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共28张PPT,2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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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共28张PPT,2个视频)-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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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夫妻地位平等的
法律透视
《法律与生活》
夫妻地位平等
01
法律定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民法典奠定平等基石
平等原则的法律确认
《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将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具有独立人格与平等法律地位,这是国家法律对婚姻平等的强制性保障。
平等的规范意义
夫妻地位平等不仅是道德倡导,更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命令,为婚姻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提供了基础框架,确保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独立人格与身份自由
姓名权与人身自由权
夫妻各自享有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改姓或限制其就业与社交活动,这是独立人格在婚姻中的具体体现,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利。
婚姻住所决定权
夫妻双方对婚姻住所享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住所地点,体现了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决策权。
独立人格的重要性
独立人格是夫妻地位平等的前提,进入婚姻不丧失自我,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相互尊重,维护各自的独立人格和自由。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02
权利义务对等
扶养忠诚与家事代理
扶养义务的对等性
夫妻互负扶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只享受被扶养而拒绝扶养对方,这是夫妻地位平等在经济支持方面的具体体现,确保双方在生活上相互扶持。
忠实义务的重要性
夫妻双方负有忠实义务,这是婚姻关系稳定的基础,忠实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信任,保障双方在情感上的平等地位。
家事代理权的限制
夫妻双方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但任何一方不得借代理名义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应在合理范围内,以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
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的法律保障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需经对方同意,这一规定确保了夫妻在财产管理上的平等地位,防止一方对财产的独占或滥用。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别提醒: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别提醒: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3
议题探究
情境辨析:房产证写名之争
房产归属的法律判断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需根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律明确了房产归属的判断标准,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加名请求的合理性
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反映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名请求是否合理需结合出资情况和婚姻贡献综合判断,体现夫妻地位平等的财产层面。
平等地位的经济基础
夫妻地位平等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需在经济权利上得到保障,房产作为重大财产,其归属和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
角色辩论:家务价值如何量化
家务劳动的价值确认
离婚时全职家务方可否请求额外补偿,这一问题引发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讨论,家务劳动虽无直接经济收益,但对家庭的贡献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补偿。
量化补偿的实践难题
家务劳动的量化补偿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如如何确定补偿标准、计算年限和报酬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保障夫妻地位平等的经济实现。
04
平等受损的救济
家庭暴力与保护令
家暴的法律界定
家庭暴力是对夫妻平等地位的严重侵害,法律明确了家暴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保护依据,确保其在婚姻中的人身安全。
保护令的申请与执行
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保护令的申请条件、证据类型及执行机制都有明确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平等地位受损的及时救济。
赔偿与补偿机制
01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一方因重婚、家暴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索赔,这一制度旨在惩罚过错方,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平等地位受损的经济补偿。
02
家务劳动补偿的条件
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可请求经济补偿,补偿的条件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务劳动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这一制度平衡了夫妻双方的经济贡献。
03
赔偿与补偿的区别
赔偿侧重惩罚过错,补偿侧重平衡贡献,二者共同构成对夫妻平等地位的事后矫正机制,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获得公平的经济待遇。
04
救济机制的完善
赔偿与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夫妻地位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一方能够获得有效的救济。
05
案例演练与总结
综合案例:平等如何落地
案例背景与问题
妻子因育儿辞职,丈夫掌控全部收入并拒绝告知存款,妻子诉请离婚并要求补偿,这一案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家务劳动补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模拟庭审的角色与任务
学生分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围绕共同财产范围、家务补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成立进行模拟庭审,通过撰写判决书,体验法律适用的过程。
平等原则的具体化
通过模拟庭审,学生将平等原则具体化为数额与责任,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与自由裁量之间的张力,提升法律论证能力。
课程回顾与行动倡议
课程总结与倡议
本课程梳理了夫妻地位平等的法律定位、权利义务、议题探究及救济机制,倡议学生树立独立人格意识,婚前明确财产约定,日常保留财产与家务证据,面对暴力及时报警并申请人身保护令,将平等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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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夫妻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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