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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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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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导学案
班级: 姓名: 小组:________
【重点难点】
重点:牢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
难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学习过程】
一、知识梳理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夫妻、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重点)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_______义务:父母不得_______、遗弃、_________未成年子女或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_______义务:①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3)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________。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______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议题一:子不育,谁之过?
(一)家庭显微镜——以案说法
情境一:父母离婚后,7岁的小丽跟随母亲王艳生活。父亲罗海一直希望探望小丽,但王艳以罗海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王艳要求罗海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罗海则以王艳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情境二:三年后,王艳再婚,与张鑫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张亮,婚后张鑫认为小丽不是亲生女儿,在家里,小丽稍有不对,张鑫便非打即骂。并且让她读完小学后就不让她上初中。
情境三:小丽因家庭原因生性敏感、冲动,习惯性用暴力解决摩擦。一次,小丽在学校与同学李佳打架,并把李佳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丽的父母并未对其管教,并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议学活动:小组合作讨论3分钟,小组代表发言。
1.结合教材及学案,分析三个情境中家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小丽的亲属们在法律上分别对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分析案例中小丽的继父张鑫是否对她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父母的权利:(1)________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① 供养父母、 照料父母、 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议题二:老难养,如何解?
(二)家庭显微镜——以案说法
多年后,王艳和张鑫渐渐老去,由于张鑫的关系小丽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和父母断绝关系。儿子张亮旅居国外。2019年张鑫摔伤长期卧床,王艳因年岁过大照顾起来十分吃力。67岁的张鑫将一对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丽认为王艳和张鑫没有对她没尽到义务,已经和他们断绝关系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最后法律判决小丽断绝关系不成立,和张亮都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除了支付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
议学活动:小组合作讨论3分钟,小组代表发言。
结合教材及学案,评价小丽的观点,分析法院支持王艳和张鑫诉求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一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注意: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模拟立法座谈会-----(小组讨论)
此类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有人认为判的好,面对年迈的父母,就应该用法律约束大家常回家看看;也有人认为此判决多难以执行,反而会加剧亲人间矛盾,适得其反;还有人认为孝敬父母是道德范畴,不宜入法。
社会上的讨论就指向了:在当前“常回家看看〞法条是否需要修改?
针对这个问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常回家看看〞 法条是否需要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宁市某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响应,就此议题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座谈会上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医生、政协委员等代表参加。
请同学们自选角色,根据角色认识和现实情况就此议题小组讨论,针对“常回家看看”法条,你有什么意见?
角色 核心立场 发言要点(建议)
主持人
(立法机关代表) 总结 1. 介绍法条现状及争议焦点(判决易、执行难)。
2. 引导各方围绕“操作性”与“道德边界”展开讨论。
3. 总结各方意见,提出修改方向
人大代表 1组 支持修改,侧重保障 1. 强调法律对传统孝道的引导作用。
2. 建议增加“陪护假”条款,为子女回家提供制度保障。
3. 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
律师/法官 2组 支持修改,侧重执行 1. 指出法条中“经常”等模糊词语导致司法实践困难。
2. 建议明确量化标准,并增加强制执行措施。
3. 建议将“常回家看看”与财产继承挂钩,增加威慑力
企业代表 3组 反对/谨慎,侧重成本 1. 担心强制探亲假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影响生产效率。
2. 建议政府给予补贴或税收优惠,而非单纯强制企业承担。
3. 建议区分不同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的休假标准
社区居民(子女)4组 反对/无奈,侧重现实 1. 表达“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工作忙、路费贵、假期少)。
2. 认为孝道是道德范畴,法律强制会破坏亲情。
3. 建议政府完善交通、住房等基础设施,而非单纯立法约束
老年人代表 5组 支持修改,侧重情感 1. 表达对精神慰藉的强烈渴望,支持法律介入。
2. 强调“回家”比“给钱”更重要。
3. 建议法律不仅要约束子女,更要约束用人单位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 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 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职责。(不是赡养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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