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第1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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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6课第1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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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目标导航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科学精神:通过婚姻制度知识的学习,能够理解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树立责任意识,建设和睦家庭;
法治意识:学会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珍惜婚姻,树立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珍惜婚姻
早就预料到结婚人数将断崖式下跌,没想到趋势比想象中还要迅猛。
最新的数据公布,民政部官宣,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610.6万对,创下近40年来新低,同比下跌高达20.5%。
这样“断崖式”下跌的势头,极不寻常。跌幅比去年前三季度(16.6%)、上半年(12.7%)进一步扩大,信号强烈。
对比巅峰期的2013年,在短短11年的时间里,中国人的结婚对数足足下降了54.7%!
【思考】全国结婚登记数已持续下跌多年。直到2023年结婚登记对数上升才结束九连降。
大家谈谈何谓结婚,一定要结婚吗?不结婚行不行?
面对父母催促,能随意找人结婚吗?可以与多人结婚吗?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珍惜婚姻
3.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知识扩展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知识扩展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二旁
二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旁系血亲计算口诀:往上数,找共祖;数一样,随便拿;不一样,拿最大
知识扩展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注意:无效婚姻因为欠缺婚姻有效的要件,是自始至终、绝对无效的
注意:可撤销婚姻是将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当事人选择是否撤销婚姻,选择撤销则婚姻无效,选择不撤销则婚姻继续有效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案例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不受法律保护。案例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珍惜婚姻
4.登记结婚
(1)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
登记
审查
知识扩展
同居关系
1.表现情况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
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案例中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要慎重
相对于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却在不断上升……
【思考】观看视频,相对于结婚自由,离婚有自由吗?如何离婚?
视频对我们对待婚姻有何启示?
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知识扩展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扩展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子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保护军婚)
(保护妇女)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要慎重
2.离婚的程序
(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A.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B.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C.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C.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扩展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不是降低离婚率,而是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
①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②裁判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以案“说法”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补充: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吗?
【答案】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当事人从宣判离婚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解析】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但是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以案说“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从立法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
离婚要慎重
珍惜婚姻
原因
程序
结婚的含义
正确对待婚姻
登记结婚
结婚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程序
离婚条件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习题演练
1.小红与小强婚后育有两女儿,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②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答案 B
③④:两女儿共计5万余元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其所有权属于两女儿,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但无权随意处分,③正确,④排除。
①:小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正确。
②: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②排除。
习题演练
2.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答案 C
①: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说法错误。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
③: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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