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1单元第3课第2框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课件(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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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1单元第3课第2框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课件(共3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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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目标导航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近日,金女士在杭州的租车遭遇一事引发热议。金女士因其门店运输需求,在2023年12月、2024年1月和4月先后向“铃驹运力”租了三辆车,租期均为一年左右,每辆车押金6000元 。还车后,双方在押金退还、车辆维修费用承担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金女士甚至称修车费用比押金还贵。
【思考】押金退还的拖延与纠纷,也凸显了租车行业在诚信经营和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
何谓合同的履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注意: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依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请问: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登顶
攀登
整装待发
合同目标实现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登山的过程
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
达成、变更或解除
履行义务(行动)
明确条款(内容)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
行原则
诚信
原则
协作履
行原则
绿色
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恪守承诺、言行一致等)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1)
(2)
(3)
(4)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以案说“法”
请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完全实现,坚持了全面履行原则。
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积极履行了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
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理赔,履行了协作履行原则。保险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以案说“法”
材料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可见,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
含义
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一般条款内容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标的(客体)
含义:格式条
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优点: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缺点: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合同标的、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诉讼标的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
知识扩展
思考:有人认为,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对吗?说明理由。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如:我要买一只烤鸭),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刚出锅的、中等大小的等)。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4、合同变更或解除
(1)原因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知识扩展
合同变更VS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①主体不变(当事人不变)
②内容改变(权利与义务)
③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①主体改变(当事人改变)
②内容不变(权利和义务不变)
③原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关系;合同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提示: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老王和小明以1800元/月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半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王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明商量,小明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王的儿子小王得知自己的同学小李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租金达到了2000元一个月,小王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王。他们在未通知小明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明尽快搬出。
以案说“法”
思考:
1. 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2. 老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案例中,老王是否违约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王单面解除了与小明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镜头一: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镜头二: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 ”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镜头三: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情景再现
讨论分析: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镜头一: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费用,但是精神损失赔偿不在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不支持这一诉求。
镜头二: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利,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不支持姜某方诉讼请求。
镜头三: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两种情况)
(1)含义
(2)实质
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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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教措施、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等于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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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这些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
一般针对质量问题,守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违约金需要事先约定
定金需要预先到付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才赔偿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选用违约金条款: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违约金与赔偿金一般不同时使用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罚则(没收):
5万(定金还给甲)
4万
例2:

乙(房东)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房东应该选择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
例1:

乙(房东)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甲应该选择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
5+4=9万→甲获得5万
4X2=8万→甲获得4万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罚则(双倍):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举例: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
——要求:增加违约金;
90x1.3=117万
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在1000万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024年2月10日,小王购买了2024年2月21日飞往山东济南的机票。然而2月20日山东暴雪,航线停运,于是小王在2023年2月20日申请了退票
思考:小王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暴雪是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
要约承诺订合同
3.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1. 免除违约责任≠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义务,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2. 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履行合同的含义
履行合同的原则
履行合同的关键:
诚信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明确合同内容
违约责任
免责情形
约定免责——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绿色原则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习题演练
1.李某因樱桃种植需要,与甲公司签订防雨棚承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安装,双方未明确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甲公司仅交付材料,经李某多次催促,仍以未找到安装工人为由拒绝履行安装义务。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防雨棚承揽合同因未明确安装期限而无效
②虽然甲公司已经交付了材料,但李某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③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装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④甲公司未找到安装工人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答案 C
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缺少某些条款并不必然使合同无效,只要合同具备了主要的要素,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仍然可以有效成立,①错误。
②:甲公司虽然交付了材料,但未履行安装这一主要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经李某多次催促仍拒绝履行安装义务,导致李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②正确。
③:合同签订后,李某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甲公司仅交付材料,经李某多次催促仍以未找到安装工人为由拒绝履行安装义务,这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构成严重违约,③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未找到安装工人是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等方式解决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④不选。
习题演练
2.徐某从A公司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A公司预先拟定的、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自买受人收到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在买受人书面报修后的3个月维修期内A公司仅承担免费维修责任,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到期交付时,因商品房存在大量严重质量问题,徐某拒绝收房,并诉请A公司支付维修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本案中( )
①商品房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A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②合同不合理地减轻了A公司的责任,限制了徐某的合法权利
③合同约定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
④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仔细辨识合同条款,其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答案 A
①:商品房交付时存在大量严重质量问题,违背房屋应具备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标准,这表明A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所以徐某有权拒绝收房,A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③:合同中预先拟定的“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及“A公司仅承担免费维修责任”的条款,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减轻A公司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加重了徐某的责任,限制了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②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④:尽管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本身存在不合理地减轻A公司责任、限制徐某权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徐某未仔细辨识合同条款就不支持其主张。法律会对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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