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5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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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5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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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7张PPT)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思考:什么是民法?
CR
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事活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思考:民法典为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0岁以下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6岁
12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20-22岁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45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死亡
60-75岁
75岁以上
财产被继承
退休。
所以,民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我们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案例: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反对。
问:该市领导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条基本原则?
答: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民事主体
M
Z
S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案例:你准备买台电脑,老板要1万才卖,你只同意五千,那么你们双方只有自愿协商才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卖方不能非逼着你花一万买下来。你也不能逼着卖方非得五千买走。
思考:违反了民法的哪条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甲在一栋居民楼楼下的花坛里坐着休息,被居民楼上抛出的一物体砸中,受了轻伤,花去医药费若干元,居民楼所有住户无人承认是自己所为,从现场的情况可以肯定是居民楼中的某户居民所为,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最后判定,事发当时所有开着窗户的住户平均分担甲的费用。
思考:体现了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为此,引起纠纷。

思考:甲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哪一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案例:未经配偶同意而将财物赠与第三者,事后也未取得导配偶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有违公序良俗。
合法与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举例:某公司在生产原件专用材料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居民向该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这就是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01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丽在超市购买一包白糖的行为,是在小丽与超市之间设立关于白糖的买卖法律关系的行为。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说说理由。
思考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15周岁的小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的行为,且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果其家长同意、追认,则行为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则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周的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合理的。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真实的意思表示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撒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5月20日当天,小张选择在众位亲友的见证下,单膝下跪向女友小王求婚:“你愿意嫁给我吗?”女友喜极而泣,感动地回答:“我愿意。” 小张的求婚过程里面就包含两个意思表示,小张和小王都作出了愿意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张和小王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将这种意思表示以结婚登记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泸州遗赠纠纷案
黄永彬是四川省泸州市人,他在有妻室的情况下, 与张学英同居,后黄永彬患病,张学英照顾其直至去世。黄永彬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嘱给张学英。但在黄永彬去世后,其妻蒋伦芳拒绝履行遗嘱。张学英向法院起诉蒋伦芳,请求法院保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思考:张学英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1.民法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
身份权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
人格权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021年12月,原告蔡某经多位朋友提醒,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用户名为“刘宇银”的账号未经同意盗取其视频,并配有含有误导性、侮辱性的标题,视频点赞量已高达2.2万,评论近2000条。然而此前,蔡某从未公布自己整形的消息,故蔡某认为该账号泄露其个人隐私并且编造其他不实信息。之后一段时间里,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直接影响了蔡某的正常生活,导致蔡某与伴侣分手,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因此,蔡某将该用户与用户所在的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
2021年12月,原告蔡某经多位朋友提醒,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用户名为“刘宇银”的账号未经同意盗取其视频,并配有含有误导性、侮辱性的标题,视频点赞量已高达2.2万,评论近2000条。然而此前,蔡某从未公布自己整形的消息,故蔡某认为该账号泄露其个人隐私并且编造其他不实信息。之后一段时间里,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直接影响了蔡某的正常生活,导致蔡某与伴侣分手,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因此,蔡某将该用户与用户所在的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
请你当法官
思考: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短视频账号为任某所有,该视频侵害了蔡某的肖像权、名誉权;该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已经对相应涉案视频进行了下架处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如何判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批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段的正式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倒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邻居的摄像头拍摄到我家必经之路,算不算侵犯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院如何判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民法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权益为内容的权利。
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动产
不动产

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因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债权还可以因无因管理等产生。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
没有遗嘱
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12月,原告蔡某经多位朋友提醒,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用户名为“刘宇银”的账号未经同意盗取其视频,并配有含有误导性、侮辱性的标题,视频点赞量已高达2.2万,评论近2000条。然而此前,蔡某从未公布自己整形的消息,故蔡某认为该账号泄露其个人隐私并且编造其他不实信息。之后一段时间里,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直接影响了蔡某的正常生活,导致蔡某与伴侣分手,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因此,蔡某将该用户与用户所在的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非常满意,遂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先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交全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崔某10万元定金,取消交易。崔某不答应,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20万元作为补偿。
思考: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合理的,且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担保合同履行,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买受方已按约定给付了定金。王某反悔取消交易,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如何判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1)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2)如果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违约责任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只有弘扬契约精神,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实现合同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补救措施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2021年12月,原告蔡某经多位朋友提醒,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用户名为“刘宇银”的账号未经同意盗取其视频,并配有含有误导性、侮辱性的标题,视频点赞量已高达2.2万,评论近2000条。然而此前,蔡某从未公布自己整形的消息,故蔡某认为该账号泄露其个人隐私并且编造其他不实信息。之后一段时间里,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直接影响了蔡某的正常生活,导致蔡某与伴侣分手,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因此,蔡某将该用户与用户所在的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
李某的朋友欲承租一套房屋,看过一次房后委托李某与中介公司处理租房事宜。
李某与该中介公司业务员赵某就租房事宜口头达成看房协议,约定租房起租日期等事宜。中介公司要求李某先支付定金1000元,李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转账备注说明为“502室,租房订金”。
中介公司收到款项后开具专用收据两联发票,载明收到502房屋定金1000元。业务员赵某还向李某表示“明天随时联系我就行了”。
次日看房后经过考量,李某称该房屋不满足其朋友的需求,于是告知业务员赵某对该房屋不满意,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
李某认为:业务员赵某一再要求其支付定金,并且双方通话时赵某表示如果不租可以退还该款项,向其交纳1000元也是怕该房屋被别人承租,故先支付1000元意向金。
中介公司称,12月6日,业务员赵某明确和李某提过502室别人也想租,如果李某的朋友想租就定下来并支付1000元定金,后李某微信转账1000元。12月7日,李某与其朋友第三次看房,主要涉及家具摆放问题。12月8日李某表示不租房了要求退还1000元。李某支付的1000元为案涉房屋的租房定金,在支付定金后李某表示不承租该房屋,李某存在违约行为,中介公司不应返还该定金。
思考:你支持哪一方 为什么
本案诉争1000元的性质为定金,系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担保。
中介公司是否应当退还1000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李某与中介公司并未成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并未违约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李某并未举证证明涉案房屋存在客观无法承租的情形,亦未举证证明中介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某明确表示不承租涉案房屋,其存在违约行为,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定金。
法院如何判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正当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也要辉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尊重彼此的权利,既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道义要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基于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遣成了实际的损害,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按照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不能排除自己的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些侵权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既包括人身与财产的直接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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