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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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共2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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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生活观察
小云家人的生活 享有的权利
小云上学 受教育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爸爸妈妈上班 劳动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 物质帮助权
小云爸爸妈妈工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思考: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0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人身自由
02.
人自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03.
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学习目标
政治权利和自由
01
探究与分享,回答问题:
1、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2、你心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表明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政治自由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监督权
一、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举报时应该注意:
(1)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2)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3)投诉和检举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
监督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权利内容 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
自由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监督权
  二、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地位?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人 身 自 由
02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某在母亲苏某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某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某故意伤害一案。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某苏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要依法学会维权等。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肖像权: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你认为这句名言是在保护公民的什么权利?
保护公民住宅权,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住宅不受侵犯
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小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属的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或者扣压,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
【法律链接】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包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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