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32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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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32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九种)
构成要件(三要件)
诉讼时效
侵权责任类型
侵权责任意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
权利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知识体系
要求
表现
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意义
要求(原则、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过错侵权)
特殊侵权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zrbj-003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阅读教材P32--34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用铅笔标注
自主学习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P32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P32-P33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P33-2
4. 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P34-1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P34-2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探究与分享1
(1)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高一学生小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学校管理疏漏,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违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
不同。 (P33相关链接)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注意:”两赔一消一停”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知识拓展
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人身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财产权 物权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一定有)
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名誉要加上恢复名誉,其他只有消除影响)
③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④ 赔偿损失: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① 赔礼道歉(一定有)
② 停止侵害(如侵害还在继续,则使用)
③ 赔偿损失:有财物损失→财产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如仅销售,不知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材料显示侵权行为使其社会声誉受损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拓展深化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探究与分享2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根据法律规定,
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①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第二天算起3年内。
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款之日算起20年内。
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应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最长时20年。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诉讼时效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
失胜诉权。
一般诉讼时效:3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对点训练
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C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对点训练
2.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自己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行为,甲遂于三年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出版社是一种侵权行为
②乙出版社是一种违约行为
③人民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④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②乙出版社并未与甲订立合同;
③乙一直未停止非法出版行为
侵权责任:发现损害结果时起算(如医疗事故术后3年出现后遗症)。
持续性侵权: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长期噪音污染停止后)。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案例,谈谈你对案件判决的看法。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探究与分享3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1)法律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担
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过错侵权,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回顾——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①客观: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主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主观过错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③必备条件: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①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②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应注意的、能注意的、未注意)
二者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④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探究与分享4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表现: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
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特殊: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⑨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工单位承担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故: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担责。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表现:①【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②【用人】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③【劳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④【产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⑤【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按实际情况,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⑥【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责任;
⑦【高危作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⑧【饲养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⑨【不动产倒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 单肩(监)劳动机,倒还(环)高产
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建筑倒塌施工者,环境污染者,高空高压经营者,产品生产者。
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抄):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拓展深化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法新规: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024年2月5日)
请思考:你认为在这三个案例中谁应该对“狗咬人”事件负责,被侵权人可以找谁进行赔偿。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李某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李某故意挑逗狗导致小明被咬,小明可以向李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王某请求赔偿。王某赔偿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找老王赔偿。
老王在小区遛狗
情境1: 宠物狗突然发怒,把旁边玩耍的小明咬伤了。
情境2:李某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李某咬伤了。
情境3:李某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旁边玩耍的小明咬伤了。
学以致用
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免责情形: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故意是一项重要的免责条件。它指的是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受害人故意在无过错责任中的免责效力。
①明知且追求;
②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但是放任结果的发生
★★★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知识整合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都是你的错)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2)社会角度: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情)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理)
*侵权责任的认定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适用,而是“法、理、情”的融合。法律既坚守“有侵权必有责任”的底线,也通过考量过错程度、双方处境等因素,让责任划分更公平、更易被接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点训练
3.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对点训练
4.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
2.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
3.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
提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提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提示: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错易混
高考呈现
5.(2024·浙江·高考)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8分)
对点训练
【参考答案】
法律事实分析:
①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
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益。(2分)
②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
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2分)
③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
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2分)
④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
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分)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类型
一般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3年)
特殊
侵权责任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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