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1单元第3课第1框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共4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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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1单元第3课第1框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共4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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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目标导航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生活离不开合同
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付款91500元购买某款型手镯一只。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3月21日,“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安排物流上门取件。3月22日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取件退货。然而两天后,星悦公司却以手镯有试戴痕迹、划痕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对此刘女士感到不满,拒收了快递。星悦公司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刘女士表示退货前已拍视频且按商家指引操作,物流也是商家指定,其不能接受商家拒退理由,遂向一审法院起诉。
【思考】1. 什么是合同?你知道生活中有哪些合同?
2. 刘女士和商家素未谋面,那他们之间的合同又是如何订立的?
这属于什么形式的合同?
生活离不开合同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1)含义
1、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生活离不开合同
(2)种类
1、合同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实质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超市购物
房产赠与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生活离不开合同
01
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自愿原则(最基本的原则)
02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平等原则
(4)订立合同的原则
1、合同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注意:
⒈意思≠意思表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⒉意思表示的形式,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
意思表示
生活离不开合同
订立合同的意义
交易者角度: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国家的态度
保护:国家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条款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平等协商约定好的?
含义:格式条
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
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用工风波、重签劳动合同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其员工的热门话题。某电器厂2000名工人,因不满工厂管理人员“强迫”他们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集体向厂方讨说法。工人说:“劳动合同上什么都没写,我们甚至连条文还没看清,厂方就逼着我们签字。”
工人因不满工厂管理人员“强迫”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向厂方讨说法的根据是什么?
案例分析
提示: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他们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旦确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强迫2000名工人签空白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规定。
要约承诺订合同
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思考】1.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2. 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
情境再现
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 言。
乙公司“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情境再现
甲公司“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乙公司“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甲公司:“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没回复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情境再现
顾客: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超市: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要约
承诺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顾客表示购买
要约
承诺
超市明码标价
要约承诺订合同
2.要约(第一阶段):
(1)定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求
(3)法律效益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变更。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
知识扩展
【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VS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一
广告二
易混易错: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要约承诺订合同
3.承诺(第二阶段)
含义
要求
生效时间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要约承诺订合同
3.承诺(第二阶段)
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甲公司:“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甲公司:“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
乙公司:“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甲公司:“可以。”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判断:要约、新要约、承诺?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烤鸭,多少钱一斤?
店家:正宗北京烤鸭,58元一只,38元半只。
顾客:有点贵,45元一只行不行?
店家:行!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判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
要约承诺订合同
4.合同的效力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有效合同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知识扩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想一想]: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小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虚假内容,因此,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解聘小张并不违法、是合理合法的。
案例一:张某与林某签订合同,购买林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林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
案例二:李某夫妻俩委托一女子代孕,签下合同约定事成后付给该女子50万元酬劳。
案例三:9岁的小伟瞒着父母用自己的压岁钱到商场买了一台3万元的游戏机。
无效,存在欺诈
无效,违反我国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行为主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字有据更可靠
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思考: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镜头二: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形式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是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产生与形式
(1)产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一些特别形态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
书面形式甚至须经批准才能成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立字有据更可靠
2.口头合同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
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
适用情况
立字有据更可靠
“立字为据”确有意义
使用情况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含义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优点
成立条件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书面 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特别提醒】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购买二手房时,不少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由于是别人赠送、不好意思让房东写成文书,但是在后期交接房屋时,房东却全部或部分搬走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签约前房东随口答应,并没有合同约定,结果事后反悔了;二是有合同有约定,但是没有写清家具、家电的品牌和数量,在交易中双方发生了摩擦或不愉快,房东更换了原有物品。
思考:(1)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否属于合同?其性质与形式是什么?
(2)如果你是购房者,你准备怎样避免房东反悔的情况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要约,购房者不反对合同即成立。此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合同,其内容为赠与合同。
(2)签订书面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详细约定,写清楚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约定“不可移动的配套,如门、窗等应保留”。用相机拍下来作为附件,以便房东反悔时有证可依。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鉴于双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但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思考:(1)甲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
提示:(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含义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国家的态度
要约
承诺
合同订立的阶段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的产生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树立合同意识
习题演练
1.某商场举行十周年店庆活动,该商场制作的宣传单上印有“店庆活动期间九阳豆浆机100元一台,限购20台”的广告。于是王某手持宣传单找到商场,要求按100元一台的价格,购买20台豆浆机。商场主张自己的宣传单只是要约邀请,合同没有成立。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商场制作的宣传单上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作要约
②双方因购买豆浆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豆浆机
③王某在该商场店庆活动期间提出购买二十台的请求应予支持
④该宣传单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答案 A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商场制作的宣传单上明确了商品(九阳豆浆机)、价格(100 元一台 )、数量限制(限购 20 台),内容具体明确,应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①正确。
②:双方因购买豆浆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购买豆浆机这一行为,而不是豆浆机本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买卖合同中是交付和获取标的物的行为,②排除。
③:王某手持宣传单要求按100元一台购买20台豆浆机,是对商场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王某的请求应予支持,③正确。
④:该宣传单内容具体确定,是要约,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④排除。
习题演练
2.小丽外出不慎将钱包丢失,钱包内除了有几百元现金外,还有银行卡、准考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万分着急之下,小丽在社交朋友圈发布信息:本人丢失钱包一个,若有人帮助找回钱包,本人除了将钱包内的现金相赠外,另奖励送还者10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在社交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属于悬赏广告,一旦发出,便要信守承诺
②帮助小丽找回钱包的人已完成小丽指定的行为,可以向小丽主张报酬
③捡到钱包的人在小丽反悔不支付奖励时,可以拒绝返还小丽的钱包
④不知道小丽在社交朋友圈发布信息的人,完成小丽的指定行为后,无权主张报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答案 A
①:小丽在社交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若有人帮助找回钱包,除将钱包内现金相赠外,另奖励送还者1000元,这种信息属于悬赏广告。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发布人便要信守承诺,①正确。
②:帮助小丽找回钱包的人已完成小丽指定的行为,根据悬赏广告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有权向小丽主张报酬,②正确。
③: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使小丽反悔不支付奖励,捡到钱包的人也不能拒绝返还小丽的钱包,不能以不支付奖励为由不履行返还遗失物的义务,③错误。
④:不知道小丽在社交朋友圈发布信息的人,完成小丽的指定行为后,同样有权主张报酬。因为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只要完成了指定行为,就有权获得报酬,而不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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