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道法统编版(2024)七年级下册 11.2 犯罪与刑罚 课件(共24张PPT)+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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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法统编版(2024)七年级下册 11.2 犯罪与刑罚 课件(共24张PPT)+内嵌视频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
第二课时 犯罪与刑罚
01
大单元
02
新课标
03
大视野
04
微探究
06
对点练
05
划重点
目 录
单元知识结构
生活在法治
社会
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
走近民法典
法不
可违
犯罪

刑罚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
远离违法
犯罪
法律为
我们护航
国家和社会生活实现有法可依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民事、行政、刑事违法行为
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意志体现
严于
律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面对犯罪要敢于、善于斗争
认清危害,增强法治观念
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社会和谐
法律保护人身权
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树立正确是非观防患于未然
法律保障财产权
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保障生活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促进社会发展
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993年至2003年,余华英与同伙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拐卖儿童十七名。
2004年,余华英和同伙在云南拐卖两名儿童后被抓,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22年6月,余华英被重庆警方抓捕归案。
2023年9月,贵阳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余华英死刑,余华英提出上诉。
2023年11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检察机关建议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贵阳市中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执行死刑。
余英华被判死刑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知识理解
议一议:依据上述材料,分析犯罪行为有何特征?
余华英的罪行导致了17个家庭的骨肉分离和家庭破裂。尽管她已被依法执行死刑,但这些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刑法》中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贵州省高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华英死刑。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2.犯罪的基本特征 P97-98①②③
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②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③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者的关系:
犯罪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刑法
内涵:
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定罪、量刑)
作用: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法
刑罚
犯罪
规定
后果
1.刑法的内涵及作用是什么?
课堂笔记
案例一: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案例二:陈某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或者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比较分析上述行为,合作探究完成下面表格并展示。
事件一
事件二
犯 罪




危害的程度
受到的处罚
违反的法律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收刑法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较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
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
笔记2.犯罪的特征:
③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注意区分:酒驾与醉驾
2023 年 5 月,张某在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心存侥幸的他自行驾车回家。在行驶途中,张某因酒精影响反应迟缓,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70mg/100ml。
酒驾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①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张某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还危及他人的安全,扰乱交通秩序。
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③应受处罚性,张某因酒驾面临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2024 年 8 月,李某在酒吧豪饮后,不顾他人劝阻执意开车离开。途中,李某驾车失控,撞上路边行人,致行人重伤。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150mg/100ml。
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①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造成他人重伤,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安全。
②触犯《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条款。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李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要承担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探究.犯罪的基本特征?
情景一:齐某撬开他人小轿车车门,盗窃车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情境三:汪某将一件禁止出口的青铜器出售给一个外国人。
情境二:马某要求中途下车被拒绝后,抢控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盗窃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违反《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危害:使车主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
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恐慌
危害:造成国家文化遗产损失
违反《刑法》第325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违反《刑法》第133条: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应受刑罚处罚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李某和汪某是门对门的邻居。李某为了监控自家门外的情况,在其入户门上 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汪某找到李某,表示这款可视门铃长期监控着自家住宅,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建议李某拆除。
探究与分享
法律会支持汪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法律保护隐私权
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 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隐 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 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 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 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说一说,这节课你都学到了哪些知识?
身临其境,应对校园欺凌
如果你看到左图这种事情,你可能会采取哪些处理方式呢?并试着分析这样处理的结局是什么?
在一条街巷里,几名初三学生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拍摄威胁视频等方式对低年级同学进行抢劫、故意伤害等校园欺凌。
合作探究
忍气吞声
死打硬拼
打击报复
先妥协,
事后报警
助长不法分子的
嚣张气焰
可能再次
受到侵害
可能会造成身体受伤害、钱财也损失
可能会伤害
一方或两败俱伤
不能维权
可能会造成新的
违法犯罪的发生
影 响
结 果
做 法
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容易维权
可以维权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当时刻铭记“严于律己,远离犯罪”的原则。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更是对家人和社会的一份承诺。让我们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用行动践行这一理念。
教师寄语
本课小结
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笔记
四、怎样应对犯罪行为?
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怎样应对犯罪行为
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犯罪的特征
刑法的含义与作用
刑罚的含义和种类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本课小结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结果
(2025 全国七年级下)放学回家的路上,八年级学生小朋看见一名歹徒骑摩托车抢劫。小朋立即报案,并向公安部门提供了歹徒的相貌特征、车牌号和去向。公安部门根据小朋提供的线索,很快就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小朋的行为表明( )
①作为未成年人,既要敢于斗争,又要讲究策略
②要见义勇为、匡扶正义,不顾一切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作为未成年人,面对歹徒抢劫他人,应避而远之
④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A.①③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本课检测
(2025 全国七年级下)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 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截至目前,该案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重伤,这说明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
A.严重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一般违法性
A
本课检测
小明发现有人偷偷地从对门家搬出家电等物品,他就悄悄观察,看到那些家电被装上一辆小货车后,小明便记下车牌号。后来警方通过小明提供的车牌号破案,抓住了窃贼。这说明小明( )
①懂得要防范侵害,见义“智”为
②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懂得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特殊关照和保护
④能够明辨是非,维护正义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D
近日,贵阳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下列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②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属于附加刑
③有期徒刑10个月属于主刑
④所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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