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法行使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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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依法行使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下册

资源简介

4.2依法行使权利
学科 初中道德与法治 单元 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第4课时第2框
教材分析 本课选自《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二课时内容《依法行使权利》,教材主要介绍了如何正确行使权利,接着介绍如何正确维护权利。通过对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的探究,让学生掌握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如何正确维护权利。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能正确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对学生进行权利边界意识和程序意识教育,有助于促进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化解矛盾纠纷
学生分析 通过第3课的学习,学生了解了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分类及重要性,人身自由的含义、分类及重要性,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分类。但是,他们对“如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概念还很模糊,学生还未能够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未能真正领会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部分同学不知道珍惜权利,不知道正确行使权利。这就需要基于这一基本学情,通过本课的教学,帮助学生解决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道德修养:初步具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能力,做一个文明的社会成员。 3.法治观念:了解公民权利的同时,学会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权利意识,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教学重难点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教学过程
环节一:导入新知—法治在线:商誉不容网络“黑嘴”诋毁 教师活动:播放短视频整合“法治在线”片段,呈现“胖东来被网络博主‘柴怼怼’恶意抹黑、诋毁商誉”的核心情节。 教师提问:思考上述事件给我们行使权利带来什么启示? 学生预设回答:觉得“柴怼怼”的行为很过分,不应该随便诋毁别人的企业;他可能是在行使言论自由,但方式不对,太极端了,我们行使权利不能违法。 教师讲解:同学们观察得非常仔细,思考也很深入,说得都很有道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网络博主“柴怼怼”的行为,并不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是一种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违反法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但这份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的任性,它必须有边界、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法律的规定,就是不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教师过渡:那么,公民到底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又有哪些合法的维权途径?今天,我们就围绕“行权有界,维权循程”这一总议题,一起走进《4.2依法行使权利》的学习,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设计意图:以真实、热点的“胖东来网络‘黑嘴’案”为切入点,搭配短视频和对比图片,打破法治知识的抽象感,贴合八年级学生“喜欢生活化、具象化场景”的认知特点,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 环节二:议题探究,讲授新课 总议题:行权有界,维权循程 分议题1:权利行使有边界 教师提问:结合所学知识谈谈网络空间发表言论属于公民哪项权利? 学生预设回答:言论自由 教师追问:结合胖东来网络“黑嘴”案,思考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学生预设回答:遵守法律,不造谣传谣、不诽谤他人,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教师追问:上述事件启示我们公民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学生预设回答:依法行使,不超越法律边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教师活动:结合导入案例,出示相关法律条文投:宪法第三十五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逐一解读条文的核心含义,结合“柴怼怼”的行为,分析其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搭配中央网信办“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相关通报,直观呈现案例核心冲突。 教师提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需要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学生预设回答:行使权利不是绝对的自由,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开心,还要考虑别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否则就会违反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就像“柴怼怼”,他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却损害了胖东来的利益,就要道歉、赔偿,甚至可能受到其他处罚。 教师讲解:同学们说得非常好,解读法律条文很准确,思考也很全面、深入,真正理解了“权利有界”的内涵。接下来,老师结合案例和法律条文,给大家详细讲解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核心要求,希望大家能牢记于心、学以致用。 首先,行使权利有界限。这是公民行使权利的首要要求,也是最核心的要求。宪法赋予我们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无边界的,就像火车有轨道、风筝有引线,权利的行使也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不能任意逾越法律的红线。具体来说,有两个核心要点:第一,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是全体公民共同的利益,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时,都不能损害这些共同利益,比如,不能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能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能损害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第二,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合法的权利,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像案例中的“柴怼怼”,他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侵犯了胖东来的名誉权,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超越了权利的边界。 其次,违反法律要担责。法律既保障公民的权利,也规范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的边界,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像“柴怼怼”,他的恶意诋毁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向胖东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情节更严重,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告诉我们:权利和责任是相伴相生的,我们享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也要承担遵守法律、不滥用权利的责任。 教师提问:学们,面对网络博主“柴怼怼”的恶意抹黑,我是选择"以暴制暴",还是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给你们行使权利带来哪些启示? 学生预设回答:行使权利还要守程序,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行使权利,比如别人侵犯了我的权利,我不能去报复他,而是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教师讲解:行使权利守程序。公民行使权利,不仅要在法律的界限内,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比如,我们想要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就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能采取造谣、恐吓等违法方式;我们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不能“以暴制暴”。这一点,我们会在接下来的第二个分议题中,详细探究。 在这里,老师还要特别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边界,在网络空间同样适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平台,但我们必须牢记:网络言论不是“法外之言”,造谣传谣、恶意诋毁、侮辱谩骂等行为,不仅会伤害他人,还会违反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要学会理性发言、依法发声,做文明的网络使用者。 设计意图:结合案例解读法律条文,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具体的生活场景结合起来,避免法律讲解的生硬枯燥,让学生能够直观理解“法律如何规范权利的行使”,提升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落实“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 教师过渡:非常好,同学们已经深刻理解了“行使权利有边界”的内涵,也掌握了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核心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合法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就像胖东来被恶意诋毁、我们可能会遇到假冒伪劣商品、被他人造谣等。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以暴制暴”,正确的做法是“依法维权、坚守程序”。接下来,我们就围绕第二个分议题——“依法维权守程序”,一起探究:权利受侵害时,我们有哪些合法的维权途径?如何正确选择维权方式? 【议学成果】 笔记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①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违反法律要担责:②公民如果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使权利守程序:③公民应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在行使权利时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分议题2:依法维权守程序 教师活动:回归胖东来案例,补充案例后续进展:“胖东来在被恶意诋毁后,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柴怼怼’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教师提问:结合所学知识谈一谈胖东来是通过哪种途径进行途径维权? 学生预设回答:选择的是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教师追问: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这件纠纷? 学生预设回答:1.协商:胖东来直接与柴某沟通,达成协议。 2.调解:请求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等)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3.仲裁: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教师讲解:诉讼。这是最正式、最权威、最有效的维权方式,也是我们在协商、调解、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最后的维权途径。它的核心含义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它的适用场景是所有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纠纷,无论是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纠纷的类型,诉讼主要分为三种,这是我们必须分清的重点,结合大家的回答,老师再细化一下: 1.民事诉讼:核心是“民告民”,解决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争议,比如:消费纠纷、名誉权侵权纠纷(如胖东来案例)、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维权问题,都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 2.刑事自诉:核心是“民告犯罪分子”,解决的是一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轻微的故意伤害、诽谤、侵占他人财物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不是自诉。 3.行政诉讼:核心是“民告官”,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比如: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不公、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如不履行法定职责)等。 诉讼的核心特点是“程序严格、权威、具有强制力”,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公正审理、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它的缺点是: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所以我们通常是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时,才选择诉讼。 教师讲解:和解。这是最常见、最快捷、最简便的维权方式,也是我们遇到纠纷时,首先应该尝试的方式。它的核心含义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谈,不用找第三方”。它的适用场景主要是一些常见的、简单的纠纷,比如:消费纠纷(买到假冒商品、退换货纠纷)、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加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小的刮擦、轻微伤人)、同学之间、邻里之间的小矛盾等。它的核心特点是“自愿、互谅、快捷、便捷”,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就能解决纠纷。比如胖东来案例中,“柴怼怼”主动道歉、赔偿,胖东来接受,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是典型的和解方式;在这里,老师要提醒大家:和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对方达成协议,也不能达成违反法律的协议,否则协议是无效的。 调解。如果和解无法达成,或者双方不愿意和解,我们就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它的核心含义是:通过调解组织,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找个中间人帮忙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它的适用场景比和解更广泛,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轻微的行政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三种,大家一定要分清,这是我们的重点,也是难点: 1.人民调解: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群众性组织,通常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组建,调解的主要是邻里之间、家庭之间的民事纠纷(比如邻里噪音纠纷、家庭赡养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力,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调解:主持者是行政机关,比如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登记机关(调解婚姻纠纷)、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消费纠纷)等。行政调解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力。比如,我们和商家的消费纠纷,和解无果后,找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这就是行政调解。 3.司法调解:主持者是人民法院,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司法调解的调解书,一经作出,就具有强制力,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胖东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这就是司法调解。 调解的核心特点是“居中调解、便民、和谐”,调解人会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既能解决纠纷,又能维护双方的关系,体现了“和为贵”的理念。 仲裁。这种方式大家可能接触得少一些,但它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维权方式,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它的核心含义是: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双方必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它的适用场景主要是: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注意:刑事案件、人身关系纠纷(比如离婚、赡养),是不能选择仲裁的。它的核心特点有四个,大家一定要牢记:①灵活性:当事人可以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程序比诉讼更灵活;②快捷性: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能快速解决纠纷;③保密性: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④国际性:仲裁裁决可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适合涉外纠纷。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最后,老师给大家总结一下维权方式的选择技巧: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遵循“和解优先、调解补充、仲裁可选、诉讼兜底”的原则。简单的纠纷,先尝试和解,省时省力;和解无果,找调解组织调解,便捷高效;涉及合同和财产权益、有仲裁协议的,选择仲裁,灵活快捷;所有方式都无法解决的,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不能违反法律、滥用权利。 设计意图”回归胖东来案例,补充后续进展,实现“议题探究的连贯性”,让学生直观感受不同维权方式的应用场景,避免维权方式讲解的抽象化,贴合学生的认知特点。 【议学成果】 笔记2.我国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方式 环节三:课堂小结:梳理知识,升华情感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总结:邀请1-2名学生发言,说说本节课的收获、学到的核心知识点,以及自己今后在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时,会怎么做。 对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升华,强化学生的认知,落实核心素养目标。 出示教师寄语,引导学生践行尊法守法的准则,做依法行权的新时代青少年。 教师提问:同学们,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们有哪些收获?学到了哪些核心知识点?结合本节课的学习,说说今后在生活中,你们会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会怎么做? 学生预设回答:我学到了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要求,知道了行使权利有界限、守程序,违反法律要担责;还学到了四种维权方式,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知道了每种方式的适用场景和特点。 今后,我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滥用权利,不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网络上理性发言、依法发声;如果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我会选择合法的方式维权,不“以暴制暴”,先尝试和解、调解,解决不了再选择仲裁或诉讼,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青少年。 教师讲解:同学们的总结非常全面、深刻,不仅学到了知识,还明确了自己今后的行为方向,老师为你们感到骄傲。 今天,我们围绕“行权有界,维权循程”这一总议题,一起探究了《依法行使权利》的核心内容:我们知道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必须有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要担责,行使权利还要守程序;我们也学会了,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合法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杜绝“以暴制暴”。 同学们,法治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我们每个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遵循。权利的实现,需要我们依法行使;社会的和谐,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希望大家今后都能心中有法、行止有度,既要增强权利意识,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用法治力量守护自己、温暖他人、建设社会。 最后,老师送给大家一句寄语:行权有界,不越法治红线;维权循程,坚守法治初心。愿你们以法为翼,向阳生长,做依法行权的新时代追光者!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自主总结,培养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让学生主动梳理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深化认知,实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
课堂练习
1.(2025·广东·中考真题)李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警示我们( ) ①权利行使有边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②滥用权利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不应受限制 ④行使权利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2.(2025·重庆·中考真题)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和无人机等,运营单位有权制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告诉我们( ) A. 升放无人机是公民自由,但须在法律界限内行使 B. 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应承担刑事责任 C.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D. 公民可随意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3.(2025·四川达州·中考真题)小孟购买到假冒名牌手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仍未解决,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孟提起的诉讼类型是( ) A. 行政诉讼 B. 民事诉讼 C. 刑事诉讼 D. 刑事自诉 4.(2025·湖北武汉·中考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这种维权方式的特点是( ) A. 当事人直接协商解决 B. 由调解组织进行疏导劝说 C.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D. 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5.(2025·江苏南通·中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是( ) A. 张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B. 李某拒绝服兵役,违反宪法规定 C. 王某向有关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 D. 赵某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教学反思与改进
本节课以胖东来案例为线索,通过议题探究、情景模拟落实重难点,贴合学生生活,有效激发学习兴趣。但部分学生对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掌握不扎实,小组讨论深度不足。后续将优化提问设计,增加分层互动,补充简易案例对比,强化易混知识点讲解,同时关注学生课堂反馈,提升法治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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