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 件(共36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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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 件(共36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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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 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1)财产权的地位:
(3)法律对财产权保护的规定:
(4)财产权的主要内容: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1)物权的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2)物的分类: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动产——如:存款、股票、汽车等。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物权
(1)物权的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最基本的财产权)
(2)物的分类: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3)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案例一中的房屋谁占有和使用?
2、案例一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3、如果案例二中的笔记本电脑不是赃物而是该男子所有,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4、作为盗赃物,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
权利人(主体)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客体),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内容)。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使用: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如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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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
1、养鸡专业户甲的一只鸡生病,甲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而传染给其他鸡,于是将此鸡抛弃在深山。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乙发现,乙将鸡带回家中并精心饲养,后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将鸡抛弃在深山行使了占有权
②甲仍拥有鸡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将鸡返还人
③鸡被乙拾得,乙取得该鸡的所有权了
④鸡经乙饲养病愈并产蛋,乙行使了占有权和收益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对点训练
权利人(主体)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客体),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内容)。
3、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
(2)所有权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文物、河流、矿藏等)
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案例一中的房屋谁占有和使用?
2、案例一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3、如果案例二中的笔记本电脑不是赃物而是该男子所有,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4、作为盗赃物,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
3、所有权
权利人(主体)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客体),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内容)。
①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②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
(2)所有权的分类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拓展提升: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②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③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案例一中的房屋谁占有和使用?
2、案例一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3、如果案例二中的笔记本电脑不是赃物而是该男子所有,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4、作为盗赃物,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
【提醒】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贵重金属、毒品、麻醉品、国家专有财产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2)遗失物2年内不适用善意取得。但2年后适用善意取得。①一般情况下可以无偿请求返还原物。②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应有偿请求返还原物,再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付费用。
(3)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即可以追回原物)。但以下情况例外: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或市场价购得该盗赃物的,适用善意取得,但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总结:遗失物(2年内)、盗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案例一中的房屋谁占有和使用?
2、案例一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3、如果案例二中的笔记本电脑不是赃物而是该男子所有,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4、作为盗赃物,陈某有没有获得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案例分析:
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张三和妻子共有价值100万的汽车,张三把该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子又被不知情的张三的妻子卖给了王五。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并交付。
① 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得动产的方式:交付)
② 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分析: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
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4)共有财产
注意:
共有财产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可以自己处分其份额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一般来说按份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一般来说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1. 苏某与老伴均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两人育有一子一女,苏A和苏B。苏A和苏B毕业后,均进入父母所在的单位工作。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单位为苏某一家四口调配了一间120平方米的三居室。1994年房改,为了简化手续,苏某将一家人分得房子的产权办在了自己名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苏某一家就房子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
②该房子应为苏某全家共有财产
③依据物权法定原则,该房子为苏某个人财产
④该房子所有权在单位交付之日便已获得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A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探究与分享: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的分类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①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主要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1、他物权的分类
1. 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取得10亩耕地为期30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提高种植效率,王某以该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型农机具。这一做法体现了( )
A.王某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B.该耕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则归王某
C.王某与银行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土地
D.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收回王某的承包地
典例分析
A
(2)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一户一宅”原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房屋及附属宅基地。(不能转给其他村的人)
1.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2021年,村民王某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王某应向当地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典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探究与分享:
小汪家对在城里购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以及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三间房屋享有所有权,盖房的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3年后,乙问甲要回饰品,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自己的姐姐。
案例分析:
1、甲、乙的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还是抵押合同?为什么?
2、如果3年后,乙不偿还借款,甲能不能获得该黄金首饰的所有权?如果不能,那么甲享有什么权利?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1)抵押权、质权的含义
(2)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抵押权 质权
相同点 ①都属于担保物权。 ②都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对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来抵债。
不同点 ①抵押对象:不动产和动产 ②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 ③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 ①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质押(债权、股权、知识产权)
②质权人占有质物
①质权是从交付起就开始生效。
1、在向房地产企业购买建设中的商品房时,人们通常会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即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这意味着( )
①银行享有对购房者的债权和质押权
②购房者若不履行债务则由银行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房产商与银行之间形成了担保关系
④购房者有权因商品房“烂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分析
D
2、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3 . 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的小院改造成“农家乐”,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他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质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农家乐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楼房用做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
②若赵某将农家乐小院出租,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
③若赵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该抵押楼房所有权
④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本框小结
广义
财产权
财产
制度
知识产权
他物权
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债权
所有权
法律 保护
定分
止争
物尽
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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