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教师版+学生版)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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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学案(教师版+学生版)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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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1 保障各类物权 [P12]
(一)财产权与所有权
 
知识过关
1. 财产制度: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 财产权的内容: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 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4. 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拓展笔记
1. 对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的解释: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而且在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使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权人还是非所有权人,他们占有所有物,最终是为了对所有物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所有物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所有物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所有物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收益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来确定。
(4)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对所有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2.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含义:
①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②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②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③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④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3.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1)遗失物,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愿且非基于他人行为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物限于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问题。
(2)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受到限制,注意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4.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1)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其他权利的,该权利不消灭。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中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如果善意受让人受让时知道该动产之上存在他人所有权,就不是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该动产。
5. 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6. 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善意取得。不仅是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亦可善意取得,股票和票据权利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7. 善意取得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随堂检测
1. 武侠小说作家金某以一定的价格将其一部武侠小说作品的版权卖给某电视台。金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处分权 D. 收益权
2.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二)动产与不动产
 
知识过关
1.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2.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拓展笔记
动产:
(1)动产的含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2)交付的含义: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事实。
随堂检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3月5日,小林看中了小陈准备出售的一套房子,看房时发现小陈房中有一套高级音响,也有意收购,双方当场分别签订了房子和音响的买卖合同。小林付了房子首付和高级音响的全款并拉走了音响,双方约定于2025年3月25日办理该房子的过户手续,并结清尾款。然而事后小陈觉得音响价格定得低了,有点后悔,并于2025年3月20日向小林提出要求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陈就表示房子和音响都不卖了,准备退还小林的房子首付和音响款项,并要求小林退还音响。
分析2025年3月20日时这套房子和音响的所有权归属,并说明理由。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知识过关
1. 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担保物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拓展笔记
1. 居住权:
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的主要特征是:(1)属于用益物权;(2)属于人役权;(3)以不动产(住宅)为客体;(4)主要用于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原则上不包含“收益”之权能;(5)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的设立要件有:(1)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有效;(2)让与人(设立人)对住宅(不动产)拥有相应的处分权(注:让与人无权处分的,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时,居住权亦可善意取得);(3)自登记时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
2.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独有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权与抵押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随堂检测
1. 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②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③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④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2. (2023·海南高考)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2024·广东高考)罗某以2 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 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后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已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导学1 保障各类物权 [P12]
(一)财产权与所有权
 
知识过关
1. 财产制度: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 财产权的内容: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 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4. 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拓展笔记
1. 对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的解释: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而且在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使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权人还是非所有权人,他们占有所有物,最终是为了对所有物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所有物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所有物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所有物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收益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来确定。
(4)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对所有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2.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含义:
①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②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②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③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④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3.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1)遗失物,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愿且非基于他人行为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物限于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问题。
(2)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受到限制,注意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4.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1)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其他权利的,该权利不消灭。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中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如果善意受让人受让时知道该动产之上存在他人所有权,就不是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该动产。
5. 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6. 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善意取得。不仅是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亦可善意取得,股票和票据权利亦可发生善意取得。
7. 善意取得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随堂检测
1. 武侠小说作家金某以一定的价格将其一部武侠小说作品的版权卖给某电视台。金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C )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处分权 D. 收益权
2.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 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 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 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解析】 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因此,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D正确;拾得人不能因为拾得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A错误;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拾得物,张某无权要求他人返还占有,B、C错误。
(二)动产与不动产
 
知识过关
1.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2.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拓展笔记
动产:
(1)动产的含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2)交付的含义: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事实。
随堂检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3月5日,小林看中了小陈准备出售的一套房子,看房时发现小陈房中有一套高级音响,也有意收购,双方当场分别签订了房子和音响的买卖合同。小林付了房子首付和高级音响的全款并拉走了音响,双方约定于2025年3月25日办理该房子的过户手续,并结清尾款。然而事后小陈觉得音响价格定得低了,有点后悔,并于2025年3月20日向小林提出要求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陈就表示房子和音响都不卖了,准备退还小林的房子首付和音响款项,并要求小林退还音响。
分析2025年3月20日时这套房子和音响的所有权归属,并说明理由。
 ①音响所有权归小林。音响是动产,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法交付即可。双方于2025年3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小林已经付清音响的全部款项并拉走了音响,交付已经完成。②房子所有权仍归小陈。房子是不动产,必须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虽然双方于2025年3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2025年3月20日,双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知识过关
1. 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担保物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拓展笔记
1. 居住权:
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的主要特征是:(1)属于用益物权;(2)属于人役权;(3)以不动产(住宅)为客体;(4)主要用于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原则上不包含“收益”之权能;(5)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的设立要件有:(1)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有效;(2)让与人(设立人)对住宅(不动产)拥有相应的处分权(注:让与人无权处分的,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时,居住权亦可善意取得);(3)自登记时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
2.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独有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权与抵押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随堂检测
1. 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①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②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③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④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解析】 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因此,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①错误。
2. (2023·海南高考)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A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 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②错误;抵押是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要处置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处置,④错误。
3. (2024·广东高考)罗某以2 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 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后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已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①正确,②错误;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拥有该房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③错误,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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