无需支付折算工资→可运用劳动合同的知识,从乙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的规定,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内容,不能以此为由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责任。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关于未休假“年底自动清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证明上一年度曾安排甲休假,亦无依据表明员工甲系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可运用创办企业的要求的知识,从乙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需要承担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责任。
法院判决给劳动者的启示:
有效信息①:甲提出其已连续工作近2年,从未被安排休过年休假,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未休假折算工资→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证据的知识,从增强权利意识、留存维权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遇到权利被侵害时要主动维权;在劳动过程中,注意留存与工作年限、休假情况、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有效信息②: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甲申请了民事诉讼→可运用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的知识,从依法理性维权角度分析说明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当年度未提出年休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可运用劳动者维权的依据的知识,从关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角度分析说明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可拒绝执行,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作为《狂飙》出品单位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相关知识产权。2023年1月该剧热播期间,该公司发现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存放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随后,A公司向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这些视频是用户自行上传的,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提供具体内容,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同时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用户发布了涉案视频,且在收到投诉、起诉材料后,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南通中院认定某短视频公司侵权,判决被告全额支持A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金额。某短视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短视频平台主动设置“狂飙”话题、开设影视专区对涉案视频进行引流传播,对原作品内容具有替代性,远超合理使用范畴,其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设置专区并提供《狂飙》的直播及回放的功能,侵权行为规模大、影响广,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③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网络平台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作创新,对于遏制网络侵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知识产权纠纷
考点考查: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著作权、侵权责任和证据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存放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可调用著作权。本案中,短视频平台主动引流传播,对原作品内容具有替代性,侵犯了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词②:平台“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可调用侵权责任。本案中,平台设置专区并提供《狂飙》的直播及回放的功能,严重损害A公司的合法权益,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南通中院认定某短视频公司侵权,判决被告全额支持A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金额。某短视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可调用证据。本案中,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网络平台行为,保护知识产权,遏制网络侵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1月,某化工企业在合规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周边农户种植的蔬菜出现叶片发黄、减产现象。农户认为企业排污导致损害,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企业提交了环保部门检测报告,证明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蔬菜受损时段当地曾出现极端低温天气,可能是冻害导致。法院审理认为,企业虽合规排污,但需进一步举证污染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农户需举证证明自身种植损失及与企业排污的关联性,最终结合第三方鉴定意见,判决企业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环境污染纠纷中无过错侵权的适用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答案】
适用规则: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法定无过错责任,企业主观无过错、排污合规均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只要存在排污行为、损害结果且二者可能存在关联,企业即需承担侵权责任,仅法定免责/减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分配特殊性:
实行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区别于一般侵权的“谁主张、谁举证”:
农户(被侵权人):承担基础举证责任,需证明企业存在排污行为、自身有实际损失,且排污与损害存在初步关联性;
企业(侵权人):承担核心举证责任倒置义务,需举证证明其排污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减责事由,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中可结合第三方专业鉴定意见,综合认定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兼顾裁判公平。
【分析】背景素材: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环境污染纠纷,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化工企业在合规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周边农户种植的蔬菜出现叶片发黄、减产现象→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无过错侵权角度分析说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法定无过错责任,企业主观无过错、排污合规均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企业提交了环保部门检测报告,证明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蔬菜受损时段当地曾出现极端低温天气,可能是冻害导致→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法定免责角度分析说明只要存在排污行为、损害结果且二者可能存在关联,企业即需承担侵权责任,仅法定免责/减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有效信息③:农户认为企业排污导致损害,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可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知识,从基础举证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农户承担基础举证责任,需证明企业存在排污行为、自身有实际损失,且排污与损害存在初步关联性。
有效信息④:企业提交了环保部门检测报告,证明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需进一步举证污染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可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知识,从核心举证责任倒置角度分析说明承担核心举证责任倒置义务,需举证证明其排污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减责事由,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有效信息⑤:法院结合第三方鉴定意见,判决企业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可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知识,从裁判公平角度分析说明司法中可结合第三方专业鉴定意见,综合认定因果关系与责任划分,兼顾裁判公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0月15日,曹某入职某公司,月薪8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月4日(周一),曹某以妻子怀孕37周生产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该公司申请陪产假。该公司当即回复无此假期,8分钟后,该公司以曹某11月2日至3日(周六、周日)加班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曹某并未理会,而是在11月5日向公司提交请假条,以配偶怀孕临产为由,书面申请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为陪产假(本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被该公司以已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10月份工资及相关赔偿。曹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曹某旷工两天以及向员工公示过员工管理条例。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除需正常支付曹某的工资外,还应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①曹某虽未与该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入职并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侵犯了曹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曹某作为该公司员工,其申请的陪产假及时长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声称无该假期,构成违法。③该公司强迫曹某在休息日加班,侵犯了曹某的休息休假权,其以曹某加班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该公司以曹某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纠纷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举证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运用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曹某入职某公司,月工资约8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调用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指出曹某虽未与该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入职并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侵犯了曹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关键词②:曹某以妻子怀孕37周生产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该公司申请陪产假。该公司当即回复无此假期→可调用劳动者的权利,指出企业不得随意剥夺陪产假等合法假期。
关键词③:以曹某11月2日至3日(周六、周日)加班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指出企业强迫曹某在休息日加班,侵犯了曹某的休息休假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键词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工时主张与法律相悖→可调用举证原则,指出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该公司以曹某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在餐厅外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起诉餐厅和物业索赔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台阶本身安全,商家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郭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只顾看手机,未注意脚下安全,是受伤主因,商家无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郭某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向家人和邻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并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表弟小赵说:“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绝对安全。只要你在那里受伤,他们就肯定有责任。你当时应该委托一个好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邻居孙阿姨说:“法院都判你输了,说明你没理。打官司就是‘谁起诉,谁举证’,你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选择对表弟或邻居其中一人的说法予以评析。
【答案】
对表弟说法的评析:说法错误。
理由:①对责任的认定认识不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不是保证“绝对安全”。本案中商家已尽到合理义务(台阶合格、有警示),无过错,并非“只要受伤就有责任”。②混淆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适用范围:前者适用于刑事诉讼;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或对邻居说法的评析:说法片面。
理由:①“一审输了就是理亏”有一定道理:这反映了本案的判决结果,即法院依据证据认定郭某自身过错是主因,但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仍有可能因事实或法律问题被二审纠正。②“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材料中的“谁起诉,谁举证”这一点说法正确。但认为“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说法不恰当:当事人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法均可依法上诉,而不仅仅是提供新证据。
【分析】背景素材:郭某摔伤起诉败诉,亲友看法不同引发法律评析
考点考查:民事责任认定、诉讼程序与当事人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事责任认定与诉讼程序的角度,评析表弟或邻居的说法。需要先判断观点正误,再从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角度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选择评析表弟的说法。观点正误判断:该说法是错误的。
论据①:表弟认为“经营者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只要受伤就有责”→可运用民事责任认定知识,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角度分析,说明该说法混淆了责任边界,商家已尽合理义务则无责,以此说明该观点不合理。
论据②:表弟认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可运用诉讼参与人知识,从辩护人适用范围角度分析,说明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身份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说明表弟的观点不合理。
选择评析邻居的说法。观点正误判断:该说法是片面的。
论据①:邻居认为“法院判输说明没理,打官司'谁起诉,谁举证'”→合理性:可从民事诉讼原则角度:“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举证原则,一审判决确实是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这一表述有一定合理性。
论据②:邻居认为“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不合理性:可从诉讼程序角度: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当事人上诉的理由不仅包括“提供新证据”,还包括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并非没有新证据就不能上诉。
第三步:整合论点和论据,组织答案。
3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单位在施工中产生了较大爆破、挖掘噪声,附近B公司养殖的孔雀出现了不进食、产蛋率下降等异常情况。B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提出:“自爆破施工后,孔雀才开始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与附近产生的噪声有关,A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A单位辩称:“施工产生噪声在所难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爆破声是否是孔雀出现异常情况的直接原因,B公司必须拿出证据。”B公司回应道:“我们是利益受损方,提交证据是你们的责任,我们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单位与B公司的主张是否合理。
【答案】
①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A单位有无过错,只要产生的噪声与B公司损失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②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A单位就其噪声污染与孔雀异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B公司作为原告,仍需就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侵权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观念、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A单位与B公司”,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课本知识,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原则、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角度,分析双方主张是否合理。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A单位在施工中产生了较大爆破、挖掘噪声,附近B公司养殖的孔雀出现了不进食、产蛋率下降等异常情况;A单位辩称:“施工产生噪声在所难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从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说明不论A单位有无过错,只要产生的噪声与B公司损失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A单位辩称:“爆破声是否是孔雀出现异常情况的直接原因,B公司必须拿出证据。”→可联系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角度,说明应由A单位就其噪声污染与孔雀异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③:B公司称“我们是利益受损方,提交证据是你们的责任,我们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运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从举证义务的角度,分析B公司作为原告,仍需就损害事实和损害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北京发布近10年首个大风橙色预警。家住北京的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次日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坏。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他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
物业公司却提出,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经审理指出,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本案的举证原则,并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答案】
举证原则:①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①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判决合理合法。
②极端大风天气不等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现象。本案中,极端大风天气早有预警,物业公司理应预见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业主损失的发生,因此不能免责。
③周先生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服务义务,未巡查公共区域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高空坠物维权的民事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违约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指出本案的举证原则,并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运用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违约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举证原则:
有效信息: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他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说明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法院经审理指出,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可联系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法律为准绳,从法院判决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判决合理合法。
有效信息②:物业公司主张大风属于不可抗力;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责任免除的条件的角度分析说明当日大风未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程度,不构成不可抗力。
有效信息③:物业公司、周先生;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可联系合同、合同的履行原则以及以及违约责任,说明周先生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服务义务,未巡查公共区域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2019年9月,妈妈带着女儿小飞到某舞蹈艺术公司(下称舞蹈班)报名了一年舞蹈课程,共112节课,费用8500元,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但舞蹈班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小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舞蹈班退还剩余未上课部分的学费6071.43元。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
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连续上课,属于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其应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并未提供证据,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③法院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驳回小飞的其他诉求。
【分析】背景素材:舞蹈班的课程合同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责任、举证责任、证据的作用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可从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连续上课,属于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其应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可从举证原则的角度,说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并未提供证据,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
有效信息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可从证据的作用角度,说明法院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驳回小飞的其他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吴、小宏夫妇带受伤的法斗犬到某宠物医院就诊。医生奇某明确告知“麻醉有风险,可能导致死亡”。二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医院按流程实施手术,不料麻醉过程中法斗犬突发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吴、小宏夫妇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2万元。协商未果后,小吴用抖音号发布视频,配文“黑心店黑心老板”,并附上医生奇某的照片;小宏则在朋友圈呼吁“爱狗人士转发避雷”,称“七岁半的狗被这家宠物医院治死,老板不道歉不赔偿”。相关内容经数十万转发,引发上千点赞和百余条负面评论,不少网友留言指责医院“没良心”。医生奇某认为,对方在无任何责任鉴定证据的情况下,发布诽谤、侮辱性言论,已严重影响声誉,遂将小吴、小宏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但未举证实际损失。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小吴、小宏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十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贬损性言论,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故人民法院判决小吴、小宏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规则。根据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奇某虽主张侵权造成损失,但未能举证证明实际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证据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吴、小宏在无任何责任鉴定证据的情况下,在抖音、朋友圈发布“黑心店黑心老板”等贬损性言论,引发大量转发和负面评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贬损性言论,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故法院判决二人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
有效信息②:医生奇某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但未举证实际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奇某虽主张侵权造成损失,但未能举证证明实际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不支持其赔偿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原卷版)
一、单选题
1.某小区业主群聊中,林某某以“**家人”的群昵称,在该群中发表关于甲公司的不当言论,并有辱骂言语,引发群内业主的争论。经查,林某某是该小区业主,也是乙公司员工,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某的言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②甲公司若起诉林某某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群内业主的争论是否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④乙公司需要对其员工林某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乐G公司是某著名玩具制造商,2015年、2016年分别获得拼装积木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用小小的积木激发了无数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享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2024年起,李某复制乐G公司的产品,冠以“乐P”品牌销售获利,乐G公司与李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李某可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中择一赔付
②李某需要提供未对G公司侵权的证明
③李某的做法实施了虚假的商业宣传,是典型“搭便车”混淆行为
④李某侵犯了乐G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使消费者购买时产生误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年1月,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房款200万,乙当场支付定金15万,并约定违约金10万,一个月后过户。后房价上涨,甲以市场价220万卖给丙,并且协助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将甲诉至法院。在此案中( )
①乙有权要求法院判决甲返还双倍的定金
②甲和乙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200万房款
③乙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甲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④若索赔违约金,乙无需就损失计算进行举证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4.多地星级酒店推出“星厨外摆”,以“五星级水准、大排档价格”售卖卤味、面点等菜品,找准亲民与高端之间平衡点,变存量资源为增量收益。但某酒店通过虚构卤鹅原价,以营造降价售卖假象招揽客源;同时有消费者投诉,该酒店摆摊冷食未按规定严格控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星厨外摆是调整经营战略,通过放大自有资源优势,刺激消费需求的创新
②如果打官司,该酒店应就案涉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合格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③消费者协会应主动作为,建立外摆经济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
④酒店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A公司和B公司是同类App经营者,分别是甲App和乙App的经营者。A公司发现乙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经查约40%具有独创性),且短视频中含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0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乙公司负有独创性举证责任
③用户昵称、头像等内容属于用户个人,乙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乙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案涉数据并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申某与李某是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申某名下。二人育有申大、申二两子。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房屋由申某居住。后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申大得知后诉至法院,主张父亲申某与申二损害其继承权,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申某有权自由处分该房屋属于其所有的份额,可将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申二
②房屋虽已经过户至申二名下,但所有权仍归申某与申大、申二共同所有
③该案件是申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申某和申二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④申大有该房屋的法定继承权,申某未经申大同意处分房产,损害了申大的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孙某和梁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因一笔债务纠纷,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孙某要求梁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梁某亲笔书写的借据。梁某表示,已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还清了借款。对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20万元借款
②梁某需对还清借款的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③孙某出具的由梁某亲笔书写的借据属于物证
④若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近年来,海口海事法院创新推出“海事审判跨部门协作”系列模式,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对下列模式认识正确的是( )
①通过司法资源下沉,提高法律援助的水平
②构建多元解纷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③优化海事司法服务供给,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
④创新跨部门协作司法服务模式,提升司法效率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小曾系某网店经营者,日常会在朋友圈更新一些品牌珠宝信息。小姜通过微信聊天向小曾购买一枚品牌戒指并完成付款。几日后,小姜收到戒指,但未收到购物小票及其他凭证。经鉴定,该戒指非正品,小曾答应帮助解决但并无实际行动,小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姜与小曾通过微信达成了有效的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曾未提供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购物小票,不利于小姜主张权利
③小曾以假冒产品冒充正品出售,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若小姜对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服,可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 ”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
②姜某未能履行其按照车票信息乘坐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③若姜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应当申请法律援助
④姜某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诉讼即告开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的含义问题,明确该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②送达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全国人大的解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的程序权利
④被告人在诉讼中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4年6月,某公司开始隧道施工;距离施工现场约300米的某信鸽养殖场信鸽陆续死亡,养殖场认为是施工炮声所致。多次协商未果,养殖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信鸽损失及经营损失9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纠纷因环境污染所致,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②在开庭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该公司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举证
④该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张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2016年起,陈某屋内持续产生跑跳、打球碰撞等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多次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医药费、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费用。陈某辩称已采取加装脚垫等降噪措施。根据双方沟通内容、微信群聊天内容可知,陈某承认其孩子运动产生的噪音确实较大,且该行为并非偶然发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陈某是否采取过减噪措施,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对相邻方正常生活声响负有容忍义务,故其外出租房等费用不应支持
③张某提供的双方沟通记录,可作为证明噪音持续性及陈某自认的关键证据
④若张某因长期噪音导致健康受损,有权主张健康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谢某主张张某因资金困难向其借款现金40000元,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后便拒不偿还剩余借款,谢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谢某仅向法院提交借款金额为40000元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借款行为
②借条作为重要物证,应当向法院提交原件
③生活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事实
④本案证据不足,张某没有义务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买青山”是一种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即农户将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杜某与全某签订萝卜“买青山”合同,杜某支付定金,约定次年1月22日前拔完萝卜,有虫眼或霉点超10%可解除合同。萝卜成熟后杜某以冷藏车无法进场为由拒收,并称萝卜质量好。后杜某以发现灰霉点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索退定金。双方互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主张萝卜有灰霉点,需承担该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②全某若未证明已尽对萝卜的管护义务,应无条件返还定金
③冷藏车无法进场不属不可抗力,杜某以此拒收违反全面履行原则
④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成都市新都区的贺某驾驶小型汽车沿G4202成都绕城高速行驶,与四川省华蓥市的曾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经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认定,贺某负全部责任。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准备向法院起诉贺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曾某可向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
②若贺某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③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可视为鉴定意见
④贺某侵害了曾某的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份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微信群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当晚12点前转发公司产品推文至朋友圈,并称“未转发者将被开除”。商务总监小刘因未转发,两天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收到书面载明解除事由的通知书。后小刘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小刘是因侵占公司财产被辞退,但未能提供证据。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构成违约
③法院应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某市一动物园“萌虎互动”项目中,7岁女童严格遵循园区管理要求,在饲养员陪同的情况下,触摸小老虎,不料被咬伤。园方起初要求家长垫付疫苗费,后经调解支付部分费用,涉事项目被叫停,最终双方协商解决。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需自证已尽安全义务
②女童父母作为监护人,监管缺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③为保障公平和保护弱者,动物园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若园方无法证明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全额赔偿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老任向袁某借款3万元,书面约定老任以其名下汽车向袁某做质押。老任自行将车辆拿去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市值为5万元,若到期不能还清借款即委托袁某全权处置质押车辆。次年某日,老任在借款期限尚未届满时意外死亡,袁某隐瞒部分事实后将质押车辆以4万元出售给案外人。老任唯一继承人小任将袁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案涉车辆价格的评估报告属于鉴定意见
②袁某作为质权人有权合法占有案涉车辆
③案外人取得案涉车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④小任自继承开始时已取得案涉车辆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小兵(5岁)随母亲李某在某餐饮店用餐期间,在餐厅内和其他儿童嬉闹,被正在执行送餐任务的机器人撞倒而受伤。双方因医疗和赔偿问题诉至人民法院。餐饮店指出曾多次提醒李某制止小兵嬉闹,且是机器人撞倒小兵,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餐饮店虽尽提醒义务,但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②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
③机器人导致小兵受伤,餐饮店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李某要求餐饮店赔偿的主张应该由餐饮店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小王(9岁)与小李(10岁)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侮辱小王的内容(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并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在小李和小王的纠纷中( )
①小王有权要求小李公开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
②小李在群聊中的贬损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
③小王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作为其诉讼辩护人
④小李的监护人对小李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胡某在一次送餐途中摔伤致肋骨骨折。对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此案,法官组织两次调解,公司最终撤回起诉。该案例中( )
①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条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②公司应遵循“或裁或诉”原则,选择诉讼时放弃仲裁
③法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因公司的举证能力欠缺,需人社局对自身行为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张某是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介绍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刘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刘某收到手串后经专业鉴定不是小叶紫檀材质,与该店铺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有( )
①店铺构成欺诈,应承担返还价款并赔偿的责任
②主播人员行为与店铺无关,店铺无需承担责任
③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被告若不提交答辩状,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4.某建工集团因与某办事处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遂对该案作出仲裁裁决。后该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称,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罗某系Z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且Z律师事务所与该建工集团公司合作多年、关系密切,首席仲裁员罗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故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双方合同已经签订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仅能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纠纷
②若该办事处主张成立,则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撤销裁决
③因该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案仲裁庭的裁决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④若仲裁裁决被撤销,某办事处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5.赵某的智能电动汽车在系统升级后发生故障引发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要求车企负责,车企未经赵某同意,远程调取了车辆全部行车数据,并单方面出具报告认定“系统运作正常,符合设计规范”,拒绝向赵某提供完整数据。赵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事故确系车辆系统缺陷引发,车企应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车企因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而调取远程数据,其行为正当合法
③车企拒绝向赵某提供完整行车数据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赵某作为本案原告,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全部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6.李某和妻子陈某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李某以自己名义向朋友左某借款50万元,同时李某和妻子陈某当场签署还款承诺书。借期届满后,李某未依约还款,左某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于是一纸诉状将李某与其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法规定,陈某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可以予以立案
③左某需要举证该债务系李某夫妻的共同债务
④李某和陈某当场签署的还款承诺书属于书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2025年9月16日,W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罚款10万元。W企业表示不服,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政府撤销该处罚。当地法院予以登记立案,诉讼即告开始。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法院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②W企业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相对人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④W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8.某电商公司明知国家禁令仍销售5万余个非国标电子烟,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协助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公告确认。下列对本案涉及法律关系与权利保障理解正确的是( )
A.本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购买者以及电商公司
B.检察机关协助调取的产品检测报告属书证范畴
C.电商否认销售违法应举证所售电子烟符合国标
D.电商不服调解协议可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29.务工人员陈甲发现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一查才知道,有人冒用他的身份注册为某公司股东,结果该公司欠债,债务全算到了他头上。陈甲虽然无辜,但原审中他既没应诉也没抗辩,法院认为他“放弃权利”,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后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冒名登记的新证据,帮他翻案并解冻了账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在陈甲没应诉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是不妥的
②陈甲应委托法定代理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④冒用他人身份属于非法处理他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0.C市某机械厂工人王某在操作车床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食指、中指被夹断,经认定为十级伤残。企业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将其开除。本案中( )
①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王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②王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③该企业侵犯王某人身权益且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
④如果王某生活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日,黄河流域某地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该化工企业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和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农田减产,部分村民出现健康问题。受害村民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该化工企业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化工企业的侵权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阐明诉讼中相关主体的举证责任。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员工甲与乙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出其已连续工作近2年,从未被安排休过年休假,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未休假折算工资。乙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当年度未提出年休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因甲未在上一年度提出年休假申请,年休假应“年底自动清零”,故乙公司无需支付折算工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关于未休假“年底自动清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证明上一年度曾安排甲休假,亦无依据表明员工甲系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因此支持甲的诉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员工甲维权的依据及法院的判决给劳动者的启示。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作为《狂飙》出品单位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相关知识产权。2023年1月该剧热播期间,该公司发现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存放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随后,A公司向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这些视频是用户自行上传的,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提供具体内容,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同时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用户发布了涉案视频,且在收到投诉、起诉材料后,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南通中院认定某短视频公司侵权,判决被告全额支持A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金额。某短视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3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1月,某化工企业在合规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周边农户种植的蔬菜出现叶片发黄、减产现象。农户认为企业排污导致损害,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企业提交了环保部门检测报告,证明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蔬菜受损时段当地曾出现极端低温天气,可能是冻害导致。法院审理认为,企业虽合规排污,但需进一步举证污染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农户需举证证明自身种植损失及与企业排污的关联性,最终结合第三方鉴定意见,判决企业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环境污染纠纷中无过错侵权的适用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0月15日,曹某入职某公司,月薪8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月4日(周一),曹某以妻子怀孕37周生产分娩需要陪护为由向该公司申请陪产假。该公司当即回复无此假期,8分钟后,该公司以曹某11月2日至3日(周六、周日)加班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曹某并未理会,而是在11月5日向公司提交请假条,以配偶怀孕临产为由,书面申请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为陪产假(本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被该公司以已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10月份工资及相关赔偿。曹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曹某旷工两天以及向员工公示过员工管理条例。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除需正常支付曹某的工资外,还应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3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在餐厅外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起诉餐厅和物业索赔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台阶本身安全,商家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郭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只顾看手机,未注意脚下安全,是受伤主因,商家无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郭某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向家人和邻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并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表弟小赵说:“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绝对安全。只要你在那里受伤,他们就肯定有责任。你当时应该委托一个好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邻居孙阿姨说:“法院都判你输了,说明你没理。打官司就是‘谁起诉,谁举证’,你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选择对表弟或邻居其中一人的说法予以评析。
3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单位在施工中产生了较大爆破、挖掘噪声,附近B公司养殖的孔雀出现了不进食、产蛋率下降等异常情况。B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提出:“自爆破施工后,孔雀才开始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与附近产生的噪声有关,A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A单位辩称:“施工产生噪声在所难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爆破声是否是孔雀出现异常情况的直接原因,B公司必须拿出证据。”B公司回应道:“我们是利益受损方,提交证据是你们的责任,我们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单位与B公司的主张是否合理。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北京发布近10年首个大风橙色预警。家住北京的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次日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坏。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他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
物业公司却提出,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经审理指出,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本案的举证原则,并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3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2019年9月,妈妈带着女儿小飞到某舞蹈艺术公司(下称舞蹈班)报名了一年舞蹈课程,共112节课,费用8500元,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但舞蹈班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小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舞蹈班退还剩余未上课部分的学费6071.43元。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吴、小宏夫妇带受伤的法斗犬到某宠物医院就诊。医生奇某明确告知“麻醉有风险,可能导致死亡”。二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医院按流程实施手术,不料麻醉过程中法斗犬突发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吴、小宏夫妇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2万元。协商未果后,小吴用抖音号发布视频,配文“黑心店黑心老板”,并附上医生奇某的照片;小宏则在朋友圈呼吁“爱狗人士转发避雷”,称“七岁半的狗被这家宠物医院治死,老板不道歉不赔偿”。相关内容经数十万转发,引发上千点赞和百余条负面评论,不少网友留言指责医院“没良心”。医生奇某认为,对方在无任何责任鉴定证据的情况下,发布诽谤、侮辱性言论,已严重影响声誉,遂将小吴、小宏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但未举证实际损失。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小吴、小宏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十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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