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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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2单元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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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目标导航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法定继承有顺序
【思考】我国继承制度意义及主要形式?
法定继承有顺序
1、 继承和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制度。
(2)继承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3)继承制度意义
法定继承有顺序
2. 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知识扩展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注意】:
(1) 赃物、赃款≠遗产;
(2)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
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的时候,家庭的共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王先生名下房产和存款都属于遗产吗?
王先生与妻子张女士结婚30年,育有一子王大和一女王小。王先生于2023年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名下主要遗产为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市场价值约300万元,无贷款,存款50万。王先生的母亲李老太(85岁)健在。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其亲属产生争议:
张女士主张: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独占全部产权;
王大、王小主张:要求按法定继承均分遗产;提出父亲生前口头承诺“房产未来留给孙子”(王大之子),但无书面证据。
李老太主张:要求继承份额以保障晚年生活;反对张女士独占房产,认为“儿媳无权剥夺我的权利”。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1)继承遗产的要求/遗产的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
XX个人合法财产需先析产
200万
贪污20万
夫妻
共同财产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2)继承原则:
继承权平等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债务清偿原则
A.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B.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以案说”法“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PS:如果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接受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
A.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特点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B.前提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
D.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合法妻子或丈夫(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②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3. 继承权
(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思考】:小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而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体现了遗产分配的哪些原则?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链接】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图(二)
图(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4. 处理继承问题的要求与意义
(1)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重意愿
大s的去世太突然了,很多人都感到非常意外,据说大s在前往日本旅游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咳嗽和哮喘等症状,估计是考虑到全家过年,大s强忍着,不想破坏这个团圆的气氛,自己没有重视,家人也没重视,导致耽误了最佳医治的时间。48岁,太年轻了,真的很可惜。很多人除了悲伤之外,大s死后的财产分配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
大s生前是立了遗嘱的,财产分配给了三人,是她生命里最重要的三个人。
【思考】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大s财产都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被继承吗?
大s生前没有立遗嘱,她生命里最重要的三个人可以继承大S的遗产吗?
大s的前夫汪小菲和现任丈夫、子女们应如何分配遗产呢?
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1)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知识扩展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意】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
4、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重意愿
(3)形式: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
代书遗嘱 注意:需本人在遗嘱上签字
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1. 遗嘱
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4)法律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遗嘱继承重意愿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5)设立遗嘱的意义
1. 遗嘱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重意愿
2.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效力60天)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整合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相同点
总结: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通过遗嘱形式来处分遗产,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知识整合
1.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赠和遗赠继承。
3.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赠扶养协议
4.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5.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6.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和继承制度
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和遗产
继承人和继承权
继承权
继承遗产的要求
继承原则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处理继承问题的要求与意义
遗嘱
含义、依据、形式
法律效力
设立遗嘱的意义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习题演练
1.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并先后出示了6份遗嘱。这6份遗嘱中,三份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两份缺少见证人签名,还有一份见证人说法不一。而小李也提供了一份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李持有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提供的自书遗嘱中的最后一份有效
②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有效,可继承全部房产
③若张女士证明其对老李扶养较多则可继承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
④小李持有的代书遗嘱无效,但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答案 D
①:由材料可知,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各有缺陷而无效,①排除。
②: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内容清晰,见证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女士对房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部分拥有所有权。老李只能对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立遗嘱处分,遗嘱中房屋全部归小李的内容无效,小李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全部房产,②排除。
③:张女士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又无效,则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样才能分得房产中老李份额中的部分份额,③正确。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有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权利,④正确。
习题演练
2. 苏某夫妇育有一子苏小勇、一女苏小花,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2019年,苏小花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苏小勇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苏小花腾退。2024年下半年,苏小勇因结婚要求苏小花腾退,苏小花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苏小花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苏小勇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③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无权要求苏小花搬出
④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苏小勇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答案 A
①②:材料中2020年,苏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苏小勇继承。苏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该房屋由苏小勇继承,苏小勇因继承关系而成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①②说法正确。
③: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苏小勇也有权要求苏小花搬出,③说法错误。
④:苏小勇要求苏小花腾退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该案件可以看出,2022年下半年,苏某夫妇先后去世,到2024年下半年时,也并没有过3年诉讼时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是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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