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7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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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共7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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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9张PPT)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哪些民事关系
1、早上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财产关系)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机说责任不在他们
(人身关系)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里,照相馆负责人说不关他们的事
(人身关系)
4、给自己的手机存钱,但号码打错了,钱到了别人账户里,要求退还钱财,却遭到拒接
(财产关系)
生活处处有民法
0岁以下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6岁
12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20-22岁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45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死亡
60-75岁
75岁以上
财产被继承
退休。
所以,民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阅读与思考
问:在上述民事活动中,我们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 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二)、民法的作用
01
02
04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对诚信原则
(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03
公平原则
05
06
绿色原则
合法与公序良俗
举例: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反对.
问:该市领导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条基本原则?
答: 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法人是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人组织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举例:你准备买台电脑,老板要1万才卖,你只同意五千,那么你们双方只有自愿协商才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卖方不能非逼着你花一万买下来。你也不能逼着卖方非得五千买走。
这就是自愿原则。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举例:赵女士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为期12周的培训课程。试听一节课后,赵女士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培训费。上课不到两周,赵女士对授课教师经常更换、上课时间随意更改很不满意,就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正式听课后退费的,只能退60%的培训费;上课一周后,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费。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机构未提示该条款内容,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民事纠纷。
这就是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举例:未经配偶同意而将财物赠与第三者,事后也未取得导配偶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且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有违公序良俗。
5、合法与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举例:某公司在生产原件专用材料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居民向该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这就是绿色原则。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下面这些行为违背了什么原则?
(1)赵某询问衣服被摊主强迫购买。
(2)在建筑工地招标中,给领导亲戚优先订立合同的机会。
(3)张某知道他手中的一幅名画是赝品,但是当作真迹卖给王某。
(4)李某在公寓中深夜喧哗。
(5)某同学一家人到一个高级饭店吃饭,服务员要求点菜时必须有最低消费。
(6)天津是某造纸厂等6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水。
(7)陈先生的手机被强行开通4G网络套餐。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自愿原则
绿色原则
自愿原则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思考: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 说说理由。
阅读与思考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与年龄和心智相符合
8岁的小明买雪糕;
成年后的小明买电脑;
不得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
如:保险欺诈、隐瞒“凶宅”事实买卖房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如:赌债合同、代孕合同…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小明今年10岁,在直播互动中受博主李某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电脑,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博主李某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博主李某告到人民法院。
小明购买2万元的电脑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是事后认可的意思。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可生效。
2.意思表示真实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泸州遗赠纠纷案
黄永彬是四川省泸州市人,他在有妻室的情况下, 与张学英同居,后黄永彬患病,张学英照顾其直至去世。黄永彬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嘱给张学英。但在黄永彬去世后,其妻蒋伦芳拒绝履行遗嘱。张学英向法院起诉蒋伦芳,请求法院保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思考:张学英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法院认为,遗嘱人黄永彬将个人财产遗赠给同居者张学英的遗嘱违反了《民法通则》第58条直接认定遗嘱无效,并驳回起诉。
本案判决是法官在法律出现明显的漏洞时,运用其自由裁量权,适用《民法通则》原则,依据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整体精神,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结果。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阅读与思考
小李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公布到网上,引来无数骚扰电话
小王考试成绩好,但被人污蔑为抄袭所得,名誉受损
小张的照片未经其允许被影楼用作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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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分析以上事件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民法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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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按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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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免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免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个故事讲述的是:野地有一只兔子引来百人争抢,而市场上那么多免子却没有一个人擅自去拿,甚至连盗贼都不敢去争抢。
说说为什么人们不敢去争抢市场上的兔子?
阅读与思考
私人财产
(一)、财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民法的保护
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分类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1
2
3
01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如: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 产

1.物权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二)物权
3.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依民法行使,受民法保护。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如:森林、矿山、河流)或者集体(如:农村土地)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问题: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不动产所有权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债权还可以因无因管理等产生。民法规定了债务人的责任,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学校利用班会课播放电影《封神》是否侵权?我们在校园歌手比赛中唱歌星的主打歌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
下列情况不属于侵权: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③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
阅读与思考
阅读与思考
这房子应该给谁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是儿子,这都是我的!
这房子有我一份!
爸说这房子给我了!
嫂子,我哥都死了,你有什么资格要这房子?
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嘱或遗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知识拓展: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配偶
子女
父母
知识拓展
阅读与思考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非常满意,遂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先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交全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崔某10万元定金,取消交易。崔某不答应,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20万元作为补偿。
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违反合同约定一般承担哪些责任?
(一)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含义:
只有弘扬契约精神,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实现合同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弘扬契约精神的意义:
1.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时,可以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1
债权人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要求;
2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不适用该方式。
3
违约方在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3)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的,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金原则上不与赔偿损失并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给付定金的方式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究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思考:怎样区分订金和定金呢?
项目 定义 返还方式 数额
订金 合同预付款合同履行时,可以抵作价款。 合同因故解除的,订金应当返还。 没有限制
定金 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特别提醒: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说说为什么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燕某在小区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董某正在电梯里抽烟,遂上前劝阻,说公共场所装止吸烟。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燕某一直比较冷静,董某情绪却非常激动,争吵十多分件之后,董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董某的妻子遂将燕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死亡赔偿金关计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某对董某在电梯间吸烟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属于加雾为,燕某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阅读与思考
2.尊重彼此的权利,既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道义要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正当行使和维护自身民事权利,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一)侵权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的分类
一般侵权
01
02
特殊侵权
(二)一般侵权
1.基于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损害的结果
明知故犯
谁的错,谁买单
判断下列侵权行为涉及哪些权利?属于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
明知饮酒对儿童身体有害,但没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故意
视情况而定,如果知道对方心脏不好仍然讲笑话逗对方大笑,则属于过失伤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1.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特殊侵权
注意:①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③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④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既包括人身与财产的直接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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