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导学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P3](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知识过关1. 人身权利的内容: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保护:(1)内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2)理由: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拓展笔记1. 人身权的含义及其特征:(1)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法律特征:①人身权是与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②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a.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名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b.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2.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概念:(1)生命权是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3)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人格权。随堂检测1. 一组女童被父亲暴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据调查,该女童因未完成父亲王某布置的课外作业,经常遭到王某拳打脚踢,致使其出现照片上的伤痕。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王某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女童的( C )A. 肖像权 B. 受教育权 C. 健康权 D. 身份权2.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被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中,李某侵犯了养子的( B )①人身权 ②受教育权 ③身份权 ④健康权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李某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侵犯了养子的人身权、健康权,①④正确。(二)姓名权 知识过关1. 姓名的实质: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2. 姓名与个人的关系: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 姓名权的法律保护:(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2)不同年龄段上姓名权的使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拓展笔记1.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作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2. 日常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的。(2)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们放弃笔名或艺名等。(3)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等。(4)假冒他人姓名。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姓名缔结合同等。3. 侵犯姓名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侵权人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受害人受到的损害只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财产损害。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随堂检测1. 张某是一名银行员工,在工作中与同事李某发生矛盾,二人积怨较深。2024年8月2日,李某看到张某在处理一位老太太的业务时,由于沟通不畅且耗时较长,老太太因此有些不开心。于是,他以老太太儿子崔某的名义写了一封信举报张某对待客户态度恶劣、缺乏耐心,导致老太太回家后因生气血压升高入院治疗。李某的行为属于( B )A. 侵犯他人隐私权 B. 侵犯他人姓名权C. 侵犯他人名誉权 D. 合法使用他人姓名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4年7月,王某申请住房贷款,被告知其名下已有20万元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王某从未向银行贷过款,后经调查发现,2017年,王某以现金购买单身公寓时,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于房主赵某处用以办理过户手续。赵某暗地利用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某银行工作人员吴某勾结,以王某的名义从银行贷得住房款20万元投资股市。指出赵某和吴某的行为是否侵犯王某的姓名权,并说明理由。 赵某和吴某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赵某和吴某勾结,以王某的名义从银行贷得住房款20万元投资股市。这是冒用他人姓名谋利的行为,说明赵某和吴某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三)肖像权 知识过关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拓展笔记1. 肖像:肖像原来的含义是指一种艺术造型,肖像的外部形象必须是客观的,并以面部容貌为主要和基本内容。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1)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等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2)肖像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3)肖像必须真实可辨,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例如,用马赛克对眼部进行遮挡,基本就识别不了是某个具体的人的肖像。对肖像的使用必须通过造型手段,如照相、绘画等。随着照相、复制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肖像提出了利益上的要求,肖像因而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2. 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3.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1)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2)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国家在建党10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4)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5)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6)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4. 侵害肖像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性责任方式。随堂检测1.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B )①未经本人同意,某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②某公司擅自使用某作家的笔名作为品牌名称 ③李某行车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陈某受伤住院 ④邻居将夏某和黄某吵架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解析】 某公司擅自使用某作家的笔名作为品牌名称,这属于侵犯姓名权或商标权,与肖像权无关,②错误;李某侵犯了陈某的健康权而不是肖像权,③错误。2. 李小姐在逛街时发现A商店的宣传海报上有自己的照片,李小姐随即与A商店交涉,原来是A商店从甲照相馆花2 000元买下李小姐的照相底片,用以制作宣传海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①A商店侵犯了李小姐的健康权 ②甲照相馆侵犯了李小姐的身体权③A商店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 ④甲照相馆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解析】 A商店和甲照相馆未经李小姐的同意使用其相片,均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③④正确。(四)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过关1. 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拓展笔记1. 名誉和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2. 名誉权的分类: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1)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的名誉;任何新闻报道、报刊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法人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任何新闻报道、报刊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3.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①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有三种形式:a.暴力侮辱。例如,当众剥光他人的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等。b.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例如,以肮脏、下流的语言辱骂、嘲讽他人,以下流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等。c.文字侮辱。例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辱骂、嘲讽他人等。②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的信息,并四处张扬、诋毁他人名誉等。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例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蔑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企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注意:侮辱、诽谤一类人,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数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通常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实施该行为,或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 侵权行为的认定:(1)侵权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所知悉。(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5.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受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须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权主要是以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的方式。6. 法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随堂检测1. 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材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 )A. 名誉权 B. 肖像权C. 姓名权 D. 健康权【解析】 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的诽谤行为,损害了乙的名誉权,A正确。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某广告公司在吴某出差时,在吴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痔疮“特效药”广告。一个月后吴某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与广告公司交涉。广告公司当即撤掉该广告,但并未答应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吴某一气之下,将广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吴某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但广告公司对曾经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过痔疮“特效药”广告这一事实予以否认。指出广告公司是否侵害了吴某的名誉权,并说明理由。 没有。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广告公司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痔疮“特效药”广告的行为,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吴某名誉的行为,因此对吴某的名誉权没有构成侵害。(五)隐私权 知识过关1. 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拓展笔记1. 隐私权的范围:(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秘密(即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2. 隐私权的种类:(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3.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比较: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二者的区别:第一,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第二,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公开散布,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第三,权利主体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是公民,而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4. 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国情及相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其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9)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随堂检测1.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此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个人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B )A. 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侵害了甲的生命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未侵害甲的生命权C. 是如实的报道,不构成侵权D.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解析】 报社披露了甲的隐私,故侵害了甲的隐私权;但是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生命权,B正确。2. (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的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解析】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导学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P3](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知识过关1. 人身权利的内容: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保护:(1)内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2)理由: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拓展笔记1. 人身权的含义及其特征:(1)含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法律特征:①人身权是与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②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a.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名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b.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2.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概念:(1)生命权是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3)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人格权。随堂检测1. 一组女童被父亲暴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据调查,该女童因未完成父亲王某布置的课外作业,经常遭到王某拳打脚踢,致使其出现照片上的伤痕。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王某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女童的( )A. 肖像权 B. 受教育权 C. 健康权 D. 身份权2.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被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中,李某侵犯了养子的( )①人身权 ②受教育权 ③身份权 ④健康权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二)姓名权 知识过关1. 姓名的实质: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2. 姓名与个人的关系: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 姓名权的法律保护:(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2)不同年龄段上姓名权的使用: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拓展笔记1.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作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2. 日常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他人改变其姓名的。(2)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要求他们放弃笔名或艺名等。(3)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等。(4)假冒他人姓名。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或利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混淆的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姓名缔结合同等。3. 侵犯姓名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侵权人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而获利的,侵权人应当适当赔偿他人的损失。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受害人受到的损害只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因为它带来的是精神损害,没有直接财产损害。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随堂检测1. 张某是一名银行员工,在工作中与同事李某发生矛盾,二人积怨较深。2024年8月2日,李某看到张某在处理一位老太太的业务时,由于沟通不畅且耗时较长,老太太因此有些不开心。于是,他以老太太儿子崔某的名义写了一封信举报张某对待客户态度恶劣、缺乏耐心,导致老太太回家后因生气血压升高入院治疗。李某的行为属于( )A. 侵犯他人隐私权 B. 侵犯他人姓名权C. 侵犯他人名誉权 D. 合法使用他人姓名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4年7月,王某申请住房贷款,被告知其名下已有20万元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王某从未向银行贷过款,后经调查发现,2017年,王某以现金购买单身公寓时,曾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于房主赵某处用以办理过户手续。赵某暗地利用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某银行工作人员吴某勾结,以王某的名义从银行贷得住房款20万元投资股市。指出赵某和吴某的行为是否侵犯王某的姓名权,并说明理由。(三)肖像权 知识过关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拓展笔记1. 肖像:肖像原来的含义是指一种艺术造型,肖像的外部形象必须是客观的,并以面部容貌为主要和基本内容。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1)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等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2)肖像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3)肖像必须真实可辨,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例如,用马赛克对眼部进行遮挡,基本就识别不了是某个具体的人的肖像。对肖像的使用必须通过造型手段,如照相、绘画等。随着照相、复制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肖像提出了利益上的要求,肖像因而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2. 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3.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1)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2)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3)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国家在建党10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4)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5)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6)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4. 侵害肖像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性责任方式。随堂检测1.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①未经本人同意,某售楼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②某公司擅自使用某作家的笔名作为品牌名称 ③李某行车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陈某受伤住院 ④邻居将夏某和黄某吵架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2. 李小姐在逛街时发现A商店的宣传海报上有自己的照片,李小姐随即与A商店交涉,原来是A商店从甲照相馆花2 000元买下李小姐的照相底片,用以制作宣传海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A商店侵犯了李小姐的健康权 ②甲照相馆侵犯了李小姐的身体权③A商店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 ④甲照相馆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四)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过关1. 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拓展笔记1. 名誉和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2. 名誉权的分类: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1)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的名誉;任何新闻报道、报刊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法人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任何新闻报道、报刊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3.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①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有三种形式:a.暴力侮辱。例如,当众剥光他人的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等。b.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例如,以肮脏、下流的语言辱骂、嘲讽他人,以下流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等。c.文字侮辱。例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辱骂、嘲讽他人等。②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的信息,并四处张扬、诋毁他人名誉等。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例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蔑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企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注意:侮辱、诽谤一类人,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数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通常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实施该行为,或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 侵权行为的认定:(1)侵权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所知悉。(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5.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受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须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权主要是以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的方式。6. 法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随堂检测1. 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材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 名誉权 B. 肖像权C. 姓名权 D. 健康权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某广告公司在吴某出差时,在吴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痔疮“特效药”广告。一个月后吴某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与广告公司交涉。广告公司当即撤掉该广告,但并未答应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吴某一气之下,将广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吴某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但广告公司对曾经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过痔疮“特效药”广告这一事实予以否认。指出广告公司是否侵害了吴某的名誉权,并说明理由。(五)隐私权 知识过关1. 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拓展笔记1. 隐私权的范围:(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秘密(即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2. 隐私权的种类:(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3.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比较: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二者的区别:第一,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第二,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公开散布,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第三,权利主体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是公民,而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4. 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国情及相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其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9)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随堂检测1.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受到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此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个人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 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侵害了甲的生命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未侵害甲的生命权C. 是如实的报道,不构成侵权D.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2. (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的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导学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学生版.docx 导学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