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1框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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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1框家和万事兴 课件(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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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目标导航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育小职责大
“内蒙古3岁女童被虐待致死一案”有了新进展,女童后妈文某桃以故意伤害罪、虐待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女童生父田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儿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思考】结合材料谈谈,被害女童的生父田某某和其后妈文某桃违背了哪些法定职责和义务?
1. 家庭的含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2. 婚姻的含义
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亲子关系
其他近亲属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的关系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3. 家庭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育小职责大
(1)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扩展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育小职责大
4.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育小职责大
4.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监护职责(义务):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知识扩展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和教育子女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思考:假如父母都已死亡,谁来监护?
育小职责大
5.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注意: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小飞的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扩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知识整合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
义务
权利
敬老是义务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让无数网友炸了锅。说的是一个叫高小某的男子,1992年和父母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从此音信全无,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不照顾,去世时不奔丧,父亲重病做手术时也不露面。可当父亲去世后,这个"孝子"却立马现身了——不是为了处理丧事,而是直奔银行取走了父亲的存款。
都说"养儿防老",可这个儿子却让人寒心到底!一个20岁的小伙子和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30多年,父母生病、去世都不回来看一眼,却在父亲刚咽气就跑去银行取钱,这脸皮得有多厚?
【思考】1. 死去老人的子女,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2. 如果子女没有善待父母,老年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作出怎样的选择?
敬老是义务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两个“要求”)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扩展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正确认识抚养、赡养与扶养关系
思考: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失独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区水果摊主 遭亲属质疑
敬老是义务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知识扩展
【意定监护制度】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敬老是义务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原因
为了防止老年人合法利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自身原因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制度缺陷
知识扩展
①意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签署监护协议后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③意定监护是基于自己意愿,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敬老是义务
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扩展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表现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的的行为
家和万事兴
习题演练
1.吴某与赵某为初一同班同学。某日,吴某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赵某路过吴某座位时,将吴某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吴某坐下时因悬空摔倒在地,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及陪吴某就医。送医后,吴某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经核实,学校此前多次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关于本案,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举动导致吴某摔倒受伤,侵犯了吴某的生命权
②赵某的父母作为赵某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赵某及其父母应就造成的损害,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④学校若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便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答案 C
①:赵某的行为导致吴某受伤,侵犯的是吴某的健康权而非生命权。生命权通常涉及生命安全(如导致死亡),而健康权针对身体机能和健康损害,①排除。
②:据《民法典》,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赵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侵权责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多适用于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③排除。
④:学校若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多次安全教育),可免除侵权责任,④正确。
习题演练
2.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1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2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
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答案 A
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①正确。
②:田某、孙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田某某带走,并拒绝赵某探望,导致孩子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②正确。
③:田某某尚在哺乳期,暂由赵某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错误。
④:无论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哪方享有监护权,该监护人都应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予以配合,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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