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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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共3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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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1)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
(3)法的本质的决定性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的特征(具体内涵/实质)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何为法?
法为谁?
温故知新:必修3《政治与法治》
1.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
2.法的基本特征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我国已形成的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原则——①坚持党的领导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5.法治中国建设包括哪些内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小明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小明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7岁的小明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5000元,被妈妈发现后想要追回其打赏款,是否支持?
3.11岁的小明用压岁钱在商城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华为手机,妈妈发现后想退货,是否应该被同意?
4.25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工资买了一辆比亚迪,妈妈发现后不同意,有没有办法申请退货退款?
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5.小明28岁,与恋爱5年的初恋女友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但未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
6.80岁的小明,他自感身体不好,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了三位朋友做见证人。老李这样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修二知识体系
(一)总则编
(四)人格权编
—(二)物权编
—(三)合同编
—(七)侵权责任编
—(六)继承编
—(五)婚姻家庭编
第 1 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1.识记民法的地位、调整范围; 牢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类划分及对应的行为效力,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 3.熟记民法六大基本原则的核心内涵。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学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难点:区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具体民事案例
本节目标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的地位及意义 ——P3
民法的调整范围——P2
民事法律关系 ——P3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1.民法典的地位及意义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
①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
不存在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主体 不平等 不适用于民法
(适用于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等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
民法的主体?
重点分析其在做什么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②若是与买卖有关,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交易时,适用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明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学校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教育局通报批评。
5.王某上班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


×
×
×
2.民法的调整范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你 我 他)。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词点击1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静态的)财产所有——物权、知识产权
(动态的)财产转移——债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
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名词点击
民法调整的对象 含义 内容
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利益因素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身份关系——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形成的、以财产归属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所有——
物权、知识产权
财产转移——
债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明确主体是否平等、明确内容是否为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
模拟法庭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最重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教育局)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高空抛物\不能闯红灯)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完全民事\限制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2
注意:(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3)死亡类型
①生理死亡;
②宣告死亡:
A.下落不明四年及以上;B.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两年及以上;
C.官方说明“遇难,无生还可能”者,即死亡。
(4)当出生时间、死亡时间不一致时,
①首先看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
②其次看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
若其他证明足以推翻以上的,则以该证明的时间为准。
(5)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单方面)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
★本节重点
1.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2. 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模拟法庭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
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模拟法庭
民事权利的划分——P5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等同/相同)的。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明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明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明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明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明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899元现金。
③内容:小明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明: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899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899元现金;
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明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承担的义务是向小明提供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或退还899元现金。
——分析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再现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生活感悟--有温度的民法典
【思考】结合材料,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父母的观点。
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义务?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
(2)《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生活感悟--有温度的民法典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生活感悟--有温度的民法典
【议学任务1】结合材料,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①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②“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体现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目的
含义
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思考】结合材料及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说明理由,并思考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模拟法庭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模拟法庭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1.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目的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含义
①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②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
③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不能偏颇)
④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与人为善,不得损人利己;不得从事欺诈行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首要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核心原则
3.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1.某旅行社强行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
2.小李夫妇经朋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代孕协议,约定支付高额报酬。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8.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6岁的刘某一台游戏机。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
没有违背、合理合法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模拟法庭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典的地位及意义
2.民法调整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三要素
4.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原因、体现
1.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2.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课堂小结
课堂小结
4.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个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参考答案:
①民法典确立了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及绿色原则。
②在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但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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