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五四制)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全册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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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五四制)全册知识点梳理
第一单元 生活中的法律
第 1 课 法律是什么
1.1 我们与法律(P2-P4)
1、法律与生活的关系(P2)
(1)法律就在身边,时刻伴随生活,规范行为、保护权利、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肖像权等。
(3)法律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物、及时归还他人财物等。
2、法律与纪律、道德的区别(P4)
(1)纪律、道德、法律都是行为规范,但法律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权威性。
(2)违反法律和违反纪律并非一回事,法律的约束力和惩处力度远大于纪律。
3、法律与道德的联系(P4)
(1)部分道德要求被纳入法律范畴,成为法定义务,如尊老敬老既是道德要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2)所有社会成员既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要讲道德、守纪律。
1.2 生活与法律(P5-P7)
1、法律的适用范围(P5)
(1)大到国家政治生活,小到个人家庭生活,处处都有法律的身影,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
2、生活中常见的法律(P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民法的作用与相关场景(P6)
(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誉,以及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
(2)指导人们签订和履行合同,调整生产、交易、消费等社会关系。
(3)典型场景:奶粉公司与养殖场签订买卖合同、公民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公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4)合同核心条款:买卖双方名称、商品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牛奶买卖合同为例)。
4、行政法的作用与相关场景(P7)
(1)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督促其履行职责、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
(2)典型场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讲解营业执照申请事宜、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业务。
5、刑法的作用与相关规定(P7)
(1)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盗窃罪、抢劫罪、绑架罪、虐待罪、遗弃罪、贪污罪、受贿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等(共四百多种)。
6、不同法律的功能特点(P7)
(1)不同法律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发挥不同功能。
(2)共同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 2 课 法律作用大
2.1 法律设定行为规则(P8-P9)
1、法律的行为指引作用(P8)
(1)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是行为的指南针。
(2)典型指引场景:发表文章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参加价格听证会建言献策(《价格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烟草专卖法》)、参与义务植树(《森林法》)。
2、法律与具体生活场景的对应(P9)
(1)学校举行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购买食品查看配料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向灾区捐赠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发布公益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2 法律促进社会和谐(P10-P11)
1、法律的评判与制裁作用(P10)
(1)法律衡量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受保护,违法行为受制裁。
(2)通过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公正处理争议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让生活更安全、更有保障、更公平。
2、合法维权的意识(P10)
(1)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拒绝暴力解决等非法方式。
3、法律援助相关规定(P11)
(1)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234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由国家设立的机构组织实施,为经济困难公民、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
第 3 课 宪法是根本法
3.1 从国家宪法日说起(P12-P13)
1、宪法的核心地位(P12)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职责,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2、国家宪法日的设定(P12)
(1)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颁布,2014 年将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宪法的本质(P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斗的结果。
(2)我国宪法集中人民智慧,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
4、宪法的普遍约束力(P13)
(1)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2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P14-P16)
1、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P14-P15)
(1)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其他法律只规定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内容。
(2)其他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如《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一条均明确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宪法的双重作用(P16)
(1)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关行使权力。
(2)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3、宪法条款与生活场景的对应(P16)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王某破坏路灯被公安机关拘留
(2)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区政府毁损小天家合法财产予以赔偿
(3)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 县政府投入资金植树造林
(4)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刘某谩骂侮辱同事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5)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 小玲操控无人机避开涉密单位区域
第二单元 公民与国家
第 4 课 我是中国公民
4.1 我们的公民身份(P18-P20)
1、公民身份的普遍性(P18)
(1)个人身份随场合变化(孩子、学生、顾客),但公民是中国人民共有的身份,机场边检设置 “中国公民” 和 “外国人” 通道,依据国籍身份区分管理。
2、公民的法定定义(P18)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公民身份的内涵(P19)
(1)公民身份与国家密切相关,标示着公民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即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国籍取得的两种方式(P19)
(1)出生取得: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
(2)申请加入取得: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一定条件,可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5、我国国籍的特殊规定(P19)
(1)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中国公民具备法定条件的,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6、公民身份的常见认知误区判断(P20)
(1)出国的人就不是中国公民了(×):只要仍具有中国国籍,无论是否出国,均为中国公民。
(2)犯罪后被判刑,就失去公民身份了(×):判刑是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剥夺国籍和公民身份。
(3)外籍华人不是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不再具有中国国籍。
(4)只有年满 18 周岁,才是公民(×):公民身份以国籍为判定依据,与年龄无关,未成年人具有中国国籍也是公民。
7、海外中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P20)
(1)走出国门,每个人都代表中国,是中国的名片,需保持文明礼仪,展现中国公民的风度和担当。
(2)尊重他国风俗习惯,主动介绍中国文化和历史,遵守公共秩序等。
4.2 认识居民身份证(P21-P23)
1、居民身份证制度的设立目的(P21)
(1)证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2、公民身份号码的属性(P21)
(1)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居民身份证是其法定载体。
3、居民身份证的版面信息(P21)
(1)正面:签发机关、有效期限;
(2)背面: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3)独一无二的信息:公民身份号码。
4、公民身份号码的数字含义(P21)
(1)第 1-6 位:地址码;
(2)第 7-14 位:出生日期码;
(3)第 15-17 位:顺序码,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4)第 18 位:校验码,校验码为 10 时用 X 代替。
5、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规定(P21)
(1)16-25 周岁:有效期 10 年;
(2)26-45 周岁:有效期 20 年;
(3)46 周岁以上:长期有效;
(4)未满 16 周岁:可自愿申请,有效期 5 年;
(5)年满 16 周岁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6、居民身份证的常用作用(P22)
(1)火车站检票乘车、酒店办理住宿登记、邮局邮寄物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等日常社会活动。
7、居民身份证的查验规定(P22-P23)
(1)人民警察等公职人员基于履行职务需要,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公民必须配合,这是法定义务。
(2)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身份证的情形:①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查明身份;②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查明有关人员身份;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查明现场人员身份;④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查明有关人员身份;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保密与使用规范(P23)
(1)复印件使用:写明用途,在身份信息区域注明 “本复印件仅供某某用于某某用途,他用无效” 及日期。
(2)丢失处理: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
(3)借用规定:不借给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办事托付信任的人。
(4)单据处置: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不随意乱扔、不透露 / 发布二维码、条形码。
(5)信息保护: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自身或家庭利益。
第 5 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1 公民的基本权利(P24-P27)
1、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P24)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2、核心基本权利及对应情境(P24)
(1)物质帮助权:公民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如 80 岁老人领取高龄津贴。
(2)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等受歧视,如求职 “仅限男性” 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3)劳动者休息权: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权利,如公司要求超时工作且不允许休假侵犯该权利。
3、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分类(P25)
(1)一般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2)特殊主体: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宪法对其给予特别保护。
4、保障基本权利的专门法律及对应权利(P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身自由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受教育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性的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残疾人的权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文化权利
5、人权的核心内涵(P25)
(1)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基本权利的拓展情境对应(P26)
(1)受教育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大学学费缴纳;
(2)监督权:在政府网站留言对校园环境建设提建议;
(3)社会经济权利:入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4)文化权利:到图书馆看书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5)残疾人的权利:电视节目设置手语主持人。
7、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意义(P26)
(1)让人们安心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法定限制(P27)
(1)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9、权利行使的典型案例分析(P27)
(1)公民享有装修自家房屋的权利,但装修噪声不得干扰邻居正常生活,损害他人休息权;
(2)权利受侵害时,可通过协商、维权等合法方式解决,兼顾自身和他人权利。
5.2 公民的基本义务(P28-P30)
1、基本义务的范畴(P28)
(1)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社会、家庭应尽的责任,是国家对公民的法律要求。
(2)履行义务包括做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和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
2、核心基本义务及对应情境(P28)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互帮互助;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从事军事科研等涉密工作者不透露工作秘密;
(3)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照料卧病在床的父母;
(4)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排队上车。
3、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P29)
(1)税收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纳税要求:经营主体不得拒绝开具发票,公民应督促商家开票,避免逃税行为。
(3)纳税维权与举报:①全国统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政策、咨询业务、举报违法行为);②《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相关机关为检举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30)
(1)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5、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现(P30)
(1)公民在生活中同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应征入伍履行服兵役义务同时享有公民权利、担任人大代表行使政治权利同时履行维护国家利益义务。
第 6 课 了解国家机构
6.1 身边的国家机构(P31-P32)
1、国家机构的作用(P31)
(1)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国家机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保障。
2、国家机构的界定(P31)
(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
(2)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派出所、政务中心、人民法院等属于国家机构。
3、国家机构的分类及法定职权(P32)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3)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4)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
(6)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
(7)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
(8)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9)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前者在全国行使职权,后者在所在区域行使职权。
6.2 国家机关的产生(P33-P34)
1、国家权力的归属(P33)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
2、“一府一委两院” 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P33)
(1)“一府一委两院” 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一府”:人民政府(中央为国务院,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一委”:监察委员会(中央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为各级监察委员会);“两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为最高法、最高检,地方为各级法、检)。
3、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要求(P34)
(1)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失职、渎职,也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2)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
4、国家机关的工作宗旨(P34)
(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单元 我们受特殊保护
第 7 课 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
7.1 我们是未成年人(P36-P37)
1、未成年人的法定界定(P36)
(1)在我国,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P36)
(1)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
3、未成年人的重要年龄节点及法律意义(P37)
(1)6-7 周岁: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义务教育法》);
(2)8 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民法典》);
(3)12 周岁:因犯罪行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刑法》);
(4)14 周岁:因违法行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最低年龄(《行政处罚法》);
(5)18 周岁:取得选举资格(《选举法》)。
4、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利与义务(P37)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未成年人虽以学习为主要任务,但作为家庭一员,应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履行家庭责任。
7.2 特殊保护是共识(P38-P39)
1、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P38)
(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重视体现(P38)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立法、执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保护工作。
3、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共识(P39)
(1)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人类的共识,《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性公约,旨在为世界儿童创建良好成长环境。
4、《儿童权利公约》的发展历程(P39)
(1)1924 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产生;1959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1989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1990 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该公约;2015 年:已有 196 个缔约国。
5、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P39)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守护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也是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的保证。
第 8 课 专门法律来保护
8.1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P40-P41)
1、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意义(P40)
(1)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相关规定(P40)
(1)由国务院印发,将 “儿童与法律保护” 作为专门发展领域,确立十项主要目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完善司法保护、提升法治素养、保障民事权益、落实监护制度、禁止童工、严惩侵权行为、严惩网络侵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职责(P41)
(1)2024 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
4、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及相关法律(P41)
(1)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形成多法合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2 特别法保护未成年人(P42-P4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核心规定(P42)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3)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4)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 / 免予入学的,不得由监护人自行决定,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规定(P43)
(1)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2)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3)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核心规定(P44)
(1)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
(2)明确各级教育、行政、司法部门及社会组织、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教育、预防、干预和矫治职责;
(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手段智能化特点,需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引诱。
4、2024 年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分布(P44)
(1)盗窃罪(30.6%)、诈骗罪(9.3%)、聚众斗殴罪(9.9%)、强奸罪(8.6%)、抢劫罪(6.7%),五类犯罪合计占 69.4%。
第 9 课 特殊关爱助我成长
9.1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P45-P46)
1、家庭保护的核心要求(P45)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2)委托照护需征得未成年人同意,定期了解生活学习情况;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家国情怀、良好道德品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劳动观念。
2、学校保护的核心要求(P46)
(1)学校是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的重要基地,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遵纪守法习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开展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多种活动,制止校园欺凌、侮辱学生等行为;
(3)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校与家庭紧密结合,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式,促进家校共育。
9.2 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P47-P48)
1、社会保护的核心要求(P47)
(1)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2)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游乐设施标注安全须知;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支教等公益活动。
2、网络保护的核心要求(P48)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2)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法治、安全、技能开展教学;
(3)网络游戏防沉迷: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20 时至 21 时向未成年人提供 1 小时服务;
(4)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
(5)严控未成年人成为主播:不得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务,为 16-18 周岁提供的,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9.3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P49-P50)
1、政府保护的核心要求(P49)
(1)保护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和改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2)具体措施: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适龄儿童免费免疫规划、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等。
2、司法保护的核心要求(P50)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情形,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检举、控告;
(3)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或面临危险,应当立即报告;
(4)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或报告,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告知处理结果;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单元 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
第 10 课 用好法律 维护权利
10.1 权利受保护(P52-P54)
1、依法维权的核心意识(P52)
(1)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拒绝忍气吞声、暴力对抗等方式。
2、不同侵权场景的维权依据(P53-P54)
(1)被未拴狗链的狗咬伤 —— 向狗主人索赔(《民法典》,动物饲养人 / 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财物被损毁 —— 向公安机关报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视情节承担行政 / 刑事责任);
(3)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 联系商家 / 网络交易平台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食用变质食物中毒 —— 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
(5)遭遇环境污染 —— 向生态环境局举报(《环境保护法》,违法排污承担行政 / 刑事 / 侵权责任);
(6)求职被限制结婚生育 ——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3、法律的权利保障作用(P54)
(1)法律是保护权利的有效手段,知晓、学好、用好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2 维权有途径(P55-P57)
1、合法的维权途径(P55)
(1)向居委会 / 村委会反映、向行业协会投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时,及时告诉家人和老师,或向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求助。
2、依法维权的关键 —— 证据(P56)
(1)一切依法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包括合同、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视频、照片、录音、发票等;
(2)典型证据场景:购买商品的发票(退换货依据)、案发现场的照片 / 鞋印(失窃报案依据)、监控视频 / 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维权依据)。
3、维权过程中的自我保护(P57)
(1)遭遇侵害时,冷静应对,尽量避免危险,设法撤离现场,及时报警求助,优先保证自身安全;
(2)面对不法侵害,巧妙周旋、伺机脱身,比盲目反抗更重要。
第 11 课 做守法公民
11.1 要知法守法(P58-P59)
1、知法守法的前提(P58)
(1)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尊法、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
2、知法守法的典型案例(P58)
(1)在文物、名胜古迹上刻字留念,不仅不文明,还违反《文物保护法》,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尊法敬法的核心要求(P59)
(1)守法、用法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尊法、敬法,树立尊崇法律的意识,内心敬畏法律,拒绝侥幸心理;
(2)知法不敬法易导致知法犯法,如非法捕捉野生保护动物、醉酒驾车等,均会受到法律惩处;
(3)卢梭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11.2 不违法犯罪(P60-P63)
1、法律的行为底线作用(P60)
(1)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保护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要认清违法行为的危害,珍惜美好生活。
2、常见的不良行为与违法行为(P60)
(1)欺凌同学、传播不实信息、高空抛物等,并非 “小事”,可能侵犯他人权利、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分类(P61)
(1)民事违法行为:如未经同意转载他人小说并获取经济收益(侵犯著作权);
(2)行政违法行为:如不听劝阻向体育场内投掷杂物,扰乱体育比赛秩序;
(3)刑事违法行为(犯罪):如恐吓威胁、抢劫他人财物。
4、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P62)
(1)由轻到重:①父母、学校管教;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③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未成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引诱、侵害。
5、做守法公民的具体要求(P63)
(1)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3)不仅遵守法律,还要弘扬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了解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规范,做到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
思考与行动(P64-P65)
1、宪法根本法地位的理解维度(P64)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解决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其他法律规定某一方面问题;
(2)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2、宪法学习的实践活动与收获(P64)
(1)常见活动:宪法晨读、宣传标语征集、主题班会、社区知识宣传栏布置等;
(2)核心收获:增强宪法意识,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学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未成年人的多重关爱(P65)
(1)国家关爱:保障受教育权,为留守、困境、残疾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保障;
(2)社会关爱:公共场所设置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
(3)学校关爱:开展法治、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保障校园安全;
(4)家庭关爱:父母言传身教,重视品德培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履行监护职责。
4、新时代少年的成长目标(P65)
(1)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做到知行合一,将法律知识、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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