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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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表格式教学设计

资源简介

南充市初中道德与法治集体备课组
单元教学设计
单元名称 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单元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标依据: 本单元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日常修订版(2022年版2025年修订)》 以“法治教育”为学习主题 (1)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明确权利的边界与义务的强制性,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2)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具体要求,知晓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合法救济途径,提升权利保护的实践能力。 (3)认识公民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理解履行义务对个人成长、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意义,增强义务担当。 (4)能够结合生活实例分析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身边的权利义务纠纷,践行法治精神。 (二)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明确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法治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知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健全人格:树立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具备适应法治社会的心理品质与责任担当。 责任意识:明确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主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学段目标 第四学段(7-9年级) (1)关于政治认同的内容: 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结合生活实例认识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作用,领悟权利义务制度的时代价值。 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是我国法治的重要原则,认同我国法治体系在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中的制度优势,坚定法治自信。 (2)关于法治观念的内容: 熟练掌握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与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服兵役、维护公共利益等)的核心内容,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初步学会运用权利义务知识分析校园欺凌、网络言论、消费纠纷等生活现象,能够辨别合法与违法行为,具备基本的权利保护与义务履行能力。 (3)关于责任意识的内容: 具备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责任担当,能够在学习与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抵制 “权利滥用”“义务规避” 的言行,维护法治秩序。 增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意识与社会公共义务的履行意识,能够以合法方式参与校园治理与社会公共事务,践行法治公民的责任。 (四)学业质量描述 第四学段(7-9年级) 能够结合实例阐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说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原则,体现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的核心素养(如分析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等)。 能够运用权利义务知识简要论述“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辩证关系,说明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深化对“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的理解。 能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法治思维分析权利义务纠纷(如校园垃圾分类义务与环境权的关系、邻里权利冲突等),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与权利救济途径,展现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的实践能力。 能够主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权利义务主题调研、法治宣传手抄报等),自觉践行法治精神,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体现健全人格与责任意识的素养达成。
单元教材分析
单元地位: 本单元是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核心单元,承接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中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原则规定,是宪法精神的具体落地与延伸。权利与义务是法治社会的核心议题,也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本单元的学习为后续 “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机构” 等单元的学习奠定公民视角基础,同时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学会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通过本单元学习,学生能够明确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升法治素养,学会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筑牢根基。 (二)单元整体逻辑架构图: (三)单元教材知识体系内在联系 本单元以 “权利—义务—统一—践行”为逻辑主线,知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形成严密体系。第三课是基础层,先明确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内涵与重要性,再讲解公民基本义务的种类、要求与意义,搭建 “权利 + 义务” 的知识骨架,回答 “公民享有什么、必须做什么” 的问题。第四课是提升层,先阐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打破 “重权利轻义务” 的认知误区,再分别讲解依法行使权利的界限与途径、依法履行义务的要求与后果,回答 “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的问题。整体逻辑遵循 “是什么(权利义务内容)— 为什么(重要性)— 怎么做(依法践行)” 的认知规律,权利是义务的前提,义务是权利的保障,统一关系是核心原则,依法践行是最终目标,四部分内容相互支撑、有机融合,共同指向 “做合格守法公民” 的单元目标,实现知识学习与素养培育的统一。
单元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快速发展的阶段,对 “权利” 有较强的关注和诉求,渴望了解自身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与自身相关的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等话题兴趣浓厚。通过第一单元的学习,学生已初步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具备一定的宪法基础,但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行使边界和履行要求认识模糊,存在 “只关注权利、忽视义务”“权利行使无边界” 等认知误区。此阶段学生抽象思维能力逐步提升,但仍需借助具体案例、生活化情境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同时,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增多,面临的权利义务相关问题(如网络言论、校园纠纷、家庭责任等)逐渐增加,需要通过系统学习掌握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单元目标与重点难点
(一)单元目标: 通过《解码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让学生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知晓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救济途径,提升权利保护的实践能力。 通过《践行公民基本义务准则》,让学生认识公民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服兵役、维护公共利益等),理解履行义务对个人成长、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意义,增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与担当。 通过《读懂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让学生深度理解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法治原则,明确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能够在具体生活中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践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二)单元重难点: 整体教学重点 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宪法依据。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辩证关系。 依法行使权利的界限、维权途径,依法履行义务的要求。 整体教学难点 1.理解人身自由、监督权等抽象权利的内涵与边界。 2.破除 “重权利、轻义务” 的认知误区,树立权利义务统一观念。 3.结合生活实际,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运用。
第3.1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有“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课时教材 分析 《公民基本权利》为统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三课第一框课程内容,本节课是八年级下册第三课《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内容,承接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总体规定,具体阐释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别、内涵与宪法依据,是理解“权利保障”“依法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关键节点。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具备初步法治认知,知晓“权利”的基本含义,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及实践价值理解较为零散,缺乏系统认知。其认知特点表现为:以形象思维为主,对抽象的宪法条文和权利分类难以深入理解;关注生活实例,对贴近自身的权利纠纷、保障案例兴趣浓厚,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弱。教学中需依托实际案例、生活化情境探究等具象载体,结合互动提问、案例分析等方式,将抽象的权利知识与学生生活经验结合,帮助其构建系统的权利认知框架。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障作用,明确各项权利的具体内涵。 教学难点:将公民基本权利的知识内化为法治意识,尊重他人权利,能结合具体情境分析权利保障问题。
核心素养 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增强对我国法治体系的信任。 2.法治观念: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与宪法依据,能辨别常见的侵权行为。 3. 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学会珍惜并依法行使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展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相关资料(文字 + 视频片段),介绍案件核心事实:1993-2006 年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 17 名儿童,造成多个家庭骨肉分离,2025 年 2 月其被执行死刑,彰显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出问题:“余华英的行为侵害了被拐儿童的哪些权利?国家通过严厉的审判,又意在捍卫和保护什么?
设计意图
以极具冲击力的真实重大案例导入,抓住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和法治共情,自然引出 “公民基本权利” 的教学主题,为后续议题探究做好铺垫。
议题一 从 “失落的童年” 思权利之重
【议学情境】被拐孩子杨妞花的买家家庭未让她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养父母”告诉她,她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这种谎言让她在怨恨与自卑中长大。26年后寻亲成功,面对的却是因自责抑郁而亡的双亲,家庭早已破碎;另一位被拐孩子的母亲罗兴珍,则在她孩子失踪的车站旁苦守修鞋摊近三十年,人生在无尽的等待中被彻底冻结。陈丙连的丈夫在寻子路上遗憾离世;张荣仙家庭承受了长达三十年的骨肉分离之痛。 【议学任务】 1.余华英的犯罪行为“偷走”了这些被拐儿童和家庭的哪些东西?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2.从国家角度看,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其核心价值何在? 【议学小结】 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权利,国家各项制度和国家权力的运行都需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为价值目标。 ③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在宪法上的具体化,它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了保障。 学生思考,小组讨论,交流分享; 结合情境材料和教材知识,开展小组讨论,梳理观点并记录,小组代表发言分享,其他同学补充点评。
设计意图
通过案例中具体的悲惨遭遇,让学生直观感受权利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深刻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实现从 “案例感知” 到 “知识提炼” 的转化。
议题二 从 “法律的回应” 探权利之实
【议学情境】 在对余华英的审判中,其辩护人提出 “系女性、文化程度低、家庭条件困难”等理由请求从轻处罚,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上述理由并非法定从宽情节,不属于合理差别对待范畴,最终仍依法按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判处其死刑,与同类男性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尺度保持一致。 此外,在全国拐卖儿童案件的司法追诉和被害人权益保障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不得因被害人的家庭背景、地域、民族等因素,在权利救济、赔偿支持等方面设置不同门槛,确保所有被拐儿童平等享有获得司法保护、民事赔偿的权利。 【议学任务】 1.不同民族、地域、家庭条件的被拐儿童获同等司法保护,这体现了公民哪项基本权利? 2.司法机关驳回余华英“女性、文化程度低” 的从宽请求,这说明了什么?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平等权 内涵: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重要性: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议学情境】 余华英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其政治权利被依法剥夺。在案件审理期间,广大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关注案件进展,部分人大代表就此案提出加强儿童权利保护、完善拐卖儿童犯罪惩治法律的建议,行使自身的政治权利,同时也推动了全社会对拐卖儿童问题的关注,促进了相关法治建设的完善。 【议学任务】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结合案件中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行为,谈谈政治权利对公民和国家的重要性。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政治权利 内涵: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内容: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法律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重要性: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础。 【议学活动】 判断:以下人员是否具有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14岁的初二学生× 学校的老师√ 美籍在华留学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壮族的老奶奶√ 20岁的大学生√ 【议学情境】 余华英采用诱骗、拘禁等方式控制儿童 非法闯入受害儿童家中实施绑架 多次销毁与买家的通信记录以逃避侦查 孩子被拐后,与亲生父母彻底失去联系 将儿童“当作商品随意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议学任务】 1.余华英的行为侵害了被拐儿童人身自由的哪些具体内容? 2. 人身自由为什么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人身自由 内涵: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议学情境】 为寻找孩子,寻亲家庭往往耗尽所有积蓄,同时长期脱离正常工作岗位,不得不中断职业生涯。一些被拐儿童被强迫长时间地乞讨或劳动。针对因寻亲陷入生活困境的被拐儿童家庭,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落实社会保障,如发放司法救助金,生活物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议学任务】 议学任务: 1.被拐儿童和家庭失去了哪些社会经济权利? 2.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措施,体现了对这项权利的哪些保障要求?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社会经济权利 内涵: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 内容: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要求: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对社会弱者的利益给予特殊保护。 【议学情境】 被拐孩子杨妞花小学六年级辍学。此外,在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中,有多名儿童被拐时正处于学龄阶段,被拐卖后因生活环境变更、监护人缺失等原因,无法正常入学;部分儿童因长期处于非正常生活环境,失去了接触文化、体育、艺术等教育资源的机会。 【议学任务】 议学任务: 1.文化教育权利被剥夺,对被拐儿童的长期影响是什么? 2.保障这项权利对个人和国家有何意义?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文化教育权利(教育权和文化权利) 教育权内涵:公民有权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措施: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文化权利内涵: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议学情境】 在余华英案中,被拐人杨妞花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主动搜集证据、向警方报案,推动了案件的侦破。同时,众多被拐家庭通过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持续关注其他拐卖案件进展,并通过合法渠道向司法机关表达诉求,监督法律的严格执行。 【议学任务】 议学任务: 1.结合材料分析杨妞花和其他被拐家庭行使了什么权利? 2.公民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对自身和国家有何意义? 【议学小结】 2.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6)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与获得国家赔偿权 监督权:①内容: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②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获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7)其他权利 我国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学生思考,小组讨论,交流分享;
设计意图
将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拆解为多个具体情境,结合案例层层深入探究,让抽象的法律知识与真实案例相结合,降低学生理解难度;通过小组讨论、练习巩固等方式,让学生全面掌握各项权利的内涵、内容和要求,提升法治观念,突破教学重点。
议题三:从 “行动的践行” 守权利之界
启思导行:“权利寻踪”观察行动记录 观察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观察场景:校园 □ 家庭 □ 社区 □ 其他________ 观察小结(50字左右,概括不同场景中权利行使的共性特点): 1: 2: 课后观察填写
设计意图
旨在引导学生从校园、家庭、社区等真实生活场景出发,通过自主观察与记录,将抽象的公民基本权利转化为可感知的具体行为。
【教师寄语】 “深知权利,成为清醒的认知者;坚守权利,成为勇敢的捍卫者;用好权利,成为积极的行动者。” 跟随教师思路,回顾本节课知识,完善知识框架,感悟教师寄语的内涵,树立正确的权利观。
设计意图
帮助学生梳理知识体系,形成完整的认知框架,强化核心知识点的记忆,同时通过教师寄语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升华,落实核心素养目标。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本次《公民基本权利》教学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这一典型司法案例为核心线索,围绕 “权利之重”“权利之实” 设置阶梯式探究议题,将公民基本权利的抽象知识与真实案件情境深度融合,契合八年级学生形象思维为主的认知特点,有效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教学中通过自主阅读、小组讨论、案例分析、随堂练习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系统掌握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与具体内容,明晰了各项权利的宪法依据和侵权情形,较好地落实了政治认同、法治观念、责任意识的核心素养目标,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坚定保障。但教学中也存在些许不足,部分抽象概念如平等权中的 “合理差别对待” 讲解不够通俗,少数基础薄弱学生在小组讨论中参与度不高,且知识运用环节缺乏贴近学生校园生活的案例设计,导致学生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维权能力的效果有待提升。
培根铸魂 启智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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