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1张PPT,1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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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框架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规定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知识框架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框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学习目标
1. 民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4.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 民法的基本原则。
新课导入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
1.小张过满周岁,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周岁,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小陈7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2000块钱,陈二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小赵16岁,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小赵四有没有权利领取?
4.小屿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没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要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法定程序。
可以追回,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先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可以领取,但要由监护人代领。
胎儿应留份额
0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探究与分享
烦躁、厌烦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 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 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 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 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思考: 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民法的调整范围
1.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内容
注意:(1)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
如: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收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不平等就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2)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法不调整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劳动关系
×恋爱关系
学以致用
×行政关系
名词点击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 属于特别法人。
◆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你是哪种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否则效力待定(如合同)或者无效(如立遗嘱)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知识拓展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例:不能高空抛物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A.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B.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C.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一位小说家将自己某本小说的“改编权”许可给一家影视公司,用于拍摄电影。
D.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客体是房产
客体是归还借款
这个行为
客体是“改编权”
客体是名誉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王某人向陈某借款50万。
王某的权利------获得陈某提供的50万元
义务------承担向陈某的义务
陈某的权利------要求王某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王某50万元借款
相关链接
(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例:不能高空抛物
探究与分享
烦躁、厌烦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①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拾得人就构成“不当得利”。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小林需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②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遵守公序良俗的表现,小林也应立即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德中有法
法中有德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0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探究与分享
烦躁、厌烦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思考: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探究与分享
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课堂小结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和义务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的调整范围
下节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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